工程合同

时间:2023-05-04 16:39:27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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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程合同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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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维修养护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人)就_________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一、本合同的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二条所列的通用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二、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为

  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签订前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纪要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四、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其中:发包人_______份,承包人_______份。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附件通用合同条款

  1.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词语涵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用词用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1.2承包人:指专用条款写明的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合同的当事人。

  1.3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4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5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6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总报价及承诺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和要求的文件。

  1.7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

  1.8工程维修养护:指对工程的安全检查、日常巡查、防护、保养、维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

  1.9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金额。

  1.10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分摊的其它费用。

  1.11承包期:指承包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历时。

  1.12天:指日历天。

  1.13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

  1.14不可抗力:指台风、超常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和罢工、战争等异常现象以及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新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2条合同文件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除专用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2.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或协议)。

  2.2中标通知书

  2.3招标文件

  2.4专用合同条款。

  2.5通用合同条款。

  2.6技术条款。

  2.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第3条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语言。

  3.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3.3施工中必须使用技术条款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定和管理办法;没有相应规定时,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维修养护工艺,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第4条联络

  本合同中有关各方的联络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办理签收手续。

  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第5条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5.1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

  5.2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

  5.3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维修养护相关的档案资料。

  5.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

  5.5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维修养护人员及设备的驻留场地。

  5.6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按时支付维修养护款。

  第6条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6.1在签订合同后及时进入维修养护现场,完成维修养护准备工作,并认真执行发包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完成维修养护工作。

  6.2按发包人要求编制维修养护方案和实施计划,并提交发包人审批。维修养护方案中应包含文明施工和科学管理措施,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

  6.3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条款有关规定,防止因对噪音、扬尘、废水、废油不进行控制和治理及生活垃圾不及时清除而造成环境破坏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6.4自行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的用电、用水、排水、照明、通信等,并承担一切费用。

  6.5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及设施的保护工作。维修养护时做好工作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保护,造成损坏承担一切费用。

  6.6在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维修养护工作区和生活区及其施工废弃物。

  6.7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各种报表及维修养护工作计划、进展情况、管理信息等。

  6.8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有关维修养护资料和文件。

  第7条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可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管理某项维修养护工作的实施,并将被指派人的姓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执行其指示。

  第8条承包人代表

  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应由承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发包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工作进度

  第9条实施计划

  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发包人的指示,编制实施计划提交发包人审批。发包人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限内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实施计划已经批准。

  第10条延误开工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条件,可以延长工期的,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不可以延长工期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给承包人予以赔偿。

  第11条暂停工作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出暂停全部或部分维修养护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示立即停止工作。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承包人在暂停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当维修养护工作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复工通知中指定的时间复工。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第12条单项维修工作工期延误

  发生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时,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2.1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作内容。

  12.2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百分比。

  12.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12.4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12.5不可抗力: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原因、项目内容、延期要求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发包人提出报告,经发包人审查确认答复。发包人收到报告后7天内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报告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

  第13条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工期提前

  某项工作如需要提前完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完工日期可以提前。承包人按此协议修订进度计划,发包人应在2天内给予批准。发包人应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完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3.1提前的时间。

  13.2承包人采取的赶工措施。

  13.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13.4赶工费用和奖金。

  4.质量与检验

  第14条质量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将一份包括质量管理机构的组成、主要人员资格、试验设备清单、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的维修养护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报送发包人审批。

  第15条检查和返工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技术条款的规定和发包人的指示,对维修养护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其维修养护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记录,填制工程质量评定表,定期提交发包人审查。承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的条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对于不合格的维修养护项目进行修补返工,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修补返工的费用。因发包人原因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再发现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处理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维修养护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正常进行,检查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影响正常维修养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维修养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16条质量要求

  质量应达到水利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水利行业没有具体标准的项目应达到技术条款的质量要求。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能返工且返工后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能返工但返工不可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并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返工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返工的费用。

  双方对维修养护质量有争议,可提请专用条款约定的部门裁定,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7条合同价格调整

  合同价格在合同书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作调整。

  17.1发包人确认的变更。

  17.2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和调整。

  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将调整原因、内容、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予以复核,批准后通知承包人。

  第18条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的核实确认

  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在接到报告7天内核实已完维修养护工作任务和应支付的维修养护款,若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需要修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进行修改,重新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3天内对修改后的月进度付款申请报告签字确认。

  第19条维修养护款支付

  发包人在签字确认后14天内不予支付维修养护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减缓维修养护工作速度,直至停止工作,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若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同意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发包人可延期支付维修养护款。协议应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利息计算方法。

  第20条维修养护款结算

  维修养护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完工结算报告。发包人收到完工结算报告后应在28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结算。

  6.变更

  第21条变更

  21.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和性质。

  (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经批准的施工顺序。

  21.2变更的程序和指示: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变更后必须按变更要求执行,若不同意变更,应在2天内答复发包人。承包人未在2天内答复发包人,则视为承包人已同意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要求。

  (2)没有发包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

  第22条确定变更价款和工期

  做出第21条规定的变更后,如果变更项目引起维修养护方案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影响了其原定维修养护费用时,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由承包人提出变更报价书,承包人和发包人充分协商后作出调整价款和完工日期的变更决定;除此之外,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因承包人违约必须作出的变更,因而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验收

  第23条验收

  合同期满或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时,可进行合同期满验收、阶段验收或单项验收。

  23.1阶段验收或单项维修养护工作验收。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后,承包人应7天内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和结论作为本合同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23.2合同期满验收

  合同期满后14天内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由发包人签署验收证书,颁发给承包人。

  8.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24条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出现争议时,要求调解、仲裁或诉讼的,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的方式解决:

  24.1提请行业经济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对调解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24.2签订仲裁协议或确定仲裁范围和仲裁机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调解和仲裁或诉讼判决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工作,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25条违约

  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期限内履行合同,否则有权暂停维修养护工作,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赔偿因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实施、维修养护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或发生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及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限期整改,暂停支付维修养护款,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采取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应提前7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索赔

  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可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按以下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26.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的申请报告。

  26.2索赔申请报告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以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

  26.3发包人在接到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内进行调查审核,并做出决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后未予答复,应视为批准。

