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

时间:2023-10-14 09:59:56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工程合同合集(9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合同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程合同合集(9篇)

工程合同 篇1

  设、开发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白蚁防治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成办发[1994]86号及成办发[1996]9号文件精神,甲方现将白蚁预防工程委托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就白蚁预防工程商定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在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街(路、巷)_________号建造的_________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进行白蚁预防处理。

  二、本工程系多层_________幢,设计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M2;高层_________幢,设计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M2,木地板及装饰面积为_________M2(详见下表)。本工程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开工,预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竣工。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工程的地基(及地下室)和壹至叁层进行白蚁预防处理。

  三、白蚁预防工程费根据成价费[1994]270号、成价发[1995]213号及成府发[20xx]10号文件的规定,按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计算,木地板及装饰部分按实际装饰面积3.20元/平方米计算,白蚁预防工程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甲方应在本工程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将该款一次性结清。如本工程竣工时建筑面积与报建建筑面积不同,则依竣工时建筑面积核算。

  四、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将本工程的总体平面布置图、底层平面图及地下室平面图各一份交乙方施工和存档。

  五、为确保白蚁预防工程施工质量,甲方须在本工程实际建筑施工进度达到下列情况之前,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按时进场施工:

  1.有地下室的:A、在地下室开挖完成验坑前五天;B、地下室墙体外围建筑模板拆除前五天。

  2.无地下室的.:须在基础回填夯实到+0:000(或搁置架空板)前五天。

  3.壹至叁层木制门、窗框(或室内装饰)及木制预埋件安装前五天。

  4.无木制门、窗框的:须在壹至叁层门、窗洞墙体抹灰前五天。

  甲方如不按以上规定时间通知乙方,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上述通知后,及时同甲方代表共同协商,确定本工程有关白蚁预防的具体施工时间及需双方配合的有关事项,以确保白蚁预防工程的施工质量:

  1.在商定时间内:对本工程的地下室(或基础)及外围进行预防施工。

  2.在商定时间内:对本工程壹至叁层木制门、窗框(或门、窗洞墙体)及木制预埋件(或室内装饰)进行预防施工。

  3.白蚁预防工程施工完毕后,将竣工通知书交甲方壹份存档。

  乙方如不在商定时间内完成白蚁预防施工任务,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其它在关事项:_________。

  八、本合同有效期十五年(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十五年内如乙方负责预防处理的范围内(如室内木地板及装饰未经乙方预防处理,乙方概不负责)发生蚁害,甲方须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无偿灭治。

  九、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在执行中如需协调或补充,须经双方协调一致后,作出书面补充。

  十、本合同执行中如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必须负责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并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本工程白蚁预防款的百分之十五计算。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

  贷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元。预计用款为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

  第三条 借款利率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

  第四条 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___年___月起至___年_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五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借款方罚息计算相同。

  第七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八条 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盖章) 贷款方: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盖章)

  地 址:_____(盖章) 地 址:_____(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3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发包人与承包人楼及地下车库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任务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约37155.40㎡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足建委函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内容:本合同范围内的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维护结构、屋面工程、防水工程、楼梯栏杆、楼地面工程、室内初装修工程、室外装饰装修、烟道工程以及室内外给水、排水、电气安装、防雷接地、消防预留预埋和室外道路管网及道路工程(以附图划分范围为准)、环境附属工程(环境挡墙、构筑物、水池等)、外墙保温工程、外墙油漆涂料工程等。

  三、工程承包范围:

  1、本合同内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楼及地下车库全套施工设计图及图说,《施工图审查报告》、图纸会审纪要、技术交底及设计变更增加所包括的内容以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明确的内容均属合同承包范围;承包人主要的工程承包范围有:

  (1)楼及地下车库全套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本工程的外墙保温工程、外墙涂料工程等属承包人的承包范围。

