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4-11-04 01:15:51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买卖合同模板汇编九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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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篇1

  供方:

  需方:

  一、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运费及金额

  二、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GB175-20xx执行。

  三、 数量评定:

  ①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

  ②散装水泥以供方过磅为准。

  四、 提货地点、方式及费用承担:按需方指定地址送货,如送货地址变更则另行定价(以供需双方签字确认的运费单为准),运费由需方承担。

  五、 结算方式及期限:

  □预付货款,先付款后发货,发货数量以实际付款为准。

  □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每月 日为结算截止日,结算当月实际买卖数量及金额,结算后3日内支付价款。

  □预付 的合同价款,发货后支付 的合同价款,确认收货后3日内,付清全部款项。

  供方自收到预付款后开始发货。

  六、 违约责任

  1、需方逾期付款的,应当每日按照合同金额的 %向供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供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2、如供方以书面形式确认拒绝供货,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拒不履行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自愿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八、合同的变更: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由双方以书面形式共同确认,变更权限与合同主体一致;

  对价款调整时,可以使用"水泥调价函"方式,在调价起始日前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若以传真确认者,事后应补办正式签字盖章手续,在其中一方未确认但已到调价起始日,供方有权暂不予发货。

  九、其他条款:

  1、关于货物签收:合同签订后交货前,需方向供方提供代表需方签收货物的人员的书面授权书(加盖需方公司公章),内容包括签收人员的姓名、身份证明、联系电话等;由签收人员代表需方履行正常签收手续;若需方签收人员变更,需方应以同样程序书面通知供方,并得到供方知会的确认,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需方承担。

  2、关于发票: 若需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提供如下材料:税号、账号、单位全称、地址、公司电话、开户行。

  3、需方指定现场管理人员 (电话: )负责收料,计划提前一天报。

  十、其他约定事项: 。

  十一、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需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买卖合同 篇2

  合同的效力,仅存在于已经成立并且具备法定要件的合同,而并非是所有已成立的合同。只有满足一定的要求,合同的效力才能够实现。具体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生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只有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独立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才能成为合同的主体,其合同行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不能自己订立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只能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例外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合同的主体,但也并非是所有合同的主体。依法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它们的行为能力又受其自身形态、职责、业务或者经营范围的限制。法律的该规定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是十分必要的。

  2.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所谓效果意思,是指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上效力的内在意思要素。所谓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所客观理解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要求表示行为应当与效果意思相一致。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重要要件。因为合同在本质上乃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此种合意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律可以产生法律约束力;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能否产生此种约束力,则取决于此种意思表示是否同行为人的真实意思相符合。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从法律上看,合同之所以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也不得规避法律。所谓强行性规定,是指这些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议加以改变。但若仅仅是部分条款违法,确认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合同不仅应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在内容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将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合同生效要件,可以大大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对于那些表面上虽未违反现行立法的禁止性规定,但实质上损害了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破坏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合同行为,都应认为是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同时,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衡量合同生效的要件,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道德,因为社会公共利益本身也包含了行为内容应符合社会公共道德的要求。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合同法》第44条也作出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可见,我国法律承认当事人可以依法选择合同的形式。但是,如果法律对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殊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例如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的买卖须经房管部门登记、办理过户手续后才能生效。

买卖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酒泉市泉丰锅炉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

  商自愿达成如下合同内容,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合同标的

  1、乙方向甲方供应锅炉及相关配件,合同价款人民币

  大写:捌万伍仟元整(¥:85000元)

  2、乙方负责对所供应锅炉进行安装、调试。

  3、乙方为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4、付款时甲方扣总价款5%的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做一次回访,如无质量问题,按合同要求将保修金退回乙方(保修金不计息)。

  二、锅炉及相关配件供货安装期限、交货地点和运输

  1、乙方应甲方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将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供货单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如逾期供货或逾期完工,乙方除应承担违约金外,另外还得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损失金额以甲方核定为准。

  以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金由甲方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2、交货地点:临泽县平川镇平川水利管理所水利调度自动化中心施工现场。

  3、运 输:由乙方负责组织运输及装卸,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应以最适宜保证产品性能、质量和完好性的运输方式运送,对于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甲方验收之前发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三、锅炉及配件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

  1.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质量均符合国家及相关

  行业质量标准,达到产品各项性能指标。乙方应保证货物完整无损,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原装原厂的,是用先进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以及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1.2、乙方保证其销售的产品不存在有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现实或潜在的危险以及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

