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工作方案

时间:2022-11-08 10:29:37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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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工作方案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 保险工作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保险工作方案

保险工作方案1

  为提高社会公众对存款保险工作的认知程度,切实普及金融知识,营造良好的金融稳定环境,根据《xx银行关于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xx分行自20xx年x月在全辖组织开展存款保险宣传工作以来,通过强化认识、搞好宣传、严格督促等方式,推动宣传活动扎实开展。

  一、提高认识,明确重点

  该行深刻认识存款保险工作对客户资金安全性的重要意义,以打造“最安全银行”品牌形象为宗旨,该行领导高度重视,明确“存款保险”应时而发,为新形势新常态。

  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该行周密部署,要求突出宣传形式的多样性,宣传效果的广泛性,宣传活动的实效性。

  二、搞好动员,加强宣传

  该行按照人民银行和上级行的要求,及时组织培训,下发了相关文件和制度,以网点为阵地,通过在营业周边发放宣传折页,在营业大厅显著位置摆放宣传折页,在营业网点led屏滚动展示宣传标语等方式,向广大客户开展存款保险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各网点通过班后训的方式,积极组织网点相关人员学习,了解存款保险的基础知识,充分利用各岗位的协同联动性,提升活动的'综合效能,彰显该行关爱客户、关注安全的企业文化。

  三、严格督促,强化落实

  该行在不断加强宣传的基础上,要求各支行开展存款保险宣传活动照片、工作总结等及时上报,对宣传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及时反馈,并将后续情况详细归纳形成书面资料,尤其是针对人行的暗访工作必须上报,相关宣传和检查工作纳入各支行相关的考评内容。

保险工作方案2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落实市计生委《关于加强人口计划生育家庭系列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文件精神,扩大计划生育系列保险投保范围,推动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开展,现就做好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系列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自20xx年以来,省人口计生委与中国人寿合作开办计划生育系列保险,覆盖人群为0—6周岁独生子女。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承保方案的局限性逐步显现:一是不公平性。原承保方案只覆盖0—6周岁独生子女,而7—14周岁的独生子女没有享受到这一政策的保障。二是不科学性。独生子女父母是家庭的顶梁柱,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因此,落实省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中国保监会监管局《关于做好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全面提高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保障水平,是落实国策、完善计生家庭保障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确保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健康开展

  镇计生服务中心和各村(居)要加强组织领导,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成立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强化督察指导,抓好落实。具体实施办法:

  1、统一时间,统一标准

  根据市县计生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要求,从今年起,我镇计生系列保险从统一扎口,统一管理。在原有的0—6周岁独生子女保险的基础上,将独生子女保险承保范围扩大到0—14周岁,并增加独生子女父母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对象是1998年1月1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凡独生子女每户保险费为40元(其中独生子女保险费用每人每年20元,独生子女父母意外伤害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每户每年20元)。

  2、统一管理,规范操作

  镇计生服务中心和各村(居)负责抓好独生子女家庭保险工作,每户40元保险费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转入。镇计生服务中心将保险交纳到县计生局财务科“计划生育家庭保险”专户,统一转至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人寿收取保费后,由村(居)提供的附带身份证号码的投保花名册填制保单,交至镇计生服务中心,由村(居)发放到独生子女家庭户。参保名单由镇计生服务中心登记审核,选好名册、张榜公布到村组、增加透明度、并积极做好保险名册及保费的汇总上报工作。

  3、明确保险责任

  保障一:0至14周岁独生子女平安保险,保费20元。总保障金额15000元,其中住院医疗保障10000元、身故或意外致残保障5000元。

  保障二:0至14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平安保险,每人保费10元。每人保障额度为22000元,其中意外伤害保障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障20xx元。

  4、加强宣传,稳步推进

  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各村(居)要充分积极与中国人寿支公司做好保险知识、保险产品、理赔服务等宣传工作,强化广大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主动参保意识,逐步提高独生子女系列保险的覆盖面。按要求计生系列保险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7月1日至7月10日)。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镇计生服务中心要成立组织,明确责任人,要利用各种宣传方式进行宣传,达到家喻户晓;

  第二阶段:统计清底(7月11日至7月20日)。此阶段重点是计生中心和各村(居)统计、摸底、登记名册、审核公布;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7月21日至8月10日)。此阶段为保费统筹收取及名册上报汇总等阶段。

  三、切实完善计生系列保险的'各项制度,不断抓好理赔服务工作

  镇计生服务中心和各村(居)要把独生子女及父母的投保情况和中国人寿提供的保险理赔服务指南发放宣传到位,让群众了解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保障内容,使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逐步形成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加强计生系列保险服务工作,镇计生服务中心要明确一名兼职的理赔服务人员,做好保险理赔资料报送年检等工作;县人寿保险公司开通计生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加快理赔速度,切实为独生子女家庭排忧解难。镇分管领导、计生服务中心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村居支部书记和计生专干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做好独生子女家庭系列保险工作。此项工作将列入年度考核计分,县计生局将对保险工作完成好的镇、村(居)表彰奖励。

保险工作方案3

  为认真做好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为目的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是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居民普遍参保。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市北碚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xx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xx、区劳动社保局局长xx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监察局局长xx、区财政局副局长xx、区信访办主任xx、区公安分局副局长xx、区广播电视台台长xx、区社会保险局局长xx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劳动和社保局局长xx兼任,副主任由区财政局副局长xx、区社会保险局局长xx兼任。

  三、工作阶段划分及主要工作任务

  (一)调查摸底阶段(XX年6月26日—8月底)。完成对全区符合参保人员的调查摸底,逐步建立我区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信息库。

  (二)宣传动员,工作准备阶段(XX年8月1日—9月30日)。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此项工作;完成对镇(街)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政策宣传;经办机构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人员和设备的调配等准备工作。

  (三)实施阶段(从XX年10月1日起)。正式开始受理居民养老保险申报、办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工作人员。一是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及时调整、整合、充实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工作力量,开设专门工作窗口,保证参保工作的需要;二是各镇(街)要抽调人员突击此项工作。三是社保部门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做好对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的业务操作培训;四是完成养老保险“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向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延伸,方便城乡居民就地参保。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整个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资料的印发等。责任人:区劳动社保局局长付国斌。

  区社会保险局具体负责对各镇(街)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基金管理、养老待遇发放等工作。责任人:区社会保险局局长周俐利。

