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施工合同范文汇编五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施工合同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施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决定由乙方承担工程施工,为明确双方责、权、利,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定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以下均以甲、乙方说明!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量:
工程单价: 大写 小写
工程预算造价:大写:小写
承包范围及方式:
乙方根据色彩搭配方案及施工技术交底要求,对该工程的项目按包质量,包进度、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进行施工。材料、色彩及施工工艺;
材料、色彩及施工工艺:
材料:
色彩:
大面积主色:色卡卡号;线条搭配色(详见搭配方案):色卡卡号
施工工艺: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五、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预算面积约 ㎡(结算按实际面积结算):
2、每平方米造价为
3、预算总造价为 元
4、本合同签定后以每橦为结算单位,乙方在批刮外墙专用腻子完成后,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为预算总造价的40%;乙方滚刷封闭底漆施工完成后,支付工程进度款到预算总造价的价的80%;修补完成合格后,支付工程进度款到总造价的95%,余款工程总造价的5%在一年保质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甲方若违约,乙方停止施工,甲方除因承担工程总造价的10违约金外,并承担由此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若需再次重新施工,所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五、工程施工工期:
本工程施工有效期为 天,从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计算(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工程施工中若因不可抗具等自然天气问题不能施工,时间顺延,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施工,甲方因承担由此给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品质保证:
为用户提供3年的.品质保证
七、双方责任:
甲方:
负责现场总进度计划的实施并及时进行检查落实、及时解决影响施工进度的问题。
对乙方的施工实行监督、检查和协调。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解决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困难。
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以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乙方:
严格执行国家分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评标准、保质量、保进度、保安全,优质完成施工任务。
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提交有签证及文件。
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负责自行施工部分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以及人员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工程验收:
1、工程具备整体验收条件后,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在一周内验收,否则视为验收合格完成。
2、本工程甲方验收后,在一年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
修理。
九、其它条款
1、本合同生效后,经甲方确定认可的品种、颜色不得变更,如甲方要求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由此引发的费用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2、未尽事宜,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由甲、乙方代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结清余款,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5、本合同纠纷管辖地为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甲方: 委托代理人:
日期:
乙方: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施工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形式
1、包工;
2、包质量;
3、包工期;
4、包安全;
5、包施工措施费;
6、包辅材、工具;
7、包主材运输及装卸;
8、施工水电费;
9、包垃圾清运费;
10、包现场材料、设备保管;
11、包验收。
选择项:全部
三、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为 40天,(自20xx年 月日到20xx年月 日);因非乙方原因的停水、停电、自然灾害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四、质量技术标准
工程质量要求:
按照设计施工图要求标准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等现行相关专业规范、标准的规定,质量等级合格以上;确保一次性通过有关标准验收。若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重新施工、返工、整改或重新请人整改的所有费用(材料费、人工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后果。
五、合同价款、支付条件和支付进度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为元/㎡(大写:叁百捌拾元每平方米)。外墙干挂面积预估为平方米,工程价款预计为元(大写: ),最终工程价款根据实际施工面积、变更及甲方签证据实核计、结算。
如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增加、减少、变更工程设计和工程量而导致工程造价变更的,双方可以对该工程总造价进行相应变更,否则工程总造价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此总造价将直接作为工程决算款项金额的依据。
2.合同价款包括所有主材运输/装卸费、机械费、人工费、辅材费、损耗、设备材料保管费、检测费、验收费用、管理费、利润、安全措施费、第三者的工伤保险及施工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3.每次合同价款的支付条件如下:
(1) 承包人已经按合同约定正确履行合同义务;
(2) 承包人没有合同中的任何违约行为,或者承包人有违约行为但已按发包人的要求予以改正;
承包人不能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合同价款,直至以上支付条件得到全部满足。
4.合同价款支付的安排和进度如下:
第一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50 %,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30 %;
第二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80 %,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50 %;
第三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100 %,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75 %;
第四次付款:工程全部竣工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经发包方相关人员确认合格的完整规范的工程档案、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资料之日起二十日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决算总价的余款(质保金除外);
工程决算总价款的5 %做为工程质保金,由发包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预留 贰 年,预留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发包人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清工程质保金。(工程质保金不计息)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
4.工程量清单;
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函件或例会纪要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图纸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一式份。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交的图纸和其它资料履行保密义务。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保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八、现场指令和授权代表
发包人的指令、通知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授权代表,承包人委派授权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人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指令应予执行。发包人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发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发包人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
发包人对工程完工后的总工程量的确认、工程价款变更通知的确认和竣工验收合格的确认,应有发包人授权代表的签字及发包人盖有公司公章。
九、双方责任和义务
1.发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完成以下工作
(1) 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 协助乙方搭设脚手架、施工所需水、电等线和安排工人宿舍(除甲方免费搭设脚手架外,其余费用乙方自理),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4) 对承包人派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