  1.3乙方须随材料提供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质量保 证书、产品说明书等资料。

  2、包装标准

  由乙方按照产品出厂包装标准包装,能满足长途运输、足以保障产品安全及多次装卸之需要。包装物不计价、不回收。每件包装应附有产品的标签、质量保证书原件。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

  3、验收方法

  3.1、乙方供应的锅炉及相关配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后,应通知甲方,以便安排验收,甲方检验时若发现数量、外观有缺损或规格型号等不符合本合同之约定,应在收到货物后三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在接到异议三日内补足或更换,由此造成延期交货或工期延误的,按本合同有关延期交货应承担责任的规定处理。

  3.2、甲方对送货单或收货单上签字盖章,并不表明对送货单或收货单上的“单价”、金额及产品质量合格的确认,仅是对数量、外观的确认。乙方不得将送货单或收货单作为向甲方结算货款和确认产品合格的依据,也不得将送货单或收货单上的`金额作为向甲方主张其它权利的依据。

  3.3、在施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产品存在问题,乙方应负责及时更换,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不能因此影响交付与使用时间。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大写: 壹万元整 (¥:10000元)的订金,锅炉出厂前甲方再次支付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15000元),锅炉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后支付人民币大写: 伍万伍仟柒佰伍拾元整 (人民币:55750元),一个采暖周期后如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5%的保修金,计人民币大写: 肆仟贰佰伍拾元整 (¥:4250元)。

  五、安全责任

  乙方人员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致自身或他人安全事故、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

  六、保修期限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锅炉及配件保修期限为锅炉安装调试正常之日起一个供暖周期,在保修期内,如锅炉及配件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更换配件及运费、人工费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锅炉及配件乙方负责终身维修,维修时乙方只收材料费,不得收取差旅费及人工费。

  七、违约责任

  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履行,任意一方未能按合同约定要求适当履行义务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对方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2、如乙方提供锅炉及配件的时间、规格、型号、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影响甲方使用,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

  付合同总价款5‰的迟延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4、如甲方无故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每延误一天甲方向

  乙方支付应付货款5‰的迟延违约金。

  八、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根据相关法律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应提交 相关部门仲裁。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

  1、《供需方订货合同》

  2、《配件报价单》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4

  甲方(卖家):

  乙方(买家):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利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狗狗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狗狗基本信息:

  狗狗品种:_______________狗狗性别:_______________

  狗狗年龄:_______________血统:_______________

  级别:_______________ 价格:_______________

  疫苗注射情况:___________驱虫情况: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承诺保证以上“狗狗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如有虚假,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 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所售狗狗的出生情况、健康情况(包括有无过往病史)、饮食习惯、

  生活习性等。

  3.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所出售狗狗的饲养指导和售后咨询。

  4. 甲方承诺对所出售的狗狗提供以下疾病的`售后保障:

  犬瘟____天,细小____天,犬副流感____天,传染性肝炎____天,冠状病毒感染____天,犬二腺病毒 ____天,钩端螺旋体____天。

  以上疾病保障期从甲乙双方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二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义务按甲方提供的饲养指导科学养护所购狗狗,如果因饲养不当引起狗狗生病甚

  至死亡,由乙方承担责任。

  2. 乙方所购狗狗在保障期内出现甲方所承诺保障的疾病时,需要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

  保留正规宠物医院(包括但不限于医院有诊疗许可证,检验医生具有宠物医生职业资格证)出示的证明。同时,在和甲方就赔偿事宜书面达成一致前,乙方有义务保留狗狗活体(尸体),不得擅自处理。

  3. 乙方所购狗狗在保障期内出现甲方所承诺保障的疾病时,应首先和甲方联系协商赔偿事

  宜,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应积极配合58同城客服人员提供申诉的证据,由58同城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调解处理。

  4. 任何一方无特殊原因,无故拖延或消极配合58同城客服人员取证的,其责任由该方独立承担。

  第三条、价格及交付

  1.所出售狗狗的价格:

  2.狗狗的交付方式:

  第四条、违约责任

  1. 如甲方违约,需要按照乙方要求 无条件退还乙方购买狗狗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免费为乙方更换同品质狗狗一只,并签订新的售犬协议。

  2. 甲方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有权与58同城客服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购买证明和全部证据。58同城的处理结果双方同意并承诺遵守。

  3. 如乙方违约,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自行约定并签署协议补充,补充部分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署日期: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粮食品种、数量、价款、交(提)货时间

