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规章制度

时间:2022-07-01 14:58:33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餐饮规章制度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餐饮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餐饮规章制度15篇

餐饮规章制度1

  第一条 员工必须在员工食堂就餐,严禁在宿舍、走廊,办公室等地就餐,违反1次罚款20元。

  第二条 食堂操作间,除食堂工作人员外,其他闲散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违反1次罚款20元。

  第三条 就餐要排队打饭,不得拥挤、打闹和大声喧哗,做到吃多少打多少,严防浪费。

  第四条 员工就餐时,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准乱扔脏物,严禁在食堂内吸烟。

  第五条 就餐员工要养成爱护公物的习惯,不准损坏餐具、餐桌和餐椅,损坏要按原价赔偿。

  第六条 如有倒饭现象一经发现罚款50元。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条 员工宿舍为员工休息场所,必须保持环境清洁。

  第二条 员工实行轮流值日,对员工宿舍进行日常清理。

  第三条 在员工宿舍不得大声喧哗,违者罚款20元。

  第四条 不得在员工宿舍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电炉子。

  第五条 严禁在宿舍内乱写乱画,乱钉钉子,违者罚款20元。

  第六条 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

  第七条 宿舍内不得私藏管制刀具,一经发现将给予罚款或开除。

  第八条 男女员工不得混居一经发现,将开除处理。

  第九条 未经他人同意不得翻动他人物品,违者处20-50元罚款。

  第十条 不得损坏宿舍内备品,违者按价赔偿。

  第十一条。值日卫生清理不干净,将处20元罚款。

餐饮规章制度2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健康体检的范围: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本店所有的在职工作人员。

  2、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管理职责:对所有进入本店工作的员工将安排其进行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本店工作,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4、上岗体检:凡本店每年新招的人员均须上岗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检查范围包括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等。

  5、根据体检结果上岗:如果体检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进入本店开始上岗工作。如果检查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将不予安排进入本店上岗工作。

  6、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店内办公室负责保管员工的健康证,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的时间、到期日期等信息。

  7、健康证的年检: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店经理负责员工健康证的年检,保证健康证合格有效,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安排员工到指定市防疫站进行统一年检。

  8、年检结果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经营工作。如员工在职工作中患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病,如果属于暂时性的,管理组应安排休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如果是难以治愈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组应安排到其它不予食品接触的岗位上。

  9、监督检查:店经理对每年的健康证年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健康管理制度的人员应立即指出责令作出正确处理,并对违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扣罚。

  10、个人卫生要求: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甲、常理发、经常洗澡等,经常保持个人卫生。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人员培训,保障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1、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经营。

  5、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对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7、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2、餐饮服务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

  3、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4、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8、餐饮服务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9、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一)加工经营场所

  1、厨房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道通畅,地面无积水。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设置能盛装一个餐次垃圾的密闭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不滴油。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3、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4、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5、三防设施有效: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6、废弃油脂应由专业的公司回收,并应与该公司签订写有“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

  (二)、设施

  1、餐具、用具消毒由专人负责,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个人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操作。

  2、餐具、用具必须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进行洗涤消毒。

  3、餐具、用具清洗消用毒用水池必须专用,分设洗涤池、消毒池和清洁池,并有明显标识

  4、化学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时消毒液浓度不得低于250mg/L,餐具全部浸泡时间不低于5分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用蒸汽进行消毒,蒸汽消毒保持100℃,不少于 10分钟。

  5、待清洗餐具用具应用不渗漏的容器盛装修,不得随意乱放。

  6、消毒后餐具专柜保存,与未消毒餐具分开放置,保洁柜应有明显标志,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7、餐具消毒应有记录、存档备查。

  六、进货查验与查验记录制度

  1、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2、应当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供货票据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供货票据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3、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4、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5、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6、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7、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8、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9、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下统称食品)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从合法的渠道采购合格的产品。

  10、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运输工具,对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载的、不符合食品运输(载)温度、湿度条件的、未对散装食品进行有效隔离的等不符合食品运输(载)条件的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并主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11、严格查验食品的包装和感官性状,包装应当清洁、形状完整,无明显破损和受潮,食品具有该食品正常的感官形状,标签内容完整,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虚假内容。

  12、严格查验食品的保质期,对过期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并主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临期食品应当根据自身销售量确定采购量,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销售。

  13、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如实记录查验负责人、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或保留相关凭证,记录或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七、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加强食品贮存管理,确保食品在贮存过程中安全、不受污染。

  2、食品贮存场所应当符合食品标识上的贮存条件,具有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食品保存条件为常温的,其贮存温度不得超过30℃。

  3、应当建立食品入库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入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

  4、应当按照生熟分开、食品和非食品分开的原则对不同类别的食品和物品分区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各类食品应当按照包装标识的要求堆叠,不得超限量堆积、挤压存放。食品数量不得超过贮存库房、设备的装载限量,离墙离地10cm以上。

  6、应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流转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建立食品出库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出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

  7、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8、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9、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10、定期清扫,保持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用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11、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12、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 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13、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安装符合要求的挡鼠板。

  八、废弃物处置制度

  为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建立本制度:

  1、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2、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3、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4、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5、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7、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九、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及时处置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食品。

  2、进货查验时发现不合格食品,应采取拒收、依据协议约定销毁等方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发现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应当设置专门区域封存,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3、进货查验后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并设置专门区域封存,同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对标签标识等不危害食品安全的不合格食品,经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意,经整改合格后可以重新上市;对违法添加、腐败变质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销毁。

  4、对已经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并书面通知供货者,相关处置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供货者需要召回的,应当积极配合。消费者要求退货或赔偿的,应当先行赔付。

  5、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档案,档案内容应当包括不合格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数量以及处置的时间、方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6、对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1)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2)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3)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4)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6)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7)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8)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9)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突发事故的危害,提高保障本企业食品卫生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方案。

  2、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小组,负责本企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和相关责任的处理工作:

  3、工作职责

  (1)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由经理负责全权处理一切事务。

  (2)及进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3)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餐饮规章制度3

  一、场所环境卫生检查制度

  第一条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条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第三条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第四条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条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餐饮业卫生管理档案制度:

  ①有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②档案应每年进行一次整理。

  ③档案内容:卫生申请基础资料、卫生机构、各项制度、各种记录、个人健康、卫生知识培训、索证资料、餐具消毒自检记录、检验报告等。

  二、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管理

  第一条购进的任何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第二条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1、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2、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3、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4、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禁止使用。

  5、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6、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7、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8、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第七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第一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二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三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四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五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六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食品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条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进行检查,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查或检测。

  第二条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条抽查检查或检测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样时,应两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并填写抽样记录单,并签字、盖章。

  第四条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另取样进行检测或根据实际情况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第五条食品质量检查应按规定的操作规则、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测公正、准确、有效。

  五、餐饮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第二条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三条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第四条采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第五条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六、食品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第一条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第二条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第三条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第四条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第五条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七、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凡患有:①伤寒;②痢疾;③病毒性肝炎;④活动性肺结核;⑤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⑥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第三条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第四条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第五条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随处乱放。

  第六条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第七条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第八条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九条配备食品卫生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卫生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将卫生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到人。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环节和个人做好记录,并经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条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八、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第二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对象应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及一般食品从业人员。对经过初训的已在职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两年必须复训一次。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个体户由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会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共同组织培训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有责任协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培训工作,并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的考试,对成绩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有按规定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方可申请开业。

  九、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生产经营者应按本规范有关要求,根据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制定相应的加工操作规程。

  第二条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对食品采购、运输和贮存、粗加工、切配、烹调、凉菜配制、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制作、点心加工、裱花操作、烧烤加工、生食海产品加工、备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热和工具、容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配送等各道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详细的操作方法与要求。

