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4-04-03 17:30:45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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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管理规章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景区管理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景区管理规章制度

景区管理规章制度1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制度,制定以下公司管理细则,希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一、员工入职制度及辞职制度

  1、员工入职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办公室招聘人员或总经理)考核合格之后,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由组长、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签名确认后才能上班,登记表作为员工工资结算以及入职依据。

  2、员工入职需要为期1—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公司和员工均可以双向选择,试用期满经公司相关领导同意之后,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员工在合同期内辞工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组长及总经理助理批准后做工作移交手续,工资发放与公司其他员工同步;合同期内公司辞退员工,员工做工作移交手续后公司立即结算工资。员工不管以哪种方式离开公司,只要拒绝做工作移交手续或没经过相应手续而离开的,公司有权拒绝发放工资。

  4、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员工需提交申请跟公司续签合同,否则公司视其为默认放弃工作。

  5、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二、工作时间及注意事项

  公司上班时间统一规定为上午8:30到17:30(如有特别安排的,按组长安排上下班时间),上班时间内不能无故离开工作岗位,不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执行工作安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领导下达的任务。

  三、个人形象及着装要求

  1、为振奋员工的精神面貌,每天早上上班前须利用5—10分钟统一列队,检查着装及个人仪容;上班时间内所有员工要统一穿着公司定做的瑶族服装。

  2、员工要做瑶乡人民的形象大使,见到游客要有礼貌,主动向游客打招呼,道一声“您好!”或点头微笑。

  3、在园区内禁止乱丢乱吐,争做一个文明好市民。

  4、公司定做的瑶族服装须向每位员工收取部分成本押金(130元/套),若员工在公司工作两年以上,押金退还,服装无偿提供;若员工在公司工作两年内离开的,公司将没收押金,瑶服归员工所有;小洞内的员工一律穿军装,押金200元/套,护漂员在公司做满半年者可退还押金。

  四、奖罚制度

  1、公司设立光荣榜,每周全体员工做一次不记名投票,以票数最多的前三名分别给予3个,2个,1个红星奖励,每月分别给予红星最多的两位员工300元、200元现金奖励,分别给予年度红星最多的前五位员工1300元、1200元、1100元、1000元、900元的现金奖励。

  2、发现并检举其他员工过错行为并作了罚款的每次奖励10元。

  3、罚款条例:

  1)上班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不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4)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下达的工作任务(若有特别原因不能完成,需说明原因,在得到上级领导批准下可以例外);

  5)上班时间不穿公司统一制作的瑶族服装(若有特殊工作经上级领导批准可以例外);

  6)工作弄虚作假;

  7)顶撞游客;

  8)在园区内随地乱丢乱吐;

  9)受到游客有理投诉。

  10)上班时间内不在工作岗位,擅自离岗。

  有以上条行为者处以以下罚款:

  a)由所在组组长发现的,组长开出罚单给过错人,每次罚款10元;拒绝在罚款单上签名的加倍罚款;

  b)由总经理助理或另外员工发现的,总经理助理开出罚单给过错人所在组长,每次罚款50元,过错人每次罚款10元,拒绝在罚款单上签名的加倍罚款;

  c)由总经理发现的,总经理开出罚单给总经理助理,每次罚款200元,过错人所在组组长每次罚50元,过错人每次罚款10元,拒绝在罚款单上签名的加倍罚款;

  d)为培养我司员工良好的公民意识,在蓝田乡树立榜样,公司要求员工爱园如家,不损坏公物,否则按被损坏物的二倍价格赔偿;

  e)演出组因表演或个人原因造成公司受到投诉的扣组长100元/次,受到游客表扬的奖励100元/次。

  五、公司所有文件须由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字后生效。

景区管理规章制度2

  为保持景区公共场所的`干净、整洁,创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树立景区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景区公共场所卫生