  品种

  产地

  商标或品牌

  等级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损耗标准和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名称(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号:

  买受人名称(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号: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 印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卖方):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按下表所列要求购买甲方商品:

  第二条质量要求:甲方所出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由甲乙双方选择一种标准,在括号内打√)。

  第三条验收方法:乙方足额付给甲方货款,甲方按第一条表格所列要求交付商品。

  第四条违约责任:甲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总货值的_________%偿付乙方违约金。收付定金的,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双倍偿还乙方定金;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先自行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项处理。

  (1)申请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买卖合同 篇7

  甲方:大连筑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东平县图书大厦工程项目部

  乙方: 山东潍坊中鼎钢结构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就采购乙方生产、安装的彩钢板房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东平县图书大厦

  工程地点:东平县西山路24#

  工程内容:一层骨架平顶岩棉彩钢板房和二层骨架平顶岩棉彩钢板房。上述彩钢板房均要求使用阻燃材料,并符合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和国家标准。

  二、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彩钢板房所需要的所有材料的供应、安装。

  三、价格及面积

  1、彩钢板房面积约566平方米(最终结算面积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2、 ○1、双层彩钢房按每平方米 235 元人民币计算(本单价不含土建、水、电、吊顶、地面装饰、防盗网、窗帘)门窗型号见第五条6。

  ○2、防盗窗安装(含材料、人工费)100元/个(防盗窗按实际安装数量计算,不单独面积)。

  ○3、石膏板吊顶(含材料、人工费)20元/平方米(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4、局部卫生间浴室间屋顶用75mm厚阻燃彩钢板,(含材料、人工费)90元/平方(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上述单价含税金、运输费用、装卸费用。

  3、 计算面积: 一层房计算:长×宽 =总面积

  二层房计算:一层长×宽+二层长×宽+(走道长×宽+雨篷长×宽)÷2 +楼梯4.5平方米(每个)=总面积

  4、从聊城拆活动房到东平安装,按建筑面积 60 元/平方米(包括聊城拆活动房、运输、安装及补充零星材料及人工费)。

  四、工期

  合同工期总工作日历天数(15)天.如遇以下原因并经甲方书面签证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可适当顺延。

  1、因连续停电超过8小时、刮8级以上大风、连续下雨超过48小时。

  2、重大设计变更和工作量的增加超过本合同暂定工程量的20%以上。

  五、产品质量:

  1、墙板:岩棉板双面白厚5cm,铁皮国标0.3mm。

  2、顶板:岩棉板上蓝下白厚5cm,铁皮国标0.3mm。

  3、骨架立柱C型钢8×4全用1.8mm,喷蓝色。

  4、平梁和尖梁檩条喷红色防锈漆,C型钢8×4,全用1.8mm。

  5、二层地面用多层木板1.5cm厚。

  6、窗户为塑钢窗带纱窗,办公楼、职工宿舍楼用防盗门,以上设施已包括在单价内,不再单独计取费用。

  7、楼板支架为40cm一道,楼梯板宽度为0.2m,走廊栏杆采用1.5mm厚方管。

  8、乙方提供的上述彩钢板房材料使用寿命应满足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总工期的要求,并至少能够保证甲方在合同总工期内及工期结束后的二年时间持续使用,且每项材料的'进场均需经过甲方指定人员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所有材料均符合国家标准及甲方工地的设计、施工、使用的需要;

  2、一层和二层骨架房全部螺丝固定,无一电焊

  3、乙方保证向甲方出具普通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价款。

  七、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须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成地和处理包括城建,相邻关系等。

  2、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出具书面验收申请后七日内甲方组织验收(如拖延验收视为合格)。经甲方验收合格,由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证明;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要求承担更换、修复等责任,如经甲方通知,乙方无故拒绝或迟延在限期内承担更换、修复等责任,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施工人,不支付合同价款、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因此影响甲方使用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并按日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

  3、本工程未验收合格前甲方不得入住,如入住则视为验收合格。并支付完工程款。

  4、甲方指定 为本合同项下的验收人,负责对实测面积进行核实及验收。

  5、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杜绝不符合安全生产行为的发生。

  八、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安排的所有安装人员均应按照施工需要持证上岗,并将有关的上岗证书交由甲方存档备查。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彩板房施工规程施工,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与甲方无关。

  2、服从甲方的安排、指导、监督。

  3、严格按照约定的材料规格施工。

  九、付款方式

  本合同乙方同意采取垫款施工方式。为此双方就付款条件约定如下:

  1、办公楼双层彩钢板房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50%。宿舍楼安装拆人工费等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100% 。

  2、图书大厦工程第一次支付工程款时支付彩钢房工程价款的90%。

  3、剩余10%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无违约、无质量问题情形后支付,但乙方须出具全额发票。

  十、保修期限及范围:

  保修期一年,,自甲方验收合格并出具书面验收记录时起算,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和材料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无偿维修,人为损坏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除外。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十二、本协议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及本条的约定分别承担本合同价款的3%的违约金。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买卖合同 篇8

  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则应该按照相关法规条例的具体规定处理;如果有关条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的,则应该按照《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可按照签订合同时有效的有关条例的规定执行,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比例未作规定,而违约又未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下面谈谈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和适用。

  一、法定违约金

  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第一,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例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又如《如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第二,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至5%。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二、约定违约金

  由于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法律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实践处理中也不一致。有的认为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定违约金,超过的就是无效,但实际中也常常遇到约定违约金过高的问题。究竟应如何确定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下面从几个方面谈谈笔者看法。约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违约部分的货款或酬金的总额,这里既包括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违约金,也包括延期履行合同的各种违约金。从法律上讲,《民法通则》第12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该法条对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未作限制,允许当事人用约定违约金来弥补某些法定违约金过低的缺陷。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通用产品的法定违约金的比例只是违约部分货款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这就使一些不法商人有可乘之机,如供货方在因市场行情变化使自己产品变为紧俏时,可能径行违反合同不供货,即使按最高数额支付违约金,仍大有利可图。这显然不处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稳定,不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规定当事人通过协商,在法定违约金之上议定约定违约金是完全必要的。通过较高的约定违约金可以起到预防违约的积极作用。但这样的约定也不是无限制的,根据《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惯例,将约定违约金的数额限制在违约部分的货款总额或酬金总额之下较为适宜。但如果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数额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特别规定办。如《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9条第1项规定,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商订,同等对待,一般最高不应超过违约金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0%。对此,约定违约金的最高比例也应为违约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0%。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对违约金最高数额的限制,不同于违约方对另一方的实际损失所做的赔偿。《民法通则》第12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如一份购销合同的货款总值为5万元,违约金为1万元。如果由于供方未履行合同,使需方受到了6万元的经济损失。对此,违约的供方除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5万元的经济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对具体合同的违约金条款进行认定时,应首先看其是否符合订立经济合同的一般原则性规定。即要看其是否有显失公平、是否有胁迫或欺诈等情况的存在。如果属于《合同法》中关于无效经济合同规定的,则应认定该违约金条款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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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篇9

  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双方本着保护动物,爱惜、尊重生命的人道主义精神,以诚信、公平、合理之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宠物信息

  双方交易的宠物情况如下:

  宠物品种: 犬/猫

  出生: 年 月 日

  性别:

  毛色:

  首次驱虫: 月 日

  驱虫药物:

  首免疫苗: 月 日

  疫苗种类:

  保健诊所:

  转让价格:人民币(大写) (¥ 元)

  (以下简称"宠物")

  二、付款与交接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按转让价格支付转让款;

  2、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宠物。

  3、宠物交付地点:

  附带交付材料或设施(不再另行收费):

  4、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三、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本着为宠物提供合适之生存环境,爱护宠物之目的,与乙方订立该买卖协议。

  2、甲方承诺购买的宠物交接完毕后,尽饲养人之义务,对被买宠物的生命存续期间的防疫、疾病、生育负有照料之义务,并对被买宠物的非正常灭失、受伤、疾病、死亡负有严格的、完全的过错责任;

  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告知宠物健康状况、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情况,为甲方饲养购买的'宠物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协助;

  4、甲方在交接宠物前,必须对此宠物的健康状态作初步检查。若发现健康方面的异常,立即告知乙方。

  5、宠物在出售后十五天内出现传染性疾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致命传染病问题(注:须在指定保健诊所使用“韩国RAPIGEN”传染性疾病检测试纸板进行测定),乙方承担犬只的全部治疗费用或为甲方更换同等价格的宠物。宠物售出十五天直至以后,乙方不再承担上述宠物的任何责任。

  6、若非宠物健康原因,甲方在购买该宠物后五天内请求退换,则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该宠物转让价格的 %作为违约金。

  四、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本合同签订地( 市 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附则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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