  第三条加工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标准的加工操作程序、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控制标准和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明确各工序、各岗位人员的要求及职责。

  第四条应教育培训员工按照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其符合加工操作、卫生及品质管理要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经营场所面积20xx㎡以上的餐馆、就餐场所有300座位以上或单餐供应300人以上的餐馆、食堂及连锁经营的餐饮业经营者宜建立和实施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制定HACCP计划和执行文件。

  十、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卫生要求

  第一条食品处理区的门、窗应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有易于拆下清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各类专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窗户不宜设室内窗台,若有窗台台面应向内侧倾斜(倾斜度宜在45度以上)。

  第二条加工经营场所必要时可设置灭蝇设施。使用灭蝇灯的,应悬挂于距地面2m左右高度,且应与食品加工操作保持一定距离。

  第三条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以防鼠类侵入。

  第四条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第五条发现老鼠、蟑螂及其它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

  第六条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

  十一、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

  第一条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并放到保洁柜内保洁。

  第二条餐饮具消毒可采用物理消毒、化学消毒。消毒必须按标准程序进行,确保消毒效果。

  第三条提倡使用蒸汽、煮沸、电子消毒柜等热力消毒;使用化药物消毒的,必须严格按照一刮、二洗、三消、四冲(清)、五保洁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不使用未经批准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餐具洗涤剂,消毒剂。

  第五条洗炊餐用具的抹布必须与其他抹布分开认真做好抹布的清洗、消毒工作,防止二次污染。

  第六条要有完善可靠的消毒设施及消毒药品和充足的餐具保洁框,定期对保洁柜进行清洗。

  十二、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构筑入市商品质量安全防线,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消费者投诉,特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第二条本店特设立投诉处,在市消费者协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本店质检员负责承担。

  第三条质检员负责消费者投诉接待、记录、调查、处理、反馈等投诉事宜。

  第四条要认真作好投诉记录,并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向店主汇报情况,主动处理投诉事件。

  第五条对于消费者投诉应登记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投诉事件等一切与投诉事件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对于投诉事件,质检员能自行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店主请示,在做出处理意见后再作处理。

  第七条对投诉者的书面答复应载明下列事项:

  1、被投诉事由;

  2、调查核实过程;

  3、基本事由及证据;

  4、责任及处理意见。

  第八条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要定期向工商部门报告。

  第九条消费者直接投诉到市消费者协会的,质检员应积极配合市消协妥善处理,不留后患。

  十三、过期食品和感官异常食品处理制度

  1、餐饮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实行专人向定点经销商采购,进货后仔细检查,防止采购过期食品、包装破裂及感官异常食品进入厨房。

  2、库管员在储存过正中,要防止储存不当,造成食品过期、包装破裂或感官异常,要及时下架、登记待处理。

  3、操作人员在加工过程中,在加工前一定要再一次对待加工食品进行检查,发现过期食品、包装破裂或感官异常食品要及时销毁、杜绝使用。

  十四、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

  1、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管理网络:食品卫生管理负责人为相应的责任人;食品卫生安全操作人为厨师长。

  2、若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

  3、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当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a)立即停止食品的生产加工活动,并向市疾控中心报告。

  b)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c)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d)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e)落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

  4、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根据事故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五、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处置管理制度

  为履行好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防止“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建立以下制度:

  一、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二、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

  三、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只能销售给有资质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要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销售时间、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

  五、不得随便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凉菜间(冷荤间、熟食间)卫生制度

  ①做到专间、专人、专用工具、案板、容器、抹布、衡器。

  ②室内做到无蝇,并配有流水洗手、消毒、脚踏式污物容器、紫外线杀菌灯、冷藏等设施。

  ③刀板、容器、衡器每次使用前进行清洁消毒,班前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进行空气消毒。

  ④使用食品包装材料符合卫生要求。

  ⑤工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⑥熟食勤作、勤销,做到当天制作,当天销售,过夜隔夜食品回锅加热销售,不出售变质食品。

  ⑦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不得在凉菜(熟食)间存放。

  初(粗)加工间卫生制度:

  ①有专用加工场地和食品验收人员,腐败变质原料不加工使用。

  ②清洗池做到荤、素分开;上下水通畅,设有能盛装一个班产垃圾的密封容器。

  ③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

  ④加工肉类、水产品、蔬菜的操作台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⑤工作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⑥防尘防蝇设施齐全,运转正常。

  十六、烹调加工卫生制度

  ①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②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

  ③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回锅彻底加热后供应。

  ④炒菜、烧煮食品勤翻动。

  ⑤刀、砧板、盆、抹布、盆用后清洗消毒;不用勺品味;食品容器不落地存放。

  ⑥制作点心用原料要以销定量,制作时使用色素、香精等食品添加剂,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⑦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⑧操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发指甲,不蓄长发和胡须,不吸烟,不随地吐痰等。

  ⑨具备能盛放一个餐次的密闭垃圾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

  食品粗加工卫生制度:

  ①所有原辅料投产前必须经过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不得投入生产。

  ②择洗、切配、解冻、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③包装食品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人员的手在包装前要清洗消毒。 ④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消毒。

  ⑤工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⑥加工所防尘、防蝇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

  十七、食品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①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②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③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④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食品不得与药品、杂品等物品混放。

  ⑤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⑥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裱花制作卫生管理制度:

  ①.进入裱花间必须更衣、洗手消毒。

  ②.裱花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是允许使用的品种,并在允许使用量范围内使用,不能乱加。 ③.要定时进行空气消毒,保持室内清洁状态。 ④.专用裱花工具要定时清洁消毒,防止污染。

  ⑤.加工人员要穿戴整洁卫生衣帽、口罩,定时洗手消毒,保持个人卫生。不允许戴手饰及染指甲等。

  ⑥.放蝇、防尘、防鼠等卫生设施要齐备。 ⑦.要定时整理室内卫生。

  烧烤制作卫生管理制度:

  ①.场所必须按宰杀→粗加工→腌制→烧烤卤肉间→晾凉分设场所(间)。 ②.所用畜禽肉类必须经过兽医检疫合格方可使用。

  ③.烧烤卤制肉类食品严禁使用亚硝酸盐,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要经监督机构允许方可使用。

  ④.制作间必须设洗手消毒水池及设施。

  ⑤.切配烧烤卤制熟食品间要设紫外线消毒灯,定时对案板及空间进行消毒处理。 ⑥.切配烧烤卤制熟食品要专人负责,专用工具,防止生熟交叉污染。 ⑦.放蝇、防尘、防鼠、防腐卫生设施要完备。

  ⑧.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整洁卫生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面食制作卫生管理制度:

  ①.米面及其他杂粮必须有卫生检验合格证明。

  ②.用发酵剂、食用碱等添加剂必须有索证。

  ③.面食间清洗水池荤、素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④.面食间案板必须荤、素分开使用,并有标志。

  ⑤.必须有盛放肉(馅)等专用冰箱。

  ⑥.室内做到放蝇、防尘、防鼠。

  ⑦.加工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不准戴戒指、手链、涂指甲等。

  ⑧.有室内卫生定时清扫制度。

  食品采购、验收卫生制度:

  ①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

  ②采购肉类食品必须索取兽医卫生检验合格。

  ③采购酒类、罐头、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应向供方索取本批次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采购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④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内容。

  ⑤运输车辆和容器应专用,严禁与其他非食品混装、混运。

  ⑥食品采购入库前应由库管人员进行验收,合格者入库储存,不合格者退回。

  十八、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1、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2、新参加餐饮服务单位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必须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4、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5、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通报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6、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档案、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7、餐饮服务单位对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餐饮规章制度4

  1、客人来店前的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是客房优质服务的序幕。准备工作做好了,才能有针对性地提供优质服务,满足客人休息、住宿的需要。准备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

