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工程合同范文合集10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合同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合同 篇1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 份,各执 ________ 份。
发包人:__________(盖章) 监理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号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至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十三、“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第四条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联系
第五条 发包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六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七条 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 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十条 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
第十一条 监理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十二条 在监理期间,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监理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条 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第十四条 监理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 监理机构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人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第十六条 监理机构所使用的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人。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人。
第十七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机构和所有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 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人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人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人应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条 监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发包人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决定,监理机构可认为发包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二十五条 发包人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机构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应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第二十七条 如双方约定,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人员,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机构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发包人应当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监理业务的开展。
第二十九条 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人应接受监理人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发包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监理人有如下权利:
一、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二、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三、协助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四、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六、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七、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
八、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九、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十、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十一、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十二、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十三、对承包人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订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十五、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十六、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发包人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十三条 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
第三十四条 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五条 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人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至合同终止。
第三十七条 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程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报酬后即终止。
第三十九条 因非监理人原因,出现以下情况而由此增加的监理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的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额外工作,监理人有权要求得到额外报酬并相应延长期限:
一、由于发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监理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监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三、由于非监理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第四十条 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时,签订双方应在充分协商后对包括监理报酬计取在内的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 在监理过程中,如因情况发生变化,本合同必须变更时,须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因变更产生的费用等问题的解决办法应在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
第四十二条 发包人或者监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在56天前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没有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在此后的14天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由于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发包人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本合同终止。双方应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四十四条 由于监理人的责任致使本合同终止时,监理人无权取得未履行监理范围的费用。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违约行为处理
第四十六条 发包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约定的义务。
二、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支付监理报酬。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此而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约定义务和责任。
二、监理人不再具有承担本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能力而终止合同,或因监理事故而给发包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
监理报酬
