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时间:2024-08-21 16:38:25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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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形。

  第一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无固定期限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本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

  (二)劳动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相对稳定、长期的劳动关系。只要没有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终止。因此,法律严格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当事人不得随意要求或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发生,劳动者主动续签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续签劳动合同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必须同意续签,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不同意。劳动者同意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况如下:

  (1)劳动者已连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十年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这是这种情况下最基本的内容。具体来说,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持续十年。如果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离开其他单位工作两年,然后回到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已达十年,但劳动合同期限已中断,不符合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的条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十年的,用人单位有权不接受,即使提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法律主要是为了保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如果一个工人在雇主工作了十年,这表明他能够胜任这份工作,雇主的工作确实需要保持相对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愿意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维持较长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法律、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信的原则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2)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重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重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合同制度是一种新的劳动合同制度,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将劳动和经济责任制相结合。1986年7月,中国决定改革国有企业的劳动就业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国有企业在新招聘工人中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随着劳动法合同法的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企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实施。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国有企业重组已成为20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企业通过改变企业形式、股权结构、基本制度,转变为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资产组织形式。

  用人单位的合同制度之前,或者在国有企业重组之前,用人单位的一些员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新制度实施后,许多老员工难以适应这种新的劳动关系。一旦进入市场,确实存在竞争力弱、难以适应的问题,年龄限制使其没有足够的改善条件。应该说,这是由历史造成的。他们担心的不仅仅是能否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还有一个问题,即虽然他们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期限很短,但雇主在退休前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时,要考虑对国家和企业做出巨大贡献的老员工的利益。因此,对于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十年的工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允许工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但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十年的,不属于本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人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

  (2)工人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10年。

  (三)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4)劳动者未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于最后一个条件有争议。

  (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续订劳动合同。

  根据本规定,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意味着下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第一次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认真考虑与劳动者签订第二次固定劳动合同。

  满足以下条件: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无固定期限签订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未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三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一年内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

  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新规定,其立法本义就是为了稳定劳动关系,将“不定期劳动合同确定为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限制定期劳动合同的使用,并降低定期劳动合同转为不定期劳动合同的条件”。

  在劳动合同法(草案)起草和修改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组对各地用工市场的调查表明:有60%以上的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短期合同,合同期限大都在1年之内。针对我国目前呈现劳动合同短期化的现状,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利于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改变我国劳动合同短期化的局面。另外劳动合同法对不签订劳动合同,及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了较高的违法成本,这将使用人单位自觉守法。

  劳动合同法构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向劳动者倾斜的立法意图显而易见,但是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解,有许多用人单位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固定工,意味着重拾铁饭碗,它将使用人单位的负担加重,并影响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概述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实施条例》规定,员工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上述第(1)项,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里的十年期限包含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工作年限,而且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发生调动的,期限合并计算。

  第(2)项是与国企改制对接而定,保护一部分国企老职工的同时为国企减负。

  第(3)项,20xx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劳动者没有出现过失性辞退、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安排工作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情形,再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没有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要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员工达到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后,还需要表示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思,在这一点上,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所区别。

  从立法的层次上来说,劳动合同法的效力显然要高于其实施条例,应以劳动合同法为准,只要劳动者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除非劳动者明确表示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实践中,有解决此问题的办法。因为劳动合同法还规定,遇到这些情形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一条:员工要求与公司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4)项用人单位如果20xx年1月1日起用工时间超过一年且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直接规定双方已经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如何避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洪水猛兽,在某些情形下也是可以予以解除的。但是,一旦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她可能自己也理解为终身合同,员工的这种心态可能对企业经营管理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着很大的负面影响。一旦签订或被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其没有到期时间,不能到期自动终止,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而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往往会被认定为违法辞退。所以,用人单位如果可以不签,应当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尽量避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签订较长或合适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情况区别对待:如果从公司长远发展角度考虑,员工属于公司业务需要,而且不会造成成本太高,公司可以考虑与之签订较长时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一些未来不确定是否需要的员工,公司可以考虑与之签订合适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与之及时终止。

  有的公司在08年与员工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现在面临是否续签的问题,对于这种情况,企业要谨慎的作出风险分析后再决定。

  2、非全日制用工

  企业也可采取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这种用工形式,公司需要完善考勤制度,注意用工时间和工资支付期限等方面的风险。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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