(5) 应依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时间内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项。
2.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1) 承包方现场安装损耗量大于实际安装面积且数量超过总量 2 %,超出部分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小于 2%由发包方负责。
(2) 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发包人确认后使用;
(3) 向发包人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4)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同时对,并负责安全保卫;
(5)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负担;
(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7) 按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上地下、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 施工中需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的报建和验收等手续;
(10) 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承包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十、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一、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以发包人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并引起施工量的重大变化;
(5)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10小时;
(6) 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未能按计划进场;
(7) 不可抗力;
(8) 双方约定或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要求工期顺延的权利。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一天内予以书面确认。
十二、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又不能在发包人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和解除合同,承包人除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20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还应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检查和返工
(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如承包人对重新施工的工程项目仍未达到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免减未施工的工程量及解除合同的权利。
(3) 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但检查检验确认工程不合格时,虽然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相应顺延工期。
十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重新检验:无论发包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四、安全规范施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
2.人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发包人、承包人和第三人等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应文明施工,不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不得损坏建筑物结构及附属设备,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4.由于承包人的任何不文明、不规范施工行为造成的城管、建设、环保等政府部门的任何经济、
5.行政处罚,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6.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用电教育后方可上岗,并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禁止 脚手架上抛扔物品。乙方生产人员所造成的他人或本人工伤事故,一切经济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7.为保证整体工程的顺利进行,承包人在施工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部门关于人员及机械材料出入场的相关规定。
十五、工程量的确认
1.承包人于每月二十五日后三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七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二十四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3.发包人计量后,承包人与发包人应共同对计量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否则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
十六、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发包方根据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并按构成合同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的款额,经发包方相关代表签字后7天,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但发包人不承担因此而增加的任何费用。
十七、材料供应
1.发包方提供干挂石材
发包方负责采购本工程所需的干挂石材,并清点交接给承包方安排运输到施工现场卸车及保管存放,如承包方在装卸、运输过程中或施工时造成发包方交接的石材发生损坏或丢失的由承包方负责。
2.承包方提供除干挂石材外的材料和设备
(1) 承包人负责采购施工所需石材外的材料和设备时,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发包人清点和验证。施工用的钢型材、夹件、钢板等必须为热镀锌的,挂件和螺栓必须为标准的不锈钢材质。
(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 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十八、工程变更
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可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它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按本合同的第十一条的约定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限不予顺延。
对于任何变更、增加项目,承包人须于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不得以任何等待工程变更文件或签证确认为由延迟施工。
十九、确定变更价款
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2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认为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2天内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价款报告时或者发包人未以书面形式进行价款变更确认,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决算合同价款,在工程决算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二十、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日期和份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 篇3
编号: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在原合同签定的总价基础上新增加装修项目。新增加项目由甲方在现场确定,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施工。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原合同条款规定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新增加工程概况
1、 新增加工程名称:2、 新增加工程地址:3、 施工内容:甲方现场决定要求乙方增加装修项目内容。(附:增加装修项
目清单)
4、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
5、 开竣工日期:根据原合同签定的日期增加(即开工日期: 年
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二条 新增加装修工程价款
1、新增加工程价款:¥,详见《增
加装修工程项目报价》。
第三条 新增加装修项目事宜
1、乙方应按原有合同条款内容规定施工,保证施工工期、工程质量。
2、新增装修项目内容中甲乙双方责任、义务应按原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3、甲方现场要求增加的装修项目,经双方现场确认,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付新增加装修项目工程款。
4、甲方要求乙方现场增加装修工程项目,乙方应保质保量严格施工,不得拒绝执行。
5、全部工程完工,乙方向甲方提交新增装修项目清单,甲方确认;现场增加装修项目是甲方要求乙方施工的,甲方不得在完工后拒绝承认。
6、新增装修项目中的'材料、工艺要求、技要标准、验收标准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第四条 争议解决
双方如发生因新增装修项目有关的任何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工程完工后,双方对新增装修项目内容有争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应向原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争议后,双方应首先对已完成新增装修项目工程量进行登记并盖章确认,如不能就已完工程量达成一致,双方以原合同附件(装修工程报价清单内容)为基础现场确认增加装修项目内容。
第五条 合同生效