第四十八条 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条 监理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条 发包人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条 发包人对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通用合同条款第四十九条的约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条 监理人员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必须出外考察的,经发包人同意,其费用向发包人实报实销。
第五十三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监理机构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帮助,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在监理范围之外的咨询和帮助,经发包人同意,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
第五十四条 因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经济效益,发包人应给予监理机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第五十五条 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内,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种类办理保险,并向发包人提交保险合同的副本。保险合同的条件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七条 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的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监理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专用合同条款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 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规章为:___________。
第四条 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 监理人的监理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内容和主要措施:(参照合同附件中有关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天内,派出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三条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关键部位是:________________。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发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的设备、设施和物品,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________________天内移交发包人。
第十九条 因监理人的过失造成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应赔偿发包人的赔偿金计算公式为: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税金等各项应扣费用扣除后)比率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资料为:
序号
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
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对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监理人或监理机构的时限:
一般文件________天;紧急事项、变更文件________天。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
上述条件提供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自备的,发包人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设备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上述设施、设备给予经济补偿的方式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 由发包人提供的工作人员名单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第六款独立处理设计变更处置权的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
违约行为处理
第四十六条 发包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经济损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违约,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经济损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报酬
第四十八条 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并支付监理报酬:
一、监理报酬的组成及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报酬的调整与调差方法和计算公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两项均需注明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三、监理报酬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监理报酬的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九条 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额外监理工作的监理报酬: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条 发包人延期支付监理酬金应向监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为:______________
其他
第五十四条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一、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奖励金额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奖励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五条 监理人需参加保险的种类:_______________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调解和仲裁机构:
一、双方约定的调解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一、监理内容(以下内容供发包人、监理人双方签订合同时参照采用,可由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双方协商决定)
(一)设计方面
1.协助发包人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图协议。
2.管理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人按合同和协议的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3.熟悉设计文件内容,审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4.代表发包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5.及时向施工人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人联系,重大问题向发包人报告。
6.组织设计人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7.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8.审核施工人对设计文件夹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人尽快给予答复。
9.代表发包人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施工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10.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1.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采购招标工作。
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3.设备监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设备(监造合同另行议定)。
4.协助或代表发包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5.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施工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批准。
3.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人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8.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
9.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
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1.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发包人。
13.其他相关工作。
二、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一)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2.大事记。