  1、景区路面:干净卫生,无积水、纸屑及瓜果皮等杂物,道路通畅无阻。

  2、景区内,公共财物干净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3、景区办公室:地面干净,无污渍,桌面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4、工作区:工作区内无积水、无油渍,清洁整齐,无异物,用具摆放整齐有序。

  5、园林:无枯朽树枝,无杂草。

  6、各景点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二、公共卫生间公共卫生间达到六无、六净、三好:

  六无:

  (1)无痰涕、纸屑

  (2)无堵塞

  (3)无污垢

  (4)无污泥、地面无积水

  (5)无蛆蝇、臭味

  (6)无积尘、蜘蛛网

  六净:

  (1)墙壁、门窗净

  (2)间隔净、无损坏

  (3)便槽净

  6、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注意保持公共设施清洁、整齐,无尘埃、蜘蛛网等。

  7、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确保人行步道无枯枝败叶、无杂草等障碍物,保持步道畅通无阻。

  8、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按要求每天清理景区公共场所垃圾箱,确保公共场所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9、景区卫生清洁人员打扫卫生后,认真填写《景区公共场所卫生打扫登记簿》,以备上级部门查阅考核。

景区管理规章制度3

  一、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制定景区安全责任制,明确规定领导、部门、员工各自的岗位安全职责。

  二、建立健全景区安全检查制度。进行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政策的情况、景区安全管理、安全条件、存在的隐患等方面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对各单位、各级领导、部门、员工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培训、岗位安全技能方面进行检查;

  2.对景区的环境、标志、安全设施方面进行检查;

  3.对所属单位的安全机构、人员、职能、制度、经费投入等安全管理效能,进行全面系统检查,促使各单位完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4.除每日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外,每年应定期进行2—4次群众性大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5.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检查要有台帐记录。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排除。

  三、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景区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按《安全培训教育规定》的要求进行。特殊工种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旅游景区内有潜在危及游客安全的地域、通道要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在危险地段要安置防护设施以保证游客的安全。

  五、景区内的缆车、高架索道、游乐等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并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安全运转。

  六、要制订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制订相对应的援救措施。景区内应备有常用应急药品,以便能及时为游客提供帮助。

  七、景区必须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景区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管理部门。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确保景区安全。

  八、景区环境必须清洁、干净,及时清除旅游垃圾,保护景区不被人为污染。

景区管理规章制度4

  一、运营工作总则

  1、为维护景区的形象,保护景区运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保障景区游乐设备的管理、经营,确保景区运营管理工作高效、及时、安全、有效。

  3、景区运营管理的宗旨是“以人为本,游客至上,保障为先”,保证游客游览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4、建设美化景区,为游客提供安全、优雅、舒适、干净、整洁的游乐环境。

  二、票务工作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1、规范领票、售票、检票等项工作,使游客满意进入景区旅游。

  2、票务管理部门负责景区门票和景区内演出活动门票的售票工作及景区的入园检票工作。

  (二)领票

  负责票务工作的员工到财务管理部门票库领取本岗位所需的各种票据,票据应当场点清并核对票号。

  (三)售票

  1、售票员按景区有关票务的规定向游客出售景区的门票及其他项目的票证, 售票员应熟悉了解景区有关信息和相关知识,给游客必要的提示和咨询解答。

  2、售票员准确、清晰、迅速地唱收唱付,保证热情礼貌,售票快速准确。

  3、售票员交接班时,应当面点清票据数量,登记票据编号,清点票款数额,并填写交接班记录。

  4、以中外文明示景区的开放时间、售票时间、淡旺季门票价格、享受优惠票价的特殊群体(如学生、军人、老年人、残疾人等)、享受免票的特殊群体以及购票须知。其中购票须知中应明示景区内其他收费项目、套票价格。如有价格变动,应及时公布。

