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工程合同范文9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程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合同 篇1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 份,各执 ________ 份。
发包人:__________(盖章) 监理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号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至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十三、“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第四条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联系
第五条 发包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六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七条 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 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十条 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
第十一条 监理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十二条 在监理期间,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监理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条 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第十四条 监理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 监理机构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人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第十六条 监理机构所使用的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人。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人。
第十七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机构和所有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 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人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人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人应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条 监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发包人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决定,监理机构可认为发包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二十五条 发包人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机构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应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第二十七条 如双方约定,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人员,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机构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发包人应当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监理业务的开展。
第二十九条 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人应接受监理人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发包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监理人有如下权利:
一、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二、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三、协助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四、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六、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七、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
八、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九、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十、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十一、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十二、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十三、对承包人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订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十五、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十六、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发包人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十三条 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
第三十四条 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五条 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人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至合同终止。
第三十七条 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程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报酬后即终止。
第三十九条 因非监理人原因,出现以下情况而由此增加的监理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的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额外工作,监理人有权要求得到额外报酬并相应延长期限:
一、由于发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监理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监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三、由于非监理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第四十条 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时,签订双方应在充分协商后对包括监理报酬计取在内的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 在监理过程中,如因情况发生变化,本合同必须变更时,须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因变更产生的费用等问题的解决办法应在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
第四十二条 发包人或者监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在56天前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没有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在此后的14天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由于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发包人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本合同终止。双方应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四十四条 由于监理人的责任致使本合同终止时,监理人无权取得未履行监理范围的费用。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违约行为处理
第四十六条 发包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约定的义务。
二、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支付监理报酬。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此而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约定义务和责任。
二、监理人不再具有承担本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能力而终止合同,或因监理事故而给发包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
监理报酬
第四十八条 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条 监理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条 发包人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条 发包人对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通用合同条款第四十九条的约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条 监理人员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必须出外考察的,经发包人同意,其费用向发包人实报实销。
第五十三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监理机构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帮助,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在监理范围之外的咨询和帮助,经发包人同意,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