  2.公安部门负责对参保人员的户籍状况进行认定,并向各镇(街)提供城乡居民的基础信息,同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责任人: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萧禾。

  3.区财政部门负责对已经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所需政府补贴资金的筹措、划转和使用的监管;负责各类工作设备的政府采购,并确保各项专项经费及时到位。责任人:区财政局副局长李继兰。

  4.新闻媒体部门负责媒体宣传的组织策划。责任人:区广播电视台台长伍渝。

  5.信访部门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牵头办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责任人:区信访办主任王学平。

  6.监察部门负责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人:区监察局局长钟德林。

  7.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镇(街道)的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受理参保登记、缴费标准申报及变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报、参保人员有关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以及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资格核查等工作。

  村委会(居委会)、农村合作社(社区)要做好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协助居民办理参保。

  (三)组织宣传发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全区的宣传培训活动;镇(街道)要通过制作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标语和组织指导社区居委会上门宣传等形式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活动。有条件的镇(街道)还应在村(社区)设立代办点和协办员,负责参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并帮助村(社区)参保人员做好有关参保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区和镇(街道)两级要将工作经费纳入区政府对各镇街的财政预算。村(社区)工作经费按参保并缴费人数拨付,标准为区级财政按15元/人核拨,各镇街根据自身实际作出补充安排。

  (五)工作考核。区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XX年参保率达到40%,XX年达到65%,到XX年参保率力争达到90%,确保80%。

  五、参保范围

  凡具有本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一)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

  (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

  (三)年满60周岁以上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六、基金筹集与缴纳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以我区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时间起计算,根据其不同年龄,分两种情况缴费。

  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个人自愿选择。

  缴费方式原则上按年缴纳。当年度因病、因灾等原因未按时缴纳的可在次年内补缴,逾期不再补缴。

  2.已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员,不用缴费,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为鼓励多缴多得,有条件的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也可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按个人账户月养老金标准确定,分别为40元、60元、90元3个档次,由参保个人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的缴费月数按本人距75周岁余命的实际月数计算,距75周岁的实际月数小于60个月和超过75周岁的,统一按60个月计算。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

  政府在参保人缴费的基础上,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重度残疾人,政府对其缴纳最低标准的保险费再补贴40元。

  (四)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随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加适时调整。

  七、个人账户的建立及管理

  (一)区社会保险局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实行全积累。

  (二)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前出国出境定居或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给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无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全部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四)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有余额的,除政府补贴外,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全部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八、养老金待遇

  (一)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XX年9月1日 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已参保缴费;选择缴费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XX年9月1日 前,本人年龄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可按上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到15年;本人年龄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二)养老金标准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除中央财政补贴和市财政补贴外,其余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具体补助办法按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办法执行。基础养老金标准随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2.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按国发〔XX〕38号文件规定执行)。

  XX年9月1日 前,已年满60周岁且选择缴费的人员,其个人帐户养老金按参保缴费时选择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发给。

  (三)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父母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时,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五)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待遇。凡提供有效死亡证明的,发给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死亡时本人上月养老待遇乘以12个月,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六)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九、基金管理

  (一)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参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

  (二)区社会保险局负责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和支付,按规定编制基金收支预、决算,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十、养老保险关系的转接

  (一)参保人员在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转接的:

  1.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转移的,只转个人账户基础信息,不转个人账户资金。若转入地尚未建立居民养老保险的,由区社会保险局将其个人账户暂时封存并按规定计息。

  2.跨省(市)转移的,国家尚未出台有关规定前,暂由转出地居民养老保险将其个人账户封存并按规定计息,国家出台规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参保人员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转移衔接,以个人帐户为核心,转移前后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具体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的办法执行。

保险工作方案4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首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政策性保险,是我乡民生工程的重点工作之一,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提高了家庭抗风险能力,减少了因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减轻了农民经济负担,维护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是利国利民的惠民工程。

  20xx年,在总结过去两年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好市政府关于20xx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相关要求,扎实深入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20xx年“新农小”目标为:全乡新增覆盖率30%,即全乡完成1200户,保费收入达到12000万元(各村参保户数见附件)。

  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每一家庭交保险费100元,意外伤害保险金额75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2500元,疾病死亡保险金额2500元。

  每一家庭最多投保3份,多投无效(未成年人死亡总保额不得超过10万元)

  (一)工作经费。中国人寿xx县支公司按乡镇实际缴纳保险费的8%进行结算,其中村经办人员5%,乡镇相关工作人员3%。

  (二)目标任务奖。完成指导目标任务的乡镇,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的2%进行奖励;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对超额部分追加2%的.奖励。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政府成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乡长周辉为组长,乡监察室主任胡琼芳为副组长,劳保站站长何永平、劳保协理员郑丹为成员、具体推进相关工作。各村要在每一个行政村指定一名协管员,配合中国人寿xx乡支公司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将具体工作落实到户、普及到人。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大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提高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覆盖面。采取召开村组会、入户宣讲、书写标语、印发资料、开辟专栏、制作黑板报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目的意义、参保条件、投保方式和理赔程序等,突出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增强城乡居民的参保意识,引导城乡居民积极投保,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三)防范风险,稳步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必须加强各种风险防范,稳步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中国人寿xx县支公司要密切关注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及时报告,果断处理,积极稳妥的开展好工作,以建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可持续性发展的长效推广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xx乡人民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保险工作方案5

  一、小额人身保险推广的原则和服务对象

  (一)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面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总称,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小额人身保险推广过程中应坚持控制风险、鼓励创新、适度竞争、审慎监管、适当保护、持续发展、普惠服务的原则,使低收入群体买得起、买得到和愿意买小额人身保险,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让保险保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

  (二)小额人身保险应服务于全国范围内的以下低收入群体:

  1.县以下乡(镇)和行政村的农村户籍居民;

  2.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收入群体、优抚对象,以及无城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

  二、小额人身保险的产品要求

  (一)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类型限于普通型定期寿险、意外伤害保险、以及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

  (二)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10,000元,不高于100,000元。其中,定期寿险,以及除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合的补充医疗保险以外的健康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高于50,000元。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间不得低于1年,不得高于5年。其中,团体保险的保险期间应为1年。

  (三)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的设计应结合低收入群体的`实际情况,确保价格低廉、条款简单明了,除外责任尽量少,核保理赔手续简便。

  (四)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的所有相关单证和宣传资料中应突出显示“小额人身保险”或“小额”图(字)样。