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9.施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10.安全和环境保护。
11.进度款支付情况。
12.工程进展图片。
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
(二)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三)日常监理文件
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
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四)文件报送份数:________________ 。
工程合同 篇2
甲方:小袄兑村委会(二组)
乙方:土默特右旗萨拉齐利旺水文建工队
甲方委托乙方打井3眼(赵忠厚地、三斗渠地、董称心地),为使工程顺利进行,特订立此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一、工程内容
预计深度120米,采用钢筋混凝土1000×430无砂井管,机井出水量每小时50吨。
二、甲乙双方职责
1、甲方负责水资源的一切审批手续及费用;
2、甲方负责供水、供电、供柴油及费用;
3、乙方严格按照钻井施工规范施工,确保钻井质量;
4、乙方负责打井所需材料购进及运费;
5、如钻井没有成功,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付工程款;
6、如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人身事故,由乙方负责;
7、为了下井管胜利进行,甲方出人员配合乙方下井,并雇用装载机、充砂费用由甲方负责;
8、因施工现场、道路不畅通,无法拉运材料,甲方出车配合拉运,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工程费用付款方式;
工程总造价按实际发生米数计算,每米240元计算,机井交付使用后,一次性付清所有工程款。因三眼机井为一组、二组共同所有,所以只出全部工程款的50%。
四、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一份,签字后生效。
五、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法人签章): 乙方(负责人签章):
组长村民代表签章:
XXXX年XX月XX日
工程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鉴于缙能办公室现场装修过程中实际综合情况,甲方所提出使用功能现场增加项目。现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 乙方按照原双方签订的《建筑装饰合同》规范对甲方提出的增加项目进行设计方案制作。并按照原合同附属价目表进行报价。
2、 甲方审定设计方案及预算后,通知乙方对增加项目进行制作。
3、 甲乙双方协商最终增加项目总体价格为元整)。补充协议签订后此款项分二次支付给乙方。乙方进场支付50%即:23850 (元),在乙方制作完成此增加项目后支付乙方45% 即: 21465(元)。留5%保证金即:2385(元),同原合同保证金于一年以后一起支付。
4、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4
1.施工企业授权项目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施工管理,项目经理为施工企业实施采购材料的行为属于( D )。
A.职务代理 B.指定代理 C.法定代理 D.委托代理
2.监理公司以其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物,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该抵押合同的生效日期为( A )之日。
A.当事人签字 B.抵押物登记 C.转移产权证 D.转移房屋占有
3.下列关于留置担保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B )。
A.留置不以合法占有对方财产为前提
B.可以留置的财产仅限于动产
C.留置担保可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
D.留置以合法占有对方固定资产为前提
4.投标保证的有效期限从( C )之日起计算。
A.招标文件出售 B.投标文件递交
C.投标截止 D.中标通知书发出
5.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工程项目,建设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应为( A )。
A.发包人 B.承包人 C.监理人 D.分包人
6.下列关于合同公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D )。
A.合同公证只能确认合同的真实性
B.合同公证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
C.合同公证的效力只能限于国内
D.经公证的合同,法律效力高于经过签证的合同
7.甲施工企业获知自己的竞争对手乙施工企业正在与丙施工企业协商联合投标,遂与丙施工企业谈判联合投标事宜,甲施工企业在谈判中故意拖延时 间。在乙施工企业放弃与丙施工企业联合投标后,通知丙施工企业将单独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下列关于甲施工企业上述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说 法中,正确的是( C )。
A.无论丙施工企业是否有损失,甲施工企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B.无论丙施工企业是否有损失,甲施工企业均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甲施工企业承担法律责任,以丙施工企业有损失为前提
D.甲施工企业承担法律责任,以乙施工企业有损失为前提
8.某工程项目的发包人代表只有30万元变更确认权,但施工企业并不知道具体的确认权限,某日,施工企业提交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了一项工程款为50万元的变更工程,该50万元工程款的确认应该由( A )。
A.发包人承担责任 B.发包人代表承担责任
C.承包人与发包人代表承担法律责任 D.施工企业决定责任承担人
9.某工程材料供应合同被确认无效,双方具有同等过错,购买方有4万元损失,供应方有2万元损失,下列关于双方损失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C )。
A.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B.分别承担对方的损失
C.供应方承担购买方1万元损失 D.供应方承担购买方2万元损失
10.某钢材供应合同在甲市订立,在乙市履行。合同中未对某型号钢材的价格作出规定,事后也没有达成补充协议。该型号钢材的价格:订立合同时, 甲市每吨4200元,乙市每吨4150元;履行合同时,甲市每吨4300元,乙市每吨4250元。该型号钢材的'结算价格应为每吨( D )元。
A.4300 B.4250 C.4200 D.4150
11.某建设项目的投票人在现场考察后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问题,招标人离开标时间还剩10天才作出了书面解答。鉴于解答时间短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时间,且书面解答与招标文件规定内容不一致,对该问题应以( )。
A.招标文件为准,开标时间后延
B.招标文件为准,开标时间不变
C.书面解答为准,开标时间后延
D.书面解答为准,开标时间不变
答案:c
12.某招标项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提出降价要求。对该降阶要求,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人( )招标人的要求。
A.应当接受
B.可以接受
C.应当拒绝
D.可以拒绝
答案:c
13.某建设项目采用评标价法评标,其中一位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3000万元,工期提前获得评标优惠100万元,评标时未考虑其他因素,则评标价和合同价分别为( )。
A.2900万元,3000万元
B.2900万元,2900万元
C.3100万元,3000万元
D.3100万元,2900万元
答案:a
14.委托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可以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是( )。
A.委托人增加监理工作内容较多
B.执行监理业务时间已到合同约定日期而工程施工还未结束
C.委托人订购的大型设备延误到货,工程停工超过半年
D.委托人不及时提供与监理业务有关的信息资料
答案:c
15.某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履行中,委托人提供了一辆汽车供监理人在施工现场使用。 监理工作完成后,该汽车( )。
A.不用归还委托人
B.归还委托人即可
C.归还委托人,并应支付折旧费
D.归还委托人,并应支付租赁费
答案:b
16.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中,监理人因过失造成工程重大事故后,向委托人赔偿的原则是( )。
A.按工程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B.扣除合同约定的全部监理酬金
C.赔偿不应超过除去税金的监理酬金总额
D.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答案:c
17.某工程施工需要中断主要公路交通2天,发包人通知该项目监理机构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批准手续。按照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监理单位完成的此项工作属于( )的范围。
A.正常监理工作
B.额外监理工作
C.变更监理工作
D.附加监理工作
答案:d
18.某工程设计合同,双方约定设计费为10万元,定金为2万元。当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30%时,发包人由于该工程停建要求解除合同,此时发包人应进一步支付设计人( )。
A.3万元
B.5万元
C.7万元
D.10万元
答案:a
19.按照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规定,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如果在1年内项目未开始施工,则设计人( )。
A.不再负责处理有关设计问题
B.仍应无偿负责处理有关设计问题
C.仍应负责处理有关设计问题,但可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
D.仍应负责处理有关设计问题,但可不再负责设计变更
答案:c