  5、售票员按景区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上交售票款项。

  6、根据游客流量设置相应数量的售票窗口,并根据实时流量开放相应数量的窗口,必要时可分设团队、散客和网络售票窗口。

  (四)检票

  1、检票员根据景区票务管理规定,热情、迅速、礼貌的为持有有效门票的游客提供检票服务。

  2、检票员为符合景区免费或优惠入园规定的游客提供相应服务,通过培训和学习熟悉各种票据,针对不同游客准确放行。

  3、对于少购、购错票的游客,检票员应礼貌地解释说明情况,为其办理补票、换票手续。如遇游客纠缠,应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到场解决,如无法当场协商解决,可引导游客通过规定的渠道进行申诉,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4、检票员应熟悉了解有关信息和相关知识,给游客必要的提示和咨询解答。

  5、合理设定验票入口,设置专门的无障碍通道,旅游旺季应设立团队入口。

  6、旅行团队检票程序

  (1)要求导游或领队出示团队预订凭证,并与市场营销部门提供的团队预订情况进行核对。发现未经预订的团队,通知营销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2)要求导游或领队组织客人排队,队伍中间不可以有散客或其他团队人员。

  (3)在导游或领队在场的情况下,开始点算团队人数。如发现团队人数与预订人数不符,告知导游或领队补办相关票务手续,如有争议,通知市场营销部门进行处理。

  (4)导游和旅游大巴司机需要持有效证件入园。

  7、免票接待

  (1)客人出示免票接待证明后,与当天的免票接待登记情况核对,核对无误后放行。如未有相关登记,则联系免票接待部门证实。

  (2)填写免票接待登记表,月底留档备查。

  8、处理游客临时出园和再次入园事务

  (1)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游客二次入园,特殊情况由当班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同意。

  (2)游客临时出园应留下联系方式,检票人员记录游客的特征,并给予游客二次入园的凭证。

  (3)游客二次入园时需提供凭证,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园。

  9、当班检票工作人员需每天分类统计入园人数,填写入园情况登记表,月底留档备查。

  10、填写值班登记表格,记录每天当班的情况,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三、客服工作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1、为游客提供及时准确的咨询服务,处理各种游客服务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2、包括游客现场咨询、失物认领、寻人、现场投诉、传达并协助处理园区突发事件等日常事宜。

  (二)岗前工作

  1、检查工服着装、工卡佩戴、仪容仪表及个人卫生。

  2、记录当日详细天气资料、景区主要岗位值班情况、团队预订情况、景区内部活动、表演安排以及收集各种影响景区内部运营的相关信息,填写值班情况登记表。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3、负责客服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清洁。

  (三)咨询工作

  负责接待、回答游客的现场及电话咨询,提供信息必须准确有效。

  (四)寻人寻物

  1、负责失物招领、寻人寻物以及相关广播工作,处理事件严谨迅速。

  2、失物招领和寻人寻物工作流程(待制定)

  (五)处理现场投诉和抱怨

  1、负责接待游客现场抱怨、投诉事件,第一时间安抚游客情绪,了解情况,通知主管领导进一步处理,并将抱怨、投诉内容书面记录在值班情况登记本上。

  2、抱怨和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待制定)

  (六)协助处理现场突发事件

  1、及时留意景区各种突发事件,必要时使用广播进行公告,保障游客安全和运营秩序。

  2、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到场处理。

  四、导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保障景区导览服务规范化,以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方便游客游览。