  三、小额人身保险的推广和服务

  (一)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小额人身保险产品和经营模式创新在实现小额人身保险服务低收入群体目标中的统一性,在推广小额人身保险过程中应结合当地经济文化特点和民俗风情,积极探索创新销售和服务模式,使更多低收入群体买得起、买得到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保障。

  (二)保险公司应使用简单明了的语言,向小额人身保险个人投保人签发保单。保单应载明服务热线和保单签发人名称及地址。

  对于居住地集中,或同属某个组织的客户,可采用团体保险方式承保,但保险公司应向每个被保险人签发团体保险的保险凭证。

  团体保险的保险凭证上应包含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名称、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承保人地址和客户服务热线等必要信息。

  (三)小额人身保险开办过程中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投保,协助办理小额人身保险的机构不得将投保小额人身保险作为客户获取本机构相关服务的前提条件。

  (四)保险公司应不断改进业务流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立小额人身保险绿色理赔通道,简化索赔程序,提高赔付速度。

  (五)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各种公益组织、个人,或者低收入群体所属团体机构,为低收入群体购买小额人身保险提供部分保费资助,调动低收入群体的投保积极性,让低收入群体通过实际的保险体验培育和增强保险意识,扩大小额人身保险覆盖面。

  (六)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公司官网等宣传媒体,通过图文并茂、深入浅出的方式,宣传小额人身保险“互助共济、团结友爱”的精神,突出小额人身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不得宣传产品的收益率,不得与银行、证券等金融产品比较收益。在推广过程中要及时发掘、总结和宣传推广过程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涌现的感人事迹、优秀集体和个人,促进经验交流,弘扬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

保险工作方案6

  一、目的意义

  通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进一步完善我镇农村保险保障供给不足的情况,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完善保障稳定家庭经济,促进均衡消费和家庭经济发展投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20xx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坚持“度重视、稳步推进、务求实效、自愿参保”的原则,在总结20xx年其他乡镇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进一步深化。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了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村小额保险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村(社区)要迅速落实专人负责,具体负责本村(社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协调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参保事宜

  (一)参保对象: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的身体健康的农村居民和乡镇居民均可参保。

  (二)缴费标准:每人缴费20元/年

  (三)保障标准:每人意外死亡或度残疾保障金10000元,疾病死亡保障金20xx元。

  (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采取分村代收代缴,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一投保。

  四、工作目标

  按照县政府关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五年规划,至20xx年底,我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万人(包含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30%要求,全面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做到政府满意,群众满意。

  五、工作步骤

  20xx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启动阶段(20xx年4月20日至20xx年4月25日)。3月31日前制定上报《20xx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和具体工作联系人至县政府小额人身保险办,4月25日—4月30日期间召开20xx年专题工作会,安排布置本乡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村人身小额保险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村(社区)要书写小额保险相关的宣传标语,并推荐1名小额农村人身保险专干(由村干部兼任或其他人员担任),经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县支公司培训后专门负责小额农村人身保险服务工作。

  第二阶段,收费阶段(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20xx年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目标任务分解(按我镇各村(社区)总人口的30%进行任务分解,具体目标任务见附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检查、督促全镇农村小额保险工作进度情况,对开展较差的村(社区)给予通报和督促。

  第三阶段,总结评比阶段。镇政府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领导小组对各村在20xx年工作中所完成的任务进行总结评比及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完成符合参保任务人数的80%以上目标任务的'村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工作经费

  各村(社区)在5月20日前完成80%以上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目标任务的村(社区),工作经费按所保费的10%给予工作经费。在5月20日以后至5月31日,经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督查才完成80%农村小额保险目标任务以上的村(社区),工作经费按所收保费的5%给予工作经费。

  七、工作要求

  (一)镇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部门,落实具体经办人员(谢文芳;电话:18308113067),负责全镇农村人身小额保险的组织协调。

  (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县支公司营销部,要加强与各村(社区)的协调联系,共同加大宣传力度,要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做到理赔服务及时高效,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努力创造良好环境。

  (三)各村(社区)在工作中要以维护中低收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着力点,加强对工作的监督,严厉查处“期农、坑农、害农”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

  (四)镇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村人身小额保险的组织协调工作。

保险工作方案7

  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全方位、多领域的农村保障体系,根据《新罗区20xx年度“三农”综合保险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化涉农保险“,构建覆盖全镇农村人口的保险保障体系,提升“三农”社会保障水平。

  二、运作模式

  将“三农”综合保险与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单独的保险公司商业运作转为与政府中心工作有机结合,形成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人保承保的政企联动机制,大力推进“三农”综合保险,增强农民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减少农民因灾致贫、因灾返贫。

  三、工作机制

  成立镇“三农”保险工作站,每个村要设立“三农”保险服务联系点,并选聘1至3名协保员(3000人以下的村配1名,3000-6000人的村配2名,6000人以上的村配3名),做到层层有机构,村村有人员,为“三农”综合保险承保、理赔、宣传、咨询等工作提供协助服务。

  四、推进险种

  在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继续深化中央、省、市确定的'农村住房、自然灾害公共责任、水稻、能繁母猪、森林综合等五项政策性涉农保险险种,同时根据农民在人身、财产、生产、生活等方面保险的迫切需求,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先行推出适合本地的“三农”综合保险险种。

  具体推进项目及要求如下:

  1、推广险种。主要推广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理赔便捷的农村保险险种,并根据农村发展的需要不断调整和创新。主要推广的险种包括:①小额农村家庭财产保险,②小额农村人身意外保险,③村干部责任险,④计划生育手术安心保险,⑤务工农民小额保险,⑥露地蔬菜种植保险,⑦日光温室、大棚保险,⑧花卉苗木种植保险,⑨茶叶、果树种植保险,⑩烤烟种植保险,鸡、鸭、兔养殖保险,农民小额信贷保险,农业生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13个险种。

  2、必推险种。①小额农村家庭财产保险,②小额农村人身意外保险,③村干部责任险,④计划生育手术安心保险,⑤农业产业险(包括露地蔬菜种植保险,日光温室、大棚保险,花卉苗木种植保险,茶叶、果树种植保险,鸡、鸭、兔养殖保险5个险种,各村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从5个险种中挑一个作为必推险种)。

  3、其他险种。各村可根据地方特色有选择性的开办。

  五、目标任务

  6月底前完成挂牌成立“三农”综合保险工作站和组建一支农村协保员队伍,并完成业务培训,7月全面开展“三农”综合保险工作,9月底前必推险种完成承保面达到80%以上,至年底承保面力争达到90%以上。

