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时间:2022-02-06 19:36:55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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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工作方案集合七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方案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实用的工作方案集合七篇

工作方案 篇1

  为全面真实了解我场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的整体情况,深入推动我场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确保我场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到位,经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督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督查时间

  20xx年6月1日开始,至20xx年11月30日。

  二、督查对象

  本场有农业人口的各二级单位及有帮扶任务的各级干部

  三、督查内容

  (见评分细则附表)

  四、督查人员及分工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采取定点检查问答与随机抽查、实地检查与查看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查看分场工作室,检查分场、帮扶工作队、包户帮扶干部和大队干部的工作落实情况。

  五、问责追责

  (一)督查对象存在工作被动应付、失职缺位缺岗的,一经发现,将根据责任情况给予纪律处分并酌情对相关责任人降工资一级;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撤职并降工资2级;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作要求调离或辞退处理。

  (二)督查结果与干部绩效考核挂钩,督查得分平均分值计入年度绩效考核加分项目,此项工作加分满分为200分。(1)单位督查分值等同单位主要领导得分值;(2)各包户帮扶干部得分值为各单位或各自帮扶的贫困户所在的`单位督查分值的80%;(3)其他未包户帮扶的干部不得此项加分。

工作方案 篇2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抓好中小学校(幼儿园)后勤管理工作,促进学校后勤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服务师生生活,服务教育教学,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新的贡献。特制订市中小学(幼儿园)后勤管理工作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评估对象及内容

  1 、本《办法》的评估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

  二、评估办法

  1 、市中小学(幼儿园)后勤管理工作的检查评估由市教育局勤办负责组织,督导、基教、计财、体卫艺等科室参加。按照《市中小学(幼儿园)后勤管理工作评估细则》(评估细则附后)进行检查评估。

  2 、检查评估工作采取听、看、查、访、评、交的方式进行。即:听取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实地察看学生食堂、宿舍、校园环境等,查阅档案资料,请师生代表座谈,走访学生家长,按评估细则综合评定分数,同学校领导交换意见。

  3 、通过综合评估后进行确认,对评估分数达到 90 分以上的学校(幼儿园)授予为市级后勤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对评估分数达到 80 分以上的学校(幼儿园)可确认为后勤管理合格单位,对评估分数在 80 分以下的学校(幼儿园)为限期整改单位。

  三、申报及评估

  1 、市中小学(幼儿园)后勤管理工作检查评估将作为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为首批检查评估,以后每年评估一次,采取分批进行的.方式,逐年进行,分级推进,计划经过五年时间,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后勤管理工作全部实现合格以上标准。

  2 、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检查评估单位的申报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评估细则》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基本符合条件后,县、市(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检查评估后确认。

  四、发证及管理

  1 、市教育局对检查评估后达到市级后勤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合格单位的学校(幼儿园)颁发匾牌和证书,将在有关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对不合格单位要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

  2 、达到市级后勤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合格单位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后勤管理工作的精神和要求,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学校后勤改革与管理工作的新途径。市教育局每年定期组织后勤管理先进单位和合格单位学校(幼儿园)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对外交流、业务培训、参观考察等活动。

  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评为后勤管理先进单位或合格单位

  1 、本年度内发生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2 、有严重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

  3 、学校食堂和学生宿舍对外实行承包经营的;

  4 、本年度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 、有群众和家长来信、来电举报,情节严重,经查证属实的。

  六、复查及其它

  1 、市里将此项活动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市教育局将每年对市级后勤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合格单位进行不定期复查,对工作停滞,后勤管理工作弱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下降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并取消其称号。

  2 、本《评估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工作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区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好我区省定9类2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妇女保健工作,根据区卫生局和区财政局印发的《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制定妇女保健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作用,提升全区公共卫生服务水平,通过开展妇女保健工作,提高孕产妇保健水平,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推进共建共享幸福作出卫生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内容