20、某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施工需要临时中断道路交通,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因工程所处路段交通流量大,全天中断交通的要求未获批准,承包人只能在夜间断续施工,则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应由( )。
A.发包人赔偿,延误的工期顺延
B.发包人赔偿,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C.自己承担,延误的工期顺延
D.自己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答案:a
工程合同 篇5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愿把改造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致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范围: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承包造价:元(大写:)。
二、工程期限
根据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总工期天。(雨天及人力不可抗拒特殊情况需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开工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总工期天。
三、本工程竣工质量为一次性合格工程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施工和标准进行施工;
四、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
本工程按进度付款,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为准。
五、其它约定
1: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一)甲方负责制订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三)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四)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2:乙方的责任、权利
(一)乙方施工时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二)乙方负责为所有乙方安装施工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的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
(三)乙方应对现场安装施工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安装施工人员不得违章作业,不得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防护工作;
(四)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施工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6
(甲方)建设需要,经同意委托由江苏宜安建设有限公司(乙方)负责施工,双方除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外,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特订本施工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内容
工程开竣工日期:20xx年2月20日至20xx年3月30日 工程地点: 无锡新区新畅南路5号
二、 承包方式:
按规定实行包工包料
三、 付款办法:
1.合同签订后工程款一次性结清,同时乙方开 具工程款发票给甲方。
2.乙方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无锡市蠡园开发区支行账号:11030233xx
四、 材料供应:
施工所需材料由乙方组织供应。
五、 工程变更:
乙方应按照图纸为依据组织施工,如果实际需要变更,甲方必须办妥相关工程变更手续,并作为增加工程量依据重新计算工程造价。
六、 工程质量:
1.依照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补充规定办理。
2.如果设计不当造成返工的.损失由相关方负担,如果操作不善造成质量事故而发生的返工损失由乙方负担。
3.工程竣工后在使用一年内乙方应负责回访,如果施工不善乙方应负责修补或返工。
七、工程竣工验收:
乙方在竣工前应做好自检,竣工后10天内甲乙双方协商并通知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八、甲乙双方协同对职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如乙方出现安全事故有乙方负全责。
九、本工程:
甲方指定 为工程负责人
乙方指定 偰云真 为工程负责人
双方密切配合负责处理好施工中日常事务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盖章有效。
十一、合同与上级有关规定抵触时应按上级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7
1、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发包人就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发包人取得相应审批手续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发包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即“挂靠”)具体包括哪些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解释》规定的“挂靠”行为:
(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不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4)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其他方式变相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
《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的认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法律、行政法规有新规定的,适用其新规定。
4、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有效:
(1)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
(3)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及小型机具和辅料。
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内容的,不属于劳务分包。
5、如何认定建筑企业的内部承包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其下属的分支机构或在册的项目经理等企业职工个人承包施工,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进行管理,对外承担施工合同权利义务的,属于企业内部承包行为;发包人以内部承包人缺乏施工资质为由主张施工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6、小型建筑工程及农民低层住宅施工合同、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施工人签订合同承建小型建筑工程或两层以下(含两层)农民住宅,或者进行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当事人仅以施工人缺乏相应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对于当事人确实违反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承揽工程的,可以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前述合同对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予以确定。当事人有其他争议的,原则上可以参照本解答的相关内容处理。
7、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要求重新结算的,如何处理?
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在诉讼中要求重新结算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或撤销的除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一方以施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确认结算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
8、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施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以承包人名义在结算报告、签证文件上签字确认、加盖项目部章或者收取工程款、接受发包人供材等行为,原则上应当认定为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行为,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但施工合同另有约定或承包人有证据证明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项目经理没有代理权的除外。
9、当事人工作人员签证确认的效力如何认定?
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就有权对工程量和价款洽商变更等材料进行签证确认的具体人员有明确约定的,依照其约定,除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人员所作的签证确认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但相对方有理由相信该签证人员有代理权的除外;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当事人工作人员所作的签证确认是其职务行为的,对该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签证人员没有代理权的除外。
10、工程监理人员在签证文件上签字确认的效力如何认定?