  9.其他

  第27条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发包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规定,检查、监督上述工作的实施,对承包人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的,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发包人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28条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时,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时,须报发包人并双方签订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侵犯专利权等的诉讼及承担有关费用的约定后承包人才能实施。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若建议被采纳,需由发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

  第29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通报情况,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2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发包人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第30条因灾害发生的费用按下列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

  30.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30.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0.3造成承包人设备、机械的损坏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0.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31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书上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承包期满,维修养护工作终止,未完承包工作内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处理后,并且除此之外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专用合同条款

  前言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词语涵义及合同条件

  第1条词语涵义

  1.1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发包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承包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承包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历时总天数_______天。

  第2条合同文件

  若还有其他构成合同的文件时,按照签署日期的先后,插入合同中,签署日期在后的应排在前面,并列出全部文件的名称和顺序。

  第3条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示例,仅供参考)

  如果双方商定合同使用语言文字为汉语即: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是汉语。

  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第5条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5.1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整个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

  5.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条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进度

  第12条单项维修工作工期延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3条工期提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与检验

  第14条质量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6条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合同价格与支付

  第17条合同价格及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9条维修养护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0条维修养护款结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变更

  第22条确定变更价格和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验收

  第23条验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24条争议的解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5条违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6条索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其他

  第28条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条款

  1.一般规定

  第1条说明

  1.1工程概况:

  (1)工程位置:所属县;上下邻接;起至桩号等。

  (2)工程类别:堤防工程,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水闸工程等。

  (3)工程数量:堤防长度、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座数及坝垛数、水闸座数等。

  1.2水文气象:气象特征、降水量及分布、气温

  1.3对外交通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合同项目工作范围及内容(承包范围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条维修养护工作会议与报表

  3.1发包人在每周或每月定期召开周、月协调会议或专题会议,检查承包人的工作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维修养护工作质量情况,协调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2承包人应在每周或每月按发包人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告,其主要内容有:上周(或月)维修养护工作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的累计工作量以及影响工作进度的因素和本周(月)采取的改进措施;维修养护工作质量(含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记录及处理情况)等。

  第4条质量管理

  4.1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选派有经验的维修养护技术人员对维修养护工作的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向发包人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4.2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工程维修养护标准后,报请发包人检查验收。

  第5条治安保卫与维修养护工作安全

  5.1承包人应教育维修养护人员遵纪守法,维护工地社会治安,协助治安管理机构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5.2承包人应对劳动保护、照明安全等安全防护工作负责,并制定安全防护规程,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安全教育。在工作范围内设置必要的标志和信号。

  第6条环境保护

  6.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禁止随意弃土、堆放材料,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不得使有害物质(扬尘、废水、废油)污染土地、河流。若因违反环境的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或要求赔偿,承包人应负全部责任。

  6.2承包人应保持维修养护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理维修养护废弃物和垃圾,并将其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6.3在全部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除已征得发包人同意的外,承包人必须拆除一切应该拆除的临时维修养护设施和临时生活设施。拆除后的场地应彻底清理。凡发包人决定保留的设施,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处理的办法。

  第7条技术标准和规范

  7.1承包人在执行本合同时,所有的材料、设备、维修养护工艺和维修养护工作质量检验均应遵照合同技术条款所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和技术要求。本合同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不限于):

  (1)《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223-1999)

  (4)《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

  (5)《黄河防洪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6)《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实施细则》

  (7)《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标准》(试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8)《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征求意见稿)

  (9)《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

  (10)《水闸工程管理技术规范》(sl170-98)

  (11)《水利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设备管理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12)《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

  2.工程维修养护

  承包人应对工程进行日常巡查、保养和防护,及时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完整、安全和正常运用;降雨期间应加强巡查,对因雨水对工程造成的损坏随时采取临时措施(如对积水进行合理排除或圈堵,及时关闭护路闸等)。

  第8条堤防工程

  8.1堤顶维修养护

  (1)堤顶高程、宽度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

  (2)未硬化堤顶应保持花鼓顶,达到饱满平整,无车槽及明显凸凹、起伏;降雨期间及时排水,雨后无积水,平均每5.0米长堤段纵向高差不应大于0.1米,横向坡度宜保持在2%-3%。

  (3)硬化堤顶应保持无积水、无杂物,堤顶整洁,路面无损坏、裂缝、翻浆、脱皮、泛油、龟裂、啃边等现象。

  (4)泥结碎石堤顶应适时补充磨耗层和洒水养护,保持顶面平顺,无明显凸凹、起伏。

  (5)堤肩应达到无明显坑洼,堤肩线平顺规整,应植草防护。

  (6)边埂应达到埝面平整,埝线顺直,无杂草。

  (7)堤防土牛应达到顶平坡顺,边角整齐,规整划一。

  (8)备防石位置合理,摆放整齐,便于管理与抢险车辆通行,无坍垛、无杂草杂物,垛号、方量等标注清晰。

  (9)管护基地房台应达到边坡平顺、台面平整清洁、规整化一。

  (10)堤防路口不能蚕食堤顶,硬化路口路面坚固无损。

  (11)未硬化堤顶的维修养护应做到:

  ①根据堤顶干燥程度,及时进行洒水养护。

  ②对堤顶坑凹及时进行补土填平、夯实,雨后进行刮平碾压。

  ③堤顶泥泞期间及时关闭护路闸(杆)、排除积水。

  8.2堤坡(淤区边坡)维修养护

  (1)堤坡(淤区边坡)应保持竣工验收时的坡度,坡面平顺,无残缺、水沟浪窝、陡坎、洞穴、陷坑、杂草杂物,无违章垦植及取土现象,堤脚线明确。

  (2)淤背区、淤临区、前戗、后戗高程、宽度、坡度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保持顶面平整,沟、埂整齐,内外缘高差符合设计要求。