  (3)本工程范围内的道路、环境管网、电缆沟工程以及甲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分包项目的支持、配合及管理均属承包人的`承包范围;承包人除按合同要求完成所有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补洞、补灰、补砖恢复等工作外,还应按要求对分包工程所需的水电、脚手架、垂直运输、施工场地等(分包单位使用的吊篮除外)予以全面支持、协调配合及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总包的管理工作。

  四、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承包人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现场临设等施工前准备工作。

  2、完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具体时间以签发的开工令及总工期对应进行调整),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及工作内容完工。

  3、竣工日期:________年0____月____日(具体时间以签发的开工令及总工期对应进行调整)前竣工备案且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包括室外环境、道路、发包人分包工程)。

  4、满足发包人开盘节点的工期: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楼15层及地下车库主体结构(因甲方原因除外)。

  5、本合同总工期____日历天;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及达到销售状态时的工期要求以及各分部工程节点工期要求和分项工程节点工期要求见本合同附件一。

  五、质量标准

  本合同范围内工程验收所采用的标准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须一次性验收合格。

  六、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暂估价:

  楼及地下车库工程(按本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定额预算)采用合同预算价,共计人民币:叁仟陆佰陆拾贰万玖仟陆佰伍拾壹圆,即366XXXX9651元(含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贰拾柒万捌仟陆佰陆拾伍圆伍角,278665.5元)。每平方米985.85元。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招标书及相关资料

  2、投标承诺书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协议书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本合同专用条款

  7、本合同补充条款

  8、本合同附件一至十五(补充协议一至十五)

  9、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

  10、图纸

  1

  1、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和行政文件。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

  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在承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72万元,且双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司法人公章及各附件协议生效后生效。

  十

  二、其他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4

  发包人:正安美莱仁装饰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贵州长城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正安美莱仕装饰涂料厂房建设设计项目

  工程地点:遵义正安安场镇工业园区

  项目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五十 年。

  设计证书等级:乙 级

  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 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贵州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承接以上厂房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甲方给付对应报酬(设计费)。

  第二条 项目设计包括:1、总平面图设计;2、综合楼、厂房、库房建筑施工设计;3、消防水电施工设计;4、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厂房整体设计效果图1份。

  第三条 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提供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用地红线图1份。 第四条 合同订立后10天内乙方完成第一次审批所需的全部设计资料送审并保证规划部门审批过关,第一次审批过关后 10天内乙方将经规划部门审批认可的全部设计资料 (土建施工图4份、消防水电施工图4份、规范的设计方案装订文本4本、厂房整体设计效果图1份)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 设计费以规划审批部门通过的方案中的总建筑面积(包括厂房建筑面积、综合楼建筑面积、库房建筑面积、值班室建筑面积)为准按10元/ m2计算,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预支设计费人民币2万元给乙方,规划审批部门第一次通过设计方案后3日内甲方预支设计费人民币2.4万元给乙方,设计资料全部完成经规划部门审批认可后3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剩余余款给乙方。

  第六条、乙方自行负责协调规划审批部门处理相关事宜,保证设计资料顺利通过审批,协调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同意补偿协调费人民币元。规划审批部门对乙方设计的文件资料不予审批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设计费,已经支付的设计费甲方有权索回。

  第七条 本项目开始施工后,若甲方不能解决涉及设计方面的技术问题,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解决,若相关部门按规定要求

  乙方参加与本项目工程有关的活动,乙方应当派员参加。 第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变更或者增加设计内容,造成乙方设计返工的,甲方应按乙方之前所耗工作量另行支付对应报酬,支付金额双方另行协商。

  第九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应为乙方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第十条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本合同中的资料及文件。发生此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十二条 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支付设计费的,若乙方已经按合同第四条约定完成设计资料交规划部门审批过关,甲方不支付设计费的,甲方应支付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给乙方,同时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若乙方已经按合同第四条约定完成全部设计资料并经规划部门审批过关,甲方不支付设计费的,甲方应支付设计费总价款20%的违约金给乙方,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设计费余款和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补偿费。

