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

时间:2023-01-14 18:20:37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承包单位: 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甲方)分包单位:广州市建强建筑工程工程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工程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二号航站楼及配套设施桩基

  础工程(1标段)

  工程地点: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楼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化、标准化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施工临时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双方协商签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与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内容,履行各自的管理责任和义务,明确双方职责,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委托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档案资料。

  2、贯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进行检查、验收,建立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方案、审批、验收与实施,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交底、安全教育。

  4、审核乙方施工现场电工人员依法持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资格证书、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凡无证、操作证过期或安全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电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的交底。凡未 1

  经安全教育、操作规程技术交底的电工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6、审批乙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申报表,检查乙方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及电气设备防火措施,对乙方违章违规的施工临时用电作业行为有权制止,并督促乙方落实整改。

  7、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临时供电终端(总配电房、柜或分配电箱),并按照施工临时用电方案要求督促乙方进行临时用电系统、设施的安装与使用,与乙方电气负责人办理临时用电移交,签名确认,资料归档备案。

  8、定期、不定期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警示标的、防雨、防潮、防晒措施、防火设施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临电安全隐患落实“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督促乙方落实整改。整改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检查乙方电工人员的每日临时用电巡查记录情况,及电气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情况记录,对记录资料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乙方电工人员,做到及时沟通,相互协调,确保资料记录的真实性。

  10、对乙方采购的临时用电设备、材料进行进场前的检查、验收。凡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电气设备、材料,或是属国家明令禁止淘汰使用的.电气设备、材料,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委托负责本工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装、巡检、维修、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全面管理。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临时用电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安全纪律,制止一切临时用电违章作业行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3、电工人员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其他各类监护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凡无持有效电工人员上岗操作证或操作证无年审、过期的电工人员严禁从事电工作业活动。

  4、认真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和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方案内的电工作业现场安全用电控制的规定。发现临时用电安全隐患问题时,及时纠正;重大隐患问题应立即上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有关负

  2责人,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临时用电的安全。

  5、建筑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220/380V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三级配电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级漏电保护系统,配备总配电箱—二级分配电箱—三级配电开关箱”系统。

  6、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编号、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并应配门锁,由专人负责保管,配电箱、开关箱应加装防雨、防台风、防尘等措施装置。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必须独立设置,配电箱、开关箱应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湿气、潮气、烟气较重的场所。且配电箱、开关箱四周应有足够2人同时作业的空间和通道,空间通道位置严禁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材料,不得有灌木、杂草,二级分配电箱附近应配备1~2瓶消防灭火器材。

  8、配电箱、开关箱安装应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少于~,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配在固定支架上,其箱体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安全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固定式用电设备安全水平距离不超过3m。

  9、施工现场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装防止线路被切割拉破绝缘体的绝缘防护套并成束绑卡固定在箱体上,不得与电箱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线),且电缆(线)不得有任何接头。

  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总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断路器或熔断器)必须是国家许可生产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或国家明令禁止淘汰使用的电器产品。且漏电保护器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开关之使用。每天漏电开关使用前电工应事先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经试跳检查发现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必须进行更换新的漏电保护器。

  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漏电保护器的技术指标必须符合(GB6829-20xx、GB-20xx)的有关规定,并有国家认证标志,技术额定值应与被保护线路或设备的技术参数相匹配。

  12、配电箱、开关箱应重复接地,所连接的PE线应采用截面不少于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截面不少于 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3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而且严禁断线。

  13、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上述颜色标记混用和互相代用。

  14、施工临时用电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脚手架、树木上及穿越其他设施上进行敷设,严禁将配电箱、分配电箱悬挂在脚手架体上。

  15、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立即切断动力开关箱并上锁封好。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应保持整洁。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气配置和接线未经专业电工同意严禁随意改动。

  16、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人员,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专业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好检查、维修工作记录交项目经理部备案。

  17、每天开工前电工人员应对施工现场所使用的设备、机具、防护设施及作业环境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8、严禁带电作业,设备严禁带病运行,使用设备前必须检查设备各部位的性能后方可通电使用。

  1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同时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20、临时用电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每周交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资料中统一归档。

  21、施工现场发生触电工伤事故时,应立即切断总配电系统,组织有效的抢救,及时向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报告,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2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分包单位应当服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经多次教育、整改无效的,或违章、违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临时用电安装、敷设、使用、拆除作业的,总承包单位有权按照《项目经理部诚信不良行为检查执

  4罚管理规定》(建集机施【20xx】67号)相关条款给予违章单位、违章者应有的经济处罚。

  24、因严重违章、野蛮进行施工临时用电作业而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不放过” 原则,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的处理,追究其事故责任。

  总包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2

  甲方:

  乙方:

  丙方: 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无锡市燃气管理条例》、《水平定向钻进管线铺设工程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为了保护厦门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三方协商,就太湖国际社区C1地块项目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本协议管辖范围仅限甲方提供相关施工图纸范围及相关施工内容,超过上述范围,三方应另行签订保护协议并另行办理燃气管线安全咨询。

  第一条甲方在工程办理开工手续前,应将位于厦门市 区 路的

  工程的施工范围、内容、工期、相关施工设计图纸(根据需要须提供相应地下构筑物、基槽、桩基主体施工图、道路施工图及地下管线设施平、纵断面图、)、施工组织设计、顶管或定向穿越作业方案、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等资料提供给丙方,并落实专人负责与丙方联络具体事宜;甲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条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应指定一名工程项目联系人,该联系人负责在整个施工期间各自所辖责任范围内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和协调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其他联系人签发的通知书或联系函;联系人如需变动的,应及时通知其他两方。

  第三条丙方在甲方提供上述完整的资料后,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施工图纸所确定的施工范围,向 甲方提供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和甲方预约确定现场交底的时间,并由甲方通知乙方三方共同进行现场交底。甲方应负责将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移交乙方,该工程项目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施工由不同施工单位负责的,甲方负有向其所有施工单位移交资料和交底的`责任。由于周边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图纸标注与现场可能会有一定的误差,甲方和乙方必须对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实际位置进行现场探测和地下物探,否则发生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甲方依据已取得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用仪器探测或人工探挖方式勘定核实施工现场地下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实际具体位置,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现场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甲方和乙方应在已探明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第五条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一)安全保护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安全控制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的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至10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六条甲方应根据已探明的地下燃气管道情况、燃气管道保护和控制范围,组织编制相应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并报送丙方备案;甲方应负责向本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所有施工单位分别送达所编制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并监督落实。否则由此造成事故和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施工单位不认真遵守执行《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造成事故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丙方应在收到由甲方提交的该工程《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厦门市地下燃气管线安全咨询意见书》。

  第八条乙方在工程动工前,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将已制定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通过技术交底方式落实到相应工作层面作业班组负责人和具体作业人。

  第九条甲方应在工程每个涉及燃气设施安全的分项工程动工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丙方,当工程将在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施工时,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丙方;当工程将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时,乙方应提前24小时再次通知丙方。丙方在接到通知后,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市政工程(含各种地下管线施工)按不少于1次/周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检查,房地产项目除基础工程及后期各种地下管线施工、绿化工程按不少于1次/周外,其它按不少于1次/月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检查。若甲方动工前不告知丙方,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工程设计变更或施工作业方案发生变更需修改燃气管道保护方案时,甲方应及时函告丙方,同时,乙方应按照第八条要求落实到具体作业人;丙方在接到变更告知函后,应及时安排好检查工作,按照要求的频度进行检查。

  第十条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保护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负总责,乙方负责燃气管道具体保护措施的实施及管道警示标识的保护;丙方应落实燃气管道的检查工作,做好紧急应对准备。

  第十一条甲方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以下规定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2.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3.进行机械开挖、爆破、起重吊装、打桩、顶进等作业。

  (二)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停留、行驶载重车辆、推土机等重型车辆;

  (三)顶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业管线位置与燃气管线和设施的净距应大于 米。

  (四)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二条丙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施工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发放《违章施工停工通知单》;甲方应督促予以整改,经丙方确认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因素已经消除,乙方方可恢复施工。

  第十三条 丙方在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危及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时,应发放《违章整改通知单》通知甲方项目联系人,由甲方项目联系人负责督促隐患整改,甲方不得拒绝接收,若甲方拒绝接收, 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任何一方发现有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危害行为,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制止无效时,丙方有权向市(区)市政园林局、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区)建设局等单位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立即报110请求协助。

  第十四条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坏后的处理方式

  如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管道设施防腐层损坏,燃气管道设施损坏及燃气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拨打抢修电话并通知甲、丙方联系人;丙方应立即组织应急抢修并现场取证;因甲方责任造成事故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丙方, 因乙方责任造成事故损失的由甲方先赔偿丙方, 甲方可向乙方追偿。若甲方拒绝赔偿, 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甲方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线与燃气管道之间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应确保燃气管道上的覆土深度达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施工期间甲方、乙方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裸露、悬空等破坏燃气管道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修复相应的标志桩;若甲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应负责无条件整改,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若因此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本协议内容甲、乙、丙三方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自愿按本协议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工程项目联系人: 工程项目联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燃气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工程项目联系人:

  年 月 日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为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定,特签订本协议书:_________________重庆恒滨长庆陇东佳园四标段项目部

  一、安全目标:_________________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电梯安装工作顺利完成。