  (3)砌石堤坡和混凝土堤坡按险工、控导工程养护标准执行。

  (4)对雨后出现的局部残缺和水沟浪窝、陷坑等,应及时按标准进行恢复,严格掌握工程质量。

  (5)上堤辅道应保持完整、平顺,无沟坎、凹陷、残缺,无蚕食侵蚀堤身现象。

  8.3护堤地维修养护:护堤地要达到地面平整,边界明确,界沟、界埂规整平顺,无违章取土现象,无杂物。

  第9条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

  9.1坝、垛、护岸顶面

  (1)宽度、高程符合竣工验收时或设计标准,顶面平整,无凸凹、裂缝、陷坑、浪窝,无乱石、杂物及高秆杂草等。

  (2)沿子石规整、无缺损、无勾缝脱落;眉子土(边埂)平整、无缺损。

  (3)备防石位置合理,摆放整齐,便于管理与抢险交通,无坍垛、无杂草杂物,坝号、垛号、方量等标注清晰。

  9.2护坡

  (1)土坝坡:坡面平顺,草皮覆盖完好,无高秆杂草、水沟浪窝、裂缝、洞穴、陷坑。

  (2)散抛块石护坡:坡面平顺,无浮石、无游石、无缺石,无明显外凸里凹现象,保持坡面清洁。

  (3)干砌石护坡:坡面平顺、砌块完好、砌缝紧密,无松动、塌陷、架空,灰缝无脱落,坡面清洁。

  (4)浆砌石护坡:坡面平顺、清洁,灰缝无脱落,无松动、变形。

  9.3根石

  (1)根石台的高程、宽度、坡度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保持台面平整,无浮石、杂物。

  (2)根石坡平顺,无明显外凸里凹现象,无浮石、游石。

  (3)联坝参照堤防工程标准执行。

  第10条水闸工程

  10.1管理范围内应保持整洁美观,搞好绿化美化。

  10.2土工建筑物无水沟浪窝、塌陷、裂缝、渗漏、滑坡和洞穴等;排水系统、导渗及减压设施无损坏、堵塞、失效;土石结合部无异常渗漏。

  10.3石工建筑物块石护坡无塌陷、松动、隆起、底部淘空、垫层散失;墩墙无倾斜、滑动,无勾缝脱落;排水设施无堵塞、损坏、失效。

  10.4混凝土建筑物(含钢丝网水泥板)无裂缝、腐蚀、非正常磨损、剥蚀、露筋(网)及钢筋锈蚀等情况。

  10.5水下工程无冲刷破坏;消力池、门槽内无砂石杂物;伸缩缝止水无损坏;门槽、门坎的预埋件无损坏。

  10.6闸门无变形、锈蚀、焊缝开裂或螺栓、铆钉锈蚀、松动;支承行走机构运转灵活;止水装置完好;门体表面涂层无大面积剥落。

  10.7启闭设备运转灵活、制动性能良好,无腐蚀,运用时无异常声响;钢丝绳无断丝、锈蚀,端头固定符合要求;零部件无缺损、裂纹、非正常磨损,螺杆无弯曲变形;油路通畅,油量、油质合乎规定要求。

  10.8机电设备及防雷设施的设备、线路正常,接头牢固,安全保护装置是动作准确可靠,指示仪表指示准确、接地可靠,绝缘电阻值合乎规定,防雷设施安全可靠,备用电源完好可靠。

  第11条围堤、格堤、防汛道路

  参照堤防工程标准执行。

  第12条生物防护工程

  12.1防浪林、行道林、适生林、护堤地林及险工、控导、护滩(岸)、水闸的树木生长旺盛,无病虫害,无滥砍滥伐和人、畜破坏。行道林和险工、控导、水闸的树木修剪整齐、美观,鱼鳞坑、浇水沟规整,存活率达到98%以上。防浪林、适生林、护堤地林株行距适宜,存活率应达95%以上;林区无高秆杂草。

  12.2堤防、险工、控导、水闸等适宜植草的工程部位,草皮整洁美观,覆盖率达到95%以上,无高秆杂草。

  12.3有景观功能的工程绿化,可参照园林景区进行养护。

  第13条管理设施

  13.1位移、渗流、应力应变、震动反应等安全监测设施完好。

  13.2远程监控系统的现场设施、设备(仪器、传感器等)完好无损坏,运行正常。

  13.3排水沟完好,畅通无损坏,无孔洞暗沟、沟身无蛰陷、断裂,接头无漏水、阻塞,出口无冲坑悬空,沟内无淤泥、杂物。

  13.4公里桩、百米桩、边界桩、断面桩、坝号桩、高标桩、交界牌、指示牌、标志牌、责任牌、简介牌、纪念碑等埋设坚固,布局合理、尺度规范,标识清晰、醒目美观、无涂层脱落、无损坏和丢失。

  13.5水尺无损坏,标尺清晰,基座涂层无脱落;测流测沙桥完整、稳固,铁件无锈蚀、无涂层脱落。

  13.6照明、通讯、安全防护等设施完好。

  13.7护路闸(杆)开合灵活,标识齐全、醒目美观,埋设坚固无损坏,涂层无脱落。

  13.8管护基地房屋、防汛屋、守险房、启闭机房、测流测沙房等,坚固完整、门窗齐全无损坏,墙体无裂缝、墙皮无脱落,房(屋)顶不漏水。

  13.9景点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干净整洁无损坏、涂层醒目无脱落。

  第14条工程资料

  工程检查记录要清晰、准确、完整、规范,各类工程的维修养护资料要清晰整洁,内容真实、齐全、准确、规范,并要求及时上报、存档。

  维修养护资料包括:内部工作制度和办法,汛前汛后工程普查资料,险工、控导工程根石探测资料,堤防隐患探测资料,维修养护方案及实施计划,工程鉴定资料,原材料质量鉴定资料,检查检测试验资料,单项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总结,维修养护大事记,维修养护日志,维修养护工作总结报告等。

工程合同 篇2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总合同

  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附件(以下称总合同),乙方均予承诺。

  第二条:外包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总合同的基础上,甲乙双方根据分工负责、配合协作、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署本外包合同及附件。

  第三条:处理总合同与外包合同所遵循的准则。

  3—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外包合同条款。

  3—2 除本外包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总合同的各项条款。

  3—3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总合同

  4、施工图纸及相关标准图

  5、合同执行期间,业主、监理或甲方下发的有关文件。

  6、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7、全国招标文件范本

  第二章外包工程

  第四条:工程概况

  4—1 工程名称:

  4—2 工程地点:

  4—3 外包范围、内容 :

  4—4工序单价:

  1、详见《外包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说明》

  2、本合同单价中包含税金,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乙方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承担并支付,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应的合法税票。

  4—4 工程价款:暂为¥ 元,(大写: 元)