  (1)掌握客情。我们这个部门是VIP会员区,客人一般都有留客户档案。我们要熟知客人的姓名、房号、生活习惯、禁忌、爱好、宗教信仰、外貌特点等情况,以便在接待服务中有针对性地提供优质服务。

  (2)整理房间。客人预定的房间,要在客人到达前一小时整理好,保持清洁、整齐、卫生、安全。设施要齐全完好,符合客房等级规格和定额标准,以保证客人需要。

  (3)检查房间设备、用品。房间整理完成后,领班要全面、逐步、逐项地检查房间的'设备和用品,包括:门窗是否安全、电器开关有无损坏,卫生间设备是否灵便,物品是否放在规定的位置,拉上窗帘、掀开被角、打开床头灯。

  (4)调节好客房空气和温度。客人到达前要根据气候和不同地区的实际需要,调节好房间的空气和温度。

  (5)楼层服务员要整理仪容、仪表、服装、发式,等候客人的到来。

餐饮规章制度5

  店经理规章制度

  店经理是由公司派遣到各分店的全权责任人,在分店里具有最高决定权,但行使权利的范围一定要在公司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

  一 权限范围:

  1、有权对本餐厅所有基层干部及所有员工进行考勤考核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进行批评或表扬,按相关规定进行奖励或处分。

  2、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或工作需要申请增减本部门的员工、调动下属员工、免任下属员工,调动及免任基层干部。

  3、有权向下级下达本餐厅营运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并向下级发出指示。 4、全权处理本部门的日常业务工作或事务工作。 5、有权申请采购各类大件餐厅营运所需用品。 6、有权申请推出新菜品品种。

  7、有权申请改变经营模式或推出新的促销方案,在未批准前不得擅自执行。

  8、有权批准店内员工月累计300元以下、店经理月累计500元以下的私人借款申请。

  9、有权合理支出店内营业费用,其中中餐厅限额1000元(不含1000元),快餐店限额500元(不含500元),超出部分则需事先申请上级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10、有权批准合理支出店内所有成本费用。

  11、有权对总经理或其他领导不合理的指示提出异议。

  二、职责范围

  1、认真领会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项会议精神,按时参加总经办召开的各种有关会议,

  执行总经理下达的管理工作任务,完成总经理常务会成员下达的工作安排,定期主持餐厅管理小组会议和员工大会,积极传达上级领导指示,协调部门内部工作,保证餐厅日常营运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2、督导完成餐厅日常经营工作,编制员工出勤表,检查员工的出勤状况,检查员工的仪表及个人卫生、制服、头发、指甲、鞋子是否符合要求。

  3、忠于职守,具有为公司作贡献的精神,不断提高管理艺术,负责制定餐厅经理策略、服务规范和程序并组织实施,业务上要求精益求精。

  4、重视属下员工的培训工作,定期检查基层干部对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员工培训考核情况。定期组织一线员工学习服务技巧技能,对员工加强企业文化、服务意识、工作技巧的训练,定期检查并做好培训记录。

  5、热情待客、态度谦和,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妥善处理客人的投诉,积极处理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不断改善服务质量,保证顾客的最大满意度。

  6、加强现场管理,营业时间坚持在一线,及时发现和纠正服务中出现的问题,有必要时需及时向上级汇报。

  7、全面负责餐厅财务管理及监督,认真核对各项开支单据,严格把关,掌握和控制好物品的使用情况,减少费用开支和物品损耗。

  8、负责督查餐厅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环境卫生,负责餐厅美化工作,抓好餐具、厨房用具的清洁消毒。

  9、及时检查餐厅设备运行情况,落实并完善物资管理制度,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餐厅安全和防火工作。

  10、要随时与厨师长、厨师保持长期、稳定的交流与沟通,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菜品制作标准,并不断提高菜品质量。

  11、根据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及时申请调整营销策略,开发新菜品,并向公司建议制订合理的菜品成本标准及规范价格。

  12、公平、公正地处理员工之间的矛盾纠纷,爱惜员工,关心员工个人生活状况,积极解决员工的困难及所需,对所有员工的工作状况给予指导,帮助他们提高业务技能。

  13、努力学习新的管理知识及营销方式,不断提升个人能力,加强个人文化素质建设,开创新思路、新思维,能紧跟公司的成长,适应餐饮行业及社会的发展,为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提出合理的建议。

  三、员工管理

  1、关心、爱护员工,将每一位员工都当作自己的家人对待。在员工犯错误时要及时纠正,要多指导、多传授、多教育,少批评、少责骂、少处罚,从细微处着眼,用心与员工交流,通过关爱员工来激发员工爱企业如爱家的思想,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2、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对员工的行为用制度进行规范和约束,不得使用粗鲁的言语责备员工,更不得使用粗暴的行为迫使员工服从。

  3、让每一个员工在上岗前都能得到系统、完善的培训,并讲究培训质量。对特定岗位安排专人跟进指导,让员工能清晰掌握自己的工作范围和工作流程。

  4、对待身边所有的员工要一视同仁,不得以任何理由偏向、袒护任何一方,不得因个人喜好或情绪滥用权力。

  5、以身作则,纪律严明。按时出勤,不得无故脱岗、迟早、早退,不得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从事私人事务,不随意将无关人员带到工作岗位,并时刻注重仪容仪表,提升个人形象,在员工面前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6、因才施用,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将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岗位,力争事半功倍;

  7、善于指导和激励下属员工的工作状态,准确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公平、公正地跟进所有员工工资提升、岗位晋升及优秀员工评选等各类考核工作。

  8、熟悉本部门各岗位的岗位职责,做好监督和跟进落实,出现问题时要清楚划分责任人,不错怪任何员工。

  9、自觉降低身份,时常参与到一线员工的工作当中,能与员工同甘苦,提高员工的自觉性,让员工更有工作动力。

  10、积极组织公司安排的各项福利活动,如“生日聚会、各类节日聚餐”等,让员工感受家的温暖。

  11、建立员工天地,积极宣传企业文化,大力发展企业文化建设,丰富员工业余生活,带领员工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活动,如“篮球比赛”等。

  12、加强员工宿舍管理,随时了解员工身体健康状况和员工家庭情况,并对其家属表示问候。

  13、随时掌握员工心理动态,合理分析员工工作期间出现的'异常表现,积极采取心理干预措施,及时稳定员工情绪,巩固团队建设。

  14、定期安排员工激励性培训,利用自身具备的社会经验和职场知识对员工进行一对一引导,合理指引员工发展方向,利用公司的舞台为员工提供展现自我的平台,让员工在收获之余对公司存感激之情。

  店经理扣分制度

  (一)不遵守工作相关纪律处罚如下:

  1、迟到、早退、无故离岗的,1—5分钟扣2分;5—15分钟扣5分;5—30分钟扣10分;超过30分钟扣除公休一天,超过60分钟扣除公休二天。 2、仪容仪表不整洁的,一次扣2—10分;

  3、向餐厅叫餐打包者(不包括自已买单),所打包食品按原价买单,并扣10—30分; 4、饭市高峰期间与亲朋好友会坐超过10分钟的,一次扣20—50分;

  5、工作时间带与无关人员长时间(超过1小时)呆在店里交谈或从事私人事务的,一次扣10—30分;

  6、工作场所讲粗话或有不道德言论的,一次扣10—30分;

  7、工作时间不讲普通话而讲家乡话的,一次扣2—10分;

  8、工作时间未经申请处理私人事务超过半小时(不包括饭市高峰期)的,一次扣10—30分;

  9、接待公司内部相关工作人员(包括上、下级)不热情、不礼貌,态度冷漠的,一次扣5—20分。

  10、违规录用未成年人员经提醒未改正,造成用人隐患的,一次扣20—100分。

  (二)员工管理不当处罚如下:

  1、处理问题不公正的(处理问题时对人不对事)扣20—50分;

  2、员工投诉不予受理或受理不及时导致事态变严重的,一次扣20—50分;

  3、对员工批评时,使用嘲笑讽刺、口出脏话、动手打人等方式,有损企业形象的,一次扣50—300分,情节严重者责任自负;

  4、因未进行有效培训,导致员工犯错而批评、处罚员工的,一次扣5—30分; 5、优秀员工评选考核、工资晋升、晋级等各类考核时有不公平、公正行为的,一次扣30—100分;

  6、因管理不当造成员工投诉且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30—100分;

  7、不用制度规范、约束员工,以个人喜好或情绪好坏滥用权力的,一次扣20—10分;

  8、截取、私藏员工投诉信件,对投诉员工有打击报复行为的,一次扣50—200分;

  9、不及时为员工办理保险造成损失的,一次扣300—500分,且造成的损失由本部门相关责任人负责。

  (三)对上级工作不负责任处罚如下:

  1、对会议精神不认真领悟,造成传达错误或不及时向下级传达会议精神的,一次扣20—100分,情节严重者酌情处理;

  2、违反财务制度,财务支出或批准超越权限范围的处以实际支出金额10%的罚款,若造成损失,全权承担;

  3、未经公司批准,擅自扩招编外人员、或擅自任免的,一次扣50—200分; 4、未经公司批准,擅自解聘工作满三个月员工的,一次扣50—200分;

  5、 未按要求执行公司指定的各项福利制度和组织公司指定的各种活动的,一次扣30—100分;

  6、未经公司批准,私自改变经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添加菜品、减少菜品、改动价格、改变菜品加工方式、改变餐具、改变营业时间等)造成公司形象不统一者,一次扣100—300分;

  7、未按工作程序定期向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上交有关资料或工作报告的,一次扣10—100分;

  8、由于工作疏忽造成损失,给上级提供虚假资料或虚假报告的,一次扣30—100分,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9、不按公司规定条款执行,不执行公司的决策(不尊重领导,不服从管理的)扣50—300分;

  10、虚开收据,提供不实报销单据的,发现一次扣50—300分,并追回不实款项; 11、整改要求超过两次无实质性进展的,扣20—100分;

  12、在原公司辞职未经原公司同意,店经理私自录用的,一次扣50—200分。

  (四)内部管理失职处罚如下:

  1、营业期间出现原材料严重短缺的,扣30—100分;

  2、店内设备严重损坏,没有及时修理、更换的,一次扣20—100分;

  3、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浪费或过份控制节约造成公司损失的,一次扣30—100分

  4、不按公司要求紧抓安全生产,导致店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次扣30—200分;

  5、工作态度懒散、工作效率低下,没有按时完成交办工作的,一次扣10—100分;

  6、部门环境卫生差、菜品质量、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经公司要求不及时跟进整改的,一次扣50—300分。

  7、对员工岗位职责不熟悉,出现问题时处理失误,错误批评员工导致员工情绪不稳的,一次扣10—50分。

  (五)与供货商关系处理不当处罚如下:

  1、对待供货商态度恶劣,有损企业形象的,一次扣10—30分;

  2、不认真核对货物质量,不按要求签字的,一次扣10—50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3、无故刁难供货商,应付货款故意拖延遭到供货商投诉的,一次扣20—50分;

  4、滥用自己的职权,向他人索要回扣、红包、请客的,一次扣100—300分,情节严重者追缴不当所得并给予辞退处理;

  5、工作中有徇私,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扣除半年分红或扣500—1000分,并全公司通告;两次者扣除所有分红或扣1000分,并立即辞退。

  (六)工作、生活纪律不严明处罚如下(在以下处罚基础上再作通报批评):

  1、因工作失误、渎职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承担实际损失金额的50%;

  2、强词夺理,出口伤人,挑拔是非,拉帮结派者,一次扣50—200分;

  3、利用网络、手机信息或其他途径散布不利于公司团结的言论的,一次扣50—100分;

  4、工作中徇私、弄虚作假、欺骗上级、牟取私人利益的,发现一次扣50—300分;

  5、私自挪用公款、小费或变卖报废物品将所得占为已有的,一次扣100—500分;

  6、由于本人工作失误而影响其它部门正常运作的,一次扣30—300分;

  7、有赌博、吸毒、淫秽交易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或不道德行为的,一次扣300—1000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或报警处理;

  8、泄露公司机密的,一次扣300—1000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处理;

  9、有盗窃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餐厅财物、公司财产、员工或客人财物),一次扣300—1000分,并立即辞退,情节严重的移交警方处理;

  10、上班时间喝酒或醉酒后上班的,一次扣50—200分;

  11、因个人触犯法律、受到司法部门处理的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并作自离处理。 注:以上扣分每分按本人基本工资的千分之一扣除。

餐饮规章制度6

  第一条 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

  (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1. 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

  2. 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

  3. 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

  (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

  第三条 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

  第四条 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

  第二章 雇用及解雇

  第五条 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

  第六条 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

  第七条 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条 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

  第九条 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条 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

  1. 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

  2. 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

  3. 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者。

  第十一条 经雇用的工人应亲至劳务主管单位报到,并填缴下列书表,由雇用单位存查或核验发还。

  a) 公立医院出具的肺部透视健康证明,及医务室健康诊断书各一份。

  b) 员工调查表二份。

  c) 学历证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证。

  d) 保证书一份。

  1. 联保切结及个人基本资料各一份。

  2. 2寸半身照片七张。

  劳务主管单位对于新雇员工应行填缴的前项各种书表须严加审核,其不合规定者应拒绝其到工。

  第十二条 解雇员工,除依法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工作每满一年者给一个月工资。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适用前项规定,即时解雇:

  1. 有犯罪行为经**以上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2. 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3. 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达三次经主管官署核准者。

  4. 保证人退保或通知调换保人后,经二个月仍不能觅人继续为之保证者。

  5. 犯有过失情节重大经会议通过者。

  第十三条 员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有关单位,并向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

  第十四条 各业务主管单位将人事变动或工作种类变更,均应送交劳务主管单位统一登记及通知有关单位。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按月造具员工动态月报表二份呈报本公司核备。

  第三章 保证

  第十六条 员工的保证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区有固定住所、或服务机关便于查对,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限。

  (一)经当地政府登记并给有营业执照工厂或商号。

  (二)现任公教人员或有正当职业之人士二人。

  经办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工人,以按前项第一款的规定取具保证人为原则,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第十七条 被保证人不得以其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为保证人。

  第十八条 员工如有盗窃财物、亏欠款项、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公司蒙受损失者,保证人应负完全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书格式另定。

  第十九条 凡对经管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员工,应每半年办理对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办理对保一次,必要时得随时对保。

  第二十条 保证人职业、住址或服务所在地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即报告主管单位,如保证人死亡或保证人的工厂商号改组或有其他情事时,被保证人应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保证。

  有以上情节的保证人,被保证人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议处。

  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故须更换保证人者,应声明理由并另行觅妥新保证人填具保证书经缴呈核准后方予发还原保证书。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对保证人认为有不当时,应即通知被保证人更换保证。

  第二十三条 被保证人自离工日起六个月内经查明已无未了事项时,其保证书得予注销。

  第四章 工作时间及加工

  第二十四条 每日工作时间均以八小时为原则,昼夜轮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换一次,工作起止时间轮流办法,由各单位视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 员工不按时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始行到班者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后到工者,除请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偶发事件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出十五分钟以前离工者,以旷工半日论。