  二、甲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

  2.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及公司各项安全法规、规程、标准、条例等,督促乙方实施落实。

  3.加强安全管理,督促乙方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4.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冒险作业。

  5.乙方违章作业,甲方发现后有权令其停工整顿。

  6.乙方向甲方提出安全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认真接受,并尽快采取措施。

  三、乙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公司各项安全法规、规程、标准、条例,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野蛮施工,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

  律”、“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2.严格遵守本公司、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3.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向甲方提供现场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全体员工的.岗位证书、操作证、身份证等复印件。

  4.电梯施工安全合同乙方职工的人身安全、施工设备安全、生活设施安全、机电设备安全、施工用电安全、施工防火安全及施工环境安全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电梯井道移交乙方后,井道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必须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对井道防护,作业环境进行全面跟踪巡查。

  6.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伤亡事故,不论事故危及者是乙方人员还是其他人员,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7.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施工人员或其他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8.服从和接受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及时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协议书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专项工程完工退场后失效。

  五、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4

  工程名称: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居住(含商业及综合)项目住宅

  工程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九棵树城铁站旁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电工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在现场施工范围内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动设备。

  三、钢筋加工厂、木工加工棚、水电加工棚内的电工设备,要做到一机一闸。电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开关箱内禁止放其他杂物。

  四、钢筋加工厂、木工加工棚、水电加工棚内的电气设备及振捣器、打夯机等电气设备要由专人操作,同时配备绝缘防护用品,以防止对人身及电动设备造成伤害。

  五、电焊机要接专用的漏电保护器,要有可靠的接地保护,一次电源线不要超过5米,二次电源线不要超过30米,接线牢固,并安装防护罩,同时要有防雨、防砸、防火措施。

  六、施工现场使用的手持照明灯具的电压采用36伏安全电压。

  七、工作完毕要把电动设备电源切断,关闭施工照明灯具,严禁让照明灯长明。

  八、食堂、生活区内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长明灯现象,食堂专用配电箱内要保持清洁,禁止放其他杂物,蒸箱、热水器的金属外壳必须要有可靠接零接地保护措施。

  九、以上各电(气)动设备出现故障,非专业维修人员不得拆卸,经专业人员检测无误后,方可使用。

  十、各分包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上安全用电所有要求,若有违反自愿接受甲方的经济处罚及停电处理。

  十一、经济处罚乙方拒绝签字,甲方将视为乙方默认,并处两倍罚款。如乙方有异议请向上级部门提出,进行协商。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工人宿舍区每间宿舍设宿长,检查自己房间内灯具照明及电源使用情况,如出现问题及时报告给项目部管理人员。

  甲方(盖章):北京成都新新 乙方(盖章):

  通州项目部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5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电工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在现场施工范围内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动设备。

  三、钢筋加工厂、木工加工棚、水电加工棚内的电工设备,要做到一机一闸。电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开关箱内禁止放其他杂物。

  四、钢筋加工厂、木工加工棚、水电加工棚内的电气设备及振捣器、打夯机等电气设备要由专人操作,同时配备绝缘防护用品,以防止对人身及电动设备造成伤害。

  五、电焊机要接专用的漏电保护器,要有可靠的接地保护,一次电源线不要超过5米,二次电源线不要超过30米,接线牢固,并安装防护罩,同时要有防雨、防砸、防火措施。

  六、施工现场使用的手持照明灯具的`电压采用36伏安全电压。

  七、工作完毕要把电动设备电源切断,关闭施工照明灯具,严禁让照明灯长明。

  八、食堂、生活区内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长明灯现象,食堂专用配电箱内要保持清洁,禁止放其他杂物,蒸箱、热水器的金属外壳必须要有可靠接零接地保护措施。

  九、以上各电(气)动设备出现故障,非专业维修人员不得拆卸,经专业人员检测无误后,方可使用。

  十、各分包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上安全用电所有要求,若有违反自愿接受甲方的经济处罚及停电处理。

  十一、经济处罚乙方拒绝签字,甲方将视为乙方默认,并处两倍罚款。如乙方有异议请向上级部门提出,进行协商。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工人宿舍区每间宿舍设宿长,检查自己房间内灯具照明及电源使用情况,如出现问题及时报告给项目部管理人员。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日期:__________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6

  为了确保国家游泳中心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及生活区施工用电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即JGJ46—88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即JGJ59—99及北京市地方性标准DBJ01—83—20xx、J10337—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结合本公司有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和本项目经理部根据本工程的施工特点,经甲乙双方同意确定特制定如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一、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目标

  1、触电伤亡事故为零。

  2、杜绝电器火灾事故的发生。

  3、施工用电安全防护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标准。

  二、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1、分包单位在本施工现场必须要用一名专职的临时用电管理人员。