第五十四条 因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经济效益,发包人应给予监理机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第五十五条 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内,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种类办理保险,并向发包人提交保险合同的副本。保险合同的条件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七条 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的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监理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专用合同条款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 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规章为:___________。
第四条 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 监理人的监理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内容和主要措施:(参照合同附件中有关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天内,派出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三条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关键部位是:________________。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发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的设备、设施和物品,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________________天内移交发包人。
第十九条 因监理人的过失造成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应赔偿发包人的赔偿金计算公式为: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税金等各项应扣费用扣除后)比率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资料为:
序号
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
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对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监理人或监理机构的时限:
一般文件________天;紧急事项、变更文件________天。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
上述条件提供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自备的,发包人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设备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上述设施、设备给予经济补偿的方式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 由发包人提供的工作人员名单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第六款独立处理设计变更处置权的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
违约行为处理
第四十六条 发包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经济损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违约,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经济损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报酬
第四十八条 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并支付监理报酬:
一、监理报酬的组成及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报酬的调整与调差方法和计算公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两项均需注明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三、监理报酬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监理报酬的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九条 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额外监理工作的监理报酬: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条 发包人延期支付监理酬金应向监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为:______________
其他
第五十四条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一、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奖励金额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奖励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五条 监理人需参加保险的种类:_______________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调解和仲裁机构:
一、双方约定的调解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一、监理内容(以下内容供发包人、监理人双方签订合同时参照采用,可由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双方协商决定)
(一)设计方面
1.协助发包人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图协议。
2.管理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人按合同和协议的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3.熟悉设计文件内容,审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4.代表发包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5.及时向施工人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人联系,重大问题向发包人报告。
6.组织设计人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7.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8.审核施工人对设计文件夹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人尽快给予答复。
9.代表发包人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施工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10.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1.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采购招标工作。
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3.设备监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设备(监造合同另行议定)。
4.协助或代表发包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5.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施工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批准。
3.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人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8.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
9.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
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1.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发包人。
13.其他相关工作。
二、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一)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2.大事记。
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9.施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10.安全和环境保护。
11.进度款支付情况。
12.工程进展图片。
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
(二)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三)日常监理文件
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
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四)文件报送份数:________________ 。
工程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根据节电改造工程试装测试和验收的情况,甲、乙双方对此项节电改造感到满意,现正式签订《节电改造工程合同书》对位于_________的全部用电设备进行全面的节电改造。
一、用电设备的种类、数量及相应的节电设备种类和数量
二、经双方协商,乙方采取一次买断节电设备方式。具体的付款方式如下:于合同书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节电设备总货款的30%给甲方,甲方收款后,立即组织节电设备的生产。在_________日内,保证将设备运到安装地点,并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开始安装。完成整个节电改造工程总工程量的50%时,乙方再支付总工程款的30%给甲方,余款40%待整个节电改造工程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以后一次性付给甲方。
三、验收的标准和方法按照《试装协议书》第_________款中明确的标准和方法。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①生产的节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对合同中的全部设备,两年内实行免费保修、保养。并免费为乙方提供亮晟节电设备使用及维护的`专业指导及咨询,免费提供相关功能及软件的升级服务;两年后如设备出现故障,仍然负责维修,但材料费应由乙方负责。
②设备在运行中出现故障,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赶到现场处理。
③节电设备安装运行以后,不得对乙方的用电设备造成任何的损害,否则,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
①指派专人协助节电改造工程的工作,为甲方工程技术人员提供便利的工作环境。
②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致使节电设备的负载超过一定的容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确需增加用电设备,应通知甲方,相应增加节电设备。