  妇女保健工作在区卫生局的领导下,各单位应密切协作,各尽其职,要按照四统一的原则,即统一管理分工,统一服务内容和资料管理,统一经费标准和支付方式,统一验收考核做好工作。

  统一管理分工

  区妇保所牵头组织,负责各项业务工作的规划、布置、培训、指导、检查和督导;各卫生院按要求设立妇女保健科,为就诊的孕产妇免费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自孕12周开始,免费为就诊的孕产妇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主动对高危孕产妇实施管理,积极开展孕期心理和营养指导工作,积极为产妇提供产后避孕节育知识咨询、指导以及产后42天健康检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辖区卫生院加强沟通和联系,积极落实好3次产妇产后访视工作,配合区妇保所考核督导卫生院开展的妇幼保健工作。

  统一服务内容和资料管理

  区妇保所应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统一全区妇女保健工作内容,根据内容设计统一的孕产妇保健手册、孕产妇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产后访视记录表,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高危产妇管理记录表,将样表分别提供给各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就怎样开展工作和填写表格内容组织培训;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要按照区妇保所培训的要求规范服务行为并填写好服务记录,统一保管好资料。

  统一经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妇女保健工作费用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卫生院为每位孕产妇提供上述全程保健服务,补助80元(包括首次随访服务时免费提供的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2~5次随访的'血红蛋白、尿蛋白、第3次随访的B超和第4次随访的血糖筛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产妇每提供一次上门产后访视服务,补助7元。服务经费根据各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考核后年终结算给各单位。

  统一验收考核

  区妇保所制定出统一的100制考核验收表,每季度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重大妇幼卫生工作和妇、儿保相关工作进行考核指导,重点对规范服务的次数、免费服务项目的落实、服务内容的填写、破宫产率、服务对象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量化评分,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通报的形式反馈给各单位。每季度考核相加后平均值为年终综合考评分,综合考评分≥90分,足额拨付服务经费。年终综合考评分在90分以下的,每降低5分,服务经费扣除10%,扣完为止。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女保健工作,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和相关责任,确保以提高服务质量为核心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按要求在服务大厅醒目的位置公示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内容、受益人群,要充分依托村(居)委会和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利用横幅、标语、板报、入户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妇女保健的相关政策信息、工作安排,扩大群众知晓度,切实提高孕产妇参与率,确保这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三)强化考核,用好经费。根据区卫生局和区财政局印发的《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局将协同区妇保所每季度对基层开展妇女保健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将考核结果以通报的形式反馈给各单位,考核结果作为年终拨付专项服务经费的依据,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规范、合理、高效使用。

工作方案 篇4

  (二)安全设施设计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矿山设备及生产工艺;

  (三)露天矿山(不含型材矿)应当使用中深孔爆破技术;

  (四)地下矿山设计采用斜坡道、斜井、竖井开拓系统时,原则上应当按主井、副井、风井形式布置;

  (五)严格控制地下矿山井下最大班作业人数(每个工作面不得超过3人);

  (六)排土场(废石场)下部安全距离内不得有居民区、学校、重要工业设施等,试生产工作方案。

  第十三条[设计审查]矿山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其变更设计应当由项目核准或备案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审查。

  其中,《安全专篇》及其变更设计的审查由盛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建设单位申请《安全专篇》审查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三)经有关部门评审、备案的地质勘查报告证明资料;

  (四)审查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

  (五)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四条[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编制施工图设计,并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开工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将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的批复文件、施工图设计、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协议等报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十六条[施工、监理]矿山建设单位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建设和监理。施工和监理单位不得违法分包、转包。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监理。

  第十七条[隐蔽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隐蔽性工程进行分阶段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第十八条[延期建设]矿山建设项目经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工后,未在设计审批工期内竣工的,应当向原批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期建设申请,经原批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建设。

  第十九条[试生产]地下矿山和大中型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编制试生产工作方案。试生产工作方案经原批准设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组织试生产。

  试生产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需要延长试生产期限的,应当向批准设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个月。