  2、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配备合格人数的(持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的临电电工维护人员。

  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和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平分标准〈JGJ59—99〉标准执行,并确保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标准。

  3、分包单位所使用的临时用电的电器材料必须是中建一局集团认定厂家生产的合格的`,并符合中建一局定型电器图册以及符合CI要求。

  4、分包单位在进场前对所使用的临电器材必须经过总包的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5、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我项目经理部所提供的配电箱、电缆、电线、用电标识等,分包单位未经我司同意严禁损坏、更换、拆除。

  6、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许用电时,应以书面向总包提出用电申请,批准后到指定的电箱开关上接线。

  7、各分包单位必须本着节约用电的原则力争节约用电,严禁长明灯,所有用电设备停用电必须拉闸断电。

  8、各分包单位的维护,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并经项目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对临电电工维修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操作时不少于俩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9、分包单位的配电箱及配电箱内的电器装置,开关、接零、接地必须完好无损、装备端正,牢固可靠。

  10、配电箱应放置牢固,严禁倒放置,配电箱的周围应有两人同时操作的空间,严禁在配电箱旁1m内对放材料及杂物,室外配电箱必须做到防雨、防碰、防砸。

  11、所有配电箱必须达到三级配电箱二级保护,各内机械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严禁一闸多用,符合JGJ59—99标准。

  12、三级配电箱的动力和照明设施必须分开设置,严禁混用。

  13、配电箱内的各种电器开关上的额定电流与被接的电器设备及照明设施的额定电流箱。

  14、施工现场二级配电箱与三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中间不允许有接头,未经电箱与手持电动工具的距离不得大于50m。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确保本工程安全、文明、优质、高效完成施工建设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体工程简况如下:

  1、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2、计划开竣工时间:

  3、施工的详细地点和范围:

  施工地点:

  施工范围:

  二、甲、乙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各项规定。

  2、施工期间,甲方指派 为本工程现场项目负责人,乙方指派 、 为现场工作负责人、安全员。双方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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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等伤亡),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

  4、贯彻先订安全及文明施工协议后开工的原则。甲方不得随意指派乙方人员从事与本工程无关的施工任务。

  三、甲方应承担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1、负责对乙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审查结果

  (1)、是否具有相应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有、无

  (2)、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有、无

  (3)、是否属甲方工程供方。 有、无

  2、负责本工程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3、开工前,甲方向应组织乙方工作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进行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

  4、凡是在甲方生产区域内的施工,甲方应监督与检查乙方遵守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情况。特别是在需要填用工作票时,甲方应要求乙方工作负责人严格执行工作票。

  5、对有可能造成人员触电、高空坠落、机械伤害、中毒、窒息以及生产设备停电、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可事先要求乙方制定专项施工措施,经甲方审查批准,监督实施。

  6、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在现场监督协议中由乙方承担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到位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凡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行为,视其情节应做出:当场制止、发出违章(整改)通知单、停工整顿、直至中止施工合同的执行。

  7、不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8、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并督促整改,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9、在乙方发生安全、环境事故时,负责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四、乙方应承担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指导书、交底要求,确保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目标顺利实现。

  2、开工前,乙方施工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应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勘察和安全技术交底。若有疑问应立即向甲方提出,直到明白无误。

  3、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规定以及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规范,严格按“六化”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有序开展,创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4、承接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作业,必须按甲方要求制定现场专项施工措施。经甲方审查批准后执行。

  5、开工前必须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不超过检验周期。

  6、开工前必须对参加现场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技交底,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

  7、变电施工现场施工用电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的用电方式,线路施工现场按当地临时用电方式进行,严格“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施工用电管理,确保一机一闸,落实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

  8、接受甲方的安全指导、监督和管理。若发生安全、环境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向甲方工程现场项目负责人报告,不得隐瞒事故、事件真相,不得不报或迟报。

  五、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甲方从工程款中预留 (承包合同价款的5%)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

  保证金用于对工程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违约扣罚。违约扣罚超出保证金的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

  六、其他有关的约定:

  由乙方在承包施工中所造成的责任事故、人身伤害事故或对运行设备、安装设备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经济损失的,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无论本协议中“工程项目期限”与实际施工日期是否相符,本工程施工期内,本协议始终有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一份交安监部门),乙方执一份,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 方(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8

  甲方: (下称甲方)

  乙方: (下称乙方)

  为了加强施工船舶的安全管理,明确双方各自职责,确保水上施工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签订本协议,双方须严格执行。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海事部门的各项安全规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健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2、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对水上施工的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用具等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人员落实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二、 甲方安全职责:

  1、甲方对所属船舶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以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坚持交任务的同时交安全生产要领,不违章指挥。