③有义务维护好所安装的节电设备,不得有人为的破坏。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平等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签名)代表: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3
施工单位(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简称乙方):
经甲方对乙方承建专业资格及有关资料的调查考核,依据国家合同及建筑工程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本着诚实守信、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及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总则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二、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含防水工程交工手续,并承担费用等总包方式。
三、 施工使用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新乡开来牌3mm厚-10℃聚脂胎。
四、 工程造价:
1、 施工价格:3mm厚双层防水,第一层每平方38元,第二层每平方34元。
2、 施工工程总造价: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五、 质量标准:
1、 严禁渗漏,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积水,蓄水24小无渗漏为合格;
2、 卷材与卷材,基层与卷材之间接缝部位应粘结牢固,不应有皱褶、孔洞翘边、脱层或滑动现象。
3、 卷材与卷材之间的搭接处及末端要粘牢,封皮应严密。
六、 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 应提前提出施工计划,并将工作面整理达到防水标准提交乙方施工;施工现场干净,基层坚实、平整、干燥、无空鼓、松动起砂,凹凸不平现象、含水率不大于9%。
(2) 应提出工期计划,但应考虑到天气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顺延;为乙方施工排除干扰,保证顺利施工,为乙方施工人员的酌情提供住宿方便,为乙方施工上料设备及蓄水试验提供方便。
(3) 甲方有权利乙方在施工过程上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限时整改。施工完毕后,甲方应及时安排专人验收,计算施工面积并签发验收单,确保施工连续进行。
2、 乙方责任:
(1) 听候甲方通知,及时将防水材料进场,提供全套材料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检测报告、复试报告等质量文件。
(2) 配合工程的整体进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计划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为拖延。
(3) 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得有违行为,否则接受甲方各种形式的处罚。
(4) 应严格按防水工程标准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自行解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并对工程保修五年。若出现质量问题,负责返工所花的人工费和材料费,每施工工段分期工程完成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验收,由乙方配合甲方指定有关负责人在各项分段工程提交报验单。
七、 安全注意事项:
1、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服从工地管理。
2、 向喷灯内灌汽油时,要避免溢出流在地上,以防点火时引起的火灾。施工现场以及库房必须设有明显的严禁烟火的标志。
3、 雨雪天、五级风以上严禁施工。
4、 班后汽油、液化汽等材料应入库保存。
八、 付款方式:
1、 第一次甲方向乙方付工款,日期为业主方首次向甲方付款时,付已完工程量总造价的80%;余20%到业主方第二次向甲方付款时付15%,剩余5%,按照国家建筑保修条例执行。
2、 第二次付款时间:首次付款后,根据完成工程量分批付总工程款的80%;到本防水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量造价的95%;剩余5%为保修金,按照国家建筑保修条例执行。
九、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在施工前乙方向甲方缴纳质量履约保证金伍万元。第一次甲方向乙方付工程款时,甲方向乙方退还保证金伍万元。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工程所在地仲裁机关诉讼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4
1工程概况
山口水电站工程是新疆某河流干流梯级开发的最末一级,主要承担发电任务,其次是反调节任务。工程规模属大(2)型,工程等别为II等。电站厂房、尾水渠等其它永久建筑物的级别为3级。厂房采用坝后式布置,由主厂房、副厂房和开关站组成。采用3台机布置方案,总装机为3×47mW,单机流量157.30m3/s。
2建设工程监理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合同标的不动产,受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条件、社会条件和人为条件等多方面影响,施工周期长、结构复杂、体积大、工作量大、用材量大以及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主体非常多的特点。作为山口水电站监理部发电厂房分部在施工合同的项目管理中,将三控、两管、一协调的工作贯穿始终,通过对施工合同全方位管理,较好的实现了工程预定目标。本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工程监理过程中取得的经验进行总结。
2.1合同责任的监管监理工程师在执行监理工作中,如果发现施工合同的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时,严格按照国家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对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合理的解释,并做好双方的协调工作,发挥监理的指导作用。山口水电站发电厂房监理部严格执行以下原则:一是检查承包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若与合同法条款规定相抵触,建议业主对条款予以更改,使之符合合同法规定;二是监理工程师在执行解释时,要按照合同文件的先后排列顺序,有序安排,防止忙中出错;三是监理工程师对文件之间的歧义的'解释,不能随意修改文件中原定的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四是对于固定总价承包项目,严格按照总价予以结算,不再吸纳各方提出的任何主客观理由,实属各方应承担的风险范围;五是对于合同规定模糊之处,执行大局利益和业主利益等方面周全考虑,协调好多方面的关系。
2.2工程进度的合理控制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的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审批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计划,同时,严格按计划进行监理,但是,对于承包商提出的组织施工方案,作为监理工程师不应过多干涉。特别是由于业主的某种需要,要求承包商提前完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协助业主与承包商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其协议内容应包括:
①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②承包人的赶工措施;
③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④赶工费用和奖金,以及专用条款相关具体规定。
以便提高承包方工作积极性。
对于承包商未能按期完工的,严格按《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GF-20xx-0208)的条款区别对待,特别是如由于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超过专用合同规定百分比的,不可抗力原因的,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工等任何干扰或阻碍,要认真分析,做到公正、公平、合理解决。
2.3工程价款支付的监管监理工程师在监理项目时,严格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协助业主按期审批工程款,工程款项支付不搞官僚,找理由拖后支付,厂房监理过程中,未有滞后支付工程款现象,确保了承包方按期得到应得工程款,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对于业主提留的保留金和保留金的返还以及由于物价上涨、意外事件等,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处理,防止造成甲乙双方经济损失。
2.4工程的变更管理监理工程师要加强对工程的变更管理。对于由于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工作量;改变使用功能、质量要求标准和产品类型;任何部分施工顺序等原因造成工程变更的,监理工程师要根据工程变更令,从提高工程效率出发,避免造成管理混乱。
2.5工程分包的监理根据施工合同的通用条件规定,对于未经业主同意的分包项目,承包商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对于业主同意分包的项目,监理工程师要按标准审核分包商的资质,对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得批准,特别是当承包商与业主对分包商的选用发生矛盾时,要做好协调工作,保证工程按质、按期、按量完成。对未经监理批准的分包商,监理应执行不准分包商进入现场施工之权利。
2.6合同争议与索赔管理
2.6.1合同争议业主与承包商在工程建设中发生合同争议时,作为建设监理,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解决:一是监理工程师主动协调解决;二是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请第三方调解解决;三是对调解不成的,则需通过仲裁或诉讼最终解决。本人查阅很多合同时就存在专用条款并无规定,但山口水电站合同中就已作了约定,因此,监理工程师在协助业主签订合同时应提醒其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共同接受的调解人,以便合同发生争议时妥善处理。
2.6.2索赔管理根据索赔的依据,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公正地判明责任方。施工合同索赔的成立条件是:
①与施工合同对照,已造成承包商超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②不属于承包商应承担责任;
③承包商按施工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的通知和索赔报告。监理工程师在审核索赔条款时,应认真审核以下项目:
①对某一事件的影响可能涉及到承包商成本的增加是否合理;
②承包商的取费标准是否正确、合理;
③分清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之间是否有出入,防止出现经济黑洞。
3几点建议
结合山口水电站厂房监理实践存在问题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引起同行关注:
①重视金结、机电设备订货与土建进度不协调及滞后现象;
②重视金结、机电设备安装与土建协调工作;
③重视材料供应;
④重视处理索赔及时处理。实践证明,本文论述方面,工程监理中能够引起重视,必将对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GF-20xx-0208第二版(20xx年版).
