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工作方案模板汇总10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方案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作方案 篇1
各股(室)、办、中心:
近期,我委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有所松懈,存在上班迟到、早退、上班时间看电影等不良现象,会效能办字[XX]5号文件对我委四位干部因上班迟到进行了通报。为改进机关作风,树立我委良好的机关形象,特制定督查整改方案如下:
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无故串岗、离岗、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看电影电视、炒股等。
二、实行考勤签到制度。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2:30以前,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缺勤;上午12:00以前,下午5:30以前,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早退。(上下班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
三、实行委领导、干部考勤考核制度。工作日每天安排一名领导带班、一名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小组干部值班,负责全天的考勤考核工作,办公室对每天的考勤考核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定期通报。委领导、干部考勤考核次序安排如下:星期一:刘明其、朱金星;星期二:罗晓明、俞丹;星期三:肖世济、张华林;星期四:刘明其、周鹏;星期五:肖世济、李沁。
四、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干部职工的考勤考核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依据并与年终评先评优、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奖金挂钩,如干职工未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制度被效能办等部门明查暗访通报批评的则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工作方案 篇2
一、设置范围全市通往各重点旅游区的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旅游公路等公路主干线。
二、设置原则旅游专用交通指示牌的设置应符合公路管理的总体要求。原则上应安装在距下道口前1.5公里位置。设在其它公路上的旅游交通指示牌,设在高速公路下道口上的旅游交通指示牌。原则上应安装在公路交叉口前50-100米处,与其它交通标志的距离不小于50米,互不遮挡。无岔道口且距离超过30公里的封闭路段,可选择视线较好的位置增设一至两处旅游交通指示牌。
三、设置标准旅游交通指示牌的`制作、安装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并符合(GB5768-1999相关规定。高速公路上单个旅游景区(点)采用4m5m规格板面(简称B类)对于两个旅游景区(点)高速公路采用3.4m5.4m规格板面(简称A类)三个旅游景区(点)采用5.1m5.4m规格板面(简称C类)国道、省道公路:三个景区的采用2.54m规格板面(简称a类)单个景区的采用1.5m3m规格板面(简称b类)景区名称字数较多的景区指示牌,采用单个景区单独一块设置。
四、规划与变更对于今后新建、改扩建的公路(包括高速公路)交通公路部门要根据旅游部门提供的旅游景区(点)信息资料。将旅游交通标志的设计纳入公路建设的内容,与公路建设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各级旅游部门要主动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当地旅游景区(点)信息资料,确保旅游交通指示牌设置的及时、合理、有效。旅游交通指示牌的设置和相关费用由旅游部门负责。
五、分工与责任
(一)本市范围内设立旅游专用交通指示牌由交通部门统一安排点位。不收取占地费、设立费等费用。高速公路上设立点位,由市交通部门与省高管局协商落实。
(二)黄冈城区内设立和市直景区指示牌制作、施工等费用由市级财政出资。各县(市、区)旅游指示牌制作费用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市、县(市、区)旅游局负责制订全市重点干线公路旅游专用交通指示牌规划。
六、指示牌的基本范式指示牌的底色为咖啡色。周围为白色线框,中间文字为白色。
工作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为了净化校园文化环境,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学生教育实际,我班认真开展了“扫黄打非”活动,努力推动“扫黄打非”工作深入开展,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文化环境。现将相关活动安排如下:
二、工作重点和行动安排
在校园开展“拒绝盗版,从我做起”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教育小学生自觉抵制暴力、封建迷信、盗版、盗印教辅资料等有害读物及互联网不良信息的侵蚀。加强对学生健康上网的管理和教育,开展“文明上网,远离不健康场所”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创新教育形式,有针对性地引导和教育学生健康上网,自觉构筑抵制不良信息的“防火墙”。班级要密切配合家长对学生的文明上网和思想道德教育,特别是在放假期间,要进一步加强引导和教育。
学校要不定期对校园书刊摊点进行反复清查,防止非法出版物在学校出现。对有害“口袋本”图书和卡通画册等非法出版的'文化垃圾,坚持“管理整顿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监督检查与学校自查自纠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对学校周边的文化环境进行详细的摸查,加大力度,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消灭死角。聘请师生担当义务监督员,监督在学校周围兜售 “口袋书”和有害卡通画册等文化垃圾现象,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总之,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一项举国关注的民心工程,着眼未来的希望工程,精神文明的基础工程,齐抓共管的社会工程,协调推进的系统工程,振兴中华的世纪工程。我们将以奋发有为、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真正把这项着眼未来、赢得未来的伟大事业做实做好.努力开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新局面。
工作方案 篇4
为进一步掀起春季植树造林高潮,确保我乡“一大四小”工程建设造林任务如期完成,经乡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造林任务:全乡完成二0xx年度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造林任务5202.6亩,其中山上造林2640亩,山下造林2562.6亩(具体任务落实见附表一)。
二、造林苗木安排:造林苗木根据天气变化情况由乡里统一运至各村指定地点,各村苗木数量及树种安排见附表二。
三、造林方式及要求
1、龙颈村、老屋村山上造林定植由其各自的经营主体自行负责。
2、319国道两侧的造林由县里组织的专业队负责。
3、县乡道路两侧的造林312.6亩、319国道可视范围内山上造林140亩及圩镇造林20亩由乡里组织专业队负责。
4、各村的山下造林任务由各村负责。每个村要选好2个连片30亩以上的精品点,对精品点及新农村建设点的造林要自行组织专业队重点种植。对没有完成好种植任务的,从该村的转移支付中扣除20xx元由乡组织专业队统一种植。
5、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在自家的'房前屋后,河流两岸,空坪隙地义务种植。
6、定植时要按照舒根、栽正、踩紧、培土的要求定植苗木,有条件的地方要尽量施一些基肥,浇透一次定根水,当天没种植完的苗木要假植好。
7、造林种植完成后,要加强对新造林地的管护,严防人畜破坏。县乡道路两侧造林管护实行谁的路段谁负责的原则,各村要落实好经营主体,聘请好管护员,抓好精品点的管护,确保栽一批树,成一片林。
四、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2月12日前):召开好动员大会,制定方案,明确任务,逐村、逐路段、逐地块落实责任人,确定苗木需求量、树种;
