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

时间:2024-07-09 05:41:23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工程合同集合八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程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华】工程合同集合八篇

工程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业主姓名:

  2、工程地点: 业主电话:

  3、工程范围;以本工程甲方与业主的合同、报价清单(方案图)、施工图和说明中所含全部工作内容;

  4、工程期限:开工至竣工期限为 天;

  5、工程承包方式:乙方以全包工、包材料的方式向甲方承包;

  二、工程质量标准

  1、以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和《园林景观土建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执行;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标准,或因材料未送样、与业主和甲方勾通不畅、工作失误等引起业主不满意而造成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全权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木材、石材为天然物品,允许有自然色差与纹理,乙方有义务提醒业主;

  4、工程质量优良,经业主签证、由甲方评审,甲方给乙方质量奖励 元;

  三、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200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0 年 月 日;

  1工程增项或设计变更,○2人力不可抗拒因素、○3业主同意顺延、甲方又同意; 2、有下列因素工期相应顺延: ○

  3、工期延误: 前三天以每天处罚 元,次后以每天处罚 元;

  四、工程验收及质保

  1、甲乙双方与业主签定隐蔽工程资料工作,业主未签证认可,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业主有特殊情况来不到现场,可提前通知甲方经同意施工与否;

  2、工程竣工:乙方应通知业主和甲方,现场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若验收不合格,限期返工和修整,产生一切费用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3、质保期限:以验收签字之日起为期一年,在质保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五、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工程承包价款为 元,若有增减项另计价款(或增或减价款);

  2、工程量以甲方同业主间的报价清单分项工程量为结算依据 ;乙方进场后甲方首付进场款 元,每周两次按实际完成报价清单分项价款总和的60%付给乙方,

  3、工程价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业主的尾款付清后,两月内结算付清工程价款的95 %;

  六、安全责任

  1、乙方在施工中自觉遵守《建筑安全条例、操作规范》;若在施工期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全权负责;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图纸 ,属图纸结构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由乙方违规等因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全权负责;

  七、甲、乙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方案图)施工图一套,〈附甲方与业主合同、报价清单一份〉;

  2、甲方与乙方作工程图纸会审、工程技术交底工作;

  3、甲方与乙方作现场定位,放线相关交场工作 ;

  4、甲方有权随时监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段用料材质和工程质量、安全工作;

  5、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违规操作,有权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后果严重者,甲方有权指令仃工,直至终止合同,不予结算;

  (二) 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领导,自觉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相关人员的现场监督工作 ;

  2、乙方合同签定后,三天内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表中内容)和工程进度计划横道图,负责施工期中甲方通知内容中的材料合格证和质保书的搜集;

  3、乙方自行组织工程所需的.人力、物力、机具、设备和设施;

  1 乙方在施工各类分项饰面材料购置前,按设计图中的材质先送样,待业主和(甲方)确定后,方可购置进入施工,否则造4、

  2 若遇增减项目应积极配合甲方向业主办理签证后再施工,否则以做私单处

  3 积极配合甲方向业主成的后果自行负责;○催收工程进度款、并提供工程完成清单、负责催款手续的办理;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甲方通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仃工;若遇特殊情况仃工,应在仃工、复工前,提前通知业主和甲方

  5、施工中用水电,乙方自行在业主楼中接通使用,进场和出入手续、乙方员工的住宿、交通、机具设备、设施、工具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附则

  1、本合同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为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项目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年 月 河南 ·潢川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乙方承揽甲方安装工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范围

  三、材质要求

  四、技术要求

  五、工程说明

  六、施工方式:

  包工包料,预留端口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七、工程质量及要求:

  1、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供电部门优良工程标准。

  2、材料供应

  (1)、本安装工程中所需的主要材料、主要部件和设备,由乙方自行购买,但质量必须符合合同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

  (2)、乙方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采购材料;所购的材料乙方必须提供合格证、化验单等有关证明文件,并

  对材料质量负责。

  (3)、乙方所使用的材料应确保无假冒伪劣产品,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八、工程工期

  1、准备工期: 个日历天。

  2、安装工期:个日历天。

  3、制作工期自合同预付款支付之日起计算。安装开始时间由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达施工现场,开始施工。因天气不可抗拒因素工期相应顺延。