  三、乙方安全职责:

  1、乙方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2、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和必要的消防器材,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同时应做好防冻防滑工作。船舱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经提醒作业人员不穿救生衣,船员应停止作业,并向 施工队负责人报告,穿好救生衣好才能开始正常作业;如船员看见施工人员未穿救生衣,不停止作业造成事故,船员将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4、施工前应先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水上施工前要及时了解作业区域内的水情、潮位、风力风向。

  5、乙方应参加甲方召集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出改进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的建议。

  6、对施工现场的测量标志,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负责人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7、乙方作业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当所有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及时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四、本责任书经签字后即生效,直至本船退场后失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未经签订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9

  甲方:

  乙方:(电梯安装施工队)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精神。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确保施工现场生产合理安全用电,杜绝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用电规范》即〔JGJ46-20__〕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即(JGJ59-20__)规范以及北京市建委颁发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以及国家,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和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标,经双方确认达成如下《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书》。

  此“协议书”只适用于_____________铁路路网性行车乘务楼工程项目。

  一、 目标

  1. 触电伤亡事故为零;

  2. 杜绝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3. 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要求;

  二、 甲方责任

  1. 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临时电源连接点;

  2. 制定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和下发不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3.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并加强检查,对检查和定期检查进行记录,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并对违规现象进行罚款;

  4. 掌握施工现场的用电情况,做好各分包单位安全施工用电的协调工作;

  5. 对违章用电和违章操作人员进行处理。

  三、 乙方责任

  1. 乙方必须配备一名专(兼)职的临时用电管理人员,和满足施工现场施工需要并结合本项目的难易程度配备合格的临电电工。

  2. 乙方每日安排电工巡视检查,保证用电设备必须做好保护接零、重复接地等处于完好状态。保护零线必须为黄绿双色线,严禁使用老化及破损线和非橡套缆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定人、定措、定时间进行解决或整改。

  3. 乙方负责对临电维护维修人员进行相关和安全技术知识的陪训和教育,并且监督临电人员防护用品的配备和持证情况;

  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__)和国家北京市以及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并确保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5. 乙方单位在进场时的所有临电器材必须经过甲方检查、验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并提供相应的临电器材合格证。

  6. 施工现场所有电气线路、配电箱、电气设备、设施,施工照明等在使用操作时必须由合格的电工来操作,严禁非电工进行操作。电工人员应在操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7. 甲方的配电箱、电缆线、照明灯、开关、用电标识、运输机械、施工完成的作业面等,乙方施工时应注意成品保护,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8. 乙方必须本着节约用电的原则力争节约用电,用电设备停用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生活区宿舍内应做到人走灯灭。

  9. 乙方的维护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电工的人数必须满足施工的需要,且每班不得少与两名电工并做到一人监护,一人操作。

  10.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内装置必须完好无损、装备端正、牢固可靠。

  11. 搬迁或移动配电箱或用电设备时必须经电工断电处理后方可进行。对临时用电设施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由电工人员处理,必要时应向有关人员报告和解决。

  12. 配电箱应放置平稳牢固,严禁倒放或平放,配电箱的周围应有两人同时工作的足够空间和通道,严禁在配电箱防护栏2m内堆放建筑材料及杂物,室外配电箱必须做好防雨、防咂、措施。

  13. 用电设备必须由三级、开关箱供电,所有固定式的用电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严禁一闸多用,电箱与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m。三级配电箱、开关箱,应由二级配电箱漏电接出。

  14. 三级配电开关箱380V、220V必须分开,专箱专用,严禁混用。

  15. 施工现场必须达到三级配电,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16. 二级箱、三级箱、开关箱漏电开关额定值与动作整定值应逐级匹配。

  17. 二级配电箱于三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手持电动工具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5m。

  18. 施工现场、办公区、宿舍严禁私接乱拉电源线,严禁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严禁违章用电和非电工操作。电气操作人员必须经常学习关于电气方面的知识、电气操作规程,把好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关,确保施工的安全用电。

  19. 各种电气设备、设施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采取可靠的接零保护。所使用的保护线必须为双色(黄绿色)机械设备的保护线应应引至外边,并且应压接紧固。

  20. 导线上严禁搭、挂、压其他物体,不得把电源线直接绑在金属物体上或脚手架上,更不能把电源线泡在水里或拖地使用,应用绝缘S钩挂设或绝缘导线绑扎固定,高度不能低于2.4m。不能挂设的导线(电焊机一次线、其它设备导线等)必须穿绝缘管加以保护。

  21. 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经过摇测经摇测合格后方能使用。摇测后的数据必须报总包安质部进行备案。,