2、造林定植(2月12日至3月10日):组织力量,调运苗木,造林定植,除种植桉树的地块外,其它树种必须在2月底前全面完成种植;
3、检查验收(3月11日至3月30日):组织人员逐村、逐地块、逐路段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切实加强对春季造林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葛坳乡春季造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谢飞龙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由政府乡长凌忠东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乡人武部长王曲生同志担任。各村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领苗,分发苗木和保证完成2个连片30亩以上的精品点和其它房前屋后的种植。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做到领导、力量、时间三集中。
2、技术保障。县“一大四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在造林期间将派出督导组到我乡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导,乡林业站也将派出技术人员分片包村指导各村作业,调配好苗木,严防浪费丢弃苗木,根据天气变化把握好造林的有利时机,严把造林质量。
3、资金保障。乡里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县乡道路两侧及319国道可视范围内的山上造林,各村要筹措春季造林专项资金打造好2个精品点。
4、严明奖惩。造林工作结束后,乡里将组织力量进行一次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并依据葛发[20xx]9号文件精神评选5个先进村,10名先进个人,对没有完成造林任务的村,造成苗木浪费的,分配该村的苗木费在该村的转移支付中扣除,并追究该村书记、主任、驻村干部的责任。检查结果适用红线管理规定。
工作方案 篇5
为进一步加强隐患整改工作力度,全方位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扎实推进“六城联创”工作,特制定此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健全队伍建设。将出租房管理中队并入安监中队,成立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监察中队,负责辖区居住出租房与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队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制,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分工明确。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监察中队拟分成隐患排查组与隐患整治组。隐患排查组下设四个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分管中国鞋都一、二、三期及鹿城工业区四个片区,办公室分别设在牛岭村委会、嵇师村委会、上伊村委会及高利安鞋业内,每个管理站配备站长1名和4-5名专管员,重点负责对中国鞋都一、二、三期及鹿城工业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村(居)内的.居住出租房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由驻村干部牵头,村居干部及公安部门的协管员配合开展隐患排查。
隐患整治组成立专门的隐患整治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办事处内,由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监察中队抽调人员组成,隐患整治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排查组报送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三、职责到位。四个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将每天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汇总报站长处,由站长将其中的重大安全隐患(如三合一隐患、消防安全通道堵塞隐患、违法搭建等)于次日汇总报送隐患整治管理办公室,由隐患整治管理办公室负责牵头进行整治,村(居)内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周汇总一报,报隐患整治管理办公室进行整治,其它的一般事故隐患(如线路混乱、消防器材不足、安全警示标志不明显等)由驻村干部负责牵头进行整治。
工作方案 篇6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及我市《关于规范供热建设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我市城区供热工作,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1、规范供热企业服务行为,确保供热质量稳定,群众满意度提升,居民投诉率明显下降,社会和谐稳定;2、燃煤储备充足,供热保障能力强;3、稳妥推进热源企业直供到户,集中供热普及率显著提升;4、凡是安装热计量表并具备运行条件的小区,全部实施供热计量并按计量收费;5、逐步推行取暖费由银行代收代缴制度;6、各供热企业缴纳供热质量保证金,并实行末位淘汰制。7、各供热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供热企业运行事故率控制在2‰以下,故障报修处理及时率100%。供热效果能够满足居民需求,居民投诉率力争控制在3%以内,用户投诉处结率100%。
二、工作要求
(一)及早谋划,做好供热前的准备工作。
1、贯彻落实好《山东省供热条例》及我市《关于规范供热建设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的暂行办法》。各供热企业要组织好对《山东省供热条例》、《关于规范供热建设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的暂行办法》的深入学习,使相关人员全面掌握《条例》、《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切实落实执行《条例》、《办法》的相关要求。
2、做好供热工作的全面检查、检修等工作。各供热企业必须在10月31日前将供热设备保养维护情况以及安全、消防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上个采暖期的低温区、故障频发区以及群众投诉较多的换热站、老旧小区集中供热管道锈蚀、渗漏等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回访和检查,进行彻底排查整改,消除故障,以进一步提高供热质量;对人员到岗、值班安排、通讯联络、运行记录、安全防范等工作进行再检查;要通过召开冬季供热动员会议、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开展服务承诺等方式,进行供热工作全面动员,营造一切为了冬季供热的浓厚氛围,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要落实供热值班制度,严格岗位纪律,确保安全、稳定供热。
3、做好燃料储备工作。各热源企业要尽早动手,统筹安排资金,尽早落实煤源,合理制定购储煤计划,做好燃煤储备工作,确保煤炭储备量不得少于30天的日最大耗煤量,并及时填报《全省城市供热用煤购储情况调度表》。各供热企业要按照上个采暖期月最大用汽量,预付蒸汽费,以保障煤炭储备。
4、健全完善应急机制和预警机制。各热源企业、供热企业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故障处置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抢险队伍并组织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做到反应迅速、处理及时;要认真制定和落实应对极端性天气的供热应急预案,出现极端寒冷天气,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统一调度技术力量、物资储备等,提高整体保障能力;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1、健全完善供热日报制度。正式供热一周内,各供热企业要将所管辖小区每小时的蒸汽或热水流量、压力、温度、已供小区、未供小区等信息于每天9时和17时,报市政局供热管理办公室。对供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理。遇有重要事件和突发情况,要按规定及时上报。要组织好维修人员和供热人员及时、高效解决发生的供热问题,处理好群众投诉,尽快稳定所辖小区的供热秩序,同时注意适当提高居民室内温度,使供热有一个好的开端。