  4—4 工程结算方式:本合同为单价合同,以实际完成并经现场技术人员量测、监理工程师、业主批复工程量×外包单价

  第五条:工程期限:

  5—1本合同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总工期天,竣工日期比合同工期每迟延一天罚款总造价的 %。合同期间如增加施工项目,双方协商工期顺延天数。

  第六条:工程数量

  6—1工程量清单附后。

  6—2 结算时,以双方现场测量并经监理工程师、业主签认的工程数量为准。

  第七条:工程质量

  7—1 双方商定,本合同应符合设计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通过总合同中指定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验收。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并能达到甲方提出的创优目标。乙方必须遵守质量承诺。

  7—2甲方质检人员对乙方完成的每一道工序进行现场监督,每道工序完工时,乙方必须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尽快派人初验合格后通知监理工程师最后检查签字认可,未经检查签字认可的工程不得继续施工。

  7—3若甲方或监理、业主检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返工,直至甲方和监理、业主满意为止,修复和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事故处理结果应上报甲方,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7—5 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进行保修,保修时间应符合业主要求。

  第八条: 履约担保

  8—1 承包人在签订承包合同之前,应提交人民币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划到甲方指定的账号上。

  8—2 乙方同时达到下述条件,甲方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履约担保有效期结束

  2、乙方已经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并且已经全部通过监理工程师和业主验收。

  3、乙方没有发生任何违约行为。

  4、甲乙双方已经办理全部结算手续。

  5、乙方已经处理完成所有账务和所有纠纷

  8—3 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担保有效期期间不计算银行利息。

  第九条 机械设备和人员

  9—1 机械设备

  1、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相应内容的机械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场时间(根据工地需要情况) 组织自有机械设备进场,并且保证所有机械设备能保持正常工作,否则视为违约。

  2、甲方或乙方对自己负责提供的施工机具台不能保证施工需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9—2 施工人员

  1、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的投标文件中明示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机械材料人员、特殊作业工人、技术工人、普通工人组织进场,并保证工程的人员需要,各种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上岗操作证。

  2、乙方对自己负责提供的进场人员不能保证施工需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材料供应及材料调差

  10—1 分包工程所需材料按下列第 项方式办理:

  1、甲方负责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工作,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可调拔给乙方使用,材料费、物资管理费、运杂费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直接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乙方负责保管领用的物资。

  2、乙方负责分包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采购、供应、保管工作。所购置材料、设备应持有产品合格证。

  3、包工不包料的工程,甲方负责分包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工作。乙方设专人向甲方办理限额领料手续。

  10—2 由甲方负责供应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质量要求和工艺要求认真施工。乙方在施工中,因用料浪费、质量返工及不合格的超出限额用料部分,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10—3本工程材料不予调差,对此乙方必须充分考虑由于材料价格变化而发生的费用。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11—1 双方都应履行合同文件(包括总合同)、《技术规范》中所规定的义务。保护业主及双方在该合同中应享有的权利、义务、责任不受损害,同时保证业主和甲乙任何一方免于承担由于对方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或责任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等一切其他开支。

  11—2 双方都应严格执行监理的指令,服从监理的现场监督和指导。

  11—3 双方都应维护企业形象,不得发生有损于对方利益的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 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接洽和联系。

  12—2 负责按实际完成并有业主计量认可的工程量及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

  12—3 负责控制测量成果、复核及报验,派出现场管理人员及测量、试验人员,对乙方所有施工生产活动(包括原材料)进行监督指导,但甲方所做的一切不能减免乙方对该工程应负的所有义务及责任。

  12—4 负责办理技术交底、技术指导、质量监督、检查和与驻地监理签认工程数量及文件资料。

  12—5 负责分期分批提供分包工程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12—6 负责按规定、按比例向乙方提供由业主向甲方提供的物资或指标。

  12—7 负责施工资料和竣工资料的检查、收集、整理、编制和报送。

  12—8 负责本合同段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生产计划安排,有权对施工过程检验测量。

  12—9 对乙方现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材料有绝对的指挥权和调度权。对乙方现场施工生产人员、机械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对不称职的人员、不合格材料有权清退出场。对于机械设备不足,甲方有权补充相应设备,设备的价格由甲方根据市场价格及与乙方协商制定,协商不成时,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价格,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将设备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12—10如乙方施工情况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对本外包合同进行分割或终止合同。

  12—11如乙方需要,甲方可协助乙方联系解决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临时占地、水、电等,但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由此而影响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 负责承担本外包工程的施工、维修和养护,有关本外包工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都由甲方转移给乙方,乙方不得再次转让或分包给他人施工。

  13—2 乙方应对甲方负责,其对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同于甲方按总合同对业主的义务和责任。

  13—3 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为此做到

  1、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范、施工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执行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施工技术规范。

  2、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控保证体系、配备必要的测量、试验设备、仪器及专业技术人员。乙方必须按照监理提供本工程指定的表格认真填写,每道工序结束后及时报监理签认,以便计量。

  3、接受业主和甲方派驻工地监理工程师的全面、全过程监理,对于已完成或新开工的每一道工序,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签认,特别是隐蔽工程,未得到监理的签认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所有用于本外包工程的材料必须持有质量合格证,并经甲方单位的实验室检验合格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使用。

  13—4 甲方与乙方的一切往来,必须由承包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认可,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一切要求。

  13—5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业主、监理单位发出的一切书面通知、意见、批示等,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应无条件接受、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扣压、拖延,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13—6乙方对本外包工程工期负责。要根据甲方提供的总体施工计划要求和关键工序控制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进行施工,必要时根据甲方要求的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并在人力资金机械设备等方面予以充分保证。如果乙方未按甲方计划完成,甲方对乙方处以未完成计划的1%罚款。如果连续几期均未完成计划,则甲方的权对乙方所属工程予以分割,并执行本合同条款式 13—6 条款。

  13—7 自行负责协调对外关系,地方收缴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理。

  13—8 乙方对本外包工程安全负责。为此要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职工的过失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人员机械设备事故,材料损失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支付任何费用。施工期间,乙方采取必要的防护和安全措施保证工程周围居民和建筑物的安全,并承担所需费用,若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13—9 因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施工要求而出现甲方对本外包工程的分割,终止合同,没收履约金(如有)等情况,其后果及造成的甲乙双方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13—10乙方对施工环境负责,进行必要的环境保护。