[2]山口水电站发电厂房工程招标及合同文件商务条款(合同编号:SKDZ-140101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工程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马场河铁矿山采矿工程结算事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标,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所在工作区域只限于福泉市谷汪马场河铁矿山工作场所;
二、乙方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做好各项生产中的责、权、利关系,安全有效的搞好生产秩序。
三、工程结算价格明细
1、巷道挖掘:1200元/米(大写:壹仟贰佰元整),(运输到指定位置)。
2、矿石开采(巷道)50元/吨(大写:伍拾元整)
四、工程费每月核算一次,押回工程费一个月,依次乙方每月结算,年底甲方一并结清。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可另作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打桩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桩基工程
4、工程承包范围:打桩
第二条:工期
本工程开工时间年月日,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施工日历时天。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中途停工及设计变更等,则工期相应顺延,并按实际开工日期计算工期。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法
1、预制桩型号、规格、数量、单价
2、上述单价均为闭口包干价,以后不做调整。
3、合同总价:本合同打桩总价为,如需增减3.1款中所列型号的预制桩的数量,就增减部分按本合同第3.1款所列单价以实际发生的数量计算总价。
4、工程款的支付方法
a.本合同签订后桩机进场、同时50%桩全部到现场并经乙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方打桩款的30%,计元。
b.桩基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打桩款的65%,计元,累计支付至打桩款的95%。
c.打桩的剩余的5%待桩基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证明后满一年后付清。
d.每次甲方付款前7天,乙方应开具相应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相应迟延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四条:各方的责任
1、丙方应在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并提供在打桩区域内的电缆,煤气、上下水管道等分布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进行交底,以免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做好三通一平,提供运输车辆进出道路交乙方使用。
2、丙方必须在开工前提供勘探资料、桩基础图纸等。
3、由甲方负责放线定位,甲方负责复核验收,保证桩位准确无误。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由甲方提供,并在开工前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在施工现场交给乙方。乙方在打桩过程如遇到地下障碍物无法施工时,由乙方向甲方及时提出,甲方须在三天内提供处理方案,超过三天由甲方补偿给乙方机械台班费(台班费用另行协商)。
4、甲方于开工前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在施工现场内提供接口,乙方在开工前到甲方处办理安装计量表具手续后,安装计量表具。场内接管、接线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进场施工前,应对于现场是否符合施工条件进行书面确认,乙方未确认而直接开始施工的,视为乙方认可现场已符合施工条件。
6、为保证本工程的实施与完成,乙方应提供所有为保证质量和工期所必须的工具、机械设备以及材料、人工等。乙方收到甲方施工图后,在3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甲方、监理确认后实施;乙方需保证有2台打桩机同时正常工作。
7、乙方保证在施工期间对周边环境(建筑物,道路,管线)的安全进行保护,同时对已完工的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若造成损坏则由乙方赔偿。
8、在工程进行的全过程中,乙方应时刻保证现场有足够的和合格的操作工人和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操作,保证工期按时完成和按计划执行。如甲方认为乙方现场管理人员不能胜任或者数量不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调整,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执行。特殊工种和专业性较强的管理工作岗位的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因乙方不能遵照本规定而引起的整体工期拖延或阶段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若整顿后无明显效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同时承担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9、乙方必须为自己的所有人员办理人身保险。乙方承担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和费用,施工期间持续性保持完整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达到上海市文明工地要求,如乙方原因达不到,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如因乙方工作不利给工程带来工期和费用上的损失,甲方有权另行指定其他队伍完成该部分的工程,相应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其他单位选定、进场、退场、合同款、甲方管理费等都将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1、如乙方所施工的项目未按施工图纸要求和各种规范要求施工,甲方要求整改,如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无条件地整改完毕,甲方有权委托其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2、对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图纸、文件等乙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擅自将上述资料等复制、泄露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间合同部分,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13、管桩由乙方进行验收,乙方发现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拒收该部分不合格的货物,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乙方对经验收的货物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14、乙方负责施工场地内属乙方操作的机械、用具的调试、保养、维修及妥善保管等。
15、如果图纸和甲方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上海市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任何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乙方应以质量较高者施工,由此引起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6、涉及变更、工作指示单、工程会议纪要、施工组织措施、甲方交办的临时工程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若拒不执行或拖延时间完成,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支付500元的违约金。
17、如乙方所施工的项目未按施工图纸要求和各种规范要求施工,甲方要求整改,如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无条件地整改完毕,甲方有权委托其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8、乙方在施工期间应认真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照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对于返工修改的项目,乙方无条件的进行,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