2、各供热企业要与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书》,保证供热温度达标,并严格信诺践行。要强化服务意识,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供热企业应当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向社会公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和服务电话;要坚持24小时值班服务,主动接受用户和社会监督,接到用户诉求后2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处置,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时,应佩戴统一标志,文明服务;要继续落实用户投诉专人办理制,居民投诉按时处结率要达到100%;要加强用热知识宣传,引导用户科学合理用热,增强节约意识;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化解排除涉热矛盾纠纷,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若供热小区发生群体上访事件,供热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及时到达现场,确保问题快速解决,对处置涉热问题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企业、单位,将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和诸城市《关于规范供热建设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的暂行办法》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三)多措并举,强化对供热企业的监管
1、实行取暖费统一收缴。取暖费的缴纳由银行代收,专户存储。所有供暖企业需到诸城农商银行开设取暖费收缴专用账户,居民就近到诸城农商行各分支营业网点缴纳取暖费,各供热企业不得私自收取用户的取暖费。若发现热力公司未给用户出具统一凭证或有住户反映热力公司私自收取居民取暖费,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2、缴纳供热服务质量保证金。供热企业于11月XX日前,将收取的`取暖费按总额10%的比例交纳供热服务质量保证金。未足额交纳供热服务质量保证金的供热企业,热源企业不予开闸。供热服务质量保证金在财政部门专户存储,分户立账,市政与财政部门共同管理,主要用于供热质量监管、居户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费等事宜,采暖期结束后XX日内将剩余资金退还供热企业。
(四)全力推进供热计量工作。
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居住小区必须实现按用热量收费。各供热企业做好供热计量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做好供热期间热计量设施巡查、检查工作,在11月XX日及3月16日各抄表一次,在采暖期内每周抄表一次,并将抄表记录按规定报市政局供热管理办公室。今冬继续实行局领导班子包靠,科室人员分片包干,确保供热计量工作稳步推进。对分户计量的用户未按照用热量收费的,供热企业要按本年度城区平均退费额的1.1倍对热用户进行退费;对拒不实行热计量的供热企业,将按《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予以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供热工作责任制。将冬季集中供热确定为“一把手”工程,局里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调度协调相关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人员包靠热力公司,并对该包靠范围供热负责到底;各供热公司经理要全力靠上,并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做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
(二)做好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凡供热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无合格职业资格及培训不合格人员严禁上岗操作;各换热站点要按操作规范要求配足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人员素质上保障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对全体员工进行服务意识、服务观念、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教育,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加强监管考核,建立供热企业末位淘汰机制。供热办不定期开展供暖检查,密切监控城区内的供热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供热安全隐患,确保供热安全运行。严格按照《诸城市供热企业监管考核办法》对各供热企业进行考核量化,考核结果通过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实行供热企业末位淘汰,依据规定取消其供热经营许可,清除出供热市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我市供暖事业的有序、良性健康发展。
工作方案 篇7
为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县局关于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要求,切实加强预防学生溺水教育和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学生生命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学校预防溺水工作各项制度,强化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护和防范能力;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各项措施,着力建立预防学生溺水教育和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广大学生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护、自救的能力;切实做到防溺水教育全覆盖、安全标识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全覆盖,杜绝学生溺水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落实工作责任制。各校(园)要将学生预防溺水教育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位领导、落实到每一个年级(处室)、 落实到每一位教师,明确具体工作责任,做到有措施、有落实。将预防溺水教育覆盖到每一位学生,做到有教育计划,有教育活动,有教育记录,有学生反馈作业。
落实监护人责任。各校(园)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大家访、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签订《预防未成年人溺水法定监护责任承诺书》等措施,将防溺水提醒、引导工作覆盖到每一位学生家长,提醒家长落实家庭教育和法定监护人的责任,做到有家访宣传、有联系记录,有家长反馈承诺。
(二)强化预防溺水安全教育
1、各校(园)要重点抓好“十个一”的宣传教育工作,即:上一堂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课;暑假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组织一次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知识竞赛或知识展板等宣传活动;印发一份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宣传册页;召开一次家长会;开展一次家长专访活动;印发一份致家长一封信;布置一篇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业;建立每周一次专题教育制度;建立每日一次安全提醒制度,课前课后进行安全提醒。