  六、扶持政策

  为快速推进“三农”综合保险,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保障水平,由市、区、镇三级财政给予政策支持。

  (一)保费支持

  采用递减式补贴模式,享受财政补贴政策,第一年保费市、区两级财政补贴50%,农民自主承担50%;第二年递减到30%,农民自主承担70%;第三年及以后按15%补贴,农民自主承担85%。

  (二)经费支持

  各村设立的村级保险协管员由镇政府、人保财险公司给予每人每月100元固定补贴(按各50%的比例分摊解决)。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镇政府成立“三农”综合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财政所、民政办、计生办、林业站、农技站、农机站、畜牧兽医水产站、劳动保障所、卫生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三农”保险工作站,由“三农”保险工作站具体负责推进“三农”综合保险的规划、指导、检查、落实等工作。各村主干要指定专人具体抓。镇直各部门要把全面推进“三农”综合保险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内容之一,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扶持政策措施,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工作机制的长效性。

  (二)强化目标考评,确保实效。将推进“三农”综合保险工作列入镇对村的考评内容,镇“三农”保险工作站将根据阶段性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对各村“三农”综合保险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并适时召开专题会,听取进展情况汇报。

  (三)健全工作体系,做好服务。

  1、健全工作机构。镇设立“三农”保险工作站,各村相应设立“三农”保险服务联系点,明确办公场所,挂牌服务。

  2、配备工作人员,明确职责。镇工作站配备站长1人,由分管领导兼任,负责“三农”综合保险机构筹建、部门协调等工作;副站长1人,主要负责“三农”保险工作站日常工作,制订工作计划,部署和布置业务工作,公关协调,以及业务培训、受理报案、上报数据等工作;内勤工作人员1人,负责签单、资料整理、数据录入等工作。各行政村聘请的协保员负责“三农”综合保险政策宣传、动员投保、保费收取、资料收集等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各村及镇直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流动宣传车、文化活动、宣传资料以及现场咨询等形式,大力宣传“三农”综合保险。在各个行政村要开辟“三农”综合保险宣传栏,协保员要走家串户,深入农户开展宣传,让每位农民都了解“三农”综合保险的内容,了解“三农”综合保险的政策,使“三农”综合保险深入人心。

保险工作方案8

  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面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总称,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

  国际经验表明,在广大农村,单纯依靠提供小额信贷和储蓄工具这些金融支持手段还不足以解决农村的贫困问题。为了更好地规避风险,印度、孟加拉国和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根据其农村人口缺乏保险保障的实际情况,以多种形式在农村地区引入小额保险业务,取得了较快发展,成为解决农村人口保障的一种有效手段,引起了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世界银行和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组织的.高度关注。目前,世界上有一百多个发展中国家都在积极探索用小额人身保险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障服务。

  党的十六大以来,保险业积极发挥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必须看到,目前农村的保险覆盖面还很有限,尤其是农村低收入人群的保险需求难以得到满足。随着社会各界对保险业服务低收入人群的认识不断深化,保险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对保险服务低收入人群在服务网络、经营模式等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做法,这些都为我国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积极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对于有效服务“三农”、满足广大低收入农民保险保障需求、扩大保险覆盖面,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积极贯彻落实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农村小额保险又好又快发展,我会制定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具备条件的寿险公司积极参与试点工作。试点公司和试点地区保监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措施,搞好宣传动员,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

  特此通知。

保险工作方案9

  为推进《xx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自律公约》(鄂保协秘发[20xx]38号)全面贯彻执行,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提升行业车险理赔服务形象,促进我省车险理赔服务工作上新台阶,决定从6月底到7月底,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行业范围内开展一次机动车保险理赔服务自律工作自查自纠活动。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的目的

  通过自查自纠,全面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xx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理赔服务公约")的情况,总结在贯彻执行中取得的成绩,找出在贯彻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改进问题的措施,提出完善车险理赔服务建议,进一步提高贯彻执行机动车保险理赔服务自律公约的自觉性,着力解决机动车理赔难的问题,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合法利益,提升行业车险理赔服务形象,推进我省车险理赔服务工作上新台阶。

  二、自查自纠工作内容

  本次自查自纠活动,以《xx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自律公约》(鄂保协秘发[20xx]38号)为依据,逐条自查,重点对客户普遍关注,反映公司理赔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等方面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详见附表1):

  三、自查自纠工作方法

  (一)本次自查自纠活动采取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公司自查和客户问卷调查相结合,以问卷调查为主的方式进行。

  (二)自查要对照"理赔服务公约"内容和《机动车保险理赔服务自查自纠评分表》(附表1)详细内容,结合本公司相关内控管理制度,由省分公司组成"理赔服务公约自查自纠"工作专班,由省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任组长,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公司自自纠工作。自查自纠业务量应不少于本单位20xx年度己立案理赔案件数量的30%。

  (三)对客户调查问卷可采取书面问卷和电话调查两种方式进行。客户调查问卷在发生赔案并且已经结案的客户中进行。客户调查问卷内容见《机动车保险理赔服务自查自纠客户问卷评分表》(附件2),客户调查问卷应不少于20xx年己结案理赔案件数量的.30%。

  (四)自查和客户调查问卷结果各占自查自纠综合得分的50%。自查和客户调查问卷评分结果出来后,按各自权重加权汇总后得出本单位自查自纠综合得分。综合得90(含)分以上为达标,70(含)—90分为基本达标,70分以下为不达标。

  四、自查自纠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本次"车险理赔服务公约"执行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旨在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各公司车险理赔服务质量方面的管理,提高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各公司主要负责人,特别是公司分管总经理对本公司自查自纠工作负全责,要排上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成立自查自纠工作专班,落实专门人员,把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到实处,决不能走过场。

  (二)坚持边自查,边整改。

  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逐项对照 "车险理赔服务公约"约定标准,坚持边查边整改。明确责任主体,分析原因,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整改一时难到位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并认真落实。

  (三)撰写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撰写自查自纠工作总结。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基本评价,自查自纠开展方式,自查工作量,客户调查问卷量,自查自纠得分统计表(附表3,4),通过自查自纠发现的主要问题,下步整改措施及改进机动车保险理赔服务建议。

保险工作方案10

  一、指导思想

  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总体要求,坚持“全履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征缴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社会保障问题。按照与税收同征管,同评估、同考核的原则,加强社会保险费的日常征收管理和后续管理。