  第十四条 甲方同意乙方委托其在贵州的.分支机构四川美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履行本合同,完成设计工作及后期服务,发票由毕节分公司开具,设计费由该分公司账户代收。

  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需经对方同意,否则不得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只能选择向合同签订地正安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 如因甲方的原因(哪些方面的原因?)造成设计成果完成时间冲突的,相关设计成果交付完成时间往后顺延。

  第二十一条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审查费由甲方自拟(资料完成后还有哪些审查?)。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6份,发包人3份,承包人3份。甲方根据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2万元设计费给乙方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正安美莱仁装饰涂

  料有限公司 设计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遵义正安安场镇工业园区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电 话:13902485306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工程合同 篇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面粉厂旧改项目立筒库爆破拆除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有关责任、权利和义务,特签订以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面粉厂旧改项目立筒库爆破拆除工程

  二、工程地点:

  面粉厂

  三、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按甲方安排的爆破范围及拆除顺序。

  2、爆破拆除内容包括:布孔装药、起爆网路敷设、警戒起爆、爆后检查、进行砼块大于50厘米以及钢筋砼未炸脱落部分的破碎。

  3、办理全部爆破工程审批手续。

  4、做好安全防护栏的搭设,并满足验收要求。

  四、工程量:

  按实际方量。

  五、结算方式:

  按实际方量,以单方人民币1120000元包干,结算时扣除税金后支付给乙方。

  六、施工工期:

  30天

  七、施工要求:

  确保安全快速施工,爆破后钢筋与混凝土块基本分离,满足甲方、监理及业主的要求。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爆破报批手续和协调施工现场内的施工单位业主的关系;

  2、负责为乙方提供施工用房两间,作为乙方施工材料、施工人员休息和爆破时汇集点;

  3、负责提供施工有关的.图纸;

  4、负责承担乙方爆破前按方案、规定等进行安全防护工作,对不符合规定、规程的必须整改完善;

  5、协助乙方在爆破施工时对警戒范围内人员(包括现场的甲方施工人员和生活区人员)的撤离工作;

  6、负责提供乙方施工用电。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以“安全第一”实施整个爆破拆除工作,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xx及国家、省、市有关爆破工程安全的标准和规定,对不符合规定、规程的必须整改完善,认真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起爆;

  2、负责编写爆破设计方案和办理爆破有关报批手续,负责公安、交警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包括爆破安全评估费用);

  3、在甲方气割钢筋时,乙方派安全员全程监护;

  4、负责火工品材料的购买、仓储、运输至工地、回收回库及火工品的安全防护工作,并承担所需发生的费用及相应的安全责任;

  5、在实施爆破时,如有爆破飞石震动引起警戒范围外的人员、房屋、车辆砸伤、损害、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含经济),与甲方无关;

  6、乙方必须承担起爆破安全警戒的所有工作,特别是爆破前的警戒线的拉设和爆破现场周边的人员疏散,如因乙方安全作不到位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含经济)由乙方自行承担;

  7、满足业主、监理、甲方要求,因爆破、防护等原因,业主、监理及主管部门对甲方的处罚由乙方承担,并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

  九、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由人民法院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实际施工方):

  甲方承建之 工程,现委托乙方采取包工、料、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等大包干方式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

  按施工图纸设计方案 单项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具体为工程。

  二、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工程最终与业主、审计中心的结算价对乙方进行结算,但乙方需向甲方缴纳该结算总价的 %为施工责任管理费,各类税、费均由乙方另行缴纳。

  三、组织领导:

  1) 乙方必需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 乙方必需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所有工种均持证上岗。在施工责任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队伍和人员,以保证该项目技术力量和施工队伍的稳定性。

  3) 乙方必需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配、技术安全、工程质量以及生活、计生等工作。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 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2) 负责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现场进度,审核完成工程量,申报预决算,申请拨付工程款。

  3) 负责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及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并申报有关文件资料。