2、重点要教育孩子做到“六不一会”: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上下学途中、节假日不到江(河)、 水库、池塘等地戏水玩耍;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尤其要教育孩子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施救,立即寻求成人帮助)。学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
3、召开防溺水安全教育主题班会,让学生讲述预防溺水安全教育要点,讲述日常生活中存在的易发生溺水的危险地带、水域,发动学生自我分析应如何避免溺水现象的发生,通过自我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4、强化假期、双休日、节日的安全教育,将安全教育延伸到节日、假期,做到学生放假,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不放假”。通过开展安全家访行动、让学生签订预防溺水安全承诺书等多种形式,把学校预防学生溺水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位学生身上;做到节日、假期学生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管,处处有人管。
5、强化重点对象的教育。各学校要特别关注低年级学生、民工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要把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为重点内容,用事故实例予以警示,使学生知晓擅自游泳、玩水的危害性。对爱好游泳、玩水的学生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登记,落实好教育和监管的措施,讲清擅自游泳的严重后果, 让防溺水安全知识深入到每个学生心中。
(三)全面落实安全提醒制度
重要部位张贴预防溺水教育宣传提示语,学校门前设立固定的预防溺水教育提示标牌,开辟预防溺水教育宣传栏、宣传橱窗,各班级办预防溺水知识黑板报,营造浓厚的校园预防溺水宣传教育氛围。
各校(园)要坚持每天放学前进行一分钟安全提醒教育,提醒学生不私自下水。让学生时时刻刻把“防溺水安全”牢记在心。
对重要时段和重要场所进行针对性预防和提醒教育,杜绝管理上的盲点。学校要重点做好双休日、暑假以及发放成绩单、考试结束日、返校日等重要时段的溺水事故防范工作,对上、下学经过水域较多的学生,要重点提醒,并向家长发出通知,提醒家长落实教育监管责任。
(四)进一步落实防范工作措施
1、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各校(园)要立即组织力量,一是对校园内水域的安全隐患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做到排查一处整治一处,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处。校园内易发生溺水的地方必须设立防溺水警示标志(位置要醒目、数量要适中),加装防护设施;对校园内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危险地段要安排人员开展安全巡查工作,确保学生安全。二是对学校周边、学生上下学途中的河道、水库、池塘、水坑,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排查,确保不漏任何一处水域。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请镇政府或村、社区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治。
2、全面开展学生安全大家访活动。活动要覆盖到每位学生家长。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上门家访、电话联系、签订履行责任书等多种方式,将相关法律法规、学生安全教育知识和要求送到家长手上。暑假期间开展两次以上的安全家访活动,进一步强化青少年学生法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的意识,进一步强化对青少年学生的安全监管。要建立家长联系台账,家访活动要有记录,有反馈。
3、建立学生校外安全防护小组制度。各个班级根据学生的居住地情况,成立校外安全防护小组,并选取其中一名学生为组长,要求以小组为单位,集中按时上、放学,相互监督、共同防止学生擅自下水行为。一旦发现有同伴私自外出游泳、戏水玩耍等不安全行为,要及时劝阻并及时向家长、班主任或学校报告,确保同伴安全。
4、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一要加强对上下学途中安全管理,对上下学经过水域较多且年龄较小的学生,要安排家长或有关人员护送等防护措施;二要加强学生的课间管理,特别是中午时段的管理,要时刻关注学生动向,严防学生午间休息时离校游泳;三要建立请销假登记制度和家长联系制度,要求班主任切实负起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在校学生的日常管理。四要会同社区、乡镇、村委会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爱心监护,组织有爱心、有热情、有能力的.社会志愿者与留守儿童开展结对帮扶行动,使留守儿童在节假日期间得到有效监管。
5、完善落实学校周边协作机制。充分发挥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积极争取政府和村、社区的支持、重视;建立暑期安全工作对接制度,在放暑假前就假期学生防溺水工作要求和各方职责与所在乡镇、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一次全面沟通和对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事故多发地和关键时段进行安全巡查,阻止学生在水域周围逗留,防止溺水事故发生。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
(一)宣传教育阶段(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
制定开展预防学生溺水教育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对学生预防溺水安全教育的力度,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预防溺水专题的安全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我救护能力。切实落实各项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措施,杜绝学生溺水事故。
(二)深化落实阶段(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
对暑假预防学生溺水教育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加强预防溺水教育宣传工作,全面开展学生安全大家访活动,确保覆盖到每位学生家长;加强与家长、社区和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组织和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未成年学生的生命安全,共同做好暑假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确保学生暑假安全。
(三)总结巩固阶段(每年9月1日至10月30日)
加强和巩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效果,对工作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针对性的问题认真总结,进一步落实防溺水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各校(园)要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制定方案,明确责任,采取措施,把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做细、做实,确保今年(重点在4-10月份)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要充分认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长期性,积极探索并建立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和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措施,做到常抓不懈,确保学生安全。