  (三)、迟到或早退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半日论。

  第二十六条 各主管单位,对于所属员工出勤、请假务须严密考核,并随时与劳务或警卫主管单位联系。

  第二十七条 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当理由经核准者外,夜间未到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进入工作场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滞留。

  第二十八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者,得由所属业务主管经工会或劳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每月加工总时间最多不得超过46小时。

  第二十九条 如遇临时紧要事故,得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先令员工加工,事后呈报所属主管备查。

  第三十条 员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无法进行时,应即报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缩短加工时间,不得故意稽延。

  第三十一条 员工加工由工作场地之值班职员或领班负责监督进行。工作完毕后,由监督人员于加班命令单证明工作时间后,加班员工应于下工时交由稽查人员,加注出公司时间,转送劳务主管单位查核登记。

  第三十二条 例假日、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员工出勤加工时,得商经产业工会同意后由所属主管通知员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员工名单送劳务主管单位登记。

  第三十三条 员工加工时间至40小时时,劳务主管单位应即通知其所属单位调节控制。

  第五章 差 假

  第三十四条 员工出差,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出差签派单,呈经主管核准后,交劳务主管单位登记。工人因故延长出差时间时,得于原签派单位注理由呈请补准。

  第三十五条 员工于星期例假日、国定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均予给假休息,工资照给。

  第三十六条 员工请假依下列规定处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日,假期内不给工资。

  (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医务室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每年不得超过30日,假期内除予医疗外并给予半数工资,住院者,不得超过一年。

  超过规定病假20日数不再给予病假津贴。

  (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八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四)承重孙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请给丧假8日,子女得丧假6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五)女性员工分娩者得给娩假8星期,流产并经公产医院或医务室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上者给假四星期,其不足三个月者每少一月递减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内工资照给但到工不足六个月者,工资减半发给。

  (六)全月不请假者,给予相当一日工资的.奖工一日。

  第三十七条 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所属业务主管核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工论,业务主管应将员工请假单即日送交劳务主管单位办理。

  第三十八条 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签请主管核准。

  第三十九条 因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或各医务室证明必须休养者,得呈请主管给予公伤假。

  前项休假期间前三日照给工资,第四日起给30%抚恤津贴,休假治疗超过六个月者,超过期间给50%抚恤津贴。

  第四十条 员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给予公假,但应于事前呈经主管核准:

  (一)参加政府举行的考试或训练。

  (二)参加兵役体格检查身家调查、或后备军人教育、动员演习、点名等召集。

  (三)担任村里邻长民意代表的员工参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机关召开的会议或训练。

  (四)产业工会理干事办理会务或参加依法召开的会议。

  (五)参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机关或民防机构的活动。

  (六)应召入营服役常备兵报到前二日。

  前项第一至第五款给假期间应由主管视实际需要酌定。

  第四十一条 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

  第四十二条 请假期内所遗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代理人,以不另派加工为原则,工人离工前应将经管工作及有关资料、工具、钥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代理。

  第四十三条 因私事必须外出经业务主管核准给有出公司许可证者,在十分钟以内不予记录。其因病至医务室求诊经医师证明呈请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条 因病逾限呈请特准给假或停薪留职期间,除房租津贴外工资一律不发,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无法复工者,得依第十二条规定核给资遣费予以解雇。

  第四十五条 年中到工的员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条规定比例核给。

  第四十六条 员工请假期内不得在外工作,违者从重议处。

  第四十七条 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满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满十年者14日。

  10年以上者每年加给1日,其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四十八条 员工特别休假,由业务主管拟订交由劳务主管商同所属产业工会排定。

  前项特别休假,如员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产需要中途通知销假者,应加给该未休假期内的工资。

  第四十九条 员工特别休假时效应继续累计,凡排定特别休假日程内,包括星期日及政府规定的纪念日均不补假。

  第五十条 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学校及幼儿园的员工不予特别休假。

  第六章 工 资

  第五十二条 员工工资均按日给制支给,工资等给标准依国家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新进员工工资,由所属主管单位按教育、经验、智识、责任、技能、体能、环境、危害、及所担任的工作拟订,送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前项工资不得高于同一单位具有相当资格条件的原有员工的现支工资。

  第五十四条 员工工作未满一日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工资。

  第五十五条 员工加工,得按每小时计给工资。

  第七章 奖惩

  第五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嘉奖:

  (一)全年请假(包括与公司无直接关系的公假)积计未超过三日而工作勤奋者。

  (二)工作勤慎、效率优良而有具体事实者。

  (三)调解较大纠纷因而宁人息事,或劝同仁守法堪为表率者。

  第五十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计功:

  (一)全年从未迟到、早退、及请假而工作勤奋者。

  (二)技术精进对本位工作有良好贡献者。

  (三)爱护公物,卓有成绩者。

  (四)尽忠职守、工作努力、有事实举证者。

  (五)遇有重大灾害,救护出力者。

  (六)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减少或防止公司损失,其价值相当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下者。

  第五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功:

  (一)消灭临时的重大灾害,减少公司损失者。

  (二)防杜未发生的重大灾害,减免公司损失者。

  (三)爱护公物,显著效果者。

  (四)对于增产及技术的改进有重大贡献者。

  (五)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因而减少重大损失,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上者。

  第五十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从优晋级,优先转类并报本公司叙奖:

  (一)记大功积计三次者。

  (二)合于第五十八条各项情形之一并经会议评议,认为特具功劳者。

  第六十条 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申诫:

  (一)在公司内口角、叫嚣、吵闹不听制止者。

  (二)因过失损坏公物,情节轻微其价值在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下者。

  (三)在工作时间内偷闲、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集众谈天、嘻笑者。

  第六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过:

  (一)在公司内斗殴者。

  (二)因过失致损坏公物,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上者。

  (三)故意拖延工作时间者。

  (四)工作疏忽贻误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损失者。

  (五)不爱惜公物,浪费原物料者。

  (六)工作时间内睡觉者。

  (七)在指定吸烟处以外之处所吸烟者。

  (八)不注重环境卫生随地便溺者。

  第六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过:

  (一)在公司内殴人、赌博、或饮酒者。

  (二)不服从指挥情节重大者。

  (三)发现机件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者。

  (四)侮辱主管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五)疏忽职务致损坏公物,或伤害他人身体者。

  (六)破坏团体名誉或散布谣言,影响工作秩序者。

  (七)利用职务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八)捏名诬控同事者。

  (九)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窃者。

  第六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会议推派代表调查属实者应予开革:

  (一)借端聚众**、怠工煽动工潮者。

  (二)故意损坏公物经查明属实者。

  (三)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四)违抗命令情节重大者。

  (五)窃取公物者。

  (六)见灾不救,酿成大祸者。

  (七)有舞弊情形经查明属实者。

  (八)在公司内殴人成伤,情节重大者。

  (九)威胁主管及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第六十四条 未经列举而与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三条各条情节相当者,比照予以奖励或惩罚,但比照第六十三条规定应予开革者,应提经会议通过。

  第六十五条 员工奖惩应由业务主管或警卫主管单位签拟意见,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

  第六十六条 员工犯有过失情节重大者,在未确定惩罚前得先行予以停职。

  第六十七条 检举舞弊及盗窃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组长为之。并负责为检举人保守秘密。

  第六十八条 员工功过的积计,均以同一年度者为限,在同一年度内功过相当者,得互相抵消。

  第八章 考 绩

  第六十九条 员工考绩应于每年年终举行一次,其在当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参加。

  第七十条 年终考绩应由所属主管单位按员工工作、品行、学识三项秉公考评,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考评项目内以工作60分、品行25分、学识15分、合计100分为满分。

  第七十一条 员工年终考绩等第、分数,规定如下:

  (一)特等:90分以上者。

  (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满90分者。

  (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满80分者。

  (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满70分者。

  (五)丁等:50分以上未满60分者。

  (六)戊等:未满50分者。

  前项列特等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2%,列甲等以上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30%。

  第七十二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从未请假、迟到、早退者,增加其考绩总分数五分;请假在三日内者增加其总分数二分;全年请假积计超过15日未满30日者,减总分数二分;30日以上未满60日者,减总分数五分;60日以上者考绩列特等时,得晋一级,列其余等级者均不得晋级。

  第七十三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旷工半日以上者,每满半日减考绩总分数二分。超过二日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四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奖惩者,依下列规定加减其考绩总分数,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按其功过事实加减分数者,不在此限:

  (一)记大功一次加15分,记大过一次减15分。

  (二)记功一次加5分,记过一次减5分。

  (三)嘉奖一次加2分,申诫一次减2分。

  第七十五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惩诫处分而经奖励抵消后,仍留存记过一次以上的处分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六条 员工年终考绩奖惩标准规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应予限制奖励者,从其规定。

  (一)特等:晋三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之一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二)甲等:晋二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计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的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三)乙等:晋一级,但已支最高年功级者,改发相当晋一级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四)丙等:仍支原级。

  (五)丁等:降一级。

  (六)戊等:降二级或提工厂会议通过予以开革。

  第七十七条 员工考绩列甲等以上,其晋级后已达最高年功级,或现任领班职务,已达一等一级工资者,遇高一类有缺得举办转类考试,就考试成绩70分上者,按成绩依序录取转类至额满为止。

  第七十八条 前条所列员工至当年年终考绩连续三年成绩列特等者,得免参加转类考试,并优先予以转类。

  第七十九条 员工经转类后,依照原支工资改叙转升工类的等级。

  第八十条 员工年终考绩分数,转类考试成绩分数,或免除参加转类的考试之资格条件相等,而编制工级不敷分配时,以年资较深者为优先。

  第八十一条 转类考试于每年年终考绩完毕后,视实际需要举办。

  第八十二条 举办员工转类考试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为委员,组织员工转类

  考选委员会,负责办理。

  第八十三条 举办员工转类考试,应将考试日期、参加考试员工姓名、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事项于考试十日前公告。

  第八十四条 员工参加转类考试的顺序另订。

  第八十五条 员工转类考试科目如下:

  (一)一般学科30分:分为1.国文。2.数学。3.常识(各占10分)。

  (二)本业智能70分。

  前项考试程度,职员按高中毕业,其余按毕业程度为准,但遇有特殊情形时得酌情提高或降低。

  第八十六条 转类考试试题,由员工转类考试委员会确定。

  第八十七条 转类考试成绩,由员工转类考选委员会评定呈经主管核定后公布。

  第八十八条 员工应征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终考绩俟退伍返公司复职后补行办理。

  第八十九条 员工年终考绩与转类考试成绩以及其奖惩情形,最迟应于次年3月15日前呈报本公司核备,并于当(次)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九章 福利及卫生

  第九十条 为增进员工技能及知识水准,得视实际需要,在不妨碍工作原则下,举办各种讲习及教育,员工无故不得拒绝参加。

  第九十一条 为增进员工福利及提倡员工正当娱乐,公司得由职工福利委员会举办各项福利设施及康乐活动。

  第九十二条 本公司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健康。

  第九十三条 为增进员工健康,公司应设医务室为员工治疗疾病。

  第九十四条 员工患传染病者,应予停止工作,依照规定给假治疗,经医师证明确已痊愈后方准复职。

  第十章 抚恤退休及保险

  第九十五条 员工伤亡恤助,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六条 员工退休,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七条 员工保险,依劳工保险条例及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九十八条 为适应实际需要各部门得另订单行补充办法,呈报本公司及主管机构核准后施行。

  第九十九条 本规则自呈奉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餐饮规章制度7

  一、验收制度

  仓库保管员按采购进货单验收货物(数量、质量)并鉴收入库,验收单一式二份,一份退还送货员,待报销时附发票。一份留底,厨房直拨品由厨师长每天参与货品进购卫生,质量,数量关,一旦发现货品有问题,有权提出退货处理。

  二、食品供应制度

  .从烧菜完成到出售其中相隔不应超过二小时。

  .隔餐菜出售必须回锅加热煮透。

  .已出售后的菜点不准退返备菜间重售。

  .供应食品人员需“三白”、“二次更衣”、“四勤”,及带好一次性手套。

  .供应菜肴时,荤菜必需留样,时间为小时,数量为克。

  .供应食品的盛具需严格进行湿热消毒,每次消毒时间为分钟,未经消毒过的盛具不得重复使用。

  三、食品留样制度

  .严格遵守食品卫生留样制度,并作好记录。

  .每种荤菜留样不少于克,留样时间为小时。

  .留样菜应由专用容器盛装。

  四、餐具保洁清洗制度

  .食品、用具应做到专用分开,生熟分开。

  .清洗池、切菜板、盆、盘应做到标志清楚,定位存放。

  .食用餐具应:一到、二冲、三洗、四消毒。掌握消毒时间和消毒液的配比.(一般为1:500)

  .重复使用的餐具,工具,必须进行清洗,消毒(注:湿热消毒)方能再次使用。

  五、厨房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

  .餐厅,备菜间的.门、窗、桌、椅、地面,墙裙要整齐干净。洗碗池无残渣油垢,每次餐后要及时清扫,达到桌净地洁。

  .厨房用的各种餐具,炊具,用具,机械设备,用后必须立即清洗干净。

  .厨房周围环境应做到地沟通畅,环境整洁,无垃圾,无蚊蝇滋生地。

  .厨房内做到无尘土,无烟头,无杂物,无四害。

  .严格划分卫生责任区,责任到人,每日三餐结束后进行小扫除,每周进行二次大扫除。

餐饮规章制度8

  一、餐厅基本管理制度

  1、仪容仪表制度

  a、上班期间需穿着配备工作服,帽子,口罩,时刻保持整洁干净。

  b、头发需整齐干净,女性不宜披肩及刘海过长。男性头发标准为前不遮眼,后不盖领,两侧不过耳。

  c、不得留长指甲,指甲要清洁不得藏污垢。女性指甲油只可用无色

  d、男的胡子需修剪整齐干净。

  e、上班期间不允许佩戴项链,戒指等各种首饰。f。言行举止应表出现愉快,殷勤而有礼,女员工适宜淡妆

  2、更衣柜制度:

  a、每位员工配有一个更衣柜,由员工使用

  b、衣柜钥匙由办公室统一发放,如丢失不得擅自更换锁,统一由办公室安排并照价赔偿。

  c、个人物品一律存入更衣柜,不得带入工作区。

  d、不得将钱财及其它贵重物品存放在衣柜内,若发生遗失,公司概不负责。

  e、不得与他人私自更换更衣柜。

  f、保持更衣室清洁。破坏更衣柜或更衣室内其它设施的`,照价赔偿。

  g、离店时应将衣柜钥匙交还公司。

  3、准备工作

  a、整理仪表;上岗前按要求着装,化妆并互相检查校正,严格按要求清洁个人卫生、特别注意头、,指甲、手指、口气等敏感的卫生环节。

  b、调节心情;静气地调节好不愉快的情绪。以愉悦、自觉、自信、豪迈的状态投入工作。

  c、为保证公平、公正、合理,参加评选人选为经理、大堂经理、部长、服务员代表,评选时间为每月一次。

餐饮规章制度9

  1、主食、副食分库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食品库内应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用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3、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4、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禽蛋倒箱入库。

  5、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6、肉类、水产品、禽蛋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冷冻贮存。

  7、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并有温度显示装置。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去除外包装,使用盛放食品的.容器分柜存放,杜绝生熟混放,并且各类食品留有空隙,不得堆放、挤放。熟食品、半成品覆盖保鲜膜。

