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

时间:2024-09-23 07:12:55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施工合同模板集锦五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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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篇1

  甲方(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双方责任感,确保工程的顺利完工,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调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设计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二、工程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造价为人民币 元,即人民币 元整。 本造价内含两年养护费用。

  三、承包方式:

  由乙方设计,采用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管理、包质量、包工期等完全总承包。承包范围和内容: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绿化工程(详见施工图)。

  四、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绿化工程养护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按工程进度每月支付完成产值的______%;

  2、新工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验收合格后______天内一次性付清剩余 %的'款项;

  3、本工程价款不含税金。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 篇2

  发包方(甲方):南韩碳火烤肉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南韩碳火烤肉

  2、工程概况 :外牌匾人工费

  二、 工程日期

  开工日期201__年__月__日 交工日期201__年__月__日

  三、 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1、 工程总造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不含所有税金。

  2、 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造价 %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

  3、 安装吸塑字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造价的` %____________

  四、工程变更

  施工期间改变工程规模,施工方法,工程投资,发生技术变更而调

  整工程费用时,其增减额度甲、乙双方共同议定,工期顺延。

  五、违约责任

  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或改变施工方案,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

  工、窝工及材料损失费用。

  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交工的由乙方负责。

  3、 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造成停工、窝工由甲方负责。

  六、其它

  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合同经双方鉴定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鉴定补充协议。

  合同有效:合同以交清尾款,签定售后保修协议为售后有效。未 交清尾款前,所有乙方施工项归乙方所有,交清尾款交工甲方使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定日期201__年__月__日

施工合同 篇3

  供 方:

  一工厂地址:

  二工厂地址:

  商务部地址: 邮编:

  电 话: 传真:

  需 方:

  收货地址

  电 话

  邮 编

  收货人

  要求发货日期

  改变合同货运方式是否付费

  □同意 □不同意

  合同内容:

  今向供方订购以下产品: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合计人民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 角 分整 ¥

  付款日期

  付款方式

  付款金额

  开票日期

  开票金额

  支、现、电汇、其它

  支、现、电汇、其它

  渠道部签字:

  商务部签字:

  财务部签字:

  营销中心主管签字:

  备注

  出库单号

  订货条款:

  1.本订单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原件必须在一星期内寄回公司商务部。

  2.本订单传真件有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货物所有权在货款支付清前属于供方,付清后转移给需方。

  4.供方在受到需方盖章确认后,天内发货。自发货之日起(以货运公司运单为凭证),一周内供方未收到需方提出的书面异议,则视为收到订货。

  5.本订单同时遵照供需双方之间的代理协议内容执行。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日期: 日期:

施工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形式

  1、包工;

  2、包质量;

  3、包工期;

  4、包安全;

  5、包施工措施费;

  6、包辅材、工具;

  7、包主材运输及装卸;

  8、施工水电费;

  9、包垃圾清运费;

  10、包现场材料、设备保管;

  11、包验收。

  选择项:全部

  三、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为 40天,(自20xx年 月日到20xx年月 日);因非乙方原因的停水、停电、自然灾害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四、质量技术标准

  工程质量要求:

  按照设计施工图要求标准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等现行相关专业规范、标准的规定,质量等级合格以上;确保一次性通过有关标准验收。若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重新施工、返工、整改或重新请人整改的所有费用(材料费、人工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后果。

  五、合同价款、支付条件和支付进度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为元/㎡(大写:叁百捌拾元每平方米)。外墙干挂面积预估为平方米,工程价款预计为元(大写: ),最终工程价款根据实际施工面积、变更及甲方签证据实核计、结算。

  如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增加、减少、变更工程设计和工程量而导致工程造价变更的,双方可以对该工程总造价进行相应变更,否则工程总造价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此总造价将直接作为工程决算款项金额的依据。

  2.合同价款包括所有主材运输/装卸费、机械费、人工费、辅材费、损耗、设备材料保管费、检测费、验收费用、管理费、利润、安全措施费、第三者的工伤保险及施工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3.每次合同价款的支付条件如下:

  (1) 承包人已经按合同约定正确履行合同义务;

  (2) 承包人没有合同中的任何违约行为,或者承包人有违约行为但已按发包人的要求予以改正;

  承包人不能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合同价款,直至以上支付条件得到全部满足。

  4.合同价款支付的安排和进度如下:

  第一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50 %,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30 %;

  第二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80 %,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50 %;

  第三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100 %,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75 %;

  第四次付款:工程全部竣工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经发包方相关人员确认合格的完整规范的工程档案、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资料之日起二十日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决算总价的余款(质保金除外);

  工程决算总价款的5 %做为工程质保金,由发包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预留 贰 年,预留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发包人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清工程质保金。(工程质保金不计息)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

  4.工程量清单;

  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函件或例会纪要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图纸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一式份。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交的图纸和其它资料履行保密义务。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保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八、现场指令和授权代表

  发包人的指令、通知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授权代表,承包人委派授权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人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指令应予执行。发包人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发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发包人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

  发包人对工程完工后的总工程量的确认、工程价款变更通知的确认和竣工验收合格的确认,应有发包人授权代表的签字及发包人盖有公司公章。

  九、双方责任和义务

  1.发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完成以下工作

  (1) 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 协助乙方搭设脚手架、施工所需水、电等线和安排工人宿舍(除甲方免费搭设脚手架外,其余费用乙方自理),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4) 对承包人派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

  (5) 应依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时间内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项。

  2.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1) 承包方现场安装损耗量大于实际安装面积且数量超过总量 2 %,超出部分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小于 2%由发包方负责。

  (2) 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发包人确认后使用;

  (3) 向发包人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4)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同时对,并负责安全保卫;

  (5)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负担;

  (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7) 按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上地下、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 施工中需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的报建和验收等手续;

  (10) 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承包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十、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一、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以发包人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并引起施工量的重大变化;

  (5)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10小时;

  (6) 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未能按计划进场;

  (7) 不可抗力;

  (8) 双方约定或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要求工期顺延的权利。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一天内予以书面确认。

  十二、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又不能在发包人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和解除合同,承包人除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20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还应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检查和返工

  (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如承包人对重新施工的工程项目仍未达到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免减未施工的工程量及解除合同的权利。

  (3) 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但检查检验确认工程不合格时,虽然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相应顺延工期。

  十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重新检验:无论发包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四、安全规范施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

  2.人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发包人、承包人和第三人等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应文明施工,不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不得损坏建筑物结构及附属设备,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4.由于承包人的任何不文明、不规范施工行为造成的城管、建设、环保等政府部门的任何经济、

  5.行政处罚,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6.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用电教育后方可上岗,并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禁止 脚手架上抛扔物品。乙方生产人员所造成的他人或本人工伤事故,一切经济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7.为保证整体工程的顺利进行,承包人在施工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部门关于人员及机械材料出入场的相关规定。

  十五、工程量的确认

  1.承包人于每月二十五日后三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七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二十四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3.发包人计量后,承包人与发包人应共同对计量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否则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

  十六、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发包方根据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并按构成合同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的款额,经发包方相关代表签字后7天,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但发包人不承担因此而增加的任何费用。

  十七、材料供应

  1.发包方提供干挂石材

  发包方负责采购本工程所需的干挂石材,并清点交接给承包方安排运输到施工现场卸车及保管存放,如承包方在装卸、运输过程中或施工时造成发包方交接的石材发生损坏或丢失的由承包方负责。

  2.承包方提供除干挂石材外的材料和设备

  (1) 承包人负责采购施工所需石材外的材料和设备时,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发包人清点和验证。施工用的钢型材、夹件、钢板等必须为热镀锌的,挂件和螺栓必须为标准的不锈钢材质。

  (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 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十八、工程变更