  (二)职责

  1、综合运营部门负责制定景区导览标识制作计划。

  2、综合运营部门负责景区各类标识的规划,并进行美术设计和报批;平面设计工作人员负责导游图的设计、报批和制作。

  3、人事行政部门和综合运营部门负责员工的培训,使全体员工熟悉景区的导览指引。

  4、后勤保障部负责景区导览标识的制作、安装及维修,也可将标识体系的设计、安装工作外包。

  5、综合运营部门负责标识的检查、调整和更换。

  (三)工作程序

  1、导览图管理

  (1)导览图由综合运营部门安排设计。

  (2)导览图的设计方案由综合运营部门联系合格供方制作并负责文字和版面的校对。

  (3)印制好的导览图由综合运营部门负责分发。

  (4)导览图印制供方的印刷质量应经过评定,不合格的应予退回。

  2、导览咨询服务管理

  (1)员工上岗前应经过充分培训,熟悉景点情况,了解景区活动及配套设施的活动时间、地点等信息。

  (2)如有游客咨询,员工应热情、礼貌、准确地回答和提供服务。

  3、景区标识的管理

  (1)综合运营部门根据景区形象宣传和游客的游览需要,按照国家质监部门统一颁发的标准图形设计景区公共标识,经景区总经理审批后颁布执行。

  (2)景区标牌的更新与改造,由景区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每年全面检查一次,提出整改意见,下达整改任务。

  (3)各部门使用的临时标牌,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下达设计制作任务。

  (4)综合运营部门按照批准后的设计方案进行制作与安装。

  (5)临时性标牌使用后,由使用部门及时拆除。

  (6)综合运营部门对景区标牌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破损,由综合运营部门填写维修单并安排维修。

  (7)定期巡视时,发现景区标牌损坏或破旧等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五、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1、维护景区内所有水、电、基础设施、游览服务设施设备的完好,保障景区内用水、用电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2、主要的公共设施设备包括景区内的公共场所及其给排水、照明、通风、空调设备,广播监控设备、网络设备,景观设备、内部指示牌体系,供配电线路设施设备,各种机械设施设备,休闲座椅、垃圾桶等,以及其他景区运营工作需要使用的设施设备。

  3、主要公共设施设备实行全年365天监管、维修、保养制度。

  4、公共设施设备的监管、维修、保养由工程维修工作人员负责。

  (二)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维修分工

  1、景区公共设施设备实行谁使用,谁维护,谁保养、谁维修的责任承包制。

  2、景区主管领导负责审批运营管理部门上报的年度维修保养计划,运营部门主管负责审批下属部门上报的月度维修保养计划。

  3、综合运营部门负责维护保养计划的组织实施。

  4、工程部门负责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监管和具体的维修保养工作。

  (三) 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制定公共设施设备的基本使用守则和日常维护措施说明。

  2、根据谁使用、谁维护原则,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者必须掌握基本的使用守则,懂得日常维护措施。

  3、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质量直接和设施设备使用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挂钩。

  (四)公共设施设备的保养与维修

  1、公共设备设施保养维修工作实行申报填单制度,明确地点,项目,完成时限,负责人,验收人,具体要求等。

  2、实行24小时维修保障制度,一般中、小故障,在接单后24小时之内完成维修保障,大故障在48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报主管领导说明后另行处理。

  3、为保证运营秩序,维修工作人员应随叫随到,维修工作要快速、及时、安全、有效。维修工作完成后,报修部门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4、为了保证安全,维修时一般应两人以上进行操作,电工在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5、制定公共设施设备保养计划,定期进行保养工作,并填写保养记录表,月底归档并交景区办公室留存备查。

  6、运营管理部门负责人对维护保养工作进行验收,并在相应的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名确认。

  7、对于检查验收中不合格的项目,综合运营部门负责人应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或要求返工处理。

  8、对返工或纠正后的不合格项目,应在重新维护保养后另行检查验收。

  (五)月度检查

  1、制定景区主要公共设施设备一览表,并每月更新。

  2、根据主要公共设施设备一览表,由运营管理部门指派专人进行月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档,交景区办公室留存备查。

  (六)公共设施设备更新、添置

  景区设施更新、添置由使用的工作人员或部门提出,部门负责人审核,景区总经理批准,安排实施。

  六、游乐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管理原则

  1、确保游乐项目安全运营,保障游客安全。

  2、游乐项目管理负责人或承包单位在经营中不能超出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

  3、营运前应作好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游乐设施必须建立营运记录、维修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等,以便明确责任。