  8、冷冻设备定期除霜,保持霜薄(不得超过1cm),肉类、水产品去除外包装,使用盛放食品的容器分柜存放。

  9、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10、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安装符合要求的挡鼠板及防蚊蝇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工作。

餐饮规章制度10

  一、 收入管理

  1. 点菜单、加菜单、酒水单专门印制(印制通号),实行专人管理,连号结算。

  2. 收银员每天做好收入明细帐,在当天的`业务结束后将现金如数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并将银行存款单与收入单据一并交财务人员。

  二、 支出管理

  1. 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杜绝坐收坐支。

  2. 货款实行按15天/次结算,由两人到场,按据付款,签字认可。

  3. 水、电、气、税收等按正式发票结算。

  4. 工人工资造册本人签字领取。

  三、 采购管理

  1. 菜品、调料等原材料采购实行一人购买,一人收货,两人签字认可,严把质量关、价格关、数量关。

  2. 管理人员随时入市了解掌握市场行情,确保采购物品物美价廉。坚决杜绝出现虚报数量,提高价格等现象,如发现一次,扣供货商500元。

  四、 前厅管理

  1. 服务人员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协作配合,做到热情服务,高效服务。

  2. 安排专人兼职负责开关招牌灯,每天下午六点钟开、关门离开关。

  五、 厨房管理

  1. 厨师要坚持节约成本、提高质量的原则,杜绝出现浪费等情况,达到让顾客满意、增加收益的双赢目的。

  2. 保持厨房干净整洁,注重个人卫生,坚决杜绝出现菜品污染等现象。

  3. 厨师要根据气候时节,顾客喜好,不断加强菜品创新。

  六、 财务管理

  1. 坚持日清月结制度,收支凭据。财务人员每月5日前,通报上月收支情况。【餐饮制度】

  2. 财务人员要做好资产管理、收支结算、帐务核算等工作,做到严格核算、准确无误,确保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3. 帐务核算要做到收支清楚,账目清楚,并做好成本分析。

  4. 库存酒水等物品实行明细帐管理。

餐饮规章制度11

  第一条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进行检查,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查或检测。

  第二条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条抽查检查或检测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样时,应两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并填写抽样记录单,并签字、盖章。

  第四条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另取样进行检测或根据实际情况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第五条食品质量检查应按规定的操作规则、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测公正、准确、有效

  场所环境卫生检查制度

  第一条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条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第三条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第四条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条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严格有关规定处理。

  餐饮业食品安全规章制度6

  一、库房要保持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

  二、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并有明显的标识。

  四、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五、库房应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库。食品冷藏、冷冻贮藏要做到以下要求:

  1、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2、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4、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六、要经常清扫,保持库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七、要做好出入库房物品的检查验收登记工作。

餐饮规章制度12

  目的:为了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规范管理和控制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使用,特制定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办公用品的范围

  1、按期发放类:稿纸本、笔类、记事本、胶水、曲别针、大头针、订书钉等。

  2、按须计划类:打印机碳粉、墨盒、文件夹、档案袋、印台、印台油、订书器、电池、计算器、复写纸、软盘、支票夹等。

  3、集中管理使用类:办公设备耗材。

  第二条。办公用品的采购

  根据各部门的申请,库房结合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由保管员提出申购单,交主管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

  第三条。办公用品的发放

  1、员工入职时每人发放圆珠笔1支,笔芯以旧换新。

  2、每个部门每月发放1本原稿纸。

  3、部门负责人每人半年发放1本记事本,员工3个月发放1本记事本。

  4、胶水和订书钉、曲别针、大头针等按需领用,不得浪费。

  5、办公用打印纸、墨盒、碳粉等需节约使用,按需领用。

餐饮规章制度13

  前厅部考勤纪律及卫生管理制度

  1. 员工必须在上班前十五分钟到达,以便更换工服,做好班前准备。

  2. 在工作时间内,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得早退,不得空岗。

  3. 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的排班表当班工作,如需调换班次,应先征得部门主管的同意,否则将视为旷工。

  4. 当班期间不允许打私人电话、吃东西、聊天及大声喧哗,应保持安静。

  5. 员工生急病或临时请事假,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主管,得到主管允许后方可休假,上班后及时将

  合同医院的假条交到部门,并办理补假手续。

  6. 员工不准使用各类客用设施和客用品。

  7. 前厅部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8. 要爱护各种办公设备,并经常用酒精擦拭。

  9. 每日打扫并保持所辖区域的卫生。

  10. 保证各种文件及报表资料码放整齐。

  11. 保持地面墙面的整洁干净。

  12. 保证各类物品的码放整齐。

  前厅部安全及消防管理制度

  1.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防火工作原则,

  认真执行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2. 熟悉酒店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酒店火灾报警、扑救及疏散程序。

  3. 积极参加各种消防安全工作。

  4. 熟练掌握各种配备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能够扑救初起的小火和控制火势蔓延。

  5. 掌握发生火灾时自救措施和疏散客人的方法。

  6. 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有异常声音或可疑物,立即报告保安部。

  7. 严禁擅自挪消防器材,每班必须检查交接。

  前厅部仪容仪表管理制度

  1. 男员工应每天修面,头发经常修剪,长发应不盖过耳朵及衣领,不准留怪发型,小胡子。

  2. 女员工应保持淡妆,不宜浓妆艳抹,不准涂指甲油。

  3. 上班前应检查工作服是否清洁烫平,皮鞋是否擦亮。

  4. 头发干净并梳理整洁,洗手、清理指甲、确保无异味。

  5. 员工当班期间不许佩戴饰物。

  6. 员工工作期间佩戴自己的名牌,不得私下交换。如名牌损坏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补办手续。

餐饮规章制度14

  第一章 餐饮管理制度

  第一节 餐厅日常工作制度

  一、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二、按规定着装,保持良好形象。

  三、工作中不准嬉笑打闹,不准聊天、干私活、吃零食、看电视、打手机。

  四、不准与顾客发生纠纷。

  五、工作中做到“三轻”(动作轻、说话轻、走路轻)、“四勤”(眼勤、嘴勤、手勤、腿勤)。

  六、工作中按规定用餐,不准吃、拿出售的成品。

  七、休事假或公休要提前请假,按服务区《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执行。

  八、爱护设施、设备,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九、落实例会制度,对工作进行讲评。

  第二节 餐具卫生管理制度

  一、餐具经消毒后必须存放在保洁柜内。

  二、员工不准私自使用餐厅各种餐具。

  三、保洁柜内不得存放个人餐具和物品。

  四、餐具要干净、卫生,无手印、水迹、菜渍、灰尘。

  五、经常检查餐具的完好状况,对残损餐具要及时更换。

  第三节 餐厅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服务人员必须有本人健康证明,持证上岗。

  二、按规定着装,工作服必须干净,无污渍。

  三、工作时不许戴首饰和各种饰品。

  四、工作前按要求洗手,始终保持手部清洁。

  五、不准在食品区或客人面前打喷嚏、抠鼻子等。

  六、上班前不准吃异味食品,不准喝含酒精饮料。

  第四节 餐厅设施设备保养制度

  一、餐厅的设施、设备按规定要求定期进行保养。

  二、保温台每班要及时加水,避免干烧情况发生。

  三、定时清洗空调虑网。

  四、调整保温台温度要轻扭开关,避免用力太猛,造成损坏。

  五、保温台换水要先关电源,后放水,再清除污垢。

  六、对设施、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餐厅主管。

  第五节 后厨日常工作制度

  一、检查工具、用具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二、按岗位要求规范操作,保证质量。

  三、爱护公物,不吃、拿后厨食物及原料。

  四、值班期间保管好后厨物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后厨。

  五、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制度,确保后厨的设施、设备食品原料的安全。

  六、遵守工作纪律,有事提前一天请假。

  七、落实例会制度,对工作进行讲评。

  第六节 冷拼间管理制度

  一、冷拼人员要按规定着装,不带个人物品入内。

  二、室内温度不超25度。

  三、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四、柜内储存食品摆放整齐,分类存放,每周至少清理一次。