  13—11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物品摆放有序,砂石料堆放整齐,对此发生的费用及甲方的要求由乙方负责。

  第四章 工程结算和支付

  第十四条:工程款的结算和支付

  14—1 工程款的计量由甲方负责同业主进行,乙方应及时按规定向甲方报送各种计量报表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有关施工原始记录,甲方收到业主支付后 天内按比例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如乙方由于自身原因工程进度不理想,未能完成当月计划,则要进行扣罚,扣罚比例为当月完成工作量的 %,到完成计划时予以补还。

  14—2 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

  14—3本工程采用月结算的方法,甲方工段长或工程技术人员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每月在20日之前把所有有效的结算资料上交甲方工程部(或其它结算主管部门),工程部对上交的资料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交经营进行结算,做正式结算证书。结算时,甲方根据已下发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计算本月应支付的款额,同时扣除借款、工程质保金、甲方材料款、甲方机械费等其他费用。根据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由工程部、经营部、材料部、机械部、财务部确认,经项目经理签认,且待业主支付给甲方后,财务部门方可按比例支付工程款。

  14—4 图纸及附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该工程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乙方要求计量的依据。

  14—5工程项目的计量范围及包含内容按照总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14—6 甲方每期按本合同单价支付工程进度款的 %,整个合同段工程结束后,保留 %的质保金。

  14—7甲方从每期工程结算款中扣留的保留金,待整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在收到业主退还的.工程质保金后,再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

  14—8 本工程不调价。

  第五章 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工程变更

  15—1 任何工程变更均不能使合同中止或无效。

  15—2 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执行,由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争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报业主和监理批准后才能实施。

  15—3如因乙方施工遗留的一些问题,地方政府和个人找到甲方,乙方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此费用从保留金中扣除。

  15—4 因设计变更而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并影响相应工程项目的结算单价时,如出现工程单价表中没有的工程项目,其结算单价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单价。

  第十六条:工期的提前和顺延

  16—1 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后,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工期可顺延,但甲乙双方需签署有关书面协议予以确认。

  1、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被迫停工。

  2、因业主变更设计而不能继续施工。

  3、因业主不能按时拨付工程款,提供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解决施工临时用地和永久占地、拆迁等,致使乙方停工,窝工。

  遇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甲方不接受任何索赔项目。

  16—2 乙方违约或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拖延工期,其工期不得顺延。

  16—3 在施工过程中,如业主要求提前竣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遵照执行,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按甲方与业主商定的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保险和环保

  17—1 乙方应按我国保险有关政策法规投保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17—2 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办理其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和雇用职工的安全事故保险。

  17—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法令,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避免三废和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特别是石方爆破时,尽可能减少对周边植被的扰动。凡因环保问题对周边产生不良影响,乙方要承担因此而引起的经济责任。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

  18—1 竣工验收按业主要求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18—2 乙方作好竣工清场和竣工工程的维护工作。

  18—3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由乙方无偿保修,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甲方违约

  19—1 未能及时向乙方交付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及施工临时用地,永久占地等,如有发生,工期可顺延。

  19—2 未能按规定的日期向乙方拨付工程款,按本期应拨工程款的 %支付利息。

  19—3 以上甲方违约如果因业主违约引起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不支付任何损失,仅负责与业主交涉。

  19—4 如由于第三方原因致使乙方停工,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仅负责协助乙方与第三方联系解决。

  第二十条:乙方违约责任

  20—1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的,乙方无偿修复或返工,由于修复或返工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按每逾期一天偿付外包工程总造价 %的违约金,如乙方无力进行修复,甲方可指定其他外包人进场,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0—2 由于乙方责任,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按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支付给甲方外包工程造价的 %作为违约金。

  20—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无法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或甲方认为乙方人员机械设备资金投入不足,无力承担此项工程或乙方拒不服从甲方领导,甲方根据具体情况有权分割甚至终止本外包合同,而指派其他外包人参与或继续本外包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并要支付其他外包人的进退场的调遣费用,费用在已完并得到计量的工程价款中扣除。

  20—4 乙方私自将工程转包他人。

  20—5 乙方承包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未经甲方同意,私自离开工地七天或虽经甲方同意,但超过约定期限七天,至使工地处于停滞状态达七天以上,可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进驻现场和接管本工程,并终止承包方在本合同项下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甲方的各种权利和权限,甲方可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并默认其数量是合理的。乙方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负担新进场队伍的调迁费用。

  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一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及时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天津仲裁委提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 合同文件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1、本合同书、补充合同,安全保证措施及安全生产合同、质量保证措施、环境保护合同 2、本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及单价。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终验合格结清尾款后失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日期: 日期:

工程合同 篇3

  第一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甲乙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风、雨、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22.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23.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应能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一致的,按第三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2.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3.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4.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5.规定、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图纸

  1.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2.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3.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6.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2.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3.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2.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甲方工作

  1.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到《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

  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3.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乙方工作

  1.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进度计划

  1.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计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2.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3.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延期开工

  1.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2.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3.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暂停施工

  1.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3.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

  1.对以下情况造成

  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2.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工期提前

  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5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检查和返工

  1.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2.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3.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质量等级评定

  1.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2.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3.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分部试运

  1.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接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7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2.乙方在分部试运的48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部分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表,非发生第三十七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3.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4.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5.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6.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7.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8.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会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1.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48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2.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24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3.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保证依法履约付款,待保修期满后退还。

  2.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中予以约定,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关于基本建设工程实行竣工结算的具体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削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3.合同价款可调整的范围,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4.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10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办的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工程款预付

  1.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1.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报告”申请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2.甲方在进行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工程款支付

  1.乙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位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天内予以签证,并通知经办的银行付款。

  2.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办的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11天起按约定的利率计取。

  第六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1.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2.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

  3.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3)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

  (4)设备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处理,由甲方给付因此发生的费用。

  (5)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

  (6)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7)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4.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5.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6.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2.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并支付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3.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乙方按约定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4.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5.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7.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

  1.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2.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3.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六条确定变更价款

  1.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3.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按第30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1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2.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3.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经甲方双方参照调试工期定额和相应的取费标准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款的除外。

  4.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5.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6.按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45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交甲方