  4、游乐活动开始前,必须对游客进行安全知识讲解和安全事项说明,具体指导游客正确参与游乐项目,对因健康及其他原因不适合参与项目的游客,工作人员须警告、劝阻,以避免发生意外。安全知识和安全事项说明必须在现场公示。

  5、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在游客参与游乐项目的过程中,应密切注意游客的状态,随时提醒其注意安全并及时纠正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举止,排除安全隐患。

  6、游客通行路线及室内项目的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室内项目要有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必须会使用,每年应组织两次消防演练。

  7、游乐项目管理负责人或承包单位要保持自己工作区域的`整洁卫生,不允许在公共场所晾晒衣物、堆积杂物等有碍景区形象的行为,建筑物、项目器械、护栏、广告牌每年需刷漆、更新,至少保持八成新的程度。

  8、工作人员上班期间须穿着景区统一工作服并佩戴本人上岗证。

  9、工作人员不能在公共场所吸烟、打牌、喝酒等景区内规章制度所不允许的各类行为,否则,按景区处罚条例处罚。

  10、所有项目建设、迁移,房屋、商亭建设须经景区审核,统一材料、尺寸等,对外宣传稿件须经景区项目管理部门审核。

  11、游乐项目管理工作人员应服从景区的统一管理,并有义务共同维护景区的安全秩序及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游乐设施日常安全管理

  1、所有游乐设施均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所有游乐设施每周应进行一次常规设备运行状况和安全检查。

  3、所有设施应按规定进行润滑处理。

  4、所有设施每月进行一次大型检修,对隐患及时修理排除,保证设施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

  5、所有设施每个季度进行一次系统维修检查,对周、月维修计划进行总结并记录在案,排除各种故障。

  6、每年针对设施的磨损程度、使用程度进行维修,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7、定期对设施的维修、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8、游乐项目管理负责人或承包单位应严格执行以上制度,检查内容要详细记录,以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安全性。

  (三)游乐设备质量检验管理

  1、新购进的游乐设施必须有生产厂家的相关证明(包括厂家生产资格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等),到当地质检局领取注册登记表。

  2、一般游乐设施,到当地县级特种设备质检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表;锅炉压力容器类设备,到市级质检部门注册登记;陀螺类、滑索类游乐设备需在省质检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3、办理好注册登记后,在质检部门领取特种设备施工备案表和特种设备注册代码单,认真填写该表的内容并上报。

  4、得到质检部门的认证后方可让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及特种设备安装、调试。

  5、安装质量合格后,领取使用登记证方可运营。

  (四)游乐设施操作制度

  1、游乐设施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结构、工作性能,设备原理、用途,操作方式及基本维修保养规则,了解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

  2、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应精神集中,按操作程序进行并随时观察设施运行情况,严禁擅离职守,严禁酒后及身体不适者操作。

  3、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保证安全第一,每日营业前必须对设施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根据天气条件决定营业与否并试运行两次(手动、自动各一次),一切正常后方可迎接游客。

  4、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事项,制止不安全现象发生。

  5、待游客全部准备好,操作人员发出指令后,方可示意启动设备。

  6、游乐设施运转结束后,关掉电源总开关,检查设备的完好性,发现问题立即报检修人员紧急维修,如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停止使用,待故障安全排除后方可再次投入运营。

  7、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更不准操作设备。

  8、认真填写每日运行记录,如进行了维修,必须明确记录在案,以备日后检查。详细填写日检、周检、月检及年度大型检修情况。

  9、做好设备的每日清洁与保养工作。

  10、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对证件年审,证件及年审档案由景区办公室审查并留档,必要时要要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五)游览车辆管理

  1、游览车服务

  (1)景区内应备有游览车及其他车辆,为游客提供舒适、安全的服务。

  (2)售票员必须提前10分钟上班,打扫票亭卫生,准备票据售票。

  (3)售票员售出游览车票后,应告知车号及有关安全驾驶的规定。

  (4)游览车司机负责游览车的驾驶及验票工作。必须提前上班,打扫车辆卫生,检查车况,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5)游客乘车时,司机应请游客出示车票,验票后请游客坐稳后方可开车并提供相关的服务。