  五、进入冷拼间的食品必须清洗干净。

  六、刀、夹、盆、墩工具消毒后使用,不可用抹布擦拭。

  七、上班前开紫外线灯消毒30分钟进入冷拼间,工作人员手部清洗消毒后方可操作。

  八、加工冷拼食品做到随到随拼,并做到所有原料冷存。

  九、冷拼间所用抹布、毛巾、棕刷等清洁用物品,按要求保持清洁。

  十、冷拼间不得存放非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下班前要把容器、工具刷洗干净,冷拼用的墩、板按要求摆放。

  第七节 后厨个人卫生制度

  一、后厨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明上岗。

  二、进入后厨必须更衣、洗手消毒后,进入自己的工作区域。

  三、后厨工作人员不留长发,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不佩戴首饰,衣帽整洁,不留胡须。

  四、后厨工作人员要勤洗澡、勤晒衣被、勤理发。

  五、后厨工作人员上班前不使用气味浓烈的化妆品,保持面部清洁。

  六、后厨工作人员不准随意品尝食物,不对食物打喷嚏、随地吐痰、咳嗽、抓耳挠腮,不抽烟、不剔牙、不打哈欠、不扣鼻子、不嚼口香糖。

  第八节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烹制菜品的原料符合卫生使用要求,外观新鲜无腐烂、无农药味。

  二、按洗涤切配程序的原料方可烹制。

  三、加工前检查肉类是否新鲜,有无异味、变色现象。

  四、当天未加工完的'原料要及时存入冰柜内,加工的成品要加盖防尘、防蝇罩。

  五、炖煮肉类食品应烧熟煮透,中心温度大于70度。

  六、调料缸内禁止混放调料,并保持外观整洁。

  七、严格按照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加工顺序操作,避免交叉污染。

  八、洗涤分设洗菜池、洗肉池、洗水产品池,做到专池专用,避免交叉污染。

  九、切配墩生熟分开,专墩专用,操作结束后,将墩、刀清洗干净,按要求存放。

  十、清真食具按要求专柜存放,操作时产生的废弃物及时放入垃圾桶内,并加盖。

  十一、工作结束后将垃圾及时清倒,并将垃圾桶清洗干净。

  十二、操作间原料不准落地存放,应摆放到货架上。

  第九节 后厨卫生管理制度

  一、后厨卫生实行厨师长负责制,卫生区责任到人。

  二、后厨地面干爽,无水渍、杂物、油渍。

  三、操作台台面要整洁,无杂物、污物。

  四、灶台要整洁无杂物、无积水、无污物,炒锅、手勺要洁净、规放整齐。

  五、冰柜要生熟标识清楚,内外清洁,每周至少除霜一次。

  六、主食库、调料库、蔬菜库货架及各种容器洁净卫生,摆放整齐。

  七、面点间设施、设备外观洁净,蒸箱内及时换水,操作台每班清洗一次。

  八、凉菜间设施设备要清洁,操作台内外干净,物品摆放有序。

  九、垃圾桶、墩布等清洁工具,使用、存放符合要求。

  十、无“六害”(老鼠、蟑螂、臭虫、苍蝇、蚂蚁、蚊子),墙角无蜘蛛网。

  十一、后厨墙壁每月至少清洗一次,油烟机每周至少清洗一次,保持通风畅通。

  第十节 设施设备保养制度

  一、室内要经常通风,避免设施、设备受潮。

  二、面点间的烤箱内不能存放杂物或易燃原料工具。

  三、和面机、压面机每日上班前检查润滑情况,定期进行保养。

  四、每班操作前检查炉膛内有无杂物、积水,保持油路、风道畅通。

  五、使用各种容器要轻拿轻放,有破损的要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一节 餐具消毒管理制度

  一、清洗餐具按照一洗、二消、三冲、四保的顺序操作。

  二、洗涤后的餐具、用具必须无水迹、无油迹、无食物残渣。

  三、按要求配比消毒液,对餐具消毒。

  四、消毒后的餐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内,按规定摆放,防止二次污染。

  五、每次消毒完毕,将消毒设施冲洗干净。

  六、经常检查餐具、饮具的破损情况,对破损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第十二节 食品采购、储存、索证管理制度

  一、采购人员所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一)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性异常的食品、原料及调料。

  (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定型包装食品及调料。

  (三)已过保质期的定型包装食品及调料。

  (四)不符合标签规定的食品及调料。

  (五)无动检证明的冷鲜肉系列。

  (六)无资质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提供的产品。

  二、采购运输食品的工具(车辆)必须保持清洁。

  三、储存食品的场所、设备要保持清洁,无毒斑、鼠迹、苍蝇、蟑螂。

  四、仓库通风要保持良好,与外界相通的门要设置防鼠版,地漏、地沟要设置防鼠网,孔径不大于6mm。

  五、仓库内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六、食品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由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主食库要建有防鼠台,各类散装原料要用密闭的容器存放。

  七、采购食品时,应向供货商索取该批产品卫生检验合格证。

  八、采购鲜(冻)畜、禽、肉及其制品,应索取畜类兽医部门出具的兽医卫生检验合格证明。

  九、采购进口食品,应索取由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明。

  十、采购员违反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事故,由其个人负责赔偿,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餐饮规章制度15

  1、遵守酒店各项规章制度。

  2、主动、热情、礼貌、耐心、细致。周到的为宾客服务,不做有损宾客利益和部门声誉的事。

  3、熟悉酒店的主要服务项目,能随即应答宾客的有关问题。

  4、酒店的一切工作用具,定期维护保养,不得损坏公物、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节约各类材料。用剂,降低费用,延长设备寿命。

  5、严格按照各部位班次表上班。休假,提前到岗上班,以便有足够的时间更换制服,准时签到。

  6、不能无故矿工因有事不能前来工作(或在岗因有事不能继续工作),应事先向主管请假,如果迟到要先向主管说明理由方能上岗、调班必须经过主管同意。

  7、如有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婚姻状况。婴儿出生。学历等私人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向餐饮部汇报。

  8、凡是个人在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首先向领班报告,假若不能解决,再由领班向餐饮部汇报解决。

  9、坚守工作岗位,不擅自进入其它工作区域与其他服务员一起工作或交谈(遇有特急任务得到主管委派除外)。

  10、非工作时间不得在工作区域和酒店其他工作区域逗留和休息,影响他人工作。

  11、服务员不得携带大宗包裹出入工作区域,客人遗留物品一律交餐饮部。

  12、工作中注意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13、谈吐得体。态度温和。不得高声喧哗或扎堆聊天,不得与宾客争辩,宾客有无礼言行时,应克制忍让,报告上级妥善处理。14、对部门工作有意见或建议应通过正当渠道向上反映,不乱做评论,不得造谣中伤其他员工。

  14、根据时间有礼貌的向宾客打招呼,尽量能称呼客人姓氏和职称。

  15、接到外线打来的`员工私人电话只作记录,不能转接。

  16、在酒店看到任何杂物均有意识拾起。

  17、保持工作区域任何一个地方干净。整齐。包括一些不起眼的地方及员工出入口。

  18、餐厅内发现任何物品损坏,丢失或其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领班。

  19、不得向客人或无关人员提供有关酒店技术和管理及其他客人的资料、秘密。

  20、严禁向客人索要或变相索要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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