19、乙方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在每天内将施工段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清理归堆完毕,并将建筑垃圾运至甲方指定点,每拖一天乙方应按照200元/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计算,无上限。
20、对违反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乙方应按照甲方所指派现场质量和安全监督人员的要求承担违约金(工人每次30元以内,管理人员每次100至500元)。
21、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一经发现,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施工质量与验收
1、乙方在验收管桩后对已验收部分的桩制作质量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说明和有关桩基础施工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乙方保证工程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标准,否则乙方自费修复至合格,同时应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修复整改时间计入工期。
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分,乙方自己检验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地点及部位,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和返修,再次验收直到合格为止。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填写报验申请单给甲方,甲方收到报验申请单后1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桩基础未经验收甲方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责任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乙方在桩基工程完成后应及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六条:保修条款
1、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约定质量保修期为工程桩设计文件规定的使用年限。
2、保修内容:
乙方对于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工作承担保修责任。
3、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救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因乙方或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4、其他
施工期间,围护桩若发生位移、变形、渗漏等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免费修复。
第七条:违约、索赔和争议
1、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款项,若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应付款项的0.3%的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内容并通过甲方有关部门的验收,若造成逾期竣工并通过甲方有关部门验收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承担打桩费总额的0.3%的违约金。若超过10天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打桩费总额5%的违约金,同时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
5、乙方有正当索赔理由成立后14天内依据相关证据向甲方提出索赔通知,超过14天视为放弃。
6、若因乙方原因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无条件退出工程现场;合同解除后并不解除乙方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工程量由双方进行结算;办理结算后,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
7、乙方必须于每月25日报送给甲方一份详细帐目(副本抄送施工监理单位),详尽列出当月乙方根据合同条件有权获得的所有索赔项目(应当包括索赔事项发生的时间、原因、具体工程部位、工程数量、索赔估算总金额,如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等所有费用)。不列在此帐目中的额外索赔视为乙方放弃此等索赔,甲方将不予考虑。
8、三方因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履行完毕全部各自的义务后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7
工 程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 程 地 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 同 编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 计 证 书 等 级:________________
发 包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 计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订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伺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8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发包人____份,设计人____份。
8.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为加强管理,提升核心业务的竞争力,提高经营效率,甲方将部分业务外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业务外包范围
甲方外包给乙方的业务范围为:视频监控员
二、合同期限
本协议期限 壹 年,从 20xx 年 6月 9 日到 20xx 年 6 月 8 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如需延续合同期限的,应提前一个月续订。
三、外包服务形式
乙方根据甲方《业务服务说明书》约定的业务范围及具体人员需要,派出人员在甲方指定的场所从事专业服务,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任务。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派出人员发出指令,乙方应确保其派出人员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所提供的外包服务的质量,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义务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提出纠正。
3、乙方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退回。
(1)、经考核不符合甲方或甲方客户要求的;
(2)、经体检不符合甲方或甲方客户要求的';
(3)、严重违反甲方或甲方客户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甲方客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信 誉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劳动教养的。
(6)甲方客户提出更换或退回需求的;
(7)派遣期限届满的;
(8)存有其他法定或违约情形需要更换或退回的。
4、除本协议有约定外,甲方不得随意更换或退回本协议期间的乙方所派工作人员。
5、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政策的调整以及上级部门的文件,需要对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范围、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费用作相应调整的,甲方与乙方协商同意后可做相应调整。如调整超出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的,双方另行协商超出部分的收费事宜。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提供专业服务而收取约定费用的权利;
2、乙方保证其具备从事所约定的专业服务,按照有关规定所应具备的资质、营业范围、专业人员、专业技术等条件。
3、乙方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履行外包服务义务,乙方在接到甲方用工需求(包括更换)通知后,20日内保证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对甲方的指令及工作指派应及时传达并确保按时完成。
4、乙方应当与为甲方提供专业服务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发放劳动报酬。