  二、目标任务

  1、20xx年完成“五险”征收总计划4.79亿元,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92亿元,基本医疗保险1.5亿元,失业保险20xx万元,工伤保险1020万元,生育保险680万元。

  2、社会保险费全年征收率不低于98%。

  3、清收陈欠社会保险费20xx万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有效开展社保费征缴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社保费征缴工作专项领导小组。

  (二)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各职能部门,按下列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并注重加强协调配合。

  1、税政法规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局社保费征缴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考核督察等工作。

  (2)负责与人社、财政等部门办理社保登记信息、注销信息、应征计划信息、入库信息的交互传递。

  (3)负责单位缴费人征缴计划按月(每月10日前)导入大集中系统和征缴计划维护工作。

  (4)负责按月进行征缴入库明细信息与征缴计划明细信息分析比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5)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单位缴费人缴费及欠费情况。

  (6)负责办理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欠费工作。

  2、第二税务分局工作职责

  (1)负责每月11日、21日、30日三次向税政科提供大集中系统内有征缴计划而未缴纳的各项社保费明细信息。

  (2)负责按月向税政科提供社保费实际征收明细信息。

  (3)负责社保费相关风险管理工作。

  3、第一税务分局工作职责

  (1)政策宣传工作。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类缴费人进行社保费征收管理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咨询辅导工作。

  (2)社保登记工作。及时接收人社部门的社保登记(变更)信息并完整、准确地导入大集中系统,及时将社保登记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相关联(无税务登记的缴费人办理独立社保登记),及时签订三方扣款协议和扣款账户信息录入(维护)大集中系统工作。

  (3)征收入库工作。对电子扣款缴费人,从每月11日开始至月末,按日发送2次系统扣款通知,并将扣款失败电子信息,按次放在县局FTP指定文件夹下;对门临申报缴费人,根据纸质征缴计划信息、税政科集中发送的征缴计划(未录入系统部分)信息、缴费人提供的《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上注明的欠费信息当场分析录入大集中系统,并按规定解缴入库;对零散缴费人,指引到相关银行缴纳各项社保费,对各银行代收的各项社保费及时解缴入库。对缴费人逾期缴纳的各项社保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书面催缴工作。每月21日对当月未按征缴计划缴纳社保费的`新增欠费单位进行书面催缴,制作并送达书面《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并将《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送达清册在限缴期内传递到各税源管理分局。

  (5)注销社保登记工作。对单位缴费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根据其提供的人社部缴清社保费、同意注销登记等书面证明材料,将系统内社保登记注销;并按月将单位缴费人注销税务登记信息反馈至税政科和各税源管理分局。

  4、税源管理局工作职责

  (1)政策宣传工作。配合、协助第一税务分局做好社保费政策宣传和业务咨询辅导工作。

  (2)登记管理工作。对新设立税务登记纳税人及时通知其办理社保登记和签订三方扣缴协议;对实行上门缴费的行政事业单位逐步通知其签订三方扣缴协议,争取八月底前网上扣缴面95%以上。对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进行社保登记注销清算审核工作。

  (3)征收催缴工作。每月申报期内密切关注扣款失败信息和集中导入征缴计划实行门临征收未及时缴费信息,对扣款失败信息及时查找原因,及时处理;申报期最后三天对集中导入征缴计划实行门临征收未及时缴费的缴费人及时友情提醒到办税服务厅缴费。

  每月申报期后对当月新增的久费人及时进行实地或电话催缴工作;对《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送达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久费且未纳入欠费管理的缴费人,制作并送达书面处理决定书。

  (4)欠费管理工作。应对存在往年陈欠社会保险费和当年发生连续二次(含)以上新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进行欠费管理,对欠费单位分为无缴费能力、有部分缴费能力、有缴费能力三种类型分别进行分类管理。

  一是对无缴费能力单位管理:对无缴费能力单位,各税源管理分局应及时进行认定,并对其进行跟踪管理,一旦经营状况好转,有缴费能力时应及时清理欠费。按月将无缴费能力单位清单及跟踪管理情况表报送税政科备案。

  无缴费能力单位包括破产(关闭)企业、失踪企业、空挂企业。

  破产(关闭)企业是指已依法破产关闭、已责令关闭、已自行解散关闭,并已完成清算的企业;失踪企业是指原有企业连续3个月以上未缴费,且已无法找到地址、无法联系、税务管理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企业(工商、税务登记未注销);空挂企业是指已注销税务登记或工商登记,但人员尚未转出,社保关系仍然存在且连续3个月以上未缴费的企业。

  二是对有部分缴费能力单位管理:对有部分缴费能力单位,各税源管理分局应按季进行催缴,视缴费能力制定分阶段还欠计划,拒不履行还欠计划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按月将无缴费能力单位清单及跟踪管理情况报送税政科备案。

  部分缴费能力单位包括待破产企业、特困企业、停产企业、空壳企业、资金困难企业。

  待破产企业只指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以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为准)。

  特困企业是指连续6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或月平均发放生活费在法定生活保障线以下,且连续3个月未缴费的困难企业。

  停产企业是指连续停产或未取得生产经营所得6个月以上,且连续3个月未缴费的企业。

  空壳企业是指企业架构仍然存在,但其主要资产在兼并、重组、分立等改组改制过程中已归属于新成立企业或其他企业且连续3个月以上未缴费的企业。

  资金困难企业是指仍在继续生产经营并正常发放职工工资,但确因不可抗力及生产经营周期造成资金紧张暂时无能力缴费的企业。

  三是对有缴费能力单位的管理:有缴费能力单位指生产经营正常或基本正常,能够或者基本正常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的企业。对有缴费能力而发生欠费的单位,税源管理分局应按月催缴,拒不缴纳的,处理决定书送达三个月后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保险工作方案11

  为全面推进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切实解决部分事业单位欠缴养老保险的历史遗留问题,根据x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欠费基本情况

  经初步统计测算,截至xxxx年x月底,全额财政在职人员欠费xxx人,差额事业在职人员欠费xxx人,自收自支事业在职人员欠费xxxx人,三类欠费人员共计xxxx人,欠缴单位应负担养老保险费约x.xx亿元,欠缴单位应负担职业年金约x.xx亿元,垫付单位应负担养老保险费x.x亿元,合计约x.xx亿元。