  九、工程价款与支付方式

  1、工程总价:元整(附:预算书)。

  大写: 。 工程变更以实际发生增减工程量进行决算。

  2、本工程所有款项采用银行承兑方式支付。

  3、合同生效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作为预付工程款,剩余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经确认无质量问题,乙方出具同价款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付清余款。

  十、工程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供电部门和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并组织验收,依通过电力部门验收为准,但违法违规通过验收的除外。

  2、验收不合格的部分,乙方应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若工程达不到合同要求,但不影响正常使用,可采取折价措施。若工程难以实现合同目的,乙方除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还应赔偿甲

  方相应损失。

  十一、工程质保期

  1、工程质保期为壹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免费维修及更换配件(因甲方操作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除外);

  2、合同质保期满后的维修,由甲方购置材料,乙方负责维修、更换,发生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双方责任

  1、甲方

  (1)负责施工场地及场外线路通道的赔青、协调工作,满足安装施工条件。

  (2)派驻现场工程师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3)负责用电前的(用电协议、调度管理协议、用电合同、用电储蓄)四项手续办理。

  2、乙方

  (1)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应根据施工要求,与其他专业沟通做好预埋及施工指导工作。

  (2)负责施工场地的临时生活设施安排,材料进入工地后负责卸车和保管。

  (3)在施工中乙方应经常进行安全施工教育,若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4)及时向甲方提供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表、竣工验收资料。

  (5)现场工程材料和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使用之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办理竣工验收报告,并承担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工程完工后免费对甲方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8)、协助甲方办理用电前的(用电协议、调度管理协议、用电合同、用电储蓄)四项手续。

  十三、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工程延期交工,每日向甲方赔偿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2、其他违约本合同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无约定的按《合同法》执行,违约方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十四、本合同附件有效组成部分:

  乙方提供正式预算书,授权委托书,补充协议、书面确认书、承诺书、该工程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及变更通知等作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双方同意通过潢川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最终的,甲乙双方均应受其约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它机关申请变更,除非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六、附则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二份,甲方二份。

  3、本合同履行地点:河南省潢川县。

工程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用设施、写字楼、娱乐场所、饭店、酒楼、商场、车船、飞机等非家庭居室的装饰装修工程及其他环境艺术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与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二、按照《招标投标法》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包人的,合同应依照中标文件要求执行,但中标书内容、工程图纸、招投标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承诺书,有与《合同法》相悖之处的,应以《合同法》规定为准。

  发包人(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见附件) □乙方只包工

  1.6 工程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北京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国家、北京或专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

  2.3 约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期

  3.1 总工期:____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

  3.2 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3.3 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的。

  (5) 7日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3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甲方于开工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由乙方于开工____日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甲方审批,甲方应于____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还乙方。

  □由甲方委托的专业设计公司于开工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4.2 设计变更

  4.2.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4.2.3 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4 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5 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

  □招标工程以中标价为准。(应附中标通知书)

  □非招标工程以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为准。

  5.2 本工程价款总计:人民币 ____________元,¥_______元。

  5.3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4 工程价款支付

  5.4.1 预付款为工程总价的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延期开工。

  5.4.2 工程进度款

  5.4.2.1 乙方应在每月____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及相关质量验收记录,甲方应在3日内会同乙方核实计量并检验工程质量。乙方无故不参加计量及质量验收的,甲方计量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甲方逾期未作计量及质量验收的,从第4日起乙方计量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5.4.2.2 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

  5.4.2.3 乙方未经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4.2.4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计算自确认延期5日后起算的应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5.4.3 工程进度款付至工程总价90%时停止支付,10%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双方约定的方式结清。

  6.材料设备供应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双方约定编制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中应准确写明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6.3 甲方提供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应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 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

  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

  注册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7.4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5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8.双方权利

  8.1 甲方权利

  8.1.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权责不变。

  8.1.2 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1.3 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8.1.4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2 乙方权利

  8.2.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2.2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2.3 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双方义务

  9.1 甲方义务

  9.1.1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9.1.3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1.4 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9.1.5 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9.1.6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冬季供暖设备,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7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证工程有序进行。

  9.1.8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1.9 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9.2 乙方义务

  9.2.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2.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2.3 安全施工

  9.2.3.1 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9.2.3.2 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2.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9.2.3.4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9.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9.2.5 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0.工程验收

  10.1 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0.2 竣工验收

  10.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8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0.2.2 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0.2.3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10.2.4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0.2.5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10.2.6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保管费和利息损失。