  2、乙方责任:

  1)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确保达到 等级以上。

  2) 强化本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不乱搭乱拉电路管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强行、违章施工,严格杜绝火灾等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之全部责任。

  3) 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需戴好安全帽,不穿拖鞋,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场清。

  4)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甲方负责以甲方名义上报各级部门审批。做到绝对服从甲方工程进度安排;班组长每天必需在作业现场,未经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地。

  5) 必需保证充足的施工人员及技术力量,人数稳定,工作效率高,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质量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6) 具体施工作业中必需配备所需安全标志牌、安全围挡、指示牌和指示灯等安全设施,并且必需符合所在地有关施工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否则由此造成之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乙方自承担。

  7) 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必需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条例。如有违反且情节严重、严重影响甲方及公司声誉,甲方可责令乙方清场并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组织施工,剩余工程之进度款将不再支付。同时乙方应对由此给甲方造成之损失予以赔偿,由此产生之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8) 该工程完工并移交甲方前,乙方应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发生一切责任,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属于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引起之诉讼、控告、索赔责任及可能发生之相关费用。

  9) 乙方不得将依据本协议书取得,经甲方委托施工之施工任务再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本施工项目。

  10) 工程完工后,向甲方及时上报该工程的施工总结。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业主、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必需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的 等级。因乙方盲目蛮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六、工 期:

  乙方必需严格按照甲方现场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计划所要求的时间或期限,如期按时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结算总价的‰或元向甲方支付罚金。

  七、付款方法:

  1) 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实际施工进度,每月或每一单项工程完工后,根据业主给甲方拨付或结算之工程款,到甲方帐户后三天内按95%扣除税金和管理费后支付给乙方。

  2)质保金:质保金按工程总造价的5%逐月或每单项工程逐次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两年后,据实返还。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10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甲方在乙方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八、其 它:

  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协议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3%的违约金。

  2)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书之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或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书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九、甲方对本协议书上述各条款具有解释权。

  十、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该协议书自双方签自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除保修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

  甲 方: 乙 方(实际施工方): 代 表: 代 表:

  经办人:施 工 责 任 人: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承发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工程劳务协议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安宁园区钛材加工园一期厂房10kV配电工程

  (2)工程地址:攀枝花市盐边县安宁园区

  (3)承包内容:新立电杆5基,电杆采用φ230×15米,电杆基础采用C20砼浇筑;架设10kV线路0.310公里(导线采用架空绝缘导线JKLYJ-10kV-240),安装智能远程费控表1只、专变采集终端1台;安装10kV成套配电柜5面、400V配电柜9面、直流屏1面;安装10kV组合式高压计量箱,安装500KVA变压器一台,低压配电柜安装,安装800KVA变压器一台(利用原有800KVA变压器,将原变压器及低压配电柜移位新建配电房内),制作户外电缆头1套,制作户内电缆头2套,项目涉及的各内标识制作安装,空洞封堵、设备接地制作安装遥测,负责将高压线安装至低压配电柜。

  (4)工程项目期限: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劳务包干价:13000元(大写:壹万叁仟元整)

  (2)付款方式: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工程劳务款。

  4. 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的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材料复印件存档保管;乙方人员、技术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2)组织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安全考试合格并按照现场管理规定。

  (3)有权制止乙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不安全行为,督促其及时改正,必要时可终止其工作。对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和损失,有权按规定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

  (4)严格执行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制度,负责乙方的办票工作,督促乙方按票执行。

  (5)施工所有材料除混凝土外,其余材料由甲方运到施工现场。

  5. 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落实本劳务作业相关的防火、防坍塌、等安全防范措施。

  (2)按约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对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试验和更新;执行电气安全工器具、起重、电动工器具等安全管理措。

  (3)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必须指定专人监护。

  (4)动火制度,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防火措施。在已受电、投运区域施工,落实设备防护和人身安全措施。