  二、补缴政策及上级要求

  根据xx号号文件规定,单位整体补缴欠费的,可以转入新制度补缴。补缴xxxx年x月xx日前欠费,以xxxx年x月份个人档案工资为基数(不得低于xxxx年度x省社平工资的xx%,即xxxx元/月),只需缴单位应负担xx%部分,个人应负担x%部分不用缴纳,不用缴纳职业年金。补缴xxxx年xx月x日后欠费,以当年个人档案工资为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x省社平工资的xx%)。补缴养老保险费率:单位负担比例xx%(xxxx年x月x日后调整为xx%),个人负担比例x%;补缴职业年金费率:单位负担比例x%,个人负担比例x%。

  省人社厅明确要求,各参保单位缴清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后,xxxx年xx月以后退休人员才按照新办法计发退休待遇。目前,我县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存在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致使不能按照新办法计发待遇并进行补发,影响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形成不稳定隐患。另外,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规定,补缴欠费必须以单位整体进行,不能一个人或部分人员缴纳,所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挖潜补缴”工作也迫在眉睫。

  三、补缴范围及身份认定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在岗期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凡是未参保登记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账户的人员,需新开账户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属于党委和群团部门的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认定,属于政府部门的由人社局认定。没有认定的视为不在补缴范围,严禁趁机混入临时工和档案造假人员。

  四、资金来源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补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所需资金,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单位筹措资金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完成补缴工作。

  五、工作步骤

  成立补缴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从xxxx年x月xx日开始至x月xx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x月xx日至x月xx日)。组织召开全县欠费补缴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核清单位补缴人员情况,做好补缴各项前期工作。

  (二)申报缴费阶段(x月x日至x月xx日)。单位和主管部门是欠费补缴的责任主体。一是各单位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将在岗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加盖公章经一把手签字后报主管部门审核,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部或人社局认定。二是各单位带职工身份信息认定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社保中心申报缴费,缴费后要及时将缴费凭证复印件报社保中心。三是在多个单位工作过的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负责在岗情况确认和申报缴费,原工作单位配合在岗确认。

  (三)审计核实阶段(x月xx日至x月xx日)。成立由人社局牵头,审计局、财政局、组织部、税务共同组成的人员审核工作组,负责审计各单位申报补缴人员情况,通过查看档案、单位的'帐目、工资发放表等多种形式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情况报告,确定在编在岗情况。

  六、责任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度督导各单位补缴进度,通报完成情况,确保按时完成补缴工作。

  人社局负责政策解释,牵总推进此项工作开展,做好补缴各项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工作;负责政府部门参保人员的身份认定。

  组织部负责党委部门参保人员的身份认定。

  税务局负责做好集中收缴费服务工作,安排专门窗口,做到及时收费,确保各单位能够按时缴费。

  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做好单位缴费审核、审计工作。

  人行负责协调银行为缴费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思想上要真正重视。充分认识这次补缴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切实把补缴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做好养老保险补缴工作。

  (二)行动上要扎实推进。行动上要真正上位,此次补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需要资金量大,要克服困难,积极筹措资金,完成补缴工作,切实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三)问责上要加大力度。本次补缴是减轻干部职工负担的重要体现,凡因工作不力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缴费任务,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挖潜补缴”工作完成后,各单位要逐月按时足额缴纳干部职工的各项保险和职业年金,不允许出现新的欠费。

保险工作方案12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各种精装修、高档家具、家用电器等进入千家万户,群众的自有财产大幅增加。与此同时,各种灾害如火灾等事故也时有发生,事故一旦发生,就会给家庭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甚至导致毁灭性的'风险。为了防范自然灾害和意外导致的不必要家庭财产损失,也为了保障社区居民安居乐业,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上半年全县“我爱我家”家庭财产保险(以下简称家财险)工作总体目标:社区居民住户覆盖率不低于10%,力争达到20%,确保社区居委会干部员工参保率达到90%以上。(具体任务附后)

  二、任务期限

  “我爱我家”家财险工作完成时间为5月30日之前。

  三、主要措施

  各社区要紧紧围绕上述目标,按照“以人为本、完全自愿”原则,积极做好群众工作,重点突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优化理赔服务、强化激励措施”等方面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高度重视“我爱我家”家财险工作,社区党组织书记要精心谋划,亲自部署,召开好社区居委会干部、居民小组长和楼院会议长动员部署会议,将任务分解到个人;社区干部要深入群众,讲解“我爱我家”家财险的重要性和积极因素,争取更多群众了解和支持,鼓励广大群众踊跃参保。为推动该项工作任务开展,特将此项工作列入20xx年社区工作年度考核。

  2、加大宣传力度。各社区要充分利用培训、微信、宣传页等宣传方式,广泛开展“我爱我家”家财险知识宣传。具体由人保财险支公司组织人员搞好宣传策划推广工作,负责各社区居委会培训交流。各社区要将典型案例调研剖析,提高居民对家财险的认识度和认可度,从而产生参保意识,尽可能扩大参保覆盖面。

  3、优化理赔服务。建立健全理赔联络制度,人保财险支公司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我爱我家”保险理赔服务。保户报案后,后续理赔事项由联络员代办,提高理赔服务效率,避免增加保户来回奔波的麻烦。尤其是在赔案事故清楚,金额数量确定的情况下,尽量简化理赔手续,让居民第一时间拿到赔偿金,达到理赔一户,带动一片的效果。

  4、强化激励措施。对于“我爱我家”家财险覆盖率达到10%以上的社区居委会,按实收保费进行排名,前三名的分别按实收保费的6%、4%、2%进行奖励,并在“我爱我家”微信工作群进行龙虎榜公示。

保险工作方案13

  加快养殖业保险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我县养殖业保险工作。助推农户万元增收,根据市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和 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扩大生猪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的通知》渝农发〔〕174号)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生猪保险的目的意义和基本原则

  (一)目的意义:通过合理的保险产品设置,让养殖户自愿参与,通过生猪保险得到实惠,从而有效转移、分散、降低养殖户因疫病事故带来的风险,保障养殖户不因疫病事故而减收,促进其规模化经营而增收,消除养殖户实行规模化养殖的风险顾虑,促进生猪养殖业向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加快农户万元增收进程。