  (6)下班时,游览车司机应将车辆打扫干净,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充电。

  2、游船服务

  (1)游船码头为游客提供水上游览服务。

  (2)码头上的售票员应提前打扫票亭卫生,准备票据。 (3)售票员按景区相关规定售票。

  (4)上班前船务员提前打扫码头卫生,擦洗船只,检查油箱油量及游船电机运行是否正常,做好准备工作。

  (4)游客租用游船时,船务人员应先检票,并按景区的有关规定做好租船和救生工作。

  (5)下班时,船务人员应将游船擦洗干净,检查电机运行是否正常,将游船绑好,固定在码头岸边。

  (7)船务人员应随时清点乘客人数,发现情况异常应及时处理。 3、车辆的维护及保养

  (1)工程管理部维修人员负责游览车的检修工作。

  (2)游览车、的保养及维修,按参照景区对游乐设施的相关规定执行。

  4、持证规定

  游览车驾驶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对证件年审,证件及年审档案由景区办公室审查并留档,必要时要要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七、内部商铺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基本要求

  1、规范景区内部商铺经营行为,为游客提供便捷和有特色的旅游商品购买服务。

  2、商铺数量、功能要布局合理,与环境相协调。

  3、有统一管理措施和手段,包括质量管理、价格管理、计量管理、售后服务管理等。

  4、诚信经营,货真价实、明码标价。

  5、经营商品种类丰富,突出本地区及本旅游景区特色。

  6、禁止销售过期、变质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规定的食(饮)品。 7、合法取得经营资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二)商铺布局

  1、景区内部商店应当按具体功能设置数量和、合理布局,确保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及时获得相应的商业服务。

  2、景区商店从功能上可分为常规副食饮料商品类、休闲主题茶饮场所类、精品饰品类、旅游特产类、租赁业务类和综合功能类等。

  3、商店布局原则

  (1)按照商业功能分布。

  (2)按照游客动线分布。

  (3)按照游客消费习惯分布。

  (三) 营业场所管理

  1、环境卫生管理

  (1)营业场所卫生整洁有序,照明充足,窗明几净,桌椅摆放整齐。

  (2)货架干净整齐,商品合理归类摆放,主题明确。

  (3)操作间整洁有序,所有原材料合理科学存放,操作用具和机械要每天清洁消毒。

  (4)负责营业场所周围环境卫生,随时打扫。 2、营业准备

  (1)营业工作人员负责检查营业场所状态,随时整理。 (2)检查货架商品是否齐全整齐,及时整理。

  (3)检查食品制作的原材料、工具等是否已经准备好,根据当天原料情况确认销售商品清单。

  (4)向有关部门了解当天的游客预估情况,做好商品和人手的使用计划。

  3、游客服务

  (1)主动微笑迎客,介绍商品特色,但要察言观色,不引起游客反感。

  (2)清晰明确了解游客需求,提供准确、优质的商品服务。

  (3)游客使用过的设施设备在游客离开5分钟内收拾整理,随时保持营业状态。

  (4)游客结帐要准确迅速处理,清晰唱收唱付,礼貌欢送客人。

  (四)人员管理

  1、根据营业点数量合理配置人手,以满足平日运作为原则,节假日调用其他部门工作人员或聘用临时人员。

  2、每周、每月组织例会,及时总结和分享,调整员工精神面貌,保持最佳状态。

  3、定期组织专业技能培训,所有营业人员都按一专多能的原则进行培训,以配合在节假日期间的岗位调动。

  (五)帐务管理

  1、由财务部门指派专人负责现金和帐务管理,定期培训。

  2、建立商品进货、销售台账,随时备查。

  3、由综合运营部负责人实施每月盘点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年度总盘点由财务部门派员参与,合理处理盘亏盘盈。财务部门可适时安排抽盘工作。