工程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签字确认的签证文件,涉及工程量、工期及工程质量等事实的,原则上对发包人具有约束力,涉及工程价款洽商变更等经济决策的,原则上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但施工合同对监理人员的授权另有约定的除外。
11、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以工程发生设计变更为由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因工程发生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实际工程量增减,当事人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应当严格掌握,合同对工程价款调整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标准对工程量增减部分予以单独结算,无法参照约定标准结算的,可以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
主张工程价款调整的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约定施工的具体范围、实际工程量增减的原因、数量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12、固定价合同履行过程中,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当事人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价结算,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钢材、木材、水泥、混凝土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超出了正常市场风险的范围,合同对建材价格变动风险负担有约定的,原则上依照其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该当事人要求调整工程价款的,可在市场风险范围和幅度之外酌情予以支持;具体数额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处理建材差价问题的意见予以确定。
因一方当事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建筑材料供应时间延误的,在此期间的建材差价部分工程款,由过错方予以承担。
13、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的,工程价款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其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经审查承包人已施工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即由鉴定机构在相应同一取费标准下分别计算出已完工程部分的价款和整个合同约定工程的总价款,两者对比计算出相应系数,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乘以该系数确定发包人应付的工程款。
当事人就已完工程的工程量存在争议的,应当根据双方在撤场交接时签订的会议纪要、交接记录以及监理材料、后续施工资料等文件予以确定;不能确定的,应根据工程撤场时未能办理交接及工程未能完工的原因等因素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14、承包人依据《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但未明确约定逾期不答复即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依据《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此未作明确约定,承包人仅以原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第33.3条的约定为依据,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15、“黑白合同”中如何结算工程价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或者未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但依法经过招标投标程序并进行了备案,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是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实际也未依法进行招投标,当事人将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备案的合同与实际履行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备案的中标合同与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均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可以参照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16、“黑白合同”中如何认定实质性内容变更?
招投标双方在同一工程范围下另行签订的变更工程价款、计价方式、施工工期、质量标准等中标结果的协议,应当认定为《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变更。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承诺,亦应认定为变更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备案的中标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工程因设计变更、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减、质量标准或施工工期发生变化,当事人签订补充协议、会谈纪要等书面文件对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的,属于正常的合同变更,应以上述文件作为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
17、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价款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任何一方依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应予支持。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扣除工程折价补偿款中所含利润的,不予支持。
18、《解释》中"实际施工人"的范围如何确定?
《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违法的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承包人、转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施工人(挂靠施工人);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最终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人合伙、包工头等民事主体。法院应当严格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准,不得随意扩大《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适用范围。对于不属于前述范围的当事人依据该规定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建筑工人追索欠付工资或劳务报酬的,按照工资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快速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案件的意见》妥善处理。
19、违法分包合同、转包合同的实际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发包人的责任如何承担?
实际施工人以违法分包人、转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法院不得依职权追加发包人为共同被告;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的,应当追加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发包人在其欠付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以其未欠付工程款为由提出抗辩的,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20、不具有资质的挂靠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如何处理?挂靠人又将工程分包、转包给他人施工,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如何处理?
不具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挂靠施工人)挂靠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人),并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挂靠人怠于主张工程款债权的,挂靠施工人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法院原则上应当追加被挂靠人为诉讼当事人,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因履行施工合同产生的债务,被挂靠人与挂靠施工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挂靠人承揽工程后,以被挂靠人名义将工程分包、转包给他人施工,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理。
21、发包人主张将其已向合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工程款予以抵扣的,如何处理?