(三)中心小学将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看护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学校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健全工作台账,确保中小学生预防溺水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四)要严格责任追究。对由于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及时,管理不严格,监督不到位、信息报告不及时等引发的各种安全责任事故,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各校要认真总结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的做法和经验,将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活动方案、阶段总结、《 “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落实情况统计表》于各阶段结束时(分别为6月底、8月底、10月底)报中心小学,中心小学将汇总上报县局。
工作方案 篇8
为加强对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安检机构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水平,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省质监局关于转发<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于7月20日到8月15日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等5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是全市通过资格许可的`10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详细名单见附件1。
三、监督检查任务及内容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以监督检查工作为基础,综合考虑安检机构检验条件、管理水平、技术能力、监督检查情况、投诉处理以及履行主题责任的实现程度,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质监局有关要求将安检机构分为A、B、C不同等级,稳步推进分类监管工作。
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为:法人资格、资质、关键设备齐全有效性、检验项目符合性、路试检验符合性、检验结论真实性准确性、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报告授权签字人要求、迁址、增线、记录、报告内容符合性、其他人员要求、技术文件完整性、其他设备、仪器齐全有效性、设备管理、试验车道、驻车坡道、机构设施齐全符合性、检验厂房、技术资料保存。
各县(区)局负责通知辖区内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并告知其在7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四、检查组组成
为切实加强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管,开展好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市局成立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市局稽查局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监督与法制科,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张炳勇任办公室主任。
监督检查工作成立由张炳勇任组长的检查组,检查时通知相关县(区)局派有关人员配合。检查前下达《20xx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通知书》(见附件3),检查内容见《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记录表》(见附件4)。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及通报
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无证开展检验、超资质范围检测、出具虚假报告、超期检测以及其他问题,将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21号令)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有关情况上报省局,反馈给发证机关,作为在机动车安检机构办理复评换证等许可事项时的参考依据。
工作方案 篇9
做好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对保障全校学生及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意义重大。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各种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切断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这三个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 传染病预防
1、按照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学校人口密集、容易在学生中发生的常见传染病,如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痢疾、肠道传染病等特点,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2、定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3、定期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昆虫及其它传播传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危害。
4、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
5、建立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每年新生入学进行传染病预防接种。
6、食堂饮食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
疫情的报告和管理在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准确及时的`疫情报告是控制疫情蔓延的情报信息,健全的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是确保疫情报告准确及时的关键。
疫情报告时限和办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要求执行。每个教职工及学生均为法定疫情报告人,任何人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均有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可用口头、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学校疫情报告人迅速报告,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向学校领导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如果隐瞒不报、漏报、谎报或延期报告的,要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
三、传染病控制措施
1、经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3、建立学生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
4、对传染病人的居住寝室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定期安排全校范围内的消毒工作。