  建设单位应当将试生产工作方案报送参与初步设计审查的有关部门。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验收]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评价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内部验收。并委托安全评价单位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第二十一条[竣工验收]矿山建设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其中,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由盛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建设单位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二)安全专篇设计审查的有关文件、资料;

  (三)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竣工图和竣工报告;

  (四)监理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工程质量监理报告;

  (五)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

  (六)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七)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证明材料;

  (八)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

  (九)试生产情况报告;

工作方案 篇5

  按照县安委办《关于印发〈XX县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宽安办字[20xx]28号)和《XX县“六打六治”和两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宽政办[20xx]53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取缔;对许可手续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彻底整治区域性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保障特种设备生产秩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减少和消除多发性设备故障,遏制事故发生,保持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治理范围、标准及责任分工

  (一)治理范围: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使用单位,各类气瓶充装单位。

  (二)治理目标:经过治理,全县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使用安全管理体系,真正做到“三落实”,即:落实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两有证”,即:特种设备有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一检验”,即:特种设备依法检验;“一预案”,即: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特种设备台账、档案,能够有效的运行隐患排查整改机制,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三、治理方式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30日)。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自身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全面查清底数,建立档案台帐。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及本次专项治理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特种设备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

  1、存在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生产、使用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停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设备进行处理,并主动向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一经发现,要对生产、使用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存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完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设备档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完成自查后,将自查表(附件2)自留一份并于9月30日上报至所在乡镇(街道)安监站、行业主管部门和我局各一份。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汇总表见附件3),并经分管领导签订后,上报至我局。我局汇总后,经主管局长签字后于10月5日前上报市质监局XX县安委办。

  (二)集中治理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由我局牵头组织安监、公安及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全县所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进行一次无遗漏的排查,发现问题,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于发现的重大隐患,由我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督促责任单位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凡是不能保证安全,一律停产整顿,整改无望或拒不整改的,一律关闭取缔。

  1、未经行政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列入停产整顿名单,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2、对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一律停止使用;

  对使用时间较长,老化严重,容易产生安全隐患的设备,在检验合格的基础上,使用单位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监控措施,采取监控运行。(15年以上的老旧住宅电梯,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性能评估鉴定工作,协调相关单位按有关规定落实技术评估鉴定、大修改造或设备更新的相关费用。)

  3、我局对重大危险源单位和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要进行单独登记建档,实施重点监管,督促使用单位专人负责监控使用,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督促企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对于区域性安全隐患,由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对生产单位进行规范提升;对列入关闭取缔和查封停用名单的特种设备非法生产、使用单位,加强关闭查封后的监督检查;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落实部门、人员进行监督,对拒不停产停业整顿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5、对因情节严重,被依法撤销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护保养许可的,由我局书面通知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6、我局对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要按照法律要求严肃处理。

  检查组检查时填写巡查表(附件4),我局汇总检查情况,填写检查汇总表(附件5),上报市质监局XX县安委办。

  (三)落实整改,验收总结(12月1日—12月30日)。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治理情况,逐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同时,组织有关专家对行政区域内关系公共安全特别是处于居民集中区域、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特种设备重点危险源单位进行评估,对周围居民安全影响大的单位要限期搬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要督促使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督导、强化落实。县安委办组织县质监、安监、公安等部门组成专项指导督查组,对全县18个乡镇(含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指导督查,重点督导责任落实是否到位、对部门和企业报告的特种设备重大问题是否及时组织协调予以解决,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底数是否清晰、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是否得到全面改善提升等。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督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全面做好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我局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办公室(见附件),全面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办工作。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积极上位、亲自抓,并督促相关部门保障专项治理工作人员、车辆、设备、经费等投入,分管特种设备的领导要具体负责,其他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强大合力,确保活动扎实稳步推进。

  (二)全面排查,严格执法。我局要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清晰的特种设备普查表格(含特种设备明录、标准、参数等)及详细易于操作的检查表格,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确保摸底、检查工作实现“全覆盖”。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排查、治理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并及时将底数台帐和发现的重大隐患向我局报告,配合我局做好隐患的整改工作,确保各项隐患整改到位。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开辟专栏、专版,并结合安全文艺演出、安全知识竞赛、警示教育等活动,广泛宣传此次活动的重大意义和省政府办《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营造齐抓共管的氛围。