  。

  7.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6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利润,甲乙双方按约定分享。

  8.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9.机组经72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则免去其后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10.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11.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分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1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竣工结算

  1.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的银行办理竣工结算,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办的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或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约定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保修

  1.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2.保修项目、内容、范围,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3.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②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③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4.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___%留存;

  (2)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____%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留存比例。

  5.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辨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后1周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6.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7.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争议

  1.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违约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2.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约定的利率给付利息。乙方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

  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3.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索赔

  1.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当地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10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7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5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为其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从应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

  2.受索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其它

  第三十三条安全施工

  1.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2.乙方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

  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有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1.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2.乙方提供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3.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和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4.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地下障碍和文件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件、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投标书或《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2.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3.除非《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报告1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2.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1)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外。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2)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4)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情况造成伤亡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5)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第三十七条第二款(2)项中的情况所致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6)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3.经受不可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付乙方的费用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双方可另签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保险(如有时)

  1.甲方按《协议条款》的

  约定办理工程保险和施工现场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产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2.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3.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1.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2.甲方应如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3.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按甲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条件。

  4.甲方应为乙方及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以上的经济支出。

  5.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在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内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未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2.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退还质量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一条合同份数

  1.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2.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第一章一般条款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性质

  承包范围

  2.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

  业主或主管单位

  3.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

  4.质量等级

  5.承包方式

  6.合同价款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1)本协议条款;

  (2)本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_________

  (5)_________

  (6)_________

  (7)_________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以汉字普通话解释、说明。

  2.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规章。

  3.施工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

  第四条图纸

  1.甲方在开工日期前,于____年__月__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___份,其中包括竣工图____份、现场存放的___份,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对乙方做好图纸保密工作的要求:

  2.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3.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4.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___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开工前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___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6.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根据实际情况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新等费用。

  第二章双方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___(职务____专业技术职称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___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___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___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

  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电报: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_________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_________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_________

  结束工作日期:_________

  总日历工作天数:_________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_________.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称:_________.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__;

  (2)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_________;

  (5)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

  (6)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_________,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

  10.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质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交工验收;

  10.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

  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 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 做好施工现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资料及其他设施;

  11.9 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 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 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保护措施费用。

  13.3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处理。

  14.2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 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4 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必须,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

  15.5 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_________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

  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_________.

  16.4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2)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

  17.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固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_________元。

  17.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

  17.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价单价分别为: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

  17.6 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_________%,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事故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每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过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_________元;

  (2)中间支付:_________.

  19.2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_________.

  19.3 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 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

  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租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发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_________‰的违约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 当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

  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 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理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 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应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 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一份;本合同副本_________份,工程承包人执_________份,劳务分包人执_________份。

  34.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并送备案后生效。

  35.补充条款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工程劳务分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工程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商量而订立。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经双方商量,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人民币_____万元整,作为管理服务费。

  (2)乙方利用甲方名义所开发票,则乙方需向甲方缴纳面值金额的百分之___。

  (3)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停止本协议,本年度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 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只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

  (2)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经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3)充分甲方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产品经营业务。

  (4)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义务:

  (1)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2)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自主负责解决。

  (3)认真负责进行经营事件的合法性,对发生的产品问题和违法事件乙方负完全责任。

  (4)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5)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

  (6)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

  第四条 乙方经营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

  第五条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有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第六条 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时付清管理服务费。

  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有效期一年,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量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签订《南京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须知

  一、《南京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是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建筑工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共同监制的合同示范文本。凡在本市范围内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各类建设工程,签订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时,推荐使用本合同。

  二、本合同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督促合同的全面履行,以保障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合同编号按照统一编号原则,每个企业拥有一个企业代码(代码为惟一性,由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统一制定),各企业按照年度合同顺序编号,要求不重复、不遗漏。具体说明如下:

  HN————XX————XXXXXXXX

  合同代号 企业代码 合同顺序号

  例如:“HN-05-20080006”表示“编号为05号的企业在20xx年签订的第0006份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

  南京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

  使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目的和背景条款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_______工程_______________所需的预拌混凝土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甲方要求乙方首次供应预拌混凝土时,应提前________天向乙方递交书面供货通知,在通知中注明预拌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时间和浇筑部位,以及其它技术要求。在后续的预拌混凝土供应活动中,应在正式供货前_______小时通知乙方该批次预拌混凝土的具体要求,若因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

  2.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需的预拌混凝土供应保障条件。做到施工现场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道路畅通、场地平整)。

  2.3甲方应指定或委托专人对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调度指挥和负责验收工作,应组织人员铺设、迁移泵管,保证混凝土顺利浇筑。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铺设泵管,确保混凝土供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参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执行。

  2.4预拌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严禁现场加水,确保混凝土质量。

  2.5乙方按本合同《预拌混凝土技术与施工要求》(附件一),供应合格的预拌混凝土到现场,甲方应及时组织浇筑并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和养护。

  2.6甲方在预拌混凝土浇筑接近结束前,应提前_______小时明确通知乙方该批次需要浇筑的剩余混凝土立方量。

  2.7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协议,乙方可停止供货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2.8甲方需提供专用洗车场地,并委托专人对乙方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进行冲洗,并达到环保要求。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3.1乙方按合同要求提供预拌混凝土。

  3.2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由乙方按GB14902等有关国家标准要求进行。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3.3乙方应按预拌混凝土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按批量随机取样,制作出厂检验试块,根据甲方要求将出厂检验报告提供给甲方。

  3.4乙方应按供货批次填写《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保证产品质量和数量;配合甲方随机抽查;应根据计划要求昼夜随时发货,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连续浇筑需要。

  3.5乙方应按计划保障甲方的需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或供应不及时导致中断连续浇筑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3.6在预拌混凝土供应中,乙方应出具发货单(一车一单)。标明混凝土强度等级、工程名称及浇筑部位、发车时间、本车数量等,由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司机随车携带,进入工地时由甲方或委托人签收,作为结算凭证及付款依据。

  3.7乙方应按约定(计划)组织运输工具将混凝土运送到指定的地点,并与甲方共同协商,合理安排路线、停车地点。

  3.8在混凝土运输、浇筑过程中,运输车、输送泵发生故障,乙方应在_______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至现场排除故障,或另行调配相应的设备,保证混凝土正常供应。