  11.违约责任

  11.1 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___‰的违约金。

  11.3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按已付工程进度款之和的‰支付违约金。

  11.4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11.5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其他

  有关保险、担保、保修等内容,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13.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4.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1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

  17.补充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及报价表

  3.发包人材料供应及设备一览表

  4.工程验收

  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_

  验收地点: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

  验收意见: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或用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环境检测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测时间:_______________

  检测地点:_______________

  检测部位:_______________

  检测结果:(报告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保修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工程合同 篇4

 甲 方:

  乙 方:

  甲方因为需要购买一批窗帘,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审核乙方的有关资料质后,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工程慨况及内容:

  承包的方式;包工包料,不得转包、分包。

  承包的内容:祥见附表。

  工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质量标准:

  保修期:本合同所指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如因窗帘质量及安装原因导致的返修,乙方无条件立即给予维修,甲方不再为此向乙方支付费用。如因甲方人为损坏情况下,甲方需自行购买其损坏配件。

  3、造价:

  工程总价为人民币__15427元整,大写(壹万伍仟肆佰贰拾柒元整)。

  4、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全额付清。

  5、违约责任

  1)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因合同终止导致的经济损失;

  2)由于乙方原因,安装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甲方不因此而增加结算款。

  3)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合同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的处罚金,乙方工期延误不得超过天(含 天),否则视为违约。倘若因甲方的窗户墙体有问题阻碍乙方施工滞后的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6、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7、其他具体规定

  1)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

  2)执行合同期间,甲方派人随乙方并负责开、关门,乙方有关人员除执行本合同需要外,不得损坏原有装修和摆放的物件。

  3)执行合同时间为不分周一至周日。

  4)因执行合同时管理处需要办理的有关登记手续,乙方应主动按时办理。乙方在执行合同期间应注意生产安全、消防事故,或危及乙方及甲方或其他人员的安全事故,其责任追究将论事处理。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5

  甲方:xxx

  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xxx(以下简称甲方)将在北五十家子镇升弘养殖场建筑工程承包给xxx(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承包协议:

  一、建设物料及施工费用共239万元,核算标准如下:

  1、圈舍主体建筑:圈舍总面积20xx平方米,包工包料600元/平方米,合计120万元。

  2、办公室及防疫室200平方米,工料及施工费20万元。饲料加工车间200平方米,工料及施工费12万元。

  3、青贮池3000立方米,工料费合计45万元,干草棚300平方米,工料费6万元,沼气池200立方米,工料费16万元。

  4、院墙及厂区绿化、路面硬化施工及物料费20万元。

  二、施工期限

  工程建设自20xx年4月份开始,20xx年10月30日前交工验收。

  三、甲方前期拨付乙方预备资金50万元,用于园区建设前期施工人员的日常生活及物料购置支出。此款项由甲方在工程结束验收交付后由甲方从乙方施工费中一并扣除。其余款项189万元甲方根据施工进度分3次支付给乙方。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认真履行协议要求,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施工费用。

  2、为乙方提供劳动食宿场所,保证水、电设施正常使用。

  3、负责维护乙方施工期间的正常生产秩序,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二)乙方:

  1、严格按甲方图纸,在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施工。

  2、施工所用原材料应按甲方建筑要求选择,严格执行采购制度,保证原材料质量。

  3、施工期间负责施工队伍的'管理,保证施工安全,无责任事故。

  4、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如期交工。如延误交工期限,负责赔偿甲方相当于正常生产收入数额的违约金。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6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社会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社会法治意识的不断加强,“按合同办事”已成为工程建设领域公认的一中规律和要求。施工合同依据法律的约束,遵循公平交易的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进一步规范各方建设主体的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培养和完善建设市场将起着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四个方面:

  一、明确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施工阶段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有三层含义:即双方都应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修改或废除合同;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履行合同义务。就不能享受相应权利,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实行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的法定依据

  根据《建筑法》第30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第31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在这些法定依据中,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也就是施工合同中,一是明确了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三者的.关系是通过工程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一是明确了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三者的关系式通过工程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确立的,监理人对工程的监理是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三、保护发包人和承包人权益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无论是哪种情况的违约,权利受到侵害的一方,就要以施工合同为依据,根据有关法律,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施工合同一经订立,就成为调解、仲裁和审理纠纷的依据。因此,施工合同是保护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发包人和承包人权益的依据。