承包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主张将其已向合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工程款予以抵扣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生效判决、仲裁裁决予以确认或发包人有证据证明其有正当理由向合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除外。
工程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对 配送板材、轻钢龙骨等装修材料。为维护双方利益,在公平、诚实原则下,经协商一致签定以下协议:
第一条 采购行为实施:
1, 负责确定乙方配送材料品种、材料标准、等级、数量,乙方所送材料的价格由乙方与 确定。
2, 项目部根据与乙方所确定的材料品种、数量、价格向公司采购部提交签字申请配送单,采购部负责向乙方发单,乙方根据公司采购部所发的要货单送货。
3, 乙方所送货物由项目部收货,验货并签字,结账以项目经理签字收货单据为准。
4, 乙方必须确保所送材料符合项目部确定的质量标准,若项目部发现乙方所送材料为假货,甲方采取假一罚十处罚,若乙方所送材料不合格,乙方必须完全退货并承担响应责任。
5,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包括货物清单、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环境检测报告、质保书使用说明书、产
第二条 质量标准:
1. 按照相应国家标准和项目部与乙方协议标准执行
2. 对于显而易见的产品缺陷,甲方应该在收货后 1 日内通知乙方;
3. 对于非显而易见的产品缺陷,甲方须在发现瑕疵后 7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为产品符合要求。
4. 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三条 送货与交货
1. 乙方送货的材料乙方须在收到甲方订单 2 日内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2. 乙方送货的材料,如有特殊情况,需在 1 日前通知,甲方应及时履行收货义务,但出现产品不符合要求或交货时间不符合约定的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3.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包括货物清单、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环境检测报告、质保书使用说明书、产品
第四条 结算
甲乙双方每月 日结算一次(结上月一日到三十日的货款),乙方必须在次月的二十到二十五日将上一月度的结算清单送到甲方采购部,以便甲方核对账目,否则货款顺延到下月结算,具体结款时间为乙方提交结算清单后的下一个月的二十五日到三十日。
第五条 违约处理
1.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有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虚报产品等级、虚报产品数量等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将处以人民币5万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
2.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知悉对方商业秘密后,无论合同是否成立,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该商业秘密自己使用或泄露给他人使用,否则应按照所得利润的 倍赔偿给对方作为经济补偿,涉及刑事责任的将另行追究。
第六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乙方开始配送材料到工程结束结清账款为止。
第七条 其他
1. 本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未尽事宜应及时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甲方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
2. 如以前有协议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依据。
3. 本合同一式 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9
本合同经下述双方签署:
1____市卫生局局长____先生(以下简称甲方)
2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经理____先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授权)(以下简称乙X)
出生地:____(国家)
国籍:_____(国家)
总部:_____(国)_____市
在XX的通讯地址:______信箱
鉴于甲方要兴建的____学校100002的教学楼,乙X提交报价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_____市卫生局招标委员会接受并已中标。根据XX__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318议,双方缔约于下:
(一)合同内容
乙X要完全、准确地按照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工程量表、价格表及与合同条款有关的书面协议,在____市对___学校100002的教学楼(该工程为楼房,包括全套家具、设备、空调)进行施工。
乙X承认自己对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确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同意缔约,按合同施工。
所有上述文件、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第纳尔。兑换美元比例为70%。
这个金额是用单价乘实际工程量的方法计算出来的,这是指;概算工程;而言。至于;分段工程;则根据临时报表进行支付,临时报表的书写方法应是双方在合同中一致同意的。对乙X的支付要根据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
合同价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X为施工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开支、义务、各种税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期内规定的保修、保养费。乙X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阶格,如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的基限提高,调整税法、关税及税务,在XX国内或国外新增加赋税。