  4、景区内部商业帐务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六)对外承包管理

  1、对于已经对外承包的商业项目,参照以上规定进行监督管理,一旦发现不合理的情况,及时通报整改。

  2、加强对承包项目的人员管理,按照景区服务人员的要求严格管理。

  3、记录承包项目的经营管理情况,作为承包项目的续签工作的依据。

景区管理规章制度5

  (1)凡在景区内的住户、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景区内的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

  (2)景区内的道路和公共场地上,不准违章堆物、私搭乱建。施工场地要围栏作业,工完场清。

  (3)不准乱摔玻璃酒瓶,不准乱扔果皮、纸屑、食品袋、饮料瓶等废弃物,严禁随地大小便。

  (4)景区环卫队要确保旅游道路沿线、停车场和主要景点随脏随扫,全日保洁。严禁在景区内抽烟,景区工作人员见到抽烟等不文明行为时应予以制止,并将垃圾或烟头熄灭后放到垃圾箱内。

  (5)所有在景区内从事服务行业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驻景单位、当地居民等,必须保持责任区域内环境卫生整洁,严禁养猪、养狗,乱排污水、乱倒垃圾。

  (6)厕所必须每天冲洗,粪便及时清运,做到“四无”(无臭味、无蚊蝇、无蛆虫、无随地便溺)。

  (7)宾馆、饭店内的各类用具要有清洁消毒制度或卫生保洁措施,被单、褥单、枕巾等必须做到一客一换。

  (8)凡进入景区内的车、船等交通运输工具要保持整洁,无漏油、抛弃垃圾等现象。保证景区道路干净畅通,严禁任何单位、农户在道路、停车场打麦、晒粮、焚烧秸杆,堆放杂物。

  (9)凡违犯上述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处以30—300元的罚款。

景区管理规章制度6

  1、范围

  随着玉龙雪山旅游景区的发展,事故风险也在不断增加,丽江高原红旅游服务公司作为景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实施部门,负有安全生产职责,有必要不断加强对本公司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因此,对高原红公司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做出指导性的规范。适用于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各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为使丽江高原红旅游服务公司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3、方针

  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4、细则

  4.1旅游景区必须正确处理保证安全与经营效益的关系,在安全与效益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要保证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各项设备、设施符合安全管理的要求,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消除,不能为了赶任务、追效益而置安全于不顾。

  4.2旅游景区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专项监管三结合的监管模式。

  4.3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本单位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完善安全设施、设备,确保旅游安全。

  4.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旅游景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4.4.1贯彻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4.4.2组织制定本景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4.3保证安全管理资金的投入,配备必要、有效的安全保障设施;

  4.4.4定期研究本景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4.5组织制定并实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4.6负责调查、处理本景区内发生的安全事故;

  4.4.7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各类旅游突发事件;

  4.4.8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5、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管理机构是旅游景区依法设置的专职安全管理的内设机构,其工作人员都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工作的助手,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和其应尽的义务。是法律法规对企业安全要求的执行人,其职责是根据法律、法规对企业的要求而综合制定的。主要职责是:

  5.1接受旅游、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对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5.2建立并完善本景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3建立并落实本景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4建立本景区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通报有关工作信息;

  5.5建立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本景区各类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5.6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演练,新聘员工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5.7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主管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5.8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6、建立安全管理例会制度

  安全管理例会是指以安全为主要内容定期召开的会议。

  旅游景区要形成定期研究各种安全问题的机制,以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的形式,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对发现的各种安全问题,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同时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及时检查验收,将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立旅游景区内部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7、建立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7.1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以往的经验教训,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分析,找出可能引发事故的部位,利用现有条件和科学手段加以控制和预防。

  7.2旅游景区是区域安全的责任主体,根据各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分析和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找出容易发生事故的领域和环节,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达到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的目的。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者事故隐患指定专人负责消除;难以及时消除的,应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研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免对人身财产造成损害。