工程合同 篇7

  甲方(发包人):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参照《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修订稿)中相关标准,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经邀请招标,依据乙方提交的_________花园智能化系统投标文件(包括技术解决方案书、施工组织方案书、设备清单及报价表),并在双方研究、讨论最后确认的设计文件(同投标文件)的基础上,确定由乙方对本工程实行总承包(系统集成)。

  为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内容

  1)本次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包括:闭路监控子系统、可视对讲子系统、周界防范子系统、家庭智能化及家庭安防子系统、一卡通管理子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子系统、小区局域网系统、背景音乐子系统、物业管理子系统、设备控制子系统、信息发布子系统、视频点播子系统、网站发布系统。

  2)本次合同未涉及_________小区样板房智能化演示系统和单列的智能化演示系统(模拟展板),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3)本次工程建设包括很多可选项目或设备(可建设、可不建设),可选项目或设备如需要建设则作为增项工程进行,双方另外单独结算,补签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可选项目或设备包括:闭路监控系统中的远程监控中心、一卡通系统中消费系统、www/e-mail服务器、背景音乐子系统中节目定时器/报警信号发生器、电子巡更子系统、家庭智能化及安防系统中的红外发射器、家电控制继电器、无线遥控器、无线接收器等。

  4)还有部分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是本智能化系统工程有机构成部分,不可缺,由甲方负责采购。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包括:机房子系统、卡座广播系统。

  5)本次智能化系统工程一卡通子系统中的智能卡是必选项目,因为价格、型号、印刷不确定,未包含在总报价中,需要另外签订合同,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第二部分 工程承包范围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工程承包内容同招标文件,设计要求及工程地质情况,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

  第三部分 合同总额、承包方式及合同文件组成

  3.合同总额及承包方式

  3.1 合同总额(或者称为工程总造价)即委托乙方建设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全部子系统所签订合同总额之和,总额为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元整)。

  3.2 承包方式:该项目采取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进行总承包。

  3.3 特别说明

  1)在本次智能化系统建设中,所有子系统中所涉及的顾地牌pvc管价格均由甲方提供,若价格发生变化,以最终价格为准,补差价(如单价高于合同价,甲方补高出部分差价)。

  2)在本次工程中,未考虑智能化系统工程主干路由,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室外电信干线管道2孔___80pvc管道。

  3)合同中有不可预见因素,若发生增减项,双方补签增、减项合同,一起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组成合同的文件

  4.1 本合同

  4.2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招标书

  4.3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技术解决方案书

  4.4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设备清单及报价

  4.5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4.6 中标通知书

  4.7 图纸

  4.8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部分 词语定义

  5.词语定义

  5.1 甲方(发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2 乙方(承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3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5.4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5.5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5.6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5.7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5.8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5.9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5.10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5.11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5.12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5.13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14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5.15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5.16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5.17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5.18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部分 施工组织计划及工期

  6.施工组织计划及工期

  6.1 根据工期定额及使用需要,确定本工程总工期为________日历天(公历日)。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一次预埋随土建;二次预埋及安装调试随装修)。

  6.2 进度计划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15日内做出工程项目计划书、工程施工组织计划书(已提供),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2)承包人(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的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在_________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3)承包人必须配合土建主体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7.开工及延期开工

  7.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7.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8.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工期延误

  9.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批准乙方提供的图纸;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3)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周内非承包人的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由于土建或相关联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8)不可抗力;

  9)双方协商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9.2 承包人在上述条款规定的工期延误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0.工程竣工

  10.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0.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0.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共11页,当前第3页1234567891011

  第六部分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1.工程师权利与义务

  11.1 如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发包人委派的职权: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11.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发包人委派的职权:_________(其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1.5 除本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12.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2.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12.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24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12.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共11页,当前第4页1234567891011

  12.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3.项目经理

  13.1 项目经理的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13.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13.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13.4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4.甲方责任

  14.1 甲方责任: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提供智能化系统公用管道、提供中心机房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在承包方开工前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开工前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工前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开工前向乙方(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园区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开工前完成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组织承包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乙方(承包人)与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关系,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并指派专人负责;

  9)向乙方(承包人)免费提供器材保管库房;

  10)向乙方(承包人)免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14.2 甲方未能履行上述条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5.乙方(承包人)工作