(三)工期
乙X必须根据本合同第__号附件的说明,在自移交场地之日起的380天之内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正式的节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内。如果乙X由于某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认为不可能按期完工的话,可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原因,并提出要求增加期限。如果乙XX实这些原因存在,合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四)移交场地
根据甲方向乙X发出的通知,进行工地交接,交接时须签订纪要,双方各持一份。如果乙X或其接收场地的代表在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缺席,甲方可照常起草纪要,并将纪要的复印件寄给乙X。起草纪要之日等于乙X接收场地之时。
(五)查看工地
乙X承认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土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等。由这些因素产生的后果均由乙X负责。
(六)履约保证金
乙X应自被通知中标的第2天起的30天内,向甲方寄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该合同总额的20%,或在指定期限内将以前寄存的投标保证金补充到上述比例。该合同只有在寄存保证金之后才对甲方产生义务。
有现金、信用支票,或按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保函作保均可。按第五十六条规定,保函须在合同整个执行期中都有效,直到最后交付工程为止。
该保证金始终都由甲方保存。作为乙X完美施工和履行用方权利的保证。乙X应在甲方发出挂号函件后,最多在一个月内,按可能业经被扣除的金额的相同额度杯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的余额,或者从乙X手中收回工程,由甲方自行施工而由乙X承担费用。甲方有权索赔,只要用挂号函件通知乙X即可,无须诉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
甲方有权从乙X在本合同的任何收益中索取其拖欠的债务。
(七)图纸和规范完善无缺
甲方提交的任何技术说明、设计、绘图中的所有错误或疏忽,随时可以更正。乙X应亲自审查规范、设计、图纸的有效程度,并在适当的时候把自己的意见告诉甲方、在甲方接受这些意见的情况下,甲方就要对这些意见负责,就如同是其自己提出来的一样。
(八)施工进度计划表
乙X自接收工地起,15天内向甲方递交一份施工计划,阐明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采用的方法、施工进度、施工安排、运进施工现场的设备,以及建立临时设施等。乙X应根据甲方意见和施工进展情况,对自己的施工计划进行调整。
(九)合同内容的'变更
甲方有权调整合同内容,但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5%。实际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在合同金额的15%之内,乙X无权要求任何补偿。
上述调整金额,要用业已议定的单价计算、如果没有这种单价,则在责成乙X进行调整时的当地市场价格或世界市场价格的基础上进行计算。
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如果乙X认为提出的调整会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或交工,乙X可以自通知进行调整之日起最多两个星期内向甲方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否则,等于放弃权利。这样,乙X就要在原工期内完成包括调整部分在内的工程,并交付使用。
甲方在收到乙X呈交的延期要求时,可将工期延长到其认为是适当的时候。
(十)支付条件
在乙X接收工地、提交履约保承并办完合同注册登记付税手续之后,甲方根据乙X的要求,向乙X支付合同金额_%的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应在乙X提交与预付款等值的保函之后,该保承应该在施工期间始终有效,且应开自一家XX的银行,或是经过这家银行认证,同时不许附加任何条件,也不得被作废。上述银行须承认有一笔与保函等值的款项由甲方支配,并承认可全部支付甲方,无须提醒,无须诉诸司法部门,也无须办理其他手
工程合同 篇10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陕西宏方·庭香文府项目 住宅楼工程承包施工有关事宜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住宅楼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地上6层,地下1层,全砖混结构。
4、工程面积:约 ㎡(坡屋面不在计算面积之列)
二、工程承包范围:除甲方指定的分包工程外、施工图纸的全部工程内容。
甲方分包项目如下:
1、塑钢窗、防盗门、楼宇对讲。弱电系统的暗埋(含套管),穿钢丝及箱体封口等工作均由乙方施工。
2、凡甲方分包项目,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认为需由乙方负责施工的,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凭甲方的书面通知进行施工。
三、工期、质量要求:
1、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为280天
2、质量:合格
四、合同条款:
本工程包工包料一次性包死;并扫地出门,交付业主使用。
1、承包单价: 元/㎡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为了缩短工期提高质量、加强安全 防护等目标而采取的新工艺和新措施经监理单位和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但不得以此理由提出费用增加。
3、双方在签定协议一周内,乙方需交纳保证金30万元/栋,主体封顶后一周内解付15万元/栋,剩余部分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周内付清(质保金不计利息)。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非甲方原因造成的费用损耗,均包含在乙方合同总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5、如乙方认为需要超时工作,以便能按竣工期限完成工程,则此等费用及不论任何原因等需额外开支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甲供材料除外),办理本工程质监、安监、环保、保险、劳务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