  22. 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御灯具,碘钨灯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应做好接零保护,金属支架杆手持部位应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使用护套电缆线,碘钨灯的高度室外应不低于3m,室内不低于2.4m。

  23. 施工现场内应使用II、III类手持工具。I类电动工具应淘汰。

  24. 宿舍内、地下室、特别潮湿的场所应使用低压照明灯具,应使用36V或36V以下的照明,行灯的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电源线,不得使用塑胶线。低压变压器应装设在电箱内,符合户外电器安装要求。

  25. 现场供电电缆应严格执行电缆敷设规定要求。进出建筑物或沿墙水平敷设时线路必须加以保护,并应挂好标识。

  26. 乙方的电气负责人必须对维护电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本单位的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7. 本现场的供电方式应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

  28. 电表、二级箱及以下的配电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29. 电焊机必须配备电焊机专用箱,电焊机一、二次侧应加防护罩,电焊机一次线不应大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

  四、 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五、 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

  六、 本协议此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施工完成后终止。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10

  甲方:

  乙方:

  一、工程概况:

  根据

  安排和乙方承担着 客运专线太北跨北同蒲铁路特大桥跨越铁路施工工程。需在甲方管内 处上跨铁路,为确保施工期间既有线的运输畅通和施工安全,实现施工安全顺利进行,并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项目名称:

  2、施工地点:

  3、施工时间:

  二、施工内容:

  铁路 施工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施工中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技规》、《行规》、铁办[ ] 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太铁师[ ] 号《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太铁安监[ ] 号《既有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太铁安监[ ] 号《铁路沿线路材路料管理办法》、铁运〔 〕 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太铁师[ ] 号《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实施细则》、太铁师[ ] 号《关于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太铁安监[ ] 号《关于加强营业线施工有关问题考核的通知》、太铁办[ ]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管理严格禁止“黑施工”的通知》、太铁师[ ] 号《关于对〈太原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实施细则〉进行补充完善的通知》。

  四、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㈠双方的责任:

  确保施工安全是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定和要求,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㈡甲方责任:

  1、甲方按规定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认真落实相关要求,积极配合乙方施工作业,在规章允许范围内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

  2、甲方车站值班员应及时将施工登记及有关情况汇报列车调度员,并及时向列车调度员请求施工的有关调度命令。

  3、甲方车站应积极做好有关施工组织、协调工作。

  4、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乙方违反规定的施工和作业有权进行制止。

  ㈢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负全责,发生人身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要进行营业线施工、行车等规章制度以及铁路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教育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准上道作业。并设专职的质检员、安全员、防护员,严格按照各工种制定出具体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工。

  3、施工中乙方必须派足够的防护员对现场进行施工及人身安全防护,防护人员要按时到岗到位,按路局有关要求着装、佩带防护证,并携带有关防护工具和防护用品。

  4、临近营业线设备的施工,乙方必须按规定提报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纳入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后方可按规定进行,属于需要登记的临近营业线施工项目,必须按规定登销记。

  5、乙方在施工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现场负责人、技术员、施工队长应全面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卡控工作(包括对施工车辆的正确引导和安全卡控),施工现场与行车防护人员要保持通讯联系畅通,以便施工人员及时避让列车,确保人身、行车、设备安全。发生通讯联系中断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人员机具迅速撤离至安全限界以外。施工结束或停止施工,在施工人员、机具未撤离现场情况下,不得撤除行车防护,不得销记。施工中因违反规定发生人身、行车、设备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太铁安监[20__]320号、143号文件要求,施工机具、材料要按规定摆放,不得侵限;严禁在线路附近存放工具、材料及废弃材料,所有工具、材料必须一日一清,包括旧铁线、草绳和两人能抬动的设备及时收回施工驻地,暂时运不走的大型料具,必须派人24小时看守。由于路材、路料管理不善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7、乙方施工的所有物件,尤其是长大器具不得侵入行车限界,且安装牢固,不得脱落,在列车通过时不得进行熔焊作业,墩身施工时做好模版的防护措施,对于挂蓝部分经常移动的'细小部件(如千斤顶)要采取防护措施,并要有防止杂物从预埋孔掉落到线路上的防范措施。

  8、乙方施工机具在吊装作业中,必须指派经验丰富的施工负责人做现场指挥,并指定专人防护,严格按照“吊装”的有关规定执行。若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时,必须严格执行太铁师[20__]343号文件规定。