  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可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它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按本合同的第十一条的约定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限不予顺延。

  对于任何变更、增加项目,承包人须于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不得以任何等待工程变更文件或签证确认为由延迟施工。

  十九、确定变更价款

  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2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认为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2天内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价款报告时或者发包人未以书面形式进行价款变更确认,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决算合同价款,在工程决算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二十、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日期和份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承接甲方安防监控工程事宜达成如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范围:监控系统方案书

  工程内容:监控设备购置、系统布线、设备安装和调试

  签约地点:

  第二条 设备要求及设备清单

  设备清单详见本合同的附表1,该设备清单由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并予以确认,经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不可或缺的部分。

  第三条 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总额为¥XXXXXXX元整,大写:人民币整。工程款支付方式为:

  1、本合同签定后2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30%作为预付款,即¥元整,大写:人民币整。预付款到位后乙方开始安排设备的采购,并根据甲方通知后按时进场。

  2、乙方接甲方通知进场后,开始施工后的3天内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30%,即¥元整,大写:人民币整。

  3、乙方对工程安装调试完毕后,经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应在3日内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40%,即¥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

  4、上述工程款包括工程设备、部件及其安装、调试和设备保修、维护费用,但不包括经甲方同意所增加的预算外工料费用。乙方已经全面考察甲方场所,并保证本合同附件表格所列设备及工料已经足够满足安装监控设施所需。对于超出部分,甲方不予承担相关工料费用。

  第四条 工程建设期限

  合同签订,预付款到位后,根据甲乙双方商定日期,最多不超过7天入场,整个施工工期为30天(年月日开工,年月日以前乙方按照设计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第五条 安装调试要求

  1、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布局设计,在甲方对设计图纸确认后,方能开始设备安装、调试,要求便于使用和维护。

  2、甲方付清总工程款的60%后,应负责提供系统安装和调试的必要条件,做好施工方的现场协调工作,积极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条件具备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始施工。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日内将工程安装完毕,在安装完毕后7日内调试完毕。

  3、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保证以下起码标准:

  (1)所有摄像头视频设备能稳定运行;

  (2)所有线路排线科学、有序,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线路混乱不清、短路的情况。

  第六条 工程设备的验收

  1、甲方付清预付款后,乙方应及时将工程设备及其部件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方。

  2、甲乙双方在工程结束后,将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书面验收单进行设备、部件和安装工程费款项结算。

  第七条 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

  1、在系统正式投入施工后,乙方保证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按施工的不同阶段指导实施,并保证进度。

  2、乙方的施工安装调试应严格按规程进行,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3、乙方为甲方培训2名操作人员,要求能达到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

  第八条 验收和移交

  1、系统调试开通3日内,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并提供相关资料。

  2、如甲方在7天内没有进行验收的,则视为默认工程验收通过。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工程的规模、设备规格、安装地点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无合理理由,中途解除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未履行部分工程款总额的40%;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场地等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除交付工程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按天偿付乙方总工程款的0。5%作为停工期间工人开销等损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根据逾期款额和预期期限按照日0。5%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5)甲方拒绝接收设备和部件,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的来往运费及额外产生的仓储费等乙方实际所发生的损失;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乙方提供的设备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的以下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更换、重做、维修等义务外,直接影响甲方正常工作进展,或有其他严重违约情形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

  A、提供的设备不符合附件清单所列明细或技术要求;

  B、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工程;

  C、未按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工程。工程进度支付相应款项给乙方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工程款总额的0。5%的滞纳金支付给乙方。

  (4)因乙方提供的设备及零配件质量问题或施工过程巾的疏漏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责任免除

  1、因甲方不正确的保管、使用、操作等行为引起的产品乃至系统问题,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2、发生不可抗力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均应当免除对方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损失扩大的,由该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施工期间出现乙方员工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期间出现如乙方损坏甲方财产,由乙方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由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设备保修、维护期限满之日终止。

  第十四条 纠纷处理及其他

  1、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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