  (二)保险原则:政府引导原则,市场运作原则,自主自愿原则,协同推进原则。

  (三)工作目标:按照市上的指导意见和养殖业经济特色,在全县范围内开设政策性生猪保险。

  二、保险内容

  (一)保险标的

  1.凡符合产业规划,有相对完整的档案资料,对粪污处理已达到环保要求的养殖场或养殖户。

  2.体重达到10公斤(含)以上的存栏生猪在100头(含)以上的规模养殖业主,均可参保。

  3.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可组织存栏生猪5头以上,体重达到10公斤(含)以上的企业生产基地成员、合作社社员统一参加生猪保险。

  (二)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疫病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生猪在约定的养殖地点死亡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三)责任免除:在保险期间内,下列原因造成保险生猪死亡,保险经办机构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饲养人员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他人恶意破坏行为;保险责任开始前已有疫病和伤害等原因造成死亡的。

  2.保险生猪在疫病观察期内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

  3.违反防疫规定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

  4.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损失。

  (四)保险期限:生猪保险期限为5个月,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本保险责任期间开始之日起15日内为保险生猪的疾病观察期。

  (五)保险费率及赔偿处理

  1.保险金额为500元/头。

  2.保险费为30元/头。其中:市财政补贴14.7元/头,县财政补贴6.3元/头,养殖户自缴9元/头。

  3.补贴资金的划拨:县财政及相关部门在每次生猪保险工作结束后的30天内将补贴资金划拨到保险公司帐户上,每年的12月10日前将所有的保险补贴资金划拨到位。

  (六)承保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为我县生猪保险经办机构。

  三、承保理赔要求

  (一)承保要求

  1.坚持验标承保。保险机构要实地验标,保险生猪要挂有耳标,并对其拍照。

  2.坚持保全原则。按头(只)参保,实行一户(场、社)一单。投保人必须将符合条件的标的全部投保,杜绝部分承保及选择性投保,避免道德风险及逆选择的发生。

  3.逐户建立档案。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准确采集标的的详细信息,形成保险清单,对每个投保养殖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分发保险凭证。

  4.“见费出单”。参保户(场、社)缴清保单规定的自缴部分保费后,保险公司出具有效保单。

  (二)投保面要求:达到100%。

  (三)理赔要求

  1.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受保险公司委托负责现场查勘核损工作。要认真比对出险标的的承保信息,确定出险日期、出险地点、出险数量,认真实核实出险原因,确定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要按照5%的量对死亡生猪进行抽查和复查。

  2.严格无害化处理。督促养殖户对病死牲畜严格执行“四不一处理”(即不准屠宰、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无害化处理)。赔案中须附有无害化处理照片或无害化处理证明(保险对象因病死亡后必须由养殖户将死猪送交当地兽医站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3.实行张榜公示。保险公司定期将保险标的的死亡报案、查勘、理赔情况及时向当地村委会反馈,督促乡镇畜牧兽医站采取张榜公示、理赔回访等方式,发动地方政府和群众进行监督。对骗赔案件举报属实者,可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保险承保及查勘理赔费用的支付方式

  乡镇畜牧兽医站兽医人员的承保及查勘理赔费用由畜牧兽医部门出据行政事业性收据,经保险公司核实后,按规定的.标准及科目列支,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承保及查勘理赔费用的。

  (五)特别约定

  1.死亡生猪没有佩戴耳标或死亡后才佩戴耳标的、耳标与猪只身份不符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2.养殖户在生猪死亡后,应24小时以内拨打保险公司热线电话95518报案,否则造成事故无法认定或损失无法确定,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3.保险生猪中途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杀或调离保险单中约定的养殖地点,该部分或全部生猪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六)赔偿比例

  1.赔偿比例表

  2.保险机构在与养殖户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义务。

  3.保险生猪死亡,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后,保险责任终止。

  4.参保养殖户必须按约定如期支付保险费,并附保险标的明细表,对于养殖户个人负担部分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实施步骤

  本次生猪保险工作分两次开展。第一次从年6月1日开始,6月底前必须完成任务的50%;第二次从年10月1日开始,11月底前必须完成全年任务的100%。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按时按量地完成好这项生猪保险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生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委、万元办、畜牧兽医局、财政局、财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生猪保险的组织领导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配合协作,共同推进生猪保险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标语、横幅、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财险公司要加强业务指导,畜牧兽医部门要强化技术服务,做好生猪保险的宣传发动、查勘定损等工作。

  (三)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乡镇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人员配合抓好本辖区内的生猪保险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生猪保险补贴资金的落实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财险公司要认真做好保险各个环节的服务工作,简化养殖业保险理赔手续,提供明确的索赔程序,专人负责、热情服务,准确、及时、合理地做好承保理赔工作。

  (四)强化考核,严格奖惩。县上将生猪保险工作纳入农户万元增收工程进行考核,生猪保险工作结束后,由县生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对乡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奖惩。

保险工作方案14

  加快养殖业保险体系建设,为了全面推进我县养殖业保险工作。助推农户万元增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扩大生猪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的通知》渝农发〔2011〕174号)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生猪保险的目的意义和基本原则

  (一)目的意义:通过合理的保险产品设置。通过生猪保险得到实惠,从而有效转移、分散、降低养殖户因疫病事故带来的风险,保障养殖户不因疫病事故而减收,促进其规模化经营而增收,消除养殖户实行规模化养殖的风险顾虑,促进生猪养殖业向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加快农户万元增收进程。

  (二)保险原则:政府引导原则。自主自愿原则,协同推进原则。

  (三)工作目标:按照市上的指导意见和 养殖业经济特色。

  二、保险内容

  (一)保险标的

  有相对完整的档案资料

  1、凡符合产业规划。对粪污处理已达到环保要求的养殖场或养殖户。均可参保。

  2、体重达到10公斤(含)以上的存栏生猪在100头(含)以上的规模养殖业主。体重达到10公斤(含)以上的企业生产基地成员、合作社社员统一参加生猪保险。

  3、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可组织存栏生猪5头以上。

  (二)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

  (三)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内。保险经办机构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饲养人员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人恶意破坏行为;保险责任开始前已有疫病和伤害等原因造成死亡的