  9、对于桥梁防撞墙、焊接缝浇注施工项目,执行太铁师[20__]343号文件,由乙方设置专职驻站、现场防护员进行施工期间不间断防护;施工完毕后到登记站销记。

  10、乙方是施工安全的主体,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部责任,必须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既有设备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对因施工造成营业线路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以及构成行车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乙方必须提前对施工机械等设备进行检查、整修、保证施工机械、器具等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必须保证施工人员物资符合有关规定,施工作业时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施工封锁点外在桥梁上进行不影响行车的附属作业时,乙方必须在施工地点设立专职防护员,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必须保持不间断联系,严禁脱岗,列车通过施工地点时,乙方必须停止作业。凡因乙方违反施工设计、施工方案、安全协议及其它有关规定等造成施工延时或其它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

  12、需要点封锁的施工项目,必须按规定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后,方可按规定进行。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指派胜任驻站员到甲方行车室负责联系、登记、销记等有关事宜,并主动向甲方车站值班员出示《驻站员证》,服从甲方车站值班员指挥,不得在行车室内大声喧哗。施工当日,乙方驻站员至少提前1小时到行车室联系施工有关事宜,乙方负责人未接到甲方车站值班员交付的施工调度命令严禁施工。

  13、乙方在施工期间如发生影响行车及人身安全等异常情况时,须在第一时间通过驻站联络员通知甲方车站值班员,危机行车安全时,必须按照“先防护、后处理”的原则进行妥善处理,遇非封锁时段发生安全问题,影响正常行车时,还需果断拦停列车。

  14、施工期间,乙方施工负责人应全过程指挥作业,维护好施工秩序,严格按照施工登记的作业内容、地点、影响范围和调度命令规定的时间以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范围施工,并在施工地段两端按规定设置防护。

  15、为确保施工安全,乙方应针对本次施工任务,在施工前认真制定防止发生人身、行车、设备事故的安全措施及施工期间设备故障抢修预案。

  16、凡因施工延点、影响运输秩序、危机行车、人身安全等问题以及其它不良后果时,均由乙方承担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

  17、乙方必须按规定参加甲方车站组织的施工预备会、总结会。

  五、其它事项

  乙方应将施工负责人、驻站及防护人员的通信方式(有效手机号码)主动向甲方相关车站提供两份(站长室、行车室各一份),手机不得关机,保证随叫随到,通信良好。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施工结束后自行废止。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终止本协议。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1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铁路消防管理办法》和铁路防火安全的有关规定,为强化施工工地的防火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经甲、乙双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按照《消防法》的'法律法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乙方施工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

  二、乙方应认真执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管理责任,落实防火管理职责,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用火用电等防火安全制度并加以落实。

  三、乙方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必须使每位从业人员掌握“三懂三会”(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四、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数量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五、乙方若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存在火灾隐患,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如乙方未及时整改,甲方将给予信用评价考核直至提前终止施工合同。

  六、乙方要严格落实防火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火灾隐患。

  七、乙方要自觉接受公安部门或甲方管理职能部门的消防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火灾隐患和整改要求,乙方应积极落实整改。

  八、由于乙方消防管理不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发生火灾事故所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访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施工合同到期后,协议自行废止。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1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单位: 河北天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分包单位:

  工程名称: 沙河南一村租赁房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等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2.审核乙方临时用电申请,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审核乙方编制的临时用电方案;并建立健全临时用电档案。

  3.提供施工电源,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并按规定收缴乙方用电费用。

  4.对乙方电气作业人员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将相关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盖红章)等进行归档,并纳入总包统一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特各作业人员有权予以清退。5.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培训,对临时用电值班电工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对乙方进行书面安全用电交底。

  6.对乙方进场的电气设备(如开关箱、移动箱、电焊机、灯具等)、材料进行检验,合格后采取取样封存对比,以确保所有进行电气设备、材料合格、有效。

  7.对乙方负责施工安装的临时用电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8.对乙方临时用电设备、设施(含施工区、生活区等用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隐患问题责成乙方予以及时、全面、彻底整改,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对严重用电隐患有权立即停止使用、切断电源。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甲方临时用电相关规定,服从甲方安全用电管理。并对所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甲方指定配电箱、专用开关接线用电,不得随意改动和使用甲方现场的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

  3.配备临时用电管理人员,设专职值班电工。值班电工应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做好记录。

  4.按规定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并建立健全临时用电档案资料。5.临时用电设备、器材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并正确安装使用;使用中加强用电检查和维护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确保管辖区域内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达标。

  6.对所属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杜绝违章操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用电。

  7.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对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临时用电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三、事故处理

  1.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触电事故,由甲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触电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3.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触电事故,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4.乙方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触电事故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补充条款: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

  2、等高作业必须系挂安全带

  3、施工现场及楼内禁止大小便。

  4、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如发现私自动用火源和电焊未开动火证的将重罚,并清除现场200-500元。

