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买卖合同汇总6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买卖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买卖合同 篇1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条 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第五条 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第六条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第八条 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条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 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标的物风险负担
第十一条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是指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的情形。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卖合同 篇2
供方: 合同编号:2013188872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20xx年-9月22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保证产品为厂家原装合格产品。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客户指定地点。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铁路运输或汽车运输,费用由供方负担。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六、验收标准:按照产品出厂标准,需方如对货物有异议,应在收到货物一周内向供方提出异议。
七、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见技术协议及装箱单。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T/T。
九、付款方式:预付30%,发货前付70%验收后付清余款
十、尾款付清前此货物的'所有权归陕西戴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采用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由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技术协议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同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供方一份,需方两份。
买卖合同 篇3
甲方(出卖方):乙方(购买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如下买卖协议:
一、买卖标的物及价款。甲方愿将其位于平旺乡马营新XX以东水渠两旁所有柳X及马营新XX低以南水渠两旁所有柳X共计40棵出售给乙方,总价款为3万元。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照约定收取乙方购买柳X押金5000元人民币及货款。
2、甲方承诺有出售上述柳X的绝对的.、合法的、完全的处分权,保证无任何权属争议和经济纠纷,否则,甲方愿意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为乙方提供采挖树木的便利条件,负责处理采挖、运输树木过程中的一切纠纷及各部门、村委、人员阻碍、干涉、刁难等不利于采挖、运输、买卖的一切行为。否则,甲方愿意承担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人工费、机械租凭费等一切经济损失。保证乙方的工作顺利进行。甲方收款应当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合法字据,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自行采挖树木,所挖产品均归乙方所有。采挖开始时,付给甲方押金5000元,采挖过程中每运走
3、5棵柳X付给甲方相近的款项3000元,收尾时与押金一并结算。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签字):(手印)联系方式:乙方(签字):(手印)联系方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4
需方: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
经供需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商品明细(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执行。 (2)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____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______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 2.验收方式:
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检验机构按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____;总价:_________(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需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3_日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需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需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3_日内未通知供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需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需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需方违约责任:
1.需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供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违约金。
2.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计算,向供方方支付违约金。
3.需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供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
4.需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供方造成的损失。
5..需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供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供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第九条 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向需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2.供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需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需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供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重新包装的,供方负责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需方不要求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供方应赔偿需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供方负责赔偿。
4.供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需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_2_日,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供方索赔。
5.供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需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供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供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需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供方提前交货的,需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需方可拒绝提货。供方逾期交货的,供方应在发货前与需方协商,需方仍需要货物的,供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需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供方通知后_3_日内通知供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供方发货。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2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或当地法院。
第十二条其它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
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需方:______(盖章) 供方: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盖章) 负责人:___(盖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
买卖合同 篇5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就吊车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该车基本信息
厂牌型号5车架号发动机号车牌号码首次落籍时间
二、甲方同意将此车以人民币___万元(大写____)转让给乙方。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成交起与此车有关的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甲方负责。合同成交后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同时承担原甲方购买吊车时所承担的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若乙方未能全部承担以上责任,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吊车,乙方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乙方应于交接汽车吊前一次性支付吊车首付款____万元给甲方。
四、乙方付完吊车购车时全部款项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吊车过户手续,费用乙方自理。
五、车辆年审、过户及其费用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保证提供车辆信息的真实性。
六、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定金。
4、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6
出卖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买受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第一条 店铺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店铺(以下简称该店铺)坐落于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__层,共__________(套)(间),店铺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店铺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店铺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店铺售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元整(小写 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元整(小写 元),并应于双方办好房产过户手续之日将该店铺全部剩余价款付给出卖方。
第四条 交付事项
出卖方应于收到该店铺定金之日,将该店铺交给买受方使用并将该店铺有关房产登记证交予买受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买受方逾期未付清房款,出卖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出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买受方所预交的定金不予以退还,抵作出卖方损失。双方任何一方中途毁约,则向对方支付与定金数量等额的赔偿金。
第六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买卖双方约定在出卖方原房产登记满5年(即 年 月 日)之日起 天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在买受双方上述约定时间内,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店铺所有权转移产生的一切费用买受方承担。
第七条 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店铺没有产权纠纷
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出卖方、买受方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如果有)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出卖方、买受方双方各执一份,经出卖方、买受方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加条款:
出卖方(签章)____________ 买受方(签章)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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