  (5)工程开工后,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停电、带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施工过程的设备、人身及危害他人的设备、人身安全负完全责任,(包括误入带电设备和线路)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6)应每天检查工器具检测日期是否过期,过期的工器具由乙方自检,如不按照规章制度要求,使用过期工器具被上级领导检查违规使用工器具和罚款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7)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施工图及国家有关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文明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

  (8)工程施工需要停电,必须履行工作票制度。否则所造成的后果一切由自己负责;

  (9)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如不按照施工图纸施工造成返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7. 需要补充协议内容:三、附则

  (1)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协议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变更,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合同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4)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5)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工程合同 篇8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 投 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月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翁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适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棋逢对手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惩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道德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鬲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主,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招待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招待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___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___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这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__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__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__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__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招待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__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__日内要出终止委托监理委托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__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补偿金额=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__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交免费提供_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

  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___支付报酬,按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9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晋安区鳝溪后溪新苑小区业委会要求中标工程量清单中除消防设备更换由乙方自行进行施工一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晋安区鳝溪后溪新苑小区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福州市晋安区鳝溪后溪新苑

  第二条承包范围

  1、按甲方(或业主)提供的晋安区鳝溪后溪新苑小区改造工程工程施工图纸,具体内容为:生活用水改造、下水道改造、景观灯改造、绿化改造、监控改造、电动门及楼宇对讲改造、保安室、宣传栏、电梯维修开通及图纸中所示其他内容。具体详见清单

  第三条承包方式(一)本工程以包工包料方式由乙方承包。

  (二)结算办法:

  1、本合同价款采用

  2、工程量以甲方(或业主)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为准,实际工程量按实际竣工工程量决算,单价执行报价书中单价。

  (三)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投标书及其附件

  (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图纸

  (5)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6)工程报价单

  第四条工期:按照中标合同书所罗列一致。

  工期自甲方(或业主)提供符合施工条件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止。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为政府部门组织验收的意见为准。如果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自行整改到再次验收合格为止,在这其中甲方不承担任费用和责任,如果因此被扣除工程款,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程款中进行相应扣除,(扣除金额中包含税费等一并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任何意见并且自行承担责任,如果乙方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自行整改,整改的费用由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验收的依据和标准: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有关设计变更和技术交底及会议纪要,国家颁布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法规、规定为准;

  第六条工程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总价款

  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元整元(小写:450000.00元),按本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进行结算。工程由于是包干总价的模式,所以不会进行工程增补。

  (二)付款方式

  根据主管部门付款方式进行,工程款到账后3个工作日之内按比例支付款项,乙方出据由晋安区鳝溪后溪新苑业主委员会盖章的收款收据,并注明工程款项及内容。

  第七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或业主)责任

  8.1甲方(或业主)在开工前提供乙方施工图壹份,并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2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各单位与乙方的工序关系,保证乙方的施工作业面。

  8.3负责现场管理及工程质量等工作,合同期间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只有项目负责人书面签发指令和确认的签证才为有效。

  二、乙方责任

  8.2.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于开工前提供给甲方(或业主)审查,做好施工进度、材料进场等各项工作,主要进场材料应通知甲方(或业主)检验及随机抽检。

  8.2.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确保定位、放线正确无误,根据有关规程规范做好各工种、工序交接。

  8.2.3保证质量与安全,做到文明施工,遵守甲方(或业主)及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责任。

  8.2.4在乙方未竣工验收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期间若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8.2.5按甲方(或业主)要求和安装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合同期间乙方如需变更该人选,应书面通知甲方(或业主)并须得到甲方(或业主)书面同意。

  8.2.6按甲方要求自行完成工程竣工图/竣工文件及验收文件,其中包括提供设备及材料的`检测报告及合格证书等等。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或业主)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工期内通过竣工验收的(含分期预验收),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向甲方(或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竣工验收:采取分期完工预验收,全部完工终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或业主)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图纸。

  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或业主)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或业主)验收的日期。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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