  3.9在混凝土供应期间,乙方应派技术人员至施工现场提供技术服务。

  第四条 甲乙双方其它约定条款

  4.1在预拌混凝土供应中,甲乙双方如需更改约定的技术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凭证,并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

  4.2预拌混凝土浇筑后,甲方若发现混凝土质量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及时协商分析解决,属于混凝土质量事故的应按事故等级按时上报有关部门及预拌混凝土主管部门。

  4.3甲乙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结算手续,其中乙方应在甲方的约定时间内提交相应结算的资料,甲方应在乙方提交结算资料后的约定时间内完成结算。

  4.4甲乙双方有协议,甲方供应部分原材料(水泥、外加剂、纤维等)时,甲方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将原材料运至乙方指定地点,由乙方负责验收。

  4.5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泵管、卡箍等配件,甲方应妥善使用、清洁及保养,如因甲方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4.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授权发货单的签收人名单或加盖印鉴样本。

  4.7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价款及结算、付款方式

  5.1甲方对乙方的要求见《预拌混凝土技术与验收要求》(附件一)。

  5.2预拌混凝土计价方法:

  双方商定具体价格见附件二《预拌混凝土价格》。

  甲乙双方确定的供应价格应以南京市建筑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在签订本合同前发布的“南京地区预拌混凝土指导价”为依据确定合同价。

  5.3预拌混凝土方量结算方式

  ①按甲方或委托人签收的发货单数量计量,甲方可随时派人抽检,并按抽检车次或验磅的实际量结算该批次预拌混凝土。

  ②甲乙双方约定结算期限:

  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本月(指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所完成的`预拌混凝土的结算资料,甲方在乙方提交结算资料后_______日内核实完乙方月度已完成的预拌混凝土工作量;最后一批预拌混凝土供应完毕后,甲方在乙方提交结算资料后_______日内结算全部的预拌混凝土工作量。

  ③甲方如对乙方结算资料有异议,甲方应在_______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为结算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如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结算,按甲方结算结果为准,作为预拌混凝土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参加结算,结算结果无效。

  甲方收到乙方结算资料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进行结算,自合同约定结算结束之日起,乙方结算资料中开列的预拌混凝土工作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预拌混凝土货款支付的依据。

  5.4预拌混凝土付款方式和期限:

  ①合同正式成立签订后,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乙方预付工程备料款_______元。

  ②甲方在确认乙方提交的月度预拌混凝土结算资料后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月度预拌混凝土结算货款的_______%。

  ③在结算全部的预拌混凝土立方量后_______日内(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全部货款。

  ④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协议,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十日内甲方付清已供混凝土货款。

  ⑤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违约条款

  6.1违约行为及处理方式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条款

  7.1预拌混凝土生产、施工过程及质量判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混凝土标准。

  7.2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是在交货地点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卸料口由甲乙双方及监理方共同采取的试样,是判定混凝土强度的依据。

  7.3预拌混凝土质量仲裁检测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检测。

  第八条 争议解决条款

  8.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8.2如仍没解决,按下列第(_______)项方式解决:

  ①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依法向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条款

  9.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9.2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3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

  以上联系地址、电话、联系人均作为甲、乙双方联系工作、履行合同的重要方式,如发生变更须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

  9.4本合同甲、乙双方共签订_______份数。

  其中:甲方正本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乙方正本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

  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本合同含以下附件:

  ①附件一:预拌混凝土技术与验收要求;

  ②附件二:预拌混凝土价格表;

  ③附件三: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其他有效文件。

  1)混凝土浇筑通知书

  2)混凝土发货验收单

  3)甲乙双方混凝土数量及价款结算单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字资料

  甲方:_______________(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鉴(公)证单位:_____(章)

  经手人:___________________ 经手人: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件一:预拌混凝土技术与验收要求

  供货起至日期

  交货地点

  运距(KM)

  强度等级、抗渗要求

  坍落度(mm)

  水泥品种

  集料

  外加剂、纤维

  浇筑部位

  泵送高度(水平距离)

  供货量(m3)

  强度评定方法

  其他要求

  订货单位及联系人

  施工单位及联系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件二:预拌混凝土价格

  序号

  强度等级

  抗渗标号

  数量(m3)

  单价

  (元/ m3)

  运输费

  (元/ m3)

  泵送费(元/ m3)

  外加剂及

  其它材差 (元/ m3)

  综合单价 (元/ m3)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砂浆

  合同金额

  (大写)

  (小写)

  注:1.早强增加________元/m3,抗冻增加________元/m3,细石增加________元/m3;

  2.润管砂浆若由乙方提供,则按同标号砼单价计价收取;

  3.坍落度在《预拌混凝土技术与验收要求》基础上,每增加20mm,砼在合同单价基础上调________元/m3;

  4.泵送高度在《预拌混凝土技术与验收要求》基础上,每增加________m,砼在合同单价基础上调_______元/m3;

  5.单批次泵送混凝土不足________m3,甲方支付给乙方泵车进退场费,________元/次;

  6.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7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 机械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机械施工地点:

  三、机械使用时间暂定 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

  四、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计算:租金 元/月。

  2、租金支付:租赁费用按月计算。每月的 日由承租方支付租赁费给出租方。

  五、双方责任

  (一)承租方

  1、按合同约定及时付给出租方租金。

  2、给出租方机械操作手提供食宿方便,其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二)出租方

  1、按承租方要求及时将机械进入工地交付使用。

  2、负责办理检测手续及各种管理部门的所需证件。

  3、提供机械相关资料。

  4、服从承租方指挥,接受承租方检查。

  5、负责机械维修、保养,提供24小时服务,满足施工需要。

  6、操作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7、因出租方操作人员造成的.机械故障事故,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进行赔偿。

  六、其他约定事项

  1、出租方机械或服务不能满足承租方要求,承租方有权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2、本合同未涉及的条款,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3、本合同经出租、承租双方签字,方能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出租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8

  买方(甲方):华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价款:(或附清单)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品牌/商标 备注 合计RMB:(小写)¥ (大写)

  2、本合同的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1)材料原价、包装费、税金、保险、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2)售后服务费;(3)运抵至项目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4)卸车费用;(5)随机备品、配件、工具等;(6)合同标的物的试验、检测费用;(7)其它: 。