5、对派到甲方指定场所的服务人员,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并参考甲方的规章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予以规范,以加强管理。
6、乙方为甲方提供经体检合格的工作人员,所需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7、乙方负责解决与其员工间可能发生的劳动纠纷,并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甲方利益不受损害。
8、如所派员工在乙方派出前已在甲方处工作,且该员工的选聘与甲方有关时,如发生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第3项中(1)、(2)的情形时,解聘该员工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除上述外,乙方只承担该员工与乙方有劳动关系期间的责任。
五、人员要求
1、学历:高中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计算机网络及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优先。
2、年龄:18-38岁。
3、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良好的沟通能力,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较强的责任心,具有优良的客户服务意识、团队合作精神和快速学习的能力。
六、外包服务费用
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外包服务费用包括:人员招聘费用、员工工资、服务人员人工成本、服务人员管理等费用。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外包服务人员费用按2800元/人/月结算。
3、乙方服务人员以每月实际到位服务人数为准,乙方将名单及劳动合同交甲方备案。
4、(1)甲方应在每月 5 日前向乙方提供服务人员上月个人考勤记录及服务完成情况表,由乙方进行外包服务费用统计后交甲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由乙方开具劳务发票(附付款通知书)。
(2)甲方收到发票 3 个工作日内将应付服务费用转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乙方将在每月15日前与服务人员进行上月个人薪酬结算。
乙方指定银行帐户明细: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单位名称:
七、其他服务约定
在本协议期内,乙方提供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内发生工伤、死亡事故及职业病,甲方应在12小时内将工伤情况口头通知乙方备案,因本人原因造成的,以《劳动法》及国家相关法律为依据,由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有关事宜及相关手续。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协议履行期限内,如需要对服务范围、服务方式、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明显超出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的,由双方另行协商收费事宜。
2、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因故被解散、关闭而导致主体资格丧失的;
(3)、其他非因双方过错导致合同终止的。
3、无论因何种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应确保其派出人员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成交接工作。
九、违约责任
1、双方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2、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时间支付乙方外包服务费,若拖欠期限超出15天的,按当月外包服务费总额千分之五收取滞纳金。甲方连续拖欠款项1个月以上,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依法追讨欠款和违约金。
3、乙方接到甲方更换乙方人员的通知后未按协议约定更换的,逾期10日以上的,应向甲方支付当月服务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五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事宜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通知与送达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协议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十二、其他事项
1、本协议是专为外包业务服务而拟定,是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的。
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均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协议期间届满前,双方如愿意续签,应在协议期届满前的当月办理续签手续。
3、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或委托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
委托人(签字):
时间: 年 月日
工程合同 篇9
发包方:大连******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方:
甲方将XXXX拆迁项目中所涉及的部分建筑物委托乙方进行拆除施工和渣土清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施工内容及工程量:
1、施工内容:建筑物拆除,渣土清运。
2、工程数量:934m2
3、拆除标准:拆除范围内建筑物房屋拆除、渣土清运至室内地平。
4、注意;施工中拆下的各类废旧材料归甲方所有,均由甲方自行处理。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工程价款:
(1)双方商定:本工程单价为15元/m2。
(2)项目总金额;壹万肆仟元(14000元)
2、结算方式:
(1)自签订合同开工日,甲方只付工程款的`30%(4200元);
(2)乙方完成全部拆除清运工作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尾款。
三、施工日期:
1、本合同工程定于20xx年月日开工,于20xx年月日竣工。
2、因不可抗力或天气影响等因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时,甲乙双方可以重新约定开工或竣工日期。
四、双方责任及权力:
甲方:
1、乙方进场后,甲方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交待清楚施工现场周围地下障碍物与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项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负责协调切断通往被拆除区域内的水源、电源、热源、燃气、通信等线路。
3、配合乙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甲方指定为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施工中有关事宜并监督乙方的施工全过程。
乙方:
1、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环保措施。
2、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大连市开发区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条文施工作业,注意环保要求:洒水降尘,控制噪声,避免不安全因素发生。
5、负责机械及人员的安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防范措施,确保施工中万无一失;对因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6、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尊重甲方的管理制度。
7、乙方指定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工程拆除事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工程拆除有关情况。
五、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全部承担(含经济损失)。
2、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做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对合同条款修改,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正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须共同遵守。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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