四、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学校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并将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有关职责落实情况纳入综合评比体系中,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传染病预防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在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工作方案 篇10
府南、东坡、金沙、光华、黄田坝、苏坡、文家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区重点企业:
为做好青羊区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区群众过一个和谐安全幸福的春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和1月17日“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监管工作
为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 “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监管有力,确保安全”的原则,成立“青羊区烟花爆竹综合检查组”(附后)。切实加强我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监管和综合执法工作。
(一)检查日程安排及工作要求
1、集中整治阶段:1月27日至2月5日。在集中检查阶段进行拉网式排查,取缔非法烟花爆竹经营点;对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合法经营点,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许经营;对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没有粘贴封签的不合格产品和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的产品依法予以没收。
2、重点防控阶段:2月5日至2月22日。在这一阶段以监控为主,二环路外各街道办事处要会同派出所、工商所等组成防控小组,安排落实防控人员,定时段、定岗位值守,及时处置群众举报的非法销售点和发现的安全隐患,务必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重点防控日:2月6日、7日(腊月三十和正月初一)、2月22日(正月十五)。在这一时段各街道防控小组要落实守候值班制度。各责任单位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通力合作,确保平安。
(二)相关部门职能职责
1、 安监部门:严格审查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条件,核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件;组织烟花爆竹销售点经营人员参加安全生产专项培训;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条件的销售点,暂扣其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整改仍不合格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负责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格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负责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2、 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及查处工作,对拒绝、阻碍或暴力威胁安监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要依法严肃打击查处,确保安监等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协助收缴并销毁所有非法的烟花爆竹。
3、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监控,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进行工商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经营点发放工商临时执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
4、城管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烟花爆竹销售棚点占道情况进行审查,依法查处违规占道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5、街道办事处: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门班子,督促各方面贯彻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进行安全监管,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打击非法烟花爆竹。
7、区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单位及下属单位的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布点、销售安全工作
(一)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点的设置
1、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准入,区域销售,属地管理”的原则,以确保我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有序进行。根据20xx年10月份二环路外7个街道办事处提出点位情况,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报市安监局批准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100个。根据我区烟花爆竹销售特点和安全条件要求,今年取消了二环路到三环路之间高层居民楼的.固定点位,在总量不超过100个点位基础上,在全区范围进行了统筹和调整。
2、各辖区布点情况。二环路外侧,光华、府南、东坡、金沙、苏坡、黄田坝、文家七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设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30个,临时零售点70个,共布点100个。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审批
1、烟花爆竹布点,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的原则审批。在同等条件下,对具有烟花爆竹零售经验的人员申请优先审批。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按照《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方可进行烟花爆竹的销售。20xx年1月16日区安监局已对符合条件的准入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
2、审批程序
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经营,由申请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在办事处签署意见后,报区安监局审查合格后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由申请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并区城管局审查同意报市城管局备案后,到区安监局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行一点一证,做到依法规范经营。
3、区安监局将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抄告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将本辖区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抄告辖区派出所。公安机关要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公共管理。