  (四)建全制度,强力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的调度统计、督导通报、考核奖惩等制度,以强有力的举措施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县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定期调度、通报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凡是活动走过场、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一律在全县公开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此项工作还将列入县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构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构建乡镇、村、街道办事处(含社区)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队伍。我局会同乡镇政府组织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监站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信息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基本知识的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由我局聘请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对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对发现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及时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重大违法行为,及时报告我局,我局在上报县政府的同时,抄报县安委办。

工作方案 篇6

  为进一步加强光雾山镇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建设审批程序,增强村民合法、合规、合理建房的意识,促进建设管理工作日常化、正规化、系统化,特拟定光雾山镇村民建房管理实施方案:

  一、全镇建设管理等级范围划定

  1、一级区域:铁炉坝坝内、麦子坪坝区内、彭家坝、黄角坝、大坝、“三边”(河边、路边、岩边)属于一级区域。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未完善前,禁止一切建设行为。

  2、二级区域:光雾山集镇、桃园寺移民街、麦子坪坝区外、铁炉坝坝区外、普陀村聚居点、龙王村聚居点。

  3、三级区域:白头滩村后坝里聚居点、白头滩村一社新房坝聚居点、白头滩村街道、大营村聚居点(大营里至学校片区)、岩房村聚居点、村道路及重要社道路两旁、学校方圆100m范围内。

  4、四级区域:一、二、三级以外的区域。

  二、必须遵守的相关法规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建筑管理条例》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对光雾山镇村民建房作出如下规定:

  (一)对建房资格的规定

  1、村民建房只限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本社)范围内修建,不允许跨社修建(镇规划的移民安置点、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点、根据需要划定的村民聚居点除外)。如确需跨社、跨村修建,将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2、父母与子女分户的,父母必须随一个子女居住,不再申请建房;若只有一个子女且子女无房,由已成家子女所在家庭的户主提交建房申请。

  3、入干户者一律不得申请占地建房。

  1、严厉打击宅基地买卖行为凡将宅基地卖出者不再享有建房资格,包括卖出宅基地当时户口簿登记在册的`所有家庭成员建房资格一律取消;?镇政府、村、社将不予办理买卖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包括证明、盖章;?按其它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存在违规违法建设行为,经镇政府或相关部门查处后,未按要求整改或执行的,取消其新建房屋资格。

  6、对4、5项的说明:建房主体资格审核范围原则上包括违规违法行为发生当时户口簿上所有成员。

  (二)对面积的规定

  7、每户每人占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每户3人及3人以下占地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每户4人占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每户5人以上占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占用非耕地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多占用不超过30平方米。

  8、每户建筑面积按35?/人核定,其中:区域范围内有修建性详细规划,该规划经相关部门审核且经光雾山管理处认可的,其房屋建筑面积依照规划执行。

  (三)对风貌保证金和旧房拆除保证金的规定

  9、建房户(新、改、扩建,拆房建房)必须与镇政府签定建房承诺,并缴纳风貌保证金和旧房拆除保证金。建房户有多处宅基地的,所涉及的所有旧房必须无条件全部拆除;若只有一处旧房且拆除新建的可不缴纳旧房拆除保证金。

  10、缴纳类别:特殊区域内的建房户缴纳风貌保证金20000元,重点区域内缴纳10000元,其它区域缴纳5000元。旧房保证金为8000元。

  11、缴纳方式:风貌保证金和旧房拆除保证金交至光雾山镇政府帐户,并将相关单据交由镇财镇所和建设管理科备案。

  12、退款事项:风貌保证金在房屋按规划和风貌要求建成,并经镇政府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退还;旧房拆除保证金在房屋自定点放线之日起一年内,房屋按要求完工,所有旧房全部拆除后按规定退还。