7、甲方另行发包的项目,乙方计取该分部工程造价的1、5%作为配合费,乙方必须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及验收所需资料等其他相关工作,配合好各分包单位做好施工管理工作。若因乙方原因使其延误工期或造成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接受总价1%的罚款。
8、本工程劳保统筹费、文明工地费、贷款利息、四项保险费用均不计。
五、付款方式: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主体三层封顶15日内付已完项目的70%,主体封顶15日内付工程量的70%、工程内外粉刷即垫层完工后15日内付已完工程造价的70%,剩余部分在工程决算结束除留5%的保修金外三个月内付清(乙方所垫支的工程款不计利息)。
六、双方要履行的工作:
1、甲方的工作:
⑴、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甲方负责办理土地征用、平整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协助解决协调施工周围问题。
⑵、开工前甲方向乙方须交验规划部门确定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并向乙方及时准确的发出施工指令。按时组织工程中间验收。
⑶、开工前向乙方提供三套施工蓝图。
2、乙方的工作:
⑴、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蓝图及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规范组织施工。确定 同志为项目经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
⑵、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指令。施工现场要严抓员工的劳动纪律及个人素质,不得发生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的行为,否则责任自负,甲方并将给予重罚。
⑶、施工过程中,乙方须按照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因政府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而引起的相关处罚由乙方承担;并在交工前将所有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出场,达成现场无垃圾、建筑物无污染。
⑷、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并产生费用由乙方全权承担。
⑸、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前,乙方无条件负责成品工程的保护费用,在此期间发生工程损坏,乙方自费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修复。
⑹、乙方应承担劳动、安全、环保等部门的政府性质的费用;及设备、材料相关部门的检测费用。
⑺ 乙方在小区施工期间还应支付甲方相应的场地看护费及政府性国家号召的公益事业费用。
七、材料采购与供应:
自购材料:本工程材料依招标文件按甲方指认品牌由乙方采购,但必须确保采购材料的质量符合标准,所有材料进场必须取得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水泥 :按360元/T;钢材:按3800元/T计入。结算指标:钢材:21kg/㎡;水泥:180kg/㎡。
八、工程验收及结算:
1、工程结算价款;在本协议确定的合同价款基础上,按协议约定的'变更及签证结算方式进行调整,作为工程结算价款。(施工过程发生的设计变更,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做变更增减结算,费用结算为直接费乘8%的综合管理费。(变更手续齐全)
2 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具备验收条件后,乙方按国家竣工验收程序,邀请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保修时间以工程备案表完成作为起始时间。即可办理工程结算手续,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后30天内进行审核并确认。报告经双方确认后,除预留5%的保修金外三个月内付清。保修期满后支付所预留金额。
九、双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 乙方:
十、其他事项:
1、乙方按甲方确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积极组织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拒付剩余工程款。
2、乙方应按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未达到文明工地标准按规定10元/㎡费用的扣除。
3 用电及给水各施工单位自行安装用表,由甲方提供水源及箱变,乙方的施工用水、电费以当月水电表实际发生额加损耗由甲方代收代缴。付工程款时一并扣除。
4、此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其他议标文件、往来文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均为有效附件。与此协议不相符的附件,均以此协议为准。
5、甲乙双方所有的往来工作均以书面文字为准,有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盖章有效,否则无效。
6、本工程如有分包单位,乙方应提供分包单位的所有资质文件和业绩证明,经甲方考察后共同确定,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7、沉降观测、招标代理、节能检测和验收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招标交易费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8、地材供应及土方工程应充分考虑当地市场因素,施工中不予调整。
9、本合同的所有涉及条款甲乙双方都应该共同遵约,乙方若不能按照规章制度中相应条款履行将由甲方进行处罚。
1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提交当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12、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约定内容完成后,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工程合同】相关文章:
工程工程合同08-10
工程工程合同05-22
工程工程合同模板06-27
关于工程工程合同03-22
工程工程合同[精华]06-28
工程工程合同【荐】09-02
建筑工程工程合同10-31
工程工程合同精选15篇10-19
工程工程合同 (15篇)09-24
工程工程合同12篇【经典】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