  3、本合同标的物的数量为暂定数量,当实际供货材料数量与合同清单数量不一致时,合同清单上有规格型号的,单价不作调整,数量按实结算;如清单上没有该规格型号的,须经甲方同意并定价后方可送货,最终以甲方、监理、施工方共同验收合格的材料数量为准。

  4、交货时间:需要供货时,甲方应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将本批次需供货数量清单书面至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将材料(设备)送到指定地点。

  二、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设计图纸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三、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及费用负担

  1。交货方法:乙方将货送 项目并卸至指定地点,指定收货人需在收货清单上签字,作为结算依据。货物交付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乙方负担,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在货物交付后转移至甲方。 2。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包含在单价内) 四、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和期限

  1、货到指定地点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通过第 种计量方式进行数量验收:①点件;②检尺;③其他 。

  2、在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甲方会同工程监理、施工单位对产品外观进行现场抽检,并根椐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技术要求核对出乙方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中各种技术参数的符合性。甲方及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的收货验收仅作为感观合格的依据,不能解除乙方对产品内在质量所负的责任。

  五、质量负责条件及期限:乙方应对其提供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的保证是终生的。

  1、乙方严格按照标准供货和检验,确保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标准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2、乙方对其所供的材料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修),如合同标的物因其质量等与合同规定的不符或其设计、工艺、原材料、服务等缺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则要赔偿甲方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3、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保修期为 年,保修期从 之日起算。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1、根据验收合格后的'物资数量进行结算;

  2、合同标的物验收合格后 天内支付货款 %,满足何条件时 内付至 %,留 %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无质量等争议存在,在质量保(修)证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付清。如有争议,保证金有效期延长至争议解决且所有理赔结束时止。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或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或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按日计算。并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物因质量原因导致工程工期延误或不能如期交验,则承担全部损失并处以合同总价 %的罚款;

  3。甲方应按时接收、验收乙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乙方单证齐全的产品,不得无故拖延、责难。

  八、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及委托的送货人员在进入甲方的施工现场时要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2、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买方 份,卖方 份。

  买方(甲方): 买方(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9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本着互赢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

  黄陵县商业街原机砖厂家属区内。

  二、开工时间

  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为年月日,计划竣工时间为年月日。

  三、承包方式

  包清工、包安全、包质量、包进度。

  四、承包内容

  2#、3#、4#楼图纸内的所有钢筋工程量,从井桩开始至坡屋面封顶,包括井桩、地梁、圈梁、楼梯踏步、构造柱及厨房卫生间现浇板钢筋加工、制作、绑扎、下料。

  五、合同单价

  按建筑面积24.5元/㎡包死(含扎丝、小型工具、装卸、场内运输)。

  六、付款方式

  乙方先垫资,在甲方资金能周转的情况下,可预借适当的工程款和生活费。

  七、工程质量及任务

  1、严格按照图纸及变更和有关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不能跳绑、漏绑、搭接长度满足规范要求,;

  2、如不能按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每推迟一天罚总工程款的2%。

  八、安全管理

  乙方在进入工地后,必须按照安全条例和项目部规定的有关安全方面的制度执行,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在不遵守安全制度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伤亡,甲方一概不管,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施工场地内的工人必须佩戴安全帽,塔吊不能混吊材料,做到有安全隐患的地方绝对不施工。

  九、材料管理

  1、若不按图纸施工,不听从指挥所造成的反工浪费,材料必须加倍扣除;

  2、下脚料合理利用;

  5、对恶意造成材料浪费或偷盗现象,一经发现,十倍罚款。

  十、服从管理

  1、工队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管理,进行有文字性的`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不能顶、碰、诬骂项目部管理人员。

  2、如有无理取闹、顶、碰、诬骂管理人员,一次罚款200元。

  3、工人不得在工地宿舍内赌博、喝酒、打架斗殴。在工地内骂架一次,罚工队300元,打架一次罚20_元,医药费自负,并报派出所处理。

  4、工队不得将老弱病残及未成年人带入工地施工,不能以任何理由停工、罢工。

  5、上班时不能穿拖鞋、光膀子。

  6、工队若无进度、无质量、人员跟不上,不能按时完成任务,不听从指挥,甲方有权清除出场,解除合同。

  十一、双方责任

  甲方:

  1、提供现场施工条件(施工用场地、用水、用电,住宿工棚,垂直运输设备)。

  2、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并提供施工用图纸一套。3、甲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向乙方的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并进行监督检查。

  4,对工程设计变更应及时转达并下发书面变更到班组,因变更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5、负责提供材料的垂直运输设备。

  6、确保施工用材料及时到位。

  7、合理组织流水作业,协调乙方和其他班组之间的关系。乙方:

  1、乙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进度计划安排相应的施工人员及劳动力。

  2、乙方应该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认真熟悉图纸,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及时将工程技术、质量交底及操作要求传达给操作工人,严格按照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要求进行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实行施工管理人员的正确指挥。

  3、乙方应积极配合其他班组进行交叉作业,服从施工员的调度,加强做好对已完成工序的成品保护工作。

  4、合理计划材料的使用,加强对本班组使用的材料进行管理,严格控制材料的损耗,对本班组施工现场进行管理。

  5、此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有单方违约,罚款5万元。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后即刻生效,具有等同法律效率,待工程结束工程款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代表: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工程合同 篇10

  为适应当前建筑市场,增强自身实力,扩大业务范围,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主合同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

  1.6质量标准:

  1.7付款及结算方式:

  二、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2.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1甲方在该工程开工前,负责办理一切手续及相关的费用。

  2.1.2甲方委派( )负责协调和业主相关工作。

  2.1.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施工安全及财务进行定期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责令停工及经济罚款。

  2.1.4甲方负责办理一切资料整理及竣工验收工作。

  2.1.5甲方在该项目中不承担任何风险,一切风险乙方自行承担。

  2.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2.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及甲方的管理,对任何一方提出的问题都应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2.2.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的进度、质量及安全应按照规范及合同的要求落实到位,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2.3本协议中未说明之处均执行合同的条款,该协议中有说明执行该协议。

  该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双方各一份,以上条款是由双方共同商定,自愿达成该协议,望双方共同自觉遵守,如有一方不认真履行或违反该条约对方均可追究对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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