  15.1 乙方责任:

  1)施工前将相关的设计、施工组织方案送甲方审查;

  2)向工程师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4)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工程器材进场未交给甲方(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保管,在承包人保管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负责出资维修;如因发包人提前使用造成损坏,由发包人承担维修费用。

  15.2 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条款的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第七部分 质量和检验

  16.工程质量

  16.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其中pvc管由发包人统一报验);质量标准的评定以施工组织方案书中相关标准为依据。另:因园区主干路由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室外电信干线管道2孔pvc管道,验收时主干路由以甲方提供的基础为验收依据,其余以电信部门规范为准。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7.检查和返工

  17.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7.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7.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7.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8.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8.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8.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12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9.重新检验

  如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发包人有权要求重新验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如承包人通知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发包人未进行验收,或发包人已进行验收而要求重新验收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与此同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八部分 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九部分 付款方式及工程量计算

  23.付款方式

  23.1 本工程实行工程总费用包干,无预付款,每月按照经核实的工程实际进度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已完实际工程量的95%,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下的5%款。

  23.2 工程因甲方原因进行重大调整(重大调整条款双方另行约定)所产生的追加合同价款或减少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时调整支付。

  24.工程量的计量

  24.1 承包人在每月的28日前,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4.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4.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第十部分 工程变更

  25.工程设计变更

  25.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重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5.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5.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6.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27.确定变更价款

  27.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7.2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7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共11页,当前第7页1234567891011

  27.3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7.4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第十一部分 竣工验收

  28.竣工验收

  28.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验收以发包人确认的工程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项目施工方案及整体调试和验收计划、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为依据验收。

  28.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8.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8.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28.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6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28.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由双方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条28.1款至28.5款办理。

  28.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28.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28.9 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后,发包方不得因其他经济纠纷拒绝付款给承包人。

  29.质量保修

  29.1 本工程保修期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壹年;设备或子系统按厂方提供的保修条款执行,合同另附部分原厂家质保和售后服务说明。

  29.2 保修责任范围:凡属于承包方施工及承包方负责的器材质量原因造成的系统故障,属承包方保修责任范围,承包方免费维修。

  第十二部分 违约、索赔和争议

  30.违约

  30.1 发包人(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本合同第23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第23条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付款条件及时付款给承包人工程款项,每拖延一日,按照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一支付给承包人利息。

  30.2 承包人(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承包人不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竣工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额总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共11页,当前第8页1234567891011

  30.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1.索赔

  31.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1.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7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3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3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7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1.2.3、31.2.4规定相同。

  31.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上述31.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2.争议

  32.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2.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三部分 合同解除、生效与终止

  33.合同解除

  33.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3.2 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停止施工超过7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3.4 一方依据本条33.1、33.2、33.3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3.5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3.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4.合同生效与终止

  34.1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4.2 除第十一部分第29款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4.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四部分 其他

  3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5.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书

  2)图纸

  3)投标书(包括技术解决方案书、施工组织方案书、设备清单及报价)及其附件

  4)招标文件

  5)工程质量保修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5.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协议书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6.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6.1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6.2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法》。

  36.3 适用标准、规范

  1)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修订稿)、、《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建筑通用布线国际标准》、《商用建筑布线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及地方现行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2)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开工前。

  3)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7.图纸

  37.1 发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承包人提供一套最终版电子版建筑平面图,承包人在开工前一周内向发包人提供两套图纸。发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协议书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37.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37.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38.不可抗力

  38.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双方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8.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共11页,当前第10页1234567891011

  38.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9.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8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本人自定区域建村级卫生室一所,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此建筑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按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部内容施工;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室内布局、室内外装修、地面及门窗等以施工图纸要求为准。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合同价款:按每平方850元计算。

  四、质量要求:按设计图纸施工,经得起质检,符合卫生局、卫生院验收质量要求。

  五、计价办法:工程如有变更,按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付款方式:由乙方垫付建设资金,工程款在甲方验收合格后,预付 元,剩余款项在卫生局、卫生院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一次性付清。

  七、安全生产:乙方施工应注意安全,不能违规操作,如出现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含经济责任)。

  八、甲乙分工:甲方负责解决涉及工程建设的相关纠纷。乙方负责提供通水、电、路,保证工程质量合格, 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其他要求: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

  十、以上合同条款自签字时起生效,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年月 日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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