  8、建立游览安全管理制度

  8.1按照《旅游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景区规划容量的测算,将游客数量控制在最佳接待容量之内;

  8.2完善景区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工作人员规范操作规程;

  8.3在景区内重点部位和危险地域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8.4在节假日、黄金周等重点时期设立景区游客安全疏导缓冲区;

  8.5禁止游客在未开发或无安全保障的地域开展旅游活动;

  8.6景区安保人员要加强景区内巡视,禁止游商尾随游客兜售商品,保证景区内良好的游览秩序。

  9、建立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9.1通过有线广播、安全须知、宣传手册等形式,及时发布地质灾害、天气变化、洪涝汛情、交通路况、治安形势、流行疫情预防等安全警示信息以及游览安全提示信息;

  9.2根据消防、用电以及道路交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景区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

  9.3完善景区的解说系统,在有条件的区域建设无障碍游览通道;

  9.4景区内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易于识别的安全提示标志;

  9.5非游泳区、非滑冰区、防火区、禁烟区等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

  10、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严禁违章用电。

  10.1景区用电装置和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配电装置的`清扫和检修应当按照《用电单位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10.2景区安装或者移动电器设备,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0.3景区内重点用电设备应当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对该类装置的拆卸和移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1、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1.1游览线路的规划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道路交通条件;运营中的游览工具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游览工具的驾驶员应当经过专业技能培训;景区内夜间游览区域应当配备数量充足、功能有效的照明设备。

  12、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1保持消防通道畅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组织检查;

  12.2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期组织所属员工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12.3加强景区内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堆存易燃、易爆物品;动火、用电应当按照《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12.4有森林资源覆盖的景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专项消防管理;

  12.5景区餐饮场所内灭火器材配置点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厨房操作间、燃气调压室等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

  12.6景区停车场应当配备专用灭火器材。

  13、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游览活动的有序进行。

  13.1景区内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每日设备运行前,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定期维护保养工作;

  13.2景区内各类游乐项目的运营场所应当公示安全须知;对游客进行安全知识讲解和安全事项说明,并配备相关人员具体指导、帮助游客正确使用游乐设施,严禁超员运营;

  13.3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劝阻游客的各种不安全行为;

  13.4在景区内开展的攀岩、冲浪、漂流、骑马、拓展、蹦极、速降等特种旅游项目,应当制定内容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提示手册;

  13.5景区内的制高点和高层建筑设施应当安装避雷、防雷设备,并在每年雷雨季节之前进行检测和全面维护;

  13.6景区应当向参与特种旅游项目的游客推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3.7景区装置的电视监控系统应当符合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

  14、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景区内生产和销售食品,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餐具、饮具、酒具等器皿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餐饮场所工作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15、建立安全环境监控制度

  景区内环境噪声应当严格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的规定,景区讲解员及导游人员不得使用扩音设备进行讲解;空气质量应当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规定。在突发疫情期间,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防疫警示等安全防范措施,为游客创造安全的公共环境。

  16、建立大型活动风险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举办大型活动前严格履行申报审批手续,主动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事前风险评估,制定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17、建立应急预案制度

  17.1根据各类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突发意外事件后,救援人员能够按照景区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启动救援机制,有效开展救援行动。

  17.2根据本景区内易发事故的特点建立消防、用电、交通、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应当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危险目标、启动程序、处理与救援程序、紧急处理措施等部分。

  17.3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并做好记录。

  18、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事故发生后,景区应当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部门报告。

  19、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制度

  旅游景区将经营场所或大型娱乐项目出租或承包的,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旅游景区对各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20、健全完善医疗救援机制

  旅游景区内设置医疗急救中心,各经营单位设立医务室,配备专业救护人员及急救车、急救箱、担架、医用氧等设施设备,对外公示救援联系方式。

  21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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