  (四)对处罚的规定

  13、扣除保证金的事项:在建设过程中,若建房户未按规定的占地面积、建筑层高、建筑面积、外观风貌建设的,依据“两清”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未按要求修复(赔偿)道路、护坡、堡坎、花台、停车场等公共设施设备的,按修复(赔偿)需用金额在保证金中扣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和旧房拆除的(特殊情况酌情考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处罚金额在保证金中扣除;乱堆乱倒建筑垃圾、夜间或特殊时段未按规定停工、因施工恶意阻断交通等,按相关处罚规定扣除保证金;违反村规民约的,按规定扣除保证金。

  14、所有建房户必须无条件服从规划和放线,不得私自调整房屋朝向和面积,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凡不服从镇政府规划和建设管理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按建设管理科出具的停工通知书、整改意见通知单停工拆除或整改;情节严重的交由市风管办、县国土局、住建局执法大队处理。

  三、村民建房审批流程

  1、户主提交申请。由建房户户口簿上的户主向本村民委员会提交建房申请(见申请书样本);

  2、进行两次审核。由各村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建房申请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将村、社签署意见的建房申请、初审会议纪要、公示结果交镇政府。镇建设管理科和驻村干部对经过初审同意的建房申请进行实地查看并签署意见,填写《光雾山镇建设工程申报表》报镇党委会讨论。镇党委会按季度对建房申请进行审核。

  3、完善相关手续。由镇政府负责办理建设、国土相关手续。建房户必须提交:村、社分别签署意见的建房申请、初审会议纪要、初审公示结果、通过镇党委会审核同意的《光雾山镇建设工程申报表》、建房承诺、风貌保证金和旧房拆除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户主所在的户口薄、原住房土地使用证原件(或其它土地权属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所有复印件必须一式三份。

  4、定点放线。由镇建设管理科对拥有“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土地批准书的建房户定点放线,提供通用户型图及,明确风貌要求,并给予施工指导意见。

  5、建设管理。按《光雾山镇违规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建设管理。

  6、验收。由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房屋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建房户发放相关手续、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工作方案 篇7

  为全力配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利用网络传播优势,扩大文明创建活动在互联网上的影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网络文明建设,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以“宣传遵守网络文明、倡导文明上网”为重点,充分发挥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主动利用网络工具、把握网络传播规律、利用网络传播特点,在网络上通过原创、转发博客、微博等形式,围绕宣传思想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传播,为创建文明城市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提供助力。

  二、工作内容

  1.编发博文稿件。收集整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态、创建成果、先进事迹等情况,编发相关文字、图片及音视频材料,发送至新华网文明博客、腾讯网博客、腾讯微博、新浪微博等。

  2.组织评论文章。围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结合形势发展,组织撰写评论文章,供中国文明网、文明网和文明网及相关网站刊发,评论员每人每月撰写原创评论(博文)不少于 2 篇。

  3.参与网上讨论。文明网每月通过网传志愿者工作 QQ 群(群号:471032932)编发工作提示,集中部署传播活动。志愿者可根据工作提示开展网络传播活动,通过撰写博客、微博、评论等方式,积极参与中国文明网、文明网和文明网及相关网站的.网上讨论,倡导文明风尚。网络传播志愿者微博每人每月不少于 20 条,博文每人每月不少于 2 篇。

  4.组织推广活动。动员相关人员,积极参与网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三、队伍建设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小组”,由分管精神文明工作领导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 2 名。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因工作调整等原因无法继续工作的,要及时更换充实人员,其用于网络文明传播工作的微博、博客网址继续保留使用,确保该项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四、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网络文明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和文明单位的具体举措。

  二是示范引导,宣传推广。要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加大宣传力度,为开展活动提供交流互动的平台,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是重在落实,务求实效。在网络文明志愿者活动中,要突出网络文明道德主题,强化交流互动,采取多种形式,使“文明上网”成为广大网民的自觉行动。做好督促检查,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