(三)烟花爆竹配送、销售
1、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配送时间从20xx年1月25日至2月21日,销售时间从20xx年1月27日至2月21日;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配送时间从20xx年1月27日至2月21日,销售时间从20xx年1月22日至20xx年3月9日。
2、吉顺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市安监局指定批发销售商)必须在1月27日前,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户按要求搭建好帐棚,并按照《成都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必须遵守的规定,批发经营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向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烟花爆竹产品;严禁批发销售《关于确定成都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的通知》(成安监〔20xx〕5号)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与零售经营者点签订具有安全内容的经营协议。在销售期结束后7天内,负责督促临时经营户将未售完的剩余产品打包成件交回,并代其统一保管。
3、烟花爆竹零售点必须按照《成都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从有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有市级《烟花爆竹封签》的烟花爆竹产品。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过经营许可核定的最大储存量。经营的产品必须符合《关于确定成都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的通知》(成安监〔20xx〕5号)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在零售经营必须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悬挂在经营点的醒目位置,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购买须知。临时零售点位置确定后,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移动。
4、禁限燃放区域的划分
下列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街道办事外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车站、机场、商场等其它人口密集场所;
(3)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区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4)加油、加气站等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及周边50米范围内;
(5)法律、法规、规章或各级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场所;
(6)区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区域或场所。
三、坚决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产销两旺,少数不法分子利益驱使铤而走险,“三非”活动猖獗。为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各级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监管。
1、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成都市严打非法制售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要求,针对当前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主要集中在农村、以家庭作坊式生产为主,以及分散、流动、隐密等特点和动向,必须明确辖区内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打非”工作责任,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打非”工作机构,建立“打非”队伍,集中一个时期专门从事“打非”工作。确定排查重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排查,形成“打非”工作牵头在区政府,排查发现在街道,打击、取缔在公安、安监、工商的工作机制。
2、强化联合执法。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原则,区政府要将组织安监、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和单位立即开展全面的联合执法,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合力,坚决打击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对非法生产、储存的厂点、作坊,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关闭。重点做好对废旧厂房、出租房、闲置校舍、农村无人居住房等场所的排查登记,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切实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不留死角。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查清原材料来源和产品流向,斩断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链条,并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行政、经济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认真履职尽责,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查处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区安监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监管工作。按照政府批准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严格零售经营的安全许可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丰富市场,满足百姓的需求。要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对购进的产品严格把关和验收,严禁销售假冒、伪劣非法产品。对违规经营户,要依法予以处罚。
4、积极宣传,广泛发动群众。所涉及到的我区七个街道办事处要向辖区内的住户印发 “打非”宣传资料,力争做到“人人知晓”;通过学校、企业对学生和职工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发动其对非法制售行为及时劝告、制止和举报。对已经执行的有奖举报制度要进一步认真落实和完善,对受理的群众举报要逐一登记、核查,兑现有奖举报奖励经费,并对举报人保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及时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和剖析,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使广大群众知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真正形成专门机构主动抓、相关部门配合抓、广大市民齐参与的良好氛围。
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将烟花爆竹综合检查组、“打非”队伍机构成员名单、联系电话于1月24日上报区安监局。
联系人:任巍866XXX05、传真:866XXX97。
附件:青羊区烟花爆竹综合检查组成员名单
二○XX年XX月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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