  5、对不服从管理批评和教育的,不在此工地使用给与清除并罚款500-1000元。

  6、对无理取闹喝酒闹事的清除工地并罚款1000-20xx元。

  7、不是机械操作手禁止动用与自己无关的机械,出现事故自行负责。

  8、未经允许非电工严禁私自接电。本协议与双方经济合同时效相同,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签字盖章之日起至乙方退场之日止。

  甲方单位(章)乙方单位(章)项目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13

  甲方:

  乙方:

  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现根据《××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与乙方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甲方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附后)书面交于乙方,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

  2、甲方应将上级公安部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乙方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乙方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3、甲方有权对乙方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乙方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刻按责任违约给于相应的经济处理(500—1000元人民币/次)。

  4、乙方的违章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

  (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

  (2)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

  (3)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

  5、乙方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乙方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否决权。同时,还可对乙方进行20xx—50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

  6、甲方对乙方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甲方开具书面通知单给乙方认可。处理款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甲方可按“协商、集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甲方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施工单位分担,乙方不得推委。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甲方备案。

  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执行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3、乙方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和甲方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消防部门和甲方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公安消防部门和甲方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乙方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公安部门和甲方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权利、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甲方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三、其他

  1、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3、联系人: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公司负责人(签章):

  公司负责人(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14

  甲方:

  乙方:

  施工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的规定,为确保双方利益,明确双方权利与责任,规范机房施工作业程序,提高建设、施工单位施工作业安全意识,确保技术保障部空管设备正常运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本安全协议书所称施工作业是指在机房内进行的所有施工作业。

  二、本安全协议书所指的安全是指:人身安全、通信设备(网络)安全、防火防盗安全等。

  第二条 双方责任与权利

  一、甲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是本协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任和权利制止、纠正、处理任何乙方的违章、违规行为。

  2、甲方不直接参与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对乙方生产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义务和责任配合乙方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进入甲方认定的重要部门。

  4、甲方有权对乙方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要求赔偿和追究相关责任。

  5、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甲方不得无故要求乙方停止施工。

  二、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房作业相关规定。

  2、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和不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甲方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4、乙方对甲方的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5、乙方的生产活动必须保障甲方的设备安全。乙方如因人为因素造成对甲方的任何损失,必须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

  6、负责施工中场地安全及材料保管,做好施工现场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等工作。

  7、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将施工作业联系人、联系电话、施工作业计划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同时向甲方了解、调查作业现场的情况和注意事项。

  8、乙方进场施工时,应通知甲方,甲方应派人员到现场随工。

  9、在工程施工中,甲方发现通信设备运行不稳定、或有其它危及空管设备稳定运行的情况时,有权力通知乙方停工。乙方接到口头或书面通知后必须立即停工。

  10、乙方应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的指挥监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责任人。

  12、11、乙方的施工作业涉及在用设备或电路的,必须报甲方批准,并做好安全措施,保证甲方在用设备或电路安全。

  第三条 协议的期限与终止

  本协议从—— 年 ——月—— 日起生效,至——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的附属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15

  为了保证本工程的正常施工,确保施工用电的安全、可靠,防止出现各类触电事故,保证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用电管理协议书。

  甲方职责:

  1.甲方对乙方的电工、电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验证,并对乙方电气操作人员统一管理。

  2.甲方负责本工程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包括供电线路各种闸箱和线路)管理和维修工作,由安全员和电气负责人检查各项安全用电情况。

  3.甲方负责提供符合JGJ46-__标准的电源和一级配电箱。

  乙方职责:

  1.乙方进场后必须将电工、电焊工的操作证交甲方审验,并将操作证交甲方安全员保存。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电源不得私自拆改,如需改动必须经甲方电气负责人批准。

  3.乙方必须自备开关箱及电源线,符合规范要求。

  4.乙方电工必须服从甲方负责人的管理,并严格按照部颁标准和现场使用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要求去做,每天进行多次巡视检查。

  5.乙方操作人员施工中必须遵守下列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使用的活动开关箱、电源线必须完好无损,开关箱箱体箱门必须完好无损,并做好保护接零。

  2)施工现场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保证绝缘良好,不得私自更换电动工具的负荷线的长度。

  3)施工现场使用的`局部照明碘钨灯必须是封闭的。

  4)电焊机应用专用开关箱,并设有二次触电保护器,一次线长不大于5米,二次线长不应大于30米,并且双线到位。

  5)生活区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毯、电热器、电炉子等电热器具,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

  6.施工机械设备应建立按时保养、保修、检验制度,施工机械宜选用高效节能电动机。

  7.220V/380V单相用电设备接入220V/380V三相系统时,宜使用三相平衡。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内的各项条款,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如发现外分包或外施队所使用的各种电器设备和配电线路不符合JGJ46-20__标准,应立即停止使用;凡违反各项用电管理规定和违背指挥、违章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外分包或外施队自行负责。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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