  2、保险生猪在疫病观察期内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

  3、违反防疫规定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

  4、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损失。

  (四)保险期限:生猪保险期限为5个月。

  (五)保险费率及赔偿处理

  1、保险金额为500元/头。

  县财政补贴6.3元/头

  2、保险费为30元/头。其中:市财政补贴14.7元/头。养殖户自缴9元/头。

  每年的12月10日前将所有的保险补贴资金划拨到位。

  3、补贴资金的划拨:县财政及相关部门在每次生猪保险工作结束后的30天内将补贴资金划拨到保险公司帐户上。

  (六)承保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支公司为我县生猪保险经办机构。

  三、承保理赔要求

  (一)承保要求

  保险生猪要挂有耳标

  1、坚持验标承保。保险机构要实地验标。并对其拍照。

  实行一户(场、社)一单。投保人必须将符合条件的标的全部投保。

  2、坚持保全原则。按头(只)参保。杜绝部分承保及选择性投保,避免道德风险及逆选择的发生。形成保险清单。

  3、逐户建立档案。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准确采集标的详细信息。对每个投保养殖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分发保险凭证。

  保险公司出具有效保单。

  4、“见费出单”参保户(场、社)缴清保单规定的自缴部分保费后。

  (二)投保面要求:达到100%

  (三)理赔要求

  确定出险日期、出险地点、出险数量

  1、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受保险公司委托负责现场查勘核损工作。要认真比对出险标的承保信息。认真实核实出险原因,确定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要按照5%量对死亡生猪进行抽查和复查。

  2、严格无害化处理。督促养殖户对病死牲畜严格执行“四不一处理”即不准屠宰、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无害化处理)赔案中须附有无害化处理照片或无害化处理证明(保险对象因病死亡后必须由养殖户将死猪送交当地兽医站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督促乡镇畜牧兽医站采取张榜公示、理赔回访等方式,3、实行张榜公示。保险公司定期将保险标的死亡报案、查勘、理赔情况及时向当地村委会反馈。发动地方政府和群众进行监督。对骗赔案件举报属实者,可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保险承保及查勘理赔费用的支付方式

  经保险公司核实后,乡镇畜牧兽医站兽医人员的承保及查勘理赔费用由畜牧兽医部门出据行政事业性收据。按规定的标准及科目列支,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承保及查勘理赔费用的

  (五)特别约定

  1、死亡生猪没有佩戴耳标或死亡后才佩戴耳标的耳标与猪只身份不符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应24小时以内拨打保险公司95518报案

  2、养殖户在生猪死亡后。否则造成事故无法认定或损失无法确定,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该部分或全部生猪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3、保险生猪中途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杀或调离保险单中约定的`养殖地点。

  (六)赔偿比例

  1、赔偿比例表

  2、保险机构在与养殖户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义务。

  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后

  3、保险生猪死亡。保险责任终止。

  并附保险标的明细表,

  4、参保养殖户必须按约定如期支付保险费。对于养殖户个人负担部分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实施步骤

  6月底前必须完成任务的50%第二次从2011年10月1日开始,本次生猪保险工作分两次开展。第一次从2011年6月1日开始。11月底前必须完成全年任务的100%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按时按量地完成好这项生猪保险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委、万元办、畜牧兽医局、财政局、财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生猪保险的组织领导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配合协作,共同推进生猪保险工作。

  (二)广泛宣传。财险公司要加强业务指导,畜牧兽医部门要强化技术服务,做好生猪保险的宣传发动、查勘定损等工作。

  (三)明确目标。落实人员配合抓好本辖区内的生猪保险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生猪保险补贴资金的落实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财险公司要认真做好保险各个环节的服务工作,简化养殖业保险理赔手续,提供明确的索赔程序,专人负责、热情服务,准确、及时、合理地做好承保理赔工作。

  (四)强化考核。生猪保险工作结束后,由县生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对乡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奖惩。

保险工作方案15

  一、活动背景

  保险就是保障生活的一种的方式。如今,保险业在中国发展迅速。一些人也尝试了保险,但似乎,保险并不怎么得人心。说起保险,有人不屑,有人排斥,甚至还有人发出“保险是骗人的”这样的慨叹。有的买了保险的,却不知道具体是怎样的情况,白白浪费了许多可行使的权利。这是个非常严峻的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是因为许多人不了解保险,只是道听途说一些,对于保险的知识不明确,还存在许多误区。我们这次举办的“保险知识进社区”活动就是为了让居民了解保险知识,让他们明白保险的好处并能从中受益,使保险能被更多的人认可。让更多的人“明明白白买保险,安安心心过生活”。

  二、活动主题

  发展保险,为就业保驾护航

  三、活动目的

  通过咨询或发放有关保险知识方面的传单让更多的人能够正确的了解保险,使保险能让更多的人所接受,知道保险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锻炼同学们的实践能力和知识的运用。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社会保险机构保险行业的竞争重点在于人才资源和管理能力。现在一个合适和优秀的保险从业人员非常宝贵。因此加大对保险业学生培训和奖励力度,鼓励更多保险专业人才诞生对于保险行业来说非常必要。

  四、活动时间:

  xx年xx月xx日

  五、参加人员

  全体学生

  六、活动流程

  前期:保险知识竞赛

  参赛形式及办法:

  参赛形式: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组队,每队由4人组成并参赛。

  参赛办法:

  (1).首先在各选手中选拔出4-6人(两人备用)组队。

  (2).所有参赛队,统一笔试,从笔试中根据得分情况选

  出参加决赛的人选。进入决赛的人可参加保险进社区活动

  后期:创新社区保险宣传服务

  1.与社区街道和保险公司合作。建立以社区服务工作者为主体的社区保险宣传队伍

  2.根据社区安排每月定点一个社区举办宣传活动。丰富居民文化生活

  3.建立保险咨询点,提供保险服务,完善社区居民保障体系

  七、活动要求及注意事项

  1、在来去的途中听从安排,有组织,有纪律,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

  2.注意卫生保护工作,在传单发放过程中及发放完后要及时把卫生工作搞好

  3.在社区进行现场咨询的.时候不能大声喧哗打扰社区居民的生活

  4.对待社区居民要有礼貌,注意礼貌用语

  5.参加人员要注意活动的秩序,做事要认真负责

  八、活动经费:宣传海报,制作传单,奖项费用

  九、前期准备:

  1、有针对性的设计宣传资料

  2、对参加人员进行一次简单的培训

  3、联系新闻部的干事

  4、制作相应的海报

  十、奖项设置

  每人发八十元奖金并颁发荣誉证书

  十一、活动意义

  (1)丰富社区功能,促进社区建设,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服务意识

  (2)普及风险常识,提高保障水平

  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提高投保率从而提高居民保障水平,实现社区居民“人人有保险、户户有保障”,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3)强化社会管理,服务和谐社会

  开展社区保险,不应简单地看作是一种商业行为,更应将保险作为一种促进居民和谐、社区繁荣的管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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