1、 增加装修项目合同和附件是原合同补充,与原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 新增加装修项目合同附件与新增加装修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附件内容与合同正文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文为准。
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
施工合同 篇4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和诚信,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塑钢门窗工程内容、造价、材料要求:
1,塑钢门窗综合单价按( 295元/㎡)发包,约 30000㎡,总价约 885万元,此单价含加工安装费,运输、检测费,不包括(钢化玻璃,土建配合费,纱窗,税金)的费用,在上述单价的基础上单钢玻璃另加15元/㎡,单面(5+9A+5LOW-E)玻璃另加工80元/㎡。
2,塑钢门窗型材选用浙江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88系列共挤公元型材壁厚为2.0㎜。60系列共挤公元型材壁厚为2.2㎜。 3,玻璃选用(5㎜+9A+5㎜)中空玻璃。
4,钢衬为标1.2㎜(±2%)热镀锌防锈。
5,其它五金件(毛条,皮条,锁,胶,发泡)按封样,达到国家行业标准。
三,准备工作:
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门窗表(建筑窗洞口尺寸)及施工图纸,资料。
2,甲方应在安装施工现场免费为乙方提供临时电源,垂直运输等便利条件。
3,乙方依据甲方提供图纸及说明文件的要求设计窗型,并绘制完整的窗型图交甲方审核,经甲方,监理,签字认可后方可制作和安装。4,甲方按规定要求向乙方提供安装基准:包括打底灰,弹水平线,窗口立樘的位置基准等。
四,施工配合,成品保护,施工安全:
1,双方要密切配合,保证对方在工地现场的施工顺利进行,甲方应把工地土建进度计划及时送达到乙方,使乙方及早知道土建工地的施工安排,做好本项的施工进度安排,及时配合土建把相应作业的项目完成,甲方的施工安排要给乙方本项目留有施工时间和施工技术间隙;
2,乙方在工地与甲方的施工配合要求,由甲乙双方出面协调。3,对于工地土建的施工.甲方变更进度计划的,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4,窗框安装后由土建施工方用水泥砂浆堵塞窗框二侧面下部。5,施工项目的材料和框扇(附五金件)进入工地后,甲方应妥善保管,甲乙方应协调进行成品保护,防止成品的损坏和五金件的丢失。框扇上墙后各施工单位不得在窗口进出,不得绑,不得踩,压,碰,
划,以免造成损坏。若造成损坏和丢失,由责任方负责。
6,玻璃安装应在土建与涂料施工作业结束后进行,以此减少对成品造成受损和污染。
7,甲乙双方应加强成品保护,文明施工管理,进入工地的材料或成品应用护膜全裹。施工人员应爱护已完成工程成品,若因施工人员过错损害工程成品,甲方可要求必要的.赔偿。
8,乙方进入工地后应服从工地统一管理和安全管理,遵守有关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作业,如发生安全事故由责任方负责。
9,甲乙双方均派出工地代表,便于双方沟通协调。
甲方工地代表:--------------------- 联系方式:---------------------------------
乙方工地代表:--------------------- 联系方式:---------------------------------
五,工程期限:按栋号具体施工时间另行签订门窗施工时间:
1,乙方的施工安装工期: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和土建进度安排好施工安装进度。
2,如遇以下情况工期顺延:
(1),甲方未能安约定提供图纸,资料及开工条件。
(2),甲方未能如约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4),不可抗力。
(5),经甲方代表同意顺延的其它情况。
六,工程量结算及工程变更:
1,工程量以实际加工量为依据,按洞口尺寸与图纸据实计算。
2,甲方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图纸和说明。
3,由于甲方对原工程变更,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损失工程量由甲方承担。 4,由于甲方对原工程变更,未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接通知后,按要求进行变更,造价相应增减。
5,增加原合同中未包括的项目,经甲乙双方书面达成施工要求和造价协议后,乙方按要求施工,甲方对合同价款进行增加。
七,质量验收及保修:
1,工程验收按国家或行业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执行。
2,验收分三个步骤:(1)材料及附件验收。(2)上框验收。(3)封闭后验收。
3,工程竣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通知,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实施验收,并由验收单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如验收不合格,由乙方无条件整改至合格,所造成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通知后十五天内不组织验收的,自第十六日起风险转移至甲方,甲方从第十六天起承担工程产品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5,产品保质期为二年,从工程验收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
6,在保质期内,凡是因为制作安装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保修,若因人为或其他外力造成的缺陷,由乙方配合维修,合理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7,乙方提供型材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可中止合同,给予乙方合理期限补救,若乙方在合理期限内仍不补救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施工合同 篇5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装修施工地点:
1.2 住房结构:施工面积平方米。装饰施工内容:详见《装饰施工造价表》。
1.3 工程承发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不含税金),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工程预算书》)
1.5 工程工期:自____ __年____月__ ___日开工 ,至 年___月___ __日竣工,工期天。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___3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2.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2.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折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5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2.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施工中严格按照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3保护好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3.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装修垃圾。
第四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五条 材料供应
5.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5.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应保证质量,主要工程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前乙方应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六条 工期延误
6.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6.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6.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6.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验收标准。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___________标准。
7.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面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
2、工程中期验收
3、工程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
四:《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7.2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___2___年。验收合格签字并在乙方付清工程尾款后,填写工程保修单____________。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8.1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如下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因本工程为办公室装修,工期紧,其特殊性,本工程进场即付 50 %的工程款,在木工进场安装前付总工程 45 %,其余5%在工程结束时,一次性全付清。中期增加项目费用在项目结束前支付清。
8.2.工程进度过半指:在油漆工程材料进场之前。
8.3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9.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9.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应付工程款金额的3‰。
9.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9.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金额的3‰ 元。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2___ 种方式解决:
①向金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1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1.3甲